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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18 10:14:52 曉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成本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資金的運用,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本開支的范疇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開支的范疇是指除費用開支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費用以外的開支。(包括土地及拆遷費用、前期費用、建筑安裝費、基礎設施費、公建配套費、以及項目所承擔的貸款利息等)。

  建立綜合開發核算體制,搞好經濟核算,降低開發建設費用。

  第三條成本開支的預算

  根據公司成本分析會的制度,各項目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的年度戰略,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工程進度,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行。各地區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成本開支計劃。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門編制“經營預算表”確定下個月的成本開支預算,于財務部匯總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成本開支的帳戶管理

  本制度所規定的成本開支原則上必須從大帳戶列支。如遇特殊情況,在總經理授權審批的額度以內的,可以從小帳戶臨時列支,但財務部應做相應的臺帳備查。

  第五條成本開支的審批權限

  所有的成本開支審批實行一支筆制度,各公司的成本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由總經理授權的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審批。

  第六條成本開支審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必須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據,付款前必須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單位履約預付款保函或保證金的手續依據,未辦理保函或保證金手續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2.所有成本開支的付款都應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不得提前預付或超付款項;

  3.集團下屬各房地產開發公司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甲供料),要有驗收報告,并附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合約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a)需驗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驗收報告并有規劃設計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聯合簽名(簽單格式由集團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裝修項目工程尾款時,要有權威機構的環境衛生檢測報告

  c)支付最后一筆項目工程款時,應審查工程款發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時,應附有《保修服務情況征詢表》(見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業管理部門及項目總經理聯合簽名。

  4.合同項下的付款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書,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財務部;

  5.財務部門參照合同核對后,送公司總經理審批,超出授權范圍的,再送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出納人員憑審批后的付款申請書辦理支票,由經辦人員簽領;

  7.以上流程對于建筑安裝工程款項,除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外,經辦人員還必須附有經會簽過的《工程款撥付簽證程序單》(見附表一)或工程決算單;如因原設計圖紙修改等原因導致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致使工程成本發生變化的應在該合同后另附《施工圖變更簽證表》(見附表二);

  第七條特殊事項的審批

  1.對于土地相關費用、前期的交易規費以及市政配套費用等向政府部門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項,可依照政府規定或相關文件辦理;

  2.對于應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稅及預征的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由各公司財務部主管會計精確計算后,將當月申報稅款填列付款申請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劃轉至納稅帳戶,稅務申報后自動轉帳。

  3.銀行貸款利息支出由所貸銀行每季度末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自動扣款,財務部應在每月末預提當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條超出預算外的成本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九條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1、本制度是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管理制度之一。

  2、通過確定公司和職位的關鍵績效因素,以責任結果為導向,建立員工績效管理體系,使公司實際經營管理行為與戰略目標統一,員工績效與組織績效統一,通過員工績效的持續提高帶來公司績效的不斷改進,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3、在績效與公司戰略、目標和價值觀之間建立清晰的聯系,公平合理地評價員工績效,為浮動薪酬發放、年度綜合評定、薪酬分配、晉升與調配等積累數據,為人事管理與開發提供準確的員工績效信息。

  4、建立規范的績效溝通與反饋機制,向員工反饋績效評價和對比信息,為員工改進績效提供指導和幫助,同時激勵員工不斷學習,自我管理,創造職業生涯的輝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

  各子公司、項目公司可參照本制度,自行制(修)訂其績效制度。子公司、項目公司自行制(修)訂的績效制度,報集團人事部、人事總監審核,總裁審批后,遵照執行。

  第三條制度內容概要

  本制度通過對季度及月度主要工作指標的分解和細化,并盡可能量化各項考核指標,使集團的績效管理規范、高效。

  二、設計指導原則

  第四條績效管理體系的構成

  1、績效管理體系包括關鍵績效指標體系KPIs、公司績效管理、員工績效管理、年度綜合評估等。

  2、績效的有效性側重于績效管理各環節流程制度的建設以及各級管理者績效管理能力的提升。

  3、績效管理必須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的雙向溝通機制。各部門負責人作為人事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幫助下屬提升能力與完成管理任務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中,突出績效考核對公司績效改進的關鍵作用。績效考核以KPI為基礎,以業績衡量標準/工作結果對員工行為結果進行考核;績效考核以目標為導向,依靠績效目標的牽引和拉動促使員工實現績效目標;績效考核強調主管和員工的共同參與,強調溝通和績效輔導。

  第五條績效管理體系的原則

  1、“三公”原則,即:“公正、公開、公平”,績效管理各環節目標公正,過程公開,評價公平。

  2、團隊傾向性原則:團隊的領導者與員工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體,團隊中所有人員都對部門的KPI和涉及的業務流程負責。領導者要通過績效輔導幫助下屬提高績效,各個任職者有責任幫助流程相關周邊人員提高績效。

  3、客觀性原則:主管在評價下屬時以績效為主,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各部門要逐步規范對員工日常工作計劃與總結的管理,以此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

  4、績效考核責任結果導向原則:突出業績,以在正確的期間達成正確績效結果為依據,同時兼顧能力或者關鍵行為以及個人態度對工作和團隊的價值貢獻。

  5、動態與發展原則:績效管理保持動態性和靈活性,績效標準、實施標準將隨著公司和管理對象的成長以及戰略的變化而變化。

  三、績效管理執行綜述

  第六條考核對象

  集團總部的考核對象為所有員工,總裁的考核方法由董事會根據經營目標與計劃完成情況另行確定;

  第七條考核周期

  集團總部的考核周期分為三類,即:

  1、月度考核:適用于集團總部所有員工,一般于次月10日前完成。

  2、季度考核:適用于集團總部所有員工,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完成上季考核工作。

  3、年度考核:適用于集團總部所有員工,具體方案另行公布。

  第八條考核依據與考核形式

  1、集團總部的考核采取基于計劃管理的考核方式,不同職位層級的考核對象的考核重點有所差異:

  2、試用期員工考核見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九條考核內容

  職位關鍵績效指標

  1、職位關鍵績效指標,源于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通過KPI體系的建立使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轉化為各部門以及公司成員的具體行動

  2、職位目標分解要體現:基于職位職責的責任與貢獻;基于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基于職位對流程的貢獻。職位KPI必須符合SMART法則,即:具體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相關的(Relevant)、以時間為基礎的(Time-based)。

  3、績效目標的設立因職位層級而異。基層職位績效目標應根據部門職位特點來設定。

  (1)對于部門負責人關鍵以部門工作效果,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成率來設置。

  (2)對于一般工作人員可以考核工作計劃完成度來設置。

  (3)對于例行性工作人員如出納、文員等,以工作量及準確性、及時性、規范性等來設置。

  (4)設立績效目標應考慮流程協作的要求,不可僅限于職責范圍內。

  其他目標計劃

  1、區別于關鍵績效考核指標的一般行工作內容

  2、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內容。

  第十條考核關系

  1、對于不同的考核內容,集團總部考核關系分示如下:

  2、外派之人員考核:

  (1)外派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及副總監人員考核由考核委員會直接考核,并由董事長評定;

  (2)其它外派人員考核在子公司或項目公司進行

  第十一條考核責任

  1、考核委員會領導績效考核工作,承擔以下職責:

  (1)考核委員會是公司為不斷提升績效而設立的非結構化、常設的`業績管理、評價機構。

  (2)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績效評價、員工績效考核、獎金評定、非物質激勵等總體激勵機制的管理負責。

  (3)本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的責任和權限在考核委員會以及由考核委員會授權的人事部門。

  (4)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決定權在考核委員會。

  (5)所有考核的解釋、最終評定權在考核委員會

  (6)負責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

  2、各級管理者是直接下屬員工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人,承擔以下的職責:

  (1)在考核中要以目標為導向,對下屬進行合理、公平的評價。

  (2)各級管理者要認真履行對員工達成目標的支持和輔導責任。

  (3)各級管理者要不斷提高管理技能,有效與員工溝通。

  (4)負責相應各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

  (5)負責幫助下屬員工制定月度工作計劃和考核標準;

  3、集團人事部為績效考核具體組織和實施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1)公司績效考核執行機構是人事部門。

  (2)負責各子公司、項目公司考核方案的審核,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審核;

  (3)負責組織每個考核周期自上而下《績效考核表》的制定和檢查,并及時歸檔。

  (4)檢查各級管理者對績效目標達成過程的檢查和輔導情況,提供業績管理的技術支撐。

  (5)負責每個考核周期內的自下而上績效評估的組織工作。

  (6)負責完成每個考核匯總和分析,及時提交考核委員會審核,及時反饋和溝通審核結果。

  (7)根據考核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完成獎金分配和發放。

  (8)受理考核投訴,并跟蹤處理。

  (9)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10)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作為獎金發放、工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等的依據。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應用

  集團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發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整、員工福利、考核辭退等的重要依據。具體依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考核申訴程序

  1、各類考核結束后,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說明考核結果的義務;

  2、被考核者如對考核結果存有異議,有權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內,向集團人事部提出申訴(不接受口頭申訴);

  3、集團人事部通過調查和協調,在10日之內,對申訴提出處理建議,并將事實認定結果和申訴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雙方當事人和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高管,并監督落實;

  4、若當事人對結果仍持異議,可向考核委員會提請仲裁,考核委員會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四、績效管理執行細則

  第十四條考核目標的制定

  1、公司級績效目標以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狀為基礎,包括銷售收入、凈利潤、工期、質量、安全、成本、招商指標及其他節點指標。

  2、部門級績效目標以公司級績效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員工級績效目標以部門級目標進行分解,結合本職位的職位說明書職責設定。

  3、目標在公司經營情況發生調整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4、上級與下級應就績效目標進行溝通并達成共識,共同探討達成績效目標的措施,根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急程度確定工作安排的優先次序。

  5、每位員工根據上述要求,擬定本人月度目標計劃和年/季度績效目標(附件《績效考核表》),與上司溝通并經上司核準后執行。

  6、月度計劃總結:每月末,員工對比計劃根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上司作回顧溝通。

  7、季度目標評價:每季度末,上級和下級根據目標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結果進行溝通、指導、評價。填寫《績效考核表》并將考評結果匯總至人事部門,交管理層進行評估平衡以及反饋。

  第十五條考核操作流程

  1、績效計劃

  (1)各部門管理領導計劃:各部分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為準)將各部門月度計劃發至集團經營管理部;月度例會上討論確定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經營管理部負責將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各分管領導處及人力部人事主管處;

  (2)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計劃:程序如下(3)員工計劃。

  (3)員工計劃:月度例會后2日(最遲不得超過當月2日)17:30前,各級員工需將個人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上級主管處,各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確認后,在限期內將下屬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2、計劃調整

  (1)計劃增加:可經雙方確認后,在月末總結時列于總結表內;

  (2)計劃刪改:因客觀不可抗情況造成原計劃任務取消或重要指標變更,被考核人需于當月20日前填寫計劃刪改申請,報各部門分管領導處,如系分管領導關鍵任務的調整,則需上報總裁批準,否則此項以未完成計。

  3、績效總結

  (1)各部門分管領導總結:各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為準)將月度總結發至集團經營管理部;

  (2)經營管理部負責準備各分管領導《月度計劃總結考核表》的復印件,供考核委員會考核人考核時使用,各考核人需將考核評分表于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交至人事部人事主管處;

  (3)部門經理與員工總結:需在次月5日17:30前將個人的《月度計劃總結考核表》(以月初上交的計劃表為基礎)自評后發至上級主管處,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考評,并在次月7日17:30前將溝通確認的總結考核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4、績效溝通

  (1)績效溝通要對照《月度計劃表》和《崗位說明書》進行,主要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幫助員工制定改進措施并反饋下月度的《計劃表》等;溝通方式以面談為主,如無條件,亦可視情況采取電話溝通等方式;

  (2)人事部對績效溝通的執行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執行績效溝通的管理人員,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和考核成績降級的處理;

  (3)如下屬(被考核人)對上級主管(考核人)所定之計劃、或評價結果、或溝通過程存有異議,可在次月7日前向人事部提交書面說明并按申訴程序執行;

  (4)對考核結果含D及以下的員工,必須在績效面談時如實通知其考核結果、說明原因及處理意見,對上述內容必須保留書面記錄,并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5、績效匯總與績效工資計算

  (1)次月1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對績效考核數據進行匯總,編制《月度中心考核結果匯總表》并發至總裁、各分管領導處;

  (2)次月2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計算出各員工的績效工資總額,并制表交財務部發放。

  6、外派至各子公司的人員的績效考核

  外派人員所的考核參照集團相關級別人員考核方式操作;

  7、季度考核的操作流程參照月度考核

  第十六條考核結果計算

  考核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掛鉤,與年度績效工資掛鉤,與年度優秀員工等相關評比掛鉤。

  1、一般情況取值方法為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實際值/目標值

  2、要求控制、降低的指標(如費用等類指標):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1—實際值/目標值)

  3、部門(組織)或個人得分為綜合考評得分:

  總得分=∑單項指標得分

  注:任何一項指標的最低得分為≥0。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與參考標準

  1、考核結果包括綜合評語和考核等級(A、B、C、D、E)。考核與評價相結合。

  2、考核等級分為(A、B、C、D、E)五級,定義如下表:

  3、為避免部門間考核過松或過嚴造成部門間不平衡,以及考核和稀泥、等同化的誤差,對考核等級設立的參考比例與對部門績效的考評和部門領導者的考評結果掛鉤,各部門人員考評等級按以下比例執行。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應用

  1、月度考核結果:月度考核結果與員工月度獎金掛鉤。

  月度獎金=獎金基數×個人績效考核因數

  2、季度考核結果:季度考核結果與員工季度獎金掛鉤。

  季度獎金=獎金基數×個人績效考核因數

  3、年度考核結果:年度考核結果與年終效益獎掛鉤,并作為次年工資調整和崗位調整的重要基礎。

  年終效益獎=效益獎基數×個人績效考核因數×公司績效考核因數

  4、原則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級的員工予以加薪,由考核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工資上調。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A級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優秀員工的評選。

  5、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D級的員工予以降薪,由考核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技能工資下調1級至數級。

  6、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E級的員工予以調整崗位,下降職級處理,嚴重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7、公司績效考核因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指標達成情況綜合評估后確定。達到績效指標則為100%,未達標則相應降低。如超額完成,則相應提高因數。

  8、月度及季度獎金基數調整參照集團薪酬福利體系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對未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考核表單提交的予以20元/次扣款;對超過規定時間10日未提交考核表單的予以200元的扣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事部門按國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3

  1.總則

  1.1.制定目的

  為明確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責任,特制定本規章。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各級干部、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職責均適用本規章。

  1.3.權責單位

  1)總經理室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安全生產責任

  2.1.責任追究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誰主管,誰負責。

  2.2.主管安全責任

  班組長(不含)以上之主管,對本單位之安全負有以下責任:

  1)主管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2)以身作則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安全規章。

  3)教導及監督本部門人員遵守安全規章。

  4)明確掌握與本職相關之安全守則、安全工作方法,并身體力行。

  5)熟悉與本職相關之安全防護裝置、設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時,應指定專人作為負責人,統一指揮,保障安全。

  7)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指揮事故排除、處理事宜,并迅速與安全管理部門聯絡,尋求協助。

  8)應對下屬實施正確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導,使之能熟練而安全地完成本職工作。

  2.3.安全員安全責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組長為本班組之安全員,其責任如下:

  1)在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生產的同時,也應安排、督導、檢查本班組的安全事項,并有記錄體現。

  2)宣導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使每位所屬員工熟練掌握。

  3)督導本班組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學習和訓練。

  4)檢核新員工、異支員工及交接班時之作業狀況,加強安全預防工作。

  5)熟練掌握本班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處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

  7)鼓勵員工參與安全自檢互檢,報告安全隱患,提出安全建議,降低安全事故率。

  8)發生安全事故后,應全力、迅速參與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發生后,應如實填報《安全事故報告書》,協助查清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以防范事故重復發生。

  2.4.作業員工安全責任

  1)認真參加各級部門安排的安全活動與教育訓練。

  2)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3)有責任勸阻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尤其是他人違章使用非其負責操作之設備時,設備操作責任人應來歷制止。

  4)發現不安全因素,有責任立即向相關主管或部門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

  5)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公司發放的勞保用品、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和操作工具。

  6)負責對所操作之設備、工具按規定進行保養。

  7)做好本職崗位的5S工作,創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8)對違反安全規章的錯誤指令,有權向上級報告,以防事故發生。

  9)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迅速參與事故之救護等善后工作。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4

  第一條因工作需要,各單位可申請領用集團標配的辦公機器及辦公設備。為了保證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辦公設備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公設備申領流程

  一、新員工經入職培訓后,憑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人員錄用審批表》(見“集團人事招聘制度”),到單位辦公室申領相應的辦公設備。

  二、單位辦公室信息技術員負責檢查辦公設備庫存,充足可直接發放;如不足,設備管理員則做好登記,對外進行采購。

  三、設備到庫后,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人員應認真驗收設備后,登記《辦公設備初始表》(附表1)、《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附表2)、《辦公設備狀態表》(附表3)。

  四、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或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附表4),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三條辦理設備歸還流程

  一、離崗員工持單位人事部門簽發的《員工離崗/職通知函》到單位辦公室辦理辦公設備歸還手續。信息技術員核對《辦公設備狀態表》,查找離崗人員的全部領用情況,收回設備。

  二、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在共同檢查所歸還設備,在無損壞、無缺少配件、無欠費情況下,領用人需在《辦公設備歸還單》上簽字確認。如有損壞、缺少配件、欠費的,應按價格賠償、支付所缺的配件價格(配件價格由供應商提供)、還清欠費后,設備管理員才可簽字確認,并經由單位辦公室負責人蓋章審核后,方可繼續辦理離崗手續。

  三、領用人和信息技術員當場將電子設備做返廠設置,如返廠設置失敗,信息技術員不得在《離崗通知函》上簽字。

  四、辦公設備歸還人、信息技術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四條辦公設備采購流程

  一、各單位辦公室負責設備的采購、登記、發放與運維工作。各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向集團指定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二、設備發放時,信息技術員與領用人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與配件是否齊全。若無異常,領用人需填寫《辦公設備領用單》,以明確保管責任。設備管理員需填寫《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

  第五條機器設備管理流程

  一、辦公設備臺賬與盤點

  1、《辦公設備初始表》:當設備購入并出庫后,管理責任即移交至使用單位,就開始登記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時的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一旦生成則不允許修改。

  2、《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記錄每一次固定資產相關狀態屬性變化情況,是記錄設備資產變化的流水賬,從而觸發《辦公設備狀態表》的修改。由各單位辦公室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3、《辦公設備狀態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資產的`最新狀態,表格中的數據不得隨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據是《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由各單位的信息技術員填寫。

  4、《辦公設備領用表》:表格記錄了各經營性單位領用辦公設備的實際情況。由各單位信息技術員填寫。

  5、《辦公設備初始表》、《辦公設備狀態變更表》、《辦公設備狀態表》、《辦公設備領用表》的原件各單位進行存檔。

  二、盤點

  1、根據各單位的發放及統計臺賬,各單位辦公室應當于每季度末對辦公設備進行局部盤點,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終對各單位辦公設備進行全局盤點。

  2、盤點內容:核對機器設備使用情況是否正常,是否有損壞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設備跟領用時是否一致,是否有丟失。

  3、在規定的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4、信息技術員根據盤點情況,對于毀損、丟失、及配少配件情況,向上級部門匯報,經集團行政管理中心最終確認,再交由單位財務部門劃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6

  1.周一至周六為公司正常上班時間,周日休息,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2.有事請假需履行書面手續,同時應把業務范圍的工作情況呈報部門領導,做到隨時協調,工作有序進行。

  3.辦公室衛生:公共區域輪流值班,衛生滿意程度由當天工作人員滿意為標準:私人區域各負其責,要求文件整齊擺放,相關辦公用品有序、簡潔的歸位。

  4.愛護公司財產,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損壞的.公司及時更換,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5.同事之間語言文明,舉止優雅,團結一致,協調發展。

  6.工作態度力求端正,心態平和,待客禮貌周到,送客步至門前。

  7.辦公之時,切勿大聲喧嘩,請勿談工作之外話題,討論問題低聲細語,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靜。

  8.養成節儉習慣,對于可利用資源,比如舊復印紙,舊報紙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項用于置辦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辦公區域吸煙,吐痰。

  10.不得在辦公時間會客、聚談。

  11.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電話。

  12.下班時,整理好自己的辦公桌,關閉空調、斷電、鎖門。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7

  1總則

  1.1保守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業商業秘密是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為增強各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的觀念,更好地貫徹國家法,為保障改革開放和企業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1.2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公司成立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

  1.3公司密級分為三級,即絕密、、秘密。

  1.4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突出重點,既能保守國家和企業商業秘密又便于生產經營”的方針。

  2管理職責

  2.1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

  2.2確定公司重點和抓好公司工作法規文件及規章制度的實施和貫徹。

  2.3對全體員工及其出國人員進行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2.4負責對工作的安排、指導和檢查,對工作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總結經驗。

  2.5負責對失、泄密事件的調查、處理,嚴重事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工作的原則

  3.1確保黨和國家的安全,為經濟工作服務。

  3.2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

  3.3嚴格劃分圍,嚴格劃分密級。

  3.4嚴格管理事項。

  4工作的圍

  4.1上級下達或公司形成的帶有密級字樣及指定閱讀圍的文件、電報資料、黨刊物、科技情報或其他有要求的`事項。

  4.2公司控數據、統計報表及文件資料。

  4.3屬于國際、國先進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及相應的數據、報告、論文等。

  4.4黨、政重要會議的記錄,重要的印信及技術、人事、文件、保衛、財務檔案。

  4.5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員、參觀線路、介紹材料、會議記錄及雙方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各單位(專業網站、成本中心、職能部門)經理/負責人在該單位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1、固定授權

  1)授權書由授權者向大區總裁出具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

  2)運營管理中心在認證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已被運營中心確認的復制樣本交給財務部做相應執行。

  3)財務部在接收此文件后應全面配合,及時針對財務之行政、內控、調碼等事宜做出探討,并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向該單位經理致函生效并明確列出相關的.財務措施。如財務部發現疑問須在以上期限內向大區總裁匯報。

  4)部門經理在接獲生效函后的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向人事部提供有關人事權限更動的詳細資料。

  2、臨時授權

  1)一般適用于經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間的委托。在此情況下,經理須最遲在授權生效二十四小時之前向大區總裁出具授權書并同時抄送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2)在授權書內說明授權方、被授權方,原因,權限和期限。如時間緊迫,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加口授亦可。(臨時授權于他人并非相應排除經理對授權期間的具體責任,由此,經理應認真避免在此期間授權、斷定非慣例性、金額龐大的交易。)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大區總裁、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大區總裁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大區總裁)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大區總裁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9

  1、目的及適用范圍

  1.1加強管理,避免公司財產的流失、損壞等人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1.2適用于公司采購、租借、受贈、交換等方式獲得的物品的管理。

  2、管理組織

  分公司行政部負責執行。

  3、管理內容

  3.1物品入庫。

  3.1.1凡需放入行政部庫房的物資,都需辦理入庫手續。

  3.1.2需要檢測才能入庫的物品,行政部必須協同相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庫填寫《入庫單》。

  3.1.3所有采購物品需憑《實物資產申購單》、《入庫單》、購貨發票報銷。

  3.2貨物確認:屬于收寄物資,分公司行政部應填寫《貨物確認單》(附件1)。其中,印刷品的貨物確認直接電郵確認即可,其他物資必須手工填寫后由財務簽字,傳真確認;傳真確認件作為文檔保存。

  3.3物資領用。

  3.3.1物品出庫時由領用人員檢驗其完整性后填寫《出庫單》并簽字確認。行政資產管理專員在《庫房物資臺帳》(附件2)中注明。

  3.3.2涉及到公司禮品的領用,具體見《禮品管理規定》。

  3.4庫房管理。

  3.4.1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建立《庫房物資臺帳》,在每次有物資出入庫時,應在臺帳上填寫注明。

  3.4.2每月資產管理專員應對庫房物資進行盤點,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附件3),報行政經理及行政總監審閱。

  3.4.3每個季度《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隨《實物資產盤點報表》報大區及總部行政部,便于公司總體調配。

  3.4.4庫房物資應擺放整齊有序,對需要有溫度、陽光等要求的物資應按要求擺放。

  3.4.5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5物資清理。

  3.5.1在每月庫房物資盤點時,因非人為因素而損耗或損壞的或已經不能使用的無用物資應及時清理,填寫《物資清理申請表》(附件4),詳細寫明其損壞、無用原因并請行政總監簽批同意后,報財務作相關處理,并總結其原因,以便避免造成重復損耗。

  3.5.2對于盤點中出現實物與《庫房物資臺帳》不符的情況,資產管理專員必須查明原因,做出相應的`處理報行政經理,經行政總監同意處理意見后,進行物資清理。

  3.5.3涉及到總部發放的庫存物資清理,必須通過總部相關管理部門同意。如,合同的清理需要總部商務管理部同意,宣傳彩頁的處理需要總部市場部同意等等。

  4、附件

  4.1《貨物確認單》;

  4.2《庫房物資臺帳》;

  4.3《x月庫房物資盤點報表》;

  4.4《物資清理申請表》。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范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3.津貼:伙食的'津貼、加班(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說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加勤津貼):凡于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于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26日以后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于薪金作業,合并于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雇員考勤管理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員工薪金發放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5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盡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退職人員薪金于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后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1月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3月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規范資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主體內容:

  資金日常管理、資金支出管理、資金收入管理

  3、細則規定: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4、財務部出納人員每日向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報送資金日報表。

  5、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由各部門會簽后,正式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修改亦同。4S店資金管理基本規定在全市國土資源項目資金管理暨招投標現場會上的發言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2

  為助力集團高質量轉型發展,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員工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集團于20xx年12月21日下發了《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考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自下文之日起,集團公司實行統一全員電子考勤制度。

  新的考勤制度有四個突出特點。

  一是統一性,考勤設備管理、員工信息采集及電子注冊、考勤數據匯總、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理等均由集團統一管理。

  二是全員性,全部員工必須參加考勤排班,無特權人員、無考勤盲區。

  三是考勤方法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在集團人力資源工資系統、人力資源員工數據庫系統一的基礎上,電子考勤將實現員工身份證信息與電子人像拍照及虹膜拍照相比對統一。

  四是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嚴格性。新的考勤制度不僅要求對員工生產班次做出合理安排,嚴格當班考核,同時要求在一年考勤期內要做到日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及出勤要求。

  對于職工連續無故不參與考勤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按照曠工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予經濟補償。集團考勤系統將按月生成員工違規行為及單位處理情況匯總表,在集團范圍內公示。

  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廣泛宣傳、認真組織,積極參與,確保考勤制度在公司順利實施。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增強企業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試用、正式員工,兼職、實習、退休返聘、臨時等員工不適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過單獨的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按預算調控”的原則。即在核定的工資總額預算內,公司對于工資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進行動態調控

  第四條“以結果為導向”的原則。即薪酬管理體現“以結果為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強調薪資的激勵功能,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五條“外部公平、內部公平”的原則。即先后管理要參照公司外部的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在公司內部要保證員工間薪酬的公平性。

  第三章薪酬結構

  第六條公司原則上采用組合薪資制,其結構由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附加工資四部分組成。

  第七條基本工資是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所確定的工資。

  第八條崗位/技能工資是按照員工所在的崗位(職系、職級、職等)等各項勞動要素評測結果和崗位所需員工的技能而綜合確定的工資。

  第九條績效工資是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經營業績和企業整體經營業績情況而確定的工資,包括各類績效工資、提成、獎金、超額獎等。

  第十條附加工資、包括年資工資、各類津貼、補貼等,具體規定參觀公司相關制度。

  第四章職位薪資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不同職位體系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薪資結構。

  第十二條具體職位的薪酬結構規定參見不同職位體系的薪資、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五章薪資考核

  第十三條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根據員工所任崗位確定。原則上薪隨崗變,所有員工均執行“易崗易薪”。崗位變動后,一律從變崗下月起執行新的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部門/公司的經營目標或計劃的完成情況考核后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項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條附加工資的發放是否結合考核結果根據具體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考慮到各種崗位工作性質各有不同,因此薪資的考核方式也不盡相同。具體的薪資考核管理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章薪資調整

  第十七條薪資調整包括整體調整與個別調整。

  1、公司整體的薪資調整參照每年物價上漲指數、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工資標準等情況進行;

  2薪資調整方案,工資水平的增長應低于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并符合公司的人力資源計劃及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的要求;

  3、薪資調整除參照社會平均薪資福利水平外,還要考慮企業的實際支付能力、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員工以往的薪資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的薪資晉級調整分兩次:第一次為每年1月,為常規晉級;第二次為每年7月,為特別情況晉級。工資調整均應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和本級別職位工資進行核定。

  1、常規晉級薪資調整。根部部門上一年度完成經營計劃的情況、員工個人年終考核結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計劃等,以部門整體為單位工資總額總體調整。

  2、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根據員工半年考核結果,由員工直屬上級提出特別晉級薪資調整。享受特別情況晉級薪資調整的員工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20%

  第十九條公司及部門未完成經營計劃時,在實際支出工資時應下浮總額,以控制經營風險。

  第二十條崗位變動調整引起薪資調整。若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則員工工資等級變動為相應崗位當前職級系列的工資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工資等級調整過程中,若目前等級已經達到相應崗位、職級系列的最高檔次,則工資等級不再改變。

  第二十二條工資調整與職位職等的調整直接掛鉤。

  第二十三條對于能力突出的員工或具備相應能力但資格尚未達到有關職級要求的員工,允許越級或者破格加薪和晉升,破格晉升比例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因績效考核涉及的薪資調整具體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章薪資審批

  第二十五條薪資及相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職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薪資的`確定與調整,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董事會審批通過的薪資標準及相關制度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薪資整體調整的具體調整比例報董事會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八章薪資發放

  第二十八條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作與發放。

  第二十九條公司計薪月周期為自然月、計薪年為自然年。

  第三十條薪資發放原則上采用銀行代發方式。

  第三十一條日常薪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指標、審核,根據薪資確定審核的相關規定,逐級審批后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依法發放。

  第三十三條病假工資按工資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事假無薪

  第三十五條生育工資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待崗工資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自待崗之日起停發。

  第三十七條試用期工資標準按轉正后崗位/技能工資的80%執行。

  第九章薪資扣除

  第三十八條薪資發放中的個人所得稅扣除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交通補貼。話費補貼等按月在稅前工資中列支

  第四十條績效工資按規定方式扣除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稅后列支。

  第四十二條社會保險的繳納按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政策執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部門依法稅前扣除。

  第四十三條對于工資中設計的考勤扣款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章薪資保密

  第四十四條薪資保密規定要求規范員工薪資保密行為,保證薪資作業過程的保密性,確保薪資資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條薪資保密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的薪資操作過程,適用于監督全體職工的薪資保密行為,也適用于薪資泄密行為的舉報、處理等過程。

  第四十六條薪資保密設計的主要人員包括參與薪資確定、調整、核算、發放、調閱的各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人員、財務人員。

  第四十七條薪資保密的整體要求:薪資操作過程保密,全體員工不得探聽別人的薪資水平,全體員工不得向別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水平,任何職工發現薪資泄密情況都須及時申訴匯報,相關部門處理應及時有效。

  第四十八條確保薪資保密的總體部署:公司制定薪資保密相關制度,向全體員工宣貫薪資保密制度:派專人用專柜、專匙保持薪資資料,確保薪資資料保持過程不泄密:加強薪資作業人員及薪資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定薪、調薪、薪資核算、薪資發放過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條為保證薪資的保密性,對薪資作業過程做出以下規定:薪資作業過程包含但不限于新進員工定薪過程、員工調薪過程、薪資資料保密過程、薪資核算過程、薪資發放過程、薪資資料查閱過程等;調薪資料(包含轉正、調薪等)經核準后,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于薪資資料專柜中;各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調閱本部門人員薪資資料時,需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核準;財務人員在薪資發放流程中應保證薪資保密。

  第五十條各部門負責人在與新進員工確定薪資時,應及時宣貫薪資保密意識;新進員工入職后,由人力資源部在職前培訓中宣貫薪資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條公司歡迎員工參與檢舉薪資泄密情況,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五十二條為確保公司薪資保密得以實施,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系:因薪資作業人員的行為作出薪資泄密的;員工之間詢問其他員工薪資情況的;向其他員工泄露自己薪資情況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4

  1.集團為了加強保安工作管理,使保安人員執勤執行任務有所據;特制定本制度。

  2.保安人員必須遵守集團各項規章制度,維護集團榮譽和威信。

  3.保安人員執勤每天實行12或者24小時倒班制,具體各班服勤時間由各單位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并公布實施。

  4.保安人員工作職責規定如下:

  4.1工廠、商場、辦公區等集團場所的各類事故(事件)預防,并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巡邏事項。

  4.2員工下班后負責單位鑰匙的保管工作。

  4.3全面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各類應急預案要求。

  4.4負責進出單位的外來客人及員工的管理、聯絡登記事項。

  4.5進出單位車輛、物品的管理、查驗及放行。

  4.6協助單位維持正常工作秩序;完成防火防盜等安全消防保衛監督檢查工作。

  4.7負責完成個人負責區域內的各項工作。

  4.8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保安人員除前款各項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守則:

  5.1工作應謹言慎行,執行公務時態度和藹端正不卑不亢;服從上級命令,秉公執法,不徇私枉法。

  5.2執勤時應統一著裝、端正儀容,各種配備齊全完好。

  5.3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惕,遇有突發事故(事件)時,應臨危不亂發揮團隊精神,果斷敏捷,做好適當之處置;并立即報告上級。

  5.4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有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現象。

  5.5應熟知本單位的水、電控制閥門、開關位置及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等,防止遇事慌亂束手無策。

  5.6應管制入廠人、物、車,對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公用需料外,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攜入。

  5.7應按規定進行按時巡邏監督檢查;工廠、商場等各處,辦公室、廠房、門窗、水電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有閑雜人等人員逗留。同時做好檢查記錄,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單位部門進行處罰。

  5.8單位下班后,重要部位的鑰匙交由辦公區保安負責,以備巡查使用。員工加班或因事需進入辦公室時,要求其詳細填寫'a&v員工下班后出入辦公區域登記表'。

  5.9交接班時,應將當班執勤情況等記入'a&v員工值班記錄表',遺留問題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每月月末報至行政部門核閱。

  6.人員管制相關規定

  6.1指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轄區正常工作秩序。

  6.2嚴格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出入門的管理。

  6.3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離廠時(工作除外),須持審批手續離廠。

  6.4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6.5外界來賓到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的營業、采購、檢查、安裝等人員入廠應在保安室辦理入廠手續,并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廠、部門人員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廠區。

  6.6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入工廠者,應對照行政部門所列名單,核對無誤后,在保安室登記入廠。

  7.物品管制相關規定

  7.1物品出廠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簽認后的a&v出門證'按順序及類別進行裝訂保管。

  7.2各廠商交貨時所攜帶其他廠商物品,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a&v值班記錄表'中,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給予放行。

  7.3離廠外來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并按下列程序處理:

  7.3.1記錄攜帶人所屬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時間、地點。

  7.3.2由攜帶者親書理由,注明所攜帶物品的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7.3.3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行政部門處理。

  7.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7.4.1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行政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方可放行。

  7.4.2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7.5本公司員工及一般外賓不準攜帶照相機進廠。特殊情況,如參觀、訪問或外籍人員攜帶照相機者,應按部門主管所示處理。

  7.6同仁進入工廠不準攜帶與本公司產品相似產品,工廠相關人員如因業務需要,經行政部門開具證明單(注明品種、型號等)后準予攜帶進廠。但攜帶出廠者,應憑主管部門開具的a&v出門證',經查無誤后放行。

  7.7員工出廠區時對其包裹主要檢查的`內容包括:

  7.7.1生產車間物品。如:線軸、布片、粘條、拉鏈、紐扣、肩墊、袖衫條、腰襯、成裝等。

  7.7.2辦公、后勤、輔助等物品。如:電腦附件、打印紙、電話機、文件夾等;公用書籍、資料、畫冊等(已辦理借閱手續的須在門衛《小件物品出入登記表》上登記);維修、裁斷工、打板師、司爐工、電工等作業工具;各類調味品、主副食品、餐具等;洗滌、衛生等日常用品。

  8.車輛管制相關規定

  8.1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需按下列規定辦理:

  8.1.1隨車人員按本制度6.5條款規定事項辦理。

  8.1.2持有證明來廠交貨或提貨之車輛,準予駛入廠區內有關處所。

  8.1.3一般接洽業務檢查或參觀訪問以及廠商等人員所乘車輛,保安應指定停車位置。

  8.1.4庫管員下班后,遇有外來取送貨車輛欲進入廠區,必須先請示其主管領導,經同意后,方可進入并進行登記。

  8.2所有進出車輛應一律接受檢查。尤其應注意進廠車輛是否載有違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應憑'a&v出門證',經核查無誤后方可放行。

  8.3集團及所屬各單位車輛攜帶物品出入、停放等,亦應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9.突發事故(事件)應急處理

  9.1發現盜竊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并應立即呈請處理。

  9.2保安人員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應熟練掌握安全消防設備器材的使用,了解配置地點,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對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處理突發事故(事件)時應鎮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用最有效的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理:

  9.2.1根據判斷尚可消除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并報告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保護好現場。

  9.2.2判斷無法消除時,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119或110或120等)、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9.3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突發事故(事件)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會波及本單位等情況,迅速通報行政領導。

  10.保安工作考核與獎懲

  10.1經月考核完成下列要求者,計發全額獎金:

  10.1.1月累計出勤,無任合遲到、早退情況者。

  10.1.2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不營私舞弊,能夠按要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者。

  10.1.3積極配合上級領導工作,按時完成任務者。

  10.1.4工作積極主動,提出合理、良好的建議經實施后確有成效者。

  10.1.5參加各項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榮譽者。

  10.2凡保安人員,均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10.2.1一次扣罰獎金50%。

  10.2.2二次扣罰獎金100%。

  10.2.3三次取消職務津貼。

  10.2.4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處理。

  10.3獎懲工作參照《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10.3.1保安人員工作表現突出、制止各類事故(事件)發生有功、對單位貢獻顯著者,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特殊獎勵。

  10.3.2由于保安工作不到位,致使各類事故(事件)發生的,追究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附則

  11.1本制度未盡事宜,遵照相關管理制度具體條款執行。

  11.2集團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1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著“以人為本”原則,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資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依集團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團從業人員的薪資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系集團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薪資管理的總則,其中對集團直屬各職能部門的薪資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各事業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資管理具體辦法另見《事業部薪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權責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頒布,修訂,解釋并監督施行,集團各部門、事業部共同執行。

  2.修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意見和集團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方可修訂。

  3.此制度經集團總裁核準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條工資構成與定義

  一、業務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獎金:集團公司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3.其它獎金:建立新客戶開發獎等。

  二、管理類人員工資

  1.底薪:各崗位根據社會平均水準制定的工資標準。

  2.加(降)薪: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資項目。

  3.獎金:集團經營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為獎勵員工辛勤工作而設立的薪資項目,獎金設置為月度獎金和年度獎金。

  三、定義

  1.業務類人員:創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集團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集團業務類人員為:銷售人員、生產人員

  2.管理類人員: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集團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第五條扣除項目

  1.工資收入所得稅。

  2.社會保險等相關福利個人支付項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條下列情況工資不予扣除

  1.按集團公司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婚假,喪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參加培訓。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況。

  第二章業務類人員考核

  第七條另見《銷售人員薪資管理辦法》和各子公司的《生產人員薪資管理辦法》

  第三章管理類人員考核

  第八條底薪設置標準(略)、加薪(降薪)辦法集團人力資源部每季度根據有關制度、工作流程、獎懲記錄等因素做出的薪資調整項目。

  1.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可予以加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總評90分以上。

  (2)季度內獲通報嘉獎兩次以上者

  (3)其它為集團或子公司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并通報嘉獎一次以上者。

  (4)年度內工作成果顯著,并無任何違紀等不良紀錄,且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條件的管理類人員將予以降薪:

  (1)連續兩個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70分者。

  (2)季度內通報批評2次以上者。

  (3)季度內累計曠工2天以上者。

  (4)實施其它對公司發展不利的行為。

  3.管理類人員加薪和降薪級差明細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評結束后7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依規定要求將符合標準的人員提報考評組確認,并負責同財務部共同執行。

  第四章晉升與降職

  第九條晉升(降職)定義:依據集團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進行評估,人力資源部提出建議,由考評小組確認其晉升或降職。

  第十條管理類人員的晉升與降職

  1.符合以下條件可適當予以晉升

  (1)職員應符合加薪條件的一并晉升直至高級專員

  (2)因工作成績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條件將予以降職

  (1)累計被書面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2)連續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評成績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績效獎金

  第十一條定義:以體現各級員工個人綜合工作表現、行為、成果為基礎和體現集團公司整體績效和營利狀況的銷售回款比率為依據,依據集團的經營狀況確定相應獎金基數為標準,對管理類員工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的獎勵或處罰。

  第十二條關于考核的規定

  1.考核時間:每月1-10日對上月集團公司整體績效進行考核并實施。

  2.考核權責:本規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營銷中心提供上月銷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關資料至財務部,經財務部測算,報總裁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

  3.考核方式:銷售回款比率超過計劃70%以上,員工享受300元的獎金基數。

  4.計算方法:個人績效獎金額=300×回款完成率(%)×職務獎金系數

  第十三條職務獎金系數明細(略)

  第十四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月度內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試用期者。

  3.月度通報批評1次以上者。

  4.月度內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6.當月度內離職的。

  第十五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集團財務部提交職務獎金系數明細。

  2.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總裁經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六章年度績效考評獎金

  第十六條定義:又稱年終獎(司齡獎),集團視年度經營狀況及員工工作表現,以在集團公司工作的司齡為主要依據發放的獎金。

  1.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總裁確定發放額度。

  2.中層及一般管理人員由公司考評小組確定不同職級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依據進入集團公司的時間和其他評比要求計算獎勵額。

  3.發放時間: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條獎金的計算辦法:年終獎金=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出勤系數×司齡

  1.出勤系數為本年度應出勤天數與應出勤天數的商。

  2.司齡獎金的單位額度由集團臨時組建的考評小組根據本年度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盈利狀況,未來發展規劃等確定的額度。

  第十八條以下人員不享有年終獎:

  1.年度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者。

  2.年度曠工超過2天以上者。

  3.試用期者。

  4.年度通報批評3次以上者。

  5.年度內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之行為。

  7.年度內11月30日前離職的。

  第十九條作業流程:

  1.人力資源部向財務部提交年度員工人事考評成績累積數據。

  2.財務部按照制定標準進行測算。

  3.計算結果提交集團總裁核準后財務部發放。

  4.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過程中的文件存檔。

  第七章薪資保密規定

  第二十條目的

  集團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集團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按勞分配兼顧公平,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與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的禮貌,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員的薪資除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核準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資,如有泄漏事件,另調他職或辭退。

  2.探詢他人的薪資者,通報批評。

  3.吐露本身薪資者,通報批評。

  4.評論他人薪資者,予以辭退。

  5.若因以上行為造成其它影響者除以上處理外,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辭退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集團將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目的

  為嚴明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保證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提高會議嚴肅性及紀律性。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三條歸口部門

  行政管理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

  第四條會議紀律

  為嚴明會議記錄,維持會場秩序,保持會議的質量和效果,特將會議紀律及相關事宜要求如下:

  1、小組會所有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做好會前定向,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各小組主持人清點、通報人數,各小組統一依次排座。

  2、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人員,應提前向當期主持人和董事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視為請假。

  3、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統一著的隊服,佩戴標志,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

  4、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認真聆聽,積極投入,不得交頭接耳,私開小會,坐姿要端正,不得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會議期間嚴禁吸煙,手機關機或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

  6、會議內容要“精”、“短”、“實”,嚴格按照流程進行。

  7、發言人員在會前做好準備工作,發言要簡明扼要,不講與主題無關的`內容,規定時間內未講完需增加時間需舉手申請,經主持人批準后方可繼續發言。

  8、討論環節發言需舉手申請,主持人批準方可發言,不允許七嘴八舌,發言不允許臟話,不允許攻擊他人或惡語相向。

  9、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10、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1、員工大會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文秘處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2、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言,不得交頭接耳。

  13、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14、會議期間嚴禁吸煙。

  15、開會時參會人員應坐姿端正,不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16、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并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17、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18、違反會議紀律者,公司根據情節的輕重做出處罰(見附表)。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單位負責人審核后簽字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7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子公司業務符合集團公司的總體戰略發展方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團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子公司”系指xxxx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及相對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權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為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

  1、絕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超過其總股權份額的50%;

  2、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該子公司中所占股權(直接或間接)份額低于50%,但因股權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對其具有實質控制性。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其財務報表應合并到公司財務報表之中。

  3、參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該企業《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子公司的組織管理架構設置最少為二級結構,機構設置必須完善,董事長(含副職)、總經理(含副職)、總監為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含副職)為中級管理人員。

  第死條集團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經營管理層,以及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須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子公司在集團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財產,同時應當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子公司設經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理會),子公司經理會成員由

  集團公司直接任命。集團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并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子公司應按時召開經營管理會議,會議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經理會成員和會議記錄人簽字。

  第八條經理會形成決議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報集團公司存檔。

  第九條由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其被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集團公司負責。集團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集團公司經營計劃在子公司的具體落實,同時將子公司經營、財務及其他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反饋。

  第十條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的各項管理制度或辦法,對子公司的經營、財務、重大投資及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指導、管理及監督。

  人事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人事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法》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合理合法原則,規范用工行為。

  第三條非經集團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子公司應在其任命后的2個工作日內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結合企業經濟效益,參照本地區、本行業的市場薪酬水平,制訂有一定競爭性的薪酬激勵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及時將以下信息上報集團公司備案:

  (一)年度勞動力使用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資總額計劃及上年執行情況;

  (三)部門主管人員年度薪資實際發放情況;

  (四)在公司定員范圍內,子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五)子公司應制定員工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

  (六)其他需要報備的人力資源管理相關信息。

  第六條集團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維護集團公司利益,忠誠

  地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對子公司作出的各項決議和決策。

  第七條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中出現重大問題,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執行績效考核機制,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報績效考核表,以企業當年設定的戰略經營目標為績效考核標準。

  財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與集團公司并軌。

  第二條子公司應健全會計機構設置,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制度。上述歸口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條款:

  (一)財務會計人員招聘與使用;

  (二)資金統一調度。除預留日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之外,剩余資金全部上劃到集團銀行賬戶;

  (三)財務會計崗位設置;

  (四)對財務會計人員的監督與考評;

  (五)融資行為;

  (六)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實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主管;如確需更換的,應向集團公司報告,經集團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條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由集團財務部統一管制。原則上一正三輔,即一個基本結算賬戶,三個輔助結算賬戶。確因經營需要增設輔助賬戶的,必須書面申請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方可開設。

  第六條子公司應按照集團財務部統一要求,按時上報貨幣資金結存狀況表。第七條集團公司實行年度預算制度,全面預算目標每年編制一次,預算年度

  與會計年度相同。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全面預算管理規定,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預算的費用支出,要嚴格履行追加預算手續,報集團公司經理會議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第九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征,按照集團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要求,定期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告以及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集團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報告分為月報、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一)每月(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月度(季度)財務報表及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其他內部管理報表等)。

  (二)每半年度結束后15日內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半年度財務報告(除前述財務報表、財務分析之外還應當包括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上年度財務報告。

  第十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它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占用情況。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制度所述關聯方為:

  1、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2、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項人員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或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科學安排使用資金。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投資、對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否則,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十二條未經集團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

  保。集團公司為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的,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程序申辦,并履行債務人職責,不得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子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資產處置權、年度預算外的對外籌資權、對外投資權和對外捐贈權。

  經營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經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法規,并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制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計劃管理體系,確保有計劃地完成年度經營目標。

  第三條子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管理和經營部門職責。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集團公司審查備案。

  第四條子公司應定期組織編制生產經營情況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報告主要包括月報、季報、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月報上報時間為月度結束后10日內,季報上報時間為季度結束后10日內,半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報告上報時間為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

  第五條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公司日常的經營情況外,還應包括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子公司應于每年度結束前由總經理組織編制本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實施。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指標;

  (二)當年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說明,下一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市場營銷策略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當年經營成本費用的實際支出情況及下一年度計劃;

  (四)當年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進展情況,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和投資計劃;

  (五)集團公司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子公司應依據集團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八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未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和要求,給集團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損失的,對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事務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行政事務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備、歸檔。

  第三條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集團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集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蓋章。

  第四條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集團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條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協助子公司辦理工商注冊、年審等工作,子公司年審的營業執照等復印件,應及時交集團公司存檔。

  內部審計監督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內部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集團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由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按審計事項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子公司除應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集團公司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四條內部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執行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五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子公司必須配合對其進行的審計工作,全面提供審計所需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

  第六條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

  第一條子公司重大事項報告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子公司有義務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對集團品牌形象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統稱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重大事項尚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所有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統一對外發布。

  第三條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并要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條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集團公司:

  1、購買或出售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收購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3、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與或受贈、承包、租賃、擔保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4、大額銀行退票;

  5、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6、遭受重大損失(包括施工質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處罰;

  8、債權、債務重組;

  9、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10、監管部門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上述子公司需報告集團公司的重大事項,由集團公司行政辦公室另行制訂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

  第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第二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集團公司發展戰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集團公司建立對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子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子公司的負責人。

  第四條集團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子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并建立健全目標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完成的情況兌現獎懲。

  第五條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激勵考核和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訂,并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備案。

  投資管理

  第一條子公司投資由集團公司投資部歸口管理

  第二條公司未經集團公司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對外投資活動。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子公司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合規、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率。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條本制度內所稱的投資,是指子公司用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包括對外投資(含設立下一級全資子企業或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受讓股份;收購兼并;合資合作;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固定資產投資(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金融投資(含股票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對外擔保;經營資產出租、委托經營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第四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在確定符合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團公司投資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投資方案;

  (二)項目論證意見書或項目審查報告;

  (三)投資事項基本情況說明;

  (四)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說明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擬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

  (七)項目投資概算;

  (八)財務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

  (九)項目涉及的其他專業報告(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

  (十)集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經理會討論、研究,子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

  (三)將子公司經理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會同書面報告及集團公司所需材料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團公司投資部認為可行的,提交集團公司按《xxxx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得到批準后,由子公司負責實施。

  第六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投資項目的進度、投資預算的執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況、經營狀況、資金使用狀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每季度匯制報表報送集團公司投資部。

  第七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投資項目過程中,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因項目實施需要,項目預算超過集團公司批準投資概算,子公司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由集團公司投資部分析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經理會審批。

  第八條子公司應在完成該投資項目全部投資工作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將實施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九條投資形成的產權或固定資產,由產權持有單位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文本證件正本報集團公司投資部留存備案。

  第十條子公司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

  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

  第十一條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的股票、證券投資項目,必須執行嚴格的聯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操作,且證券投資操作人員與資金、財務管理人員分離,相互制約,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投資資產,對任何的投資資產的存入或取出,必須由相互制約的兩人聯名簽字。

  第十二條出現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集團公司可以經清算程序后收回對外投資或轉讓對外投資:

  (一)該投資項目經營期滿;

  (二)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項目無法繼續經營;

  (三)合同規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生時;

  (四)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集團公司經營方向的;

  (五)投資項目出現連續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六)由于投資項目需要追加投資,對追加投資部分未能通過審批的或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七)轉讓投資符合集團公司的經濟利益的;

  (八)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①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儀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②“梁納新”兩枚;

  ③“梁敏寧”兩枚)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責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目的與原則

  為保證公司各項管理和工作的有效運轉,有力保障公司近期和遠景目標的實現,促進員工的.個人發展和自我價值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增強績效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本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崗位量化考核細則。通過量化衡量員工工作的“質”與“量”,以激勵員工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同時為員工的晉升降級、獎勵懲罰、優勝劣汰提供客觀依據。本細則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考核方式及獎懲機制

  依據公司各項相關規章制度對員工的常規工作和業績進行量化考核。考核基礎分為100分,按照以下評分細則評定每個員工的績效考核分。各部門員工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部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考核評分。各部門按周考核,一個自然月累加每周得分平均后得出當月考核分,并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匯總。年終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匯總最后考核分,上報總經理,核定年終考核獎和末位淘汰制。

  每月依據當月考核分高于80分者,發放獎金100元,當月考核末位者或考核分低于80分者在本部門范圍內通報批評;通報批評累計兩次,且無改進表現者,酌情給予暫停工作直至解聘辭退處理。如當月考核分低于80分,則不予獎金獎勵。

  第三條常規考核

  依據公司《員工工作管理制度》規定:

  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扣1分;10-20分鐘,每次扣2分;20-30分鐘,每次扣3分;無故曠工半日、一日、兩日,分別扣5分、10分、25分,超過兩天依照《員工工作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處理。

  各類會議、培訓、活動,無故遲到或早退,扣分細則參照上一條;無故缺席每次扣10分;

  工作時擅自脫崗,值班時不到位者,酌情扣3-5分;

  工作時間出現擅自玩游戲、睡覺、喧嘩等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行為,且屢教不改者,酌情扣2-10分;

  工作時間或場合未佩帶工作卡或未著工作服者,每次扣2分;

  因其他員工請假等原因,主動替班者,每個工作日加2分;積極主動承擔工作任務者,酌情加2-10分。

  第四條業績考核

  未完成工作任務,每次扣2分;

  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擅作主張,任意妄為者,酌情扣2-10分;

  其他工作表現不佳,消極怠工者,由部門主管權衡,酌情扣5-20分;

  出現重大工作失誤,但及時彌補者,酌情扣5-10分;隱瞞不報或補救不力者,另扣10分。

  發現并及時糾正、彌補同事工作失誤的,酌情加1-5分;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采納者,加3-10分;

  因工作態度等問題,客戶提出表揚或者表示不滿者,酌情加或扣3-5分;

  第五條其他情況

  當同一事件的不累計獎罰,量化考核時只選取其中最高級別分值獎罰分。以下情形均在當月最后得分中追加獎勵分:

  一個自然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者,當月考核分中另加全勤分10分。

  受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或批評者,每次加或扣5分;

  第六條執行權限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量分,任何個人不得干涉。同時各部門負責人應做好員工的溝通工作。員工如對量分有異議,可在考核公布之后一周之內,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訴。

  各部門必須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本部門員工崗位量化考核結果匯總,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未及時上報的,每拖延一個工作日,扣部門負責人考核分5分。

  第七條監督、解釋、修訂

  本細則于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細則的監督、解釋、修訂權在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考核評分進行統計,匯總并備案。如有其他情況,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另行補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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