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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實小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1、出納人員應按國家財務制度和本單位規定認真審核現金的收、付憑據輸現金的收、付業務。對違反制度的收、付憑據有以拒絕辦理,對不明確的收支業務應向單位領導和會計主管人員報告后辦理。
2、嚴格控制現金的使用范圍,能轉帳結算的決不支付現金,加強對坐支現金的管理,收及時存銀行,支取通過銀行。
3、收、付現金要做到及時、準確、無誤,能及時輸的現金收支決不拖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現金收、付業務堅決不輸。
4、加強現金的日常收支管理。設置現金日記帳,根據有關現金收、付憑據,按照經濟業務的管理順序,逐筆進行登記,日清月結,做到帳款相符。每月現金不得超過核定限額,超過部分存入銀行。
5、定期與會計做好清帳工作。在每一結帳期前,了結當月應辦的收、付業務,結出當月收、付發生額合計和滾成余額,并將原始憑證和現金日記帳等一同交給會計,經雙方核實無誤后,由會計開據現金結算單一式二份,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各存一份,或相互在對方的現金帳戶余額上蓋章。
6、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業務,執行國家銀行現金管理制度。
7、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必須經過領導和會計主管人員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支出業務。
8、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9、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不得將空白支票交其他單位和個人簽發,填寫錯誤的支票要加蓋“作廢”章,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10、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帳,要逐筆順項登記,并結出余額,及時同銀行對帳。
11、完成校長交辦的臨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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