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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1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在生產現場進行與設備系統有關的消缺、檢修、修繕、安裝工作,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安規兩票及其補充規定。
1.2 本制度主要依據國家電網公司發布的《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火電廠動力部分)、(變電所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和山西省電力公司(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熱力機械工作票補充規定)。
1.3 兩票是保證安全生產的主要組織措施。各單位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兩票的執行工作和統計。
2 工作票使用有關規定:
2.1 工作票要事先編號,未經編號的工作票不準使用。
2.2 ?工作票應用黑色或蘭色鋼筆、圓珠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應正確,填寫應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使用規范的符號,字跡應清楚。關鍵名稱、編號不準修改。(例如拉、合、投、退、停、送、開、關等)
2.3 工作票應采用公司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09年修訂的格式;其它標準一律作廢不再使用。
2.4 所有工作票上聯由運行保存,下聯由檢修保存。
3 關于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有關規定
3.1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認真學習《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消防規程》并每年進行考試考核合格,進行名單公布。停送電聯系人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擔任,不再另行公布。
3.2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由各車間、部門主任提名,安監部審核備案,主管生產的總工程師批準,公司下文公布,運行值班處留副本。
3.3 工作票簽發人應經常了解現場實際情況,熟悉規章制度,熟悉設備系統及設備性能,熟悉工作負責人,掌握人員安全技術條件,了解檢修工藝,為填寫合格工作票把關。
3.4 工作票必須由工作票簽發人簽發方可有效。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發其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票。同一張工作票上只允許一個工作票簽發人。
3.5 外單位承包工程的工作票由設備管轄部門負責人簽發,并負責指定專人帶票工作。
3.6 工作票負責人由各車間、部門提名,并經考試合格,安監部門審核備案,公司下文公布,運行值班處留有副本。
3.7 工作許可人由發電部及各車間提名,并經考試合格,安監部門審核備案,公司下文公布,運行值班處留有副本。
3.8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未定崗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4 工作票的種類
4.1 熱力機械工作票。
4.2 熱控工作票。
4.3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4.4 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4.5 工作任務單
4.6 事故應急搶修單
4.7 動火工作票。
5 關于工作票編號
工作票均應統一編號,未經編號的工作票不準使用。現規定公司編號規則如下:
5.1 公司“兩票”編號由12位數字組成,每位數字的意義如下所示:
票序號為 ×××
xx年xx月xx日 車間 班組 當日順序號
5.2 編號的第一、二位為年,如20xx年就寫為09。
編號的第三、四位為月,如2月就寫為02。
編號的第五、六位為日,如5日就寫為05。
5.3 編號的第七、八位為車間編號,現規定車間編號如下:
熱控車間01、機爐車間02、電氣車間03、輸煤車間04、化學車間05、爐輔車間 06、勞動公司07、物業公司08、粉煤灰公司09
5.4 編號的第九、十位為班組編號,現規定各車間班組編號如下:
熱控車間:
計算機班:01? 電調班:02? 控制1班:03? 控制2班:04 控制3班:05 機爐車間:
汽機檢修一班:01?? 汽機檢修二班:02? 鍋爐檢修班:03?? 濾油機班:04 ?起重班:05?
電氣車間:
車間:00 保護班:01 電機電纜班?:02? 配電班:03?:試驗班:04?通訊班:05?爐輔車間:
檢修一班:01? 檢修二班:02? 檢修三班:03? 檢修四班:04檢修五班:05? 電工班:06?? 綜合班:07??
輸煤車間: 檢一班:01? 檢二班:02? 電工班:03?? 綜合班:04 化學車間:
儀表班:01? 檢修班:02? 試驗班03? 再生班:04
勞動公司:
機械檢修班:01? 電氣檢修班:02? 空調班:03
物業公司:01
粉煤灰公司:01
5.5 各班組在編票序號時當日內的按寫票情況依次從01-99編號。
5.6 如各車間、分公司及班組增減時,應及時通報安監部,再由安監部統一下文進行重新編號后,方可實行。
6 機械檢修時對電氣設備的要求
6.1 為了規范機械檢修人員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防止出現誤動、誤碰電氣設備的現象,特提出以下要求。
6.2 未經電氣車間同意,任何機械檢修人員和其它人員不得改變電氣設備的接線和移動設備位置、運行設備的任何部分(運行人員根據命令操作除外)電氣檢修人員也不準隨意改變機械部分。
6.3 若機械檢修,需要拆線或移動電氣設備時,由機械檢修工作票負責人以聯絡單形式書面通知電氣車間,由電氣人員進行。如機械檢修工作結束,仍由機械檢修工作票負責人通知電氣車間(輸煤、爐輔通知電工班)恢復已變動電氣部分,在未得到電氣車間“已恢復接線”的通知前,不得結束熱機工作票,否則熱機工作負責人負主要責任。按違反安規論處。
7 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電聯系單執行及管理規定
7.1 各車間、勞動公司、物業公司、粉煤灰公司負責工作票及檢修試驗申請票的執行;發電部負責操作票、停送電聯系單、檢修試轉送電聯系單的管理與執行;后勤管理部負責動火工作票的管理與動火監護;生技部負責檢修試驗申請票管理;安監部負責對安規兩票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工作票的管理。各車間應在每月3日前報上個月的兩票執行情況統計,書面匯報安監部。
7.2 各級分管生產的領導和有關專業人員應經常對照檢查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電聯系單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如兩票格式、簽發工作票權限范圍、執行程序和有關要點等提出意見,以便采取改進措施,按正確規定執行。
7.3 對于比較重大、比較復雜的操作和工作除應認真執行工作票和工作制度外,各分管部門還應事先制訂確保安全的組織、安全、技術具體措施,經總工批準后執行。
7.4 對比較復雜的熱力系統操作或檢修工作,命令發布人、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到現場查對核實后,再發布命令或簽發工作票。
7.5 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電聯系單管理的實開率達100%,兩票實開率系指應填寫操作票張數,應簽發操作票張數,實填寫工作票張數,實簽發工作票張數之比。
7.6 各級領導要經常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開展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動,使職工認識到安規的重要性,以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性。
7.7 各級領導對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電聯系單管理規定的貫徹執行要嚴格要求,對違反工作票、操作票及停送電聯系單管理規定造成的故障要實事求是地統計上報,敢于揭露矛盾,對發生的問題,不管是否性質嚴重,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都要認真分析追查,做到“四不放過”。
7.8 各車間領導對其管轄范圍內出現重復事故、誤操作事故、無票操作、無票工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對責任者和單位領導按照違章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7.9 各級工作負責人要嚴格執行工作票的開工、結束手續,確實做到“四不開工”,“五不結束”。
“四不開工”是:
⑴ 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不明確不開工;
⑵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開工;
⑶ 審批手續或聯系工作不完善不開工;
⑷ 檢修(包括試驗)和運行人員沒有同赴現場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不開工;
“五不結束”是:
⑴ 檢修(包括試驗)人員未全部撤離工作現場不結束;
⑵ 設備變更和改進交接不清或記錄不明不結束;
⑶ 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不結束;
⑷ 有關測量試驗工作未完成或測試不合格不結束;
⑸ 檢修(包括試驗)和工作人員沒有共同赴現場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不結束。
7.10 各車間、班組嚴禁無票工作,同時要設立工作票簽發登記簿,凡是簽發過的工作票要登記,以便及時掌握工作票執行情況,運行值要設立工作票登記簿,對工作票認真登記。
9 工作票、操作票正確率統計標準
9.1 統計區間已執行的工作票、操作票的總張數同正確張數之比為該區間的工作票、操作票正確率。
9.2 “兩票”正確率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統計,并在總結分析基礎上,不斷改進,逐步提高。
9.3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統計為不正確的工作票: 9.3.1 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內容)填寫不明確或不正確者;
9.3.2 填寫工作任務(內容)時,設備有雙重編號而未填寫者;
9.3.3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或不正確者;
9.3.4 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與工作任務(內容)不相符者;
9.3.5 應該增設的補充安全措施未補充或未采取者;
9.3.6 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填寫或填寫不完善者,不正確者;
9.3.7 設備編號有涂改或字跡不清,難以辯認者;
9.3.8 未填寫接地線的確切裝設地點,組數和編號者;
9.3.9 未注明裝設遮欄,標示牌的地點和名稱數量者;
工作票無編號,票面出現錯號或重號者;
未按規定簽名,蓋章者;
未按票面要求填寫有關內容或填寫不合格者;
在工作票上亂畫,或將工作票丟失,損壞、臟污者;
按照規定應該重新填寫工作票而未填寫;
變更工作負責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者;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符合規定或超出批準范圍者;
工作票票種簽發錯誤者;
未按規定履行許可手續,或開工前沒有共同赴現場檢查者;
未按規定履行監護職責,或開工后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帶工作票者;
未按規定履行終結手續,或結束工作票未檢查驗收,未拆除安全措施者;
工作票與工作票附頁編號不相同者;
按規定應填寫工作票而未填寫就開始工作者;
工作票執行中發生異常、故障和其它不安全問題者; 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欄內無內容時未用文字寫明以下空白;
檢修人員所持工作票無危險因素控制措施。
9.4 凡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統計為不正確的操作票:
9.4.1 操作任務填寫不明確或不正確者;
9.4.2 填寫操作任務時,設備有雙重編號而未填寫者;
9.4.3 未注明運行狀態的轉換者;
9.4.4 操作任務與操作項目不相符者;
9.4.5 一份操作票上填寫兩個及以上操作任務者;
9.4.6 操作順序違反技術原則者;
9.4.7 操作票漏項、倒項、添項和并項者;
9.4.8 操作票填寫的內容涂改者;
9.4.9 未按規定審核、簽名或代簽、漏簽者;
未按規定模擬預演;
未驗電就掛接地線(含地刀閘)者;
按規定應填寫操作票而未填寫者;
操作前未按規定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或走錯間隔站錯位置,握錯操作把手者;
操作中未按規定認真執行唱票復誦和三秒思考者;
無監護進行操作或監護人、操作人同時進行操作者;
不按順序進行操作;
不帶合格操作票進行操作,或雖帶合格票而不用操作票進行操作者;
操作前操作后,未認真進行檢查者;
未按規定逐項打“√”,有忘打“√”,錯打“√”或多打“√”者; 操作中發生疑問和異常,未停止操作,也未立即匯報查明原因應繼續操作者(不論有無后果);
未按規定填寫有關時間者;
填寫裝、拆接地線的確切位置不清或有錯誤者;
漏填、錯填接地的組數、編號者;
未按規定加蓋圖章者;
操作票無編號或重號和錯誤者;
操作票上亂寫亂畫或將操作票損壞、丟失者;
執行中發生異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問題者;
10.“兩票”制度的責任劃分和獎懲
10.1操作票部分的.責任劃分:
10.2 工作票部分的責任劃分:
10.3處理規定:
造成一般設備事故時,對主要直接責任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細則》的有關條款執行。
10.4事故處理:
電氣一、二種工作票執行程序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 電氣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和電力線路上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安全交底,實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許可與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的書面依據。
1.2 在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必須貫徹電氣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是保證安全工作的一項組織措施,由于工作場所、環境、設備布置、施工方法以及在施工中的安全條件各有不同,所以工作任務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也不一樣,故工作票又分電氣一種工作票、電氣二種工作票。
1.3 事故搶修時,可以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事故搶修的概念界定:事故搶修系指主、輔設備等運行中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要立即恢復的搶修或排除故障的工作;
⑵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程做好安全措施。例如:停電、驗電、裝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標志牌、泄壓、通風、加鎖等。履行許可手續,并由單位有經驗技術負責人和工作負責人負責監護工作,方可開工。
⑶搶修工作應記入運行日志中,如設備嚴重損壞,在短時間內不能修復,需轉入檢修時,應填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然后才能進行檢修工作。
1.4 電氣一、二種工作票制度適用于在電氣設備和電力線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員。
2 電氣一種工作票
2.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1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將該設備停電或部分停電,以及進行高壓試驗工作時;
2.1.2 在高壓室內的二次線或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 鄰近高壓設備的工作,因安全距離不夠需要將該設備停電者;
2.1.4 電力電纜需要停電的工作。
2.2 填寫工作票
2.2.1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填寫時和填寫后均應對照模擬圖或接線圖作一次核對,認為正確無誤后,在工作票簽發人處簽名,然后記入工作票簽發登記簿中。
2.2.2 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填寫后交簽發人核對審查后簽發。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工作票負責人,工作負責人不能簽發工作票。
2.2.3 多班組或復雜的工作,由車間主任、副主任或工程技術人員簽發工作票,所有的簽發人必須是經公司批準公布的。
2.2.4 工作票上由簽發人填寫部分的填法說明:
⑴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為組織人員安全地完成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任務的總負責人,多班組或復雜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由車間的負責人擔任。
⑵班組名稱欄:填寫參加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組名稱。
⑶“共……人”欄: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⑷“工作地點”欄: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注:所謂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系指配電裝置的一個系統中其中用刀閘或其它電氣元件截然分開的部分。
⑸“工作內容”欄:可填寫總的項目,但要明確。對消除重大缺陷或指示的反措項目,應填寫清楚。設備如有雙重編號時,應填寫雙重編號。開關母線、架構上工作,應注明電壓等級。
⑹“計劃時間”:系指開始至工作結束交付驗收合格為止的時間,不包括操作時間。申請票的時間應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⑺“安全措施”簽發人填寫部分
應拉開關和刀閘:填寫時應包括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設備名稱。
應裝接地線:填寫時應包括攜帶型接地線,接地刀閘和絕緣隔板應注明裝掛處的確切位置和在各處裝的組數。接地刀閘只填編號,不填寫地點。
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在什么地方設遮欄(或圍墻)和懸掛標示牌。
根據工作需要,簽發人對安全措施需要補充時,或囑咐工作負責人的安全注意事項,可填寫在欄內,并注明“安全注意事項(補充措施)”。
2.3 簽發工作票
2.3.1 簽發人將填寫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
2.3.2 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聽取簽發人的交待后,還應對工作票認真審查,如認為無遺漏和疑問時,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簽名,并在“工作票簽發登記簿”上登記,由簽發人將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工作負責人。
2.4 接收工作票
2.4.1 電氣一種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一天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交發電部值班現場。
2.4.2 對臨時性工作,可以在停電前送到運行現場。
2.4.3 收到工作票后,應對工作票全部內容作仔細檢查,特別是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是否正確;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要認真核對,認為無問題時,填上收到時間并在“接票人”欄內簽名。若在審查中發現問題,應向送票人詢問清楚。如仍有疑問時向簽發人詢問清楚,如工作票確有問題,需要重新填寫時,運行人員應拒收工作票。
2.4.4 值長、單元長、機長或班長簽名后,送票人方可離去。
2.4.5 值班人員接收工作票后,應在運行日志和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并將工作票放在專用夾內。
2.5 布置安全措施
2.5.1 運行值班員根據運行值班負責人的命令和工作票上安全措施的要求,進行倒閘操作和布置安全措施。
2.5.2 倒閘操作和布置安全措施全部完畢后,將操作情況和布置安全措施的情況填寫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欄的右半側,其方法如下:
⑴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編號。
⑵已裝設的接地線,應填寫裝設的具體地點,接地線編號與組數、接地刀閘編號,需要加裝絕緣板時,應將裝設的具體地點、編號與數量填寫該欄內。
⑶已設遮欄,已掛標示牌,應注明具體地點。
⑷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應注明靠近地點的帶電部分和注意事項。
⑸值班人填寫完畢審查無誤后,交值班負責人簽名。
2.6 工作許可
2.6.1 工作負責人在開工前到現場聯系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2.6.2 工作許可人將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負責人,一份自持,共同到設備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當鄰近設備帶電時,應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帶電部位。
2.6.3 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對照檢查,認為滿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時,將所持一份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票上填寫許可工作的時間簽名,然后工作負責人也在一式兩份簽名。
2.6.4 雙方簽名后,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下聯交工作負責人,上聯自持,并記入運行日志內。
2.7 工作開工:
2.7.1 工作負責人持許可的一份工作票,隨身攜帶作為許可開工憑證,并帶領工作班全體成員進入現場。
2.7.2 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人員進行交待,全體人員均確認無問題時,在危險因素控制卡上簽名后,由工作負責人員下達開工命令,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時,任何人不得開始進行工作。
2.7.3 多班組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可向班組負責人進行交待,也可由工作負責人直接向全體人員進行交待。
2.7.4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2.8 工作監護:
2.8.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犯安全的動作。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允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和高壓設備區內。
2.8.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現場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帶電部分時,方可參加工作。
2.8.3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還應根據現場安全條件、施工范圍、開工需要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監護的人數(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監護必須到位。
2.8.4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交待清楚,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時同樣履行交接手續。
2.8.5 值班人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犯安全規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上級,通知負責人改正。
2.9 變更工作負責人:
2.9.1 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通知值班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和全體人員,同時停止工作,撤離現場,由新舊工作負責人認真進行交接,雙方認為無誤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并將變更情況在備注欄注明,經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2.9.2 若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的工作票,填寫新的工作票,履行許可手續。
2.10 工作間斷與轉移:
2.10.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成員必須全部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當日內的工作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許可人。多日工作時每日收工后,應清掃現場,將工作票交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經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開始工作前,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確證符合工作票要求。無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帶領,工作班人員不準進入工作地點。
2.10.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簽字手續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也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組全體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的確切根據,通知工作負責人和所在車間,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進行,并應采取以下措施:
⑴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⑵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該設備的一切安全措施,恢復常設遮欄。
⑶經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送電操作。
⑷將送電情況記入運行日志。
⑸工作班如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2.10.3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應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完成,不需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地點時,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10.4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⑴拆除接地線(或拉開地刀)和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
⑵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⑶將送電情況記入運行記錄簿中。
2.11 工作延期:
2.11.1 由于某些原因,工作負責人對所擔任工作確認不能批準日期完成時,當日工作應在批準期限的前兩個小時,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11.2 多日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日辦理申請延期手續。
2.11.3 延期手續必須由工作許可人填上許可延期的期限,經雙方簽字一式兩份,下聯交工作負責人。
2.11.4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延期手續必須經過批準后才能生效。
2.12 工作終結:
2.12.1 工作完畢后,工作人員應進行檢查,經檢查無問題后所有全體工作成員撤離工作地點。
2.12.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去值班室申請驗收,值班人員攜帶工作票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去現場核對檢查,無問題時,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2.12.3 值班人員將一式兩份的工作票填上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后,工作負責人所持工作票右上角蓋“已執行”章,交工作負責人。
2.13 工作票終結
2.13.1 工作負責人持下聯工作票向簽發人匯報檢修完成情況及問題,并交回工作票。簽發人認為無問題后,在“工作簽發簿”進行登記,并按規定存放工作票。
2.13.2 值班員持上聯工作票在拆除地線、標志牌,取下模擬圖上的地線、標示牌等安全措施后,在右上角加蓋“已執行”章并簽名,工作票方告結束,進行登記并收存工作票。
3 電氣二種工作票
3.1 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1 帶電作業(帶電作業的項目和要求見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所和發電廠電氣部分)有關部分)。
3.1.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1.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3.1.4 轉動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3.1.5 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如工作不能保證安全距離時應填用一種票)。
3.1.6 更換電氣表計或試驗表計無需高壓設備停電者。
3.1.7 不需停電的電力電纜工作。
3.1.8 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不屬于上述工作和一種票范圍的工作,可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3.2 二種票的填寫、簽發、許可、監護和終結均和一種票相同。
3.3 二種票可以在當日開工前送到值班現場。
3.4 有關問題:
3.4.1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工作,可用一張二種票,但工作任務中應詳細寫明在哪些設備上進行何種工作。
3.4.2 工作票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日期為限,當工作票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熱力機械工作票執行程序
1 關于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和負責事項。
1.1 工作票簽發人
1.1.1 工作票應由主任、副主任簽發,或由車間主任提出,經安監部門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車間專業工程師、正、副班長技術員簽發。
1.1.2 工作票簽發人應具備的條件:
⑴熟悉設備系統及設備性能。
⑵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檢修制度及運行規程的有關部分。
⑶掌握人員技術條件。
⑷了解檢修工藝。
⑸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a.工作是否必要性和安全性;
b.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c.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2 工作許可人
2.2.1 工作許可人一般由運行機長、副機長、網控主值或正、副班長擔任。必須時機長(班長)可以指定經上級批準、有能力正確執行和檢查安全措施的獨立值班人員,擔任本崗位管轄范圍內設備、系統檢修的工作許可人(但主設備大、小修除外)。
2.2.2 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劉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2.3 工作負責人
2.3.1 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有關部分。
2.3.2 掌握檢修設備的設備情況(如結構、缺陷、內容等)和與檢修有關的系統。
2.3.3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具有安全、正確地組織工作的能力。
2.3.4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未經過上崗考試的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
2.3.5 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⑴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⑵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⑶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2.3.6 批準后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應由安監部書面公布。
2.4 關于熱控、熱力機械票的填用
2.4.1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必須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以下簡稱工作票)。
2.4.1.1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運行值班人員采取斷開電源或汽源,隔斷與運行設備有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和系統進行泄壓、通風、吹掃、加鎖、懸掛表示牌、裝設遮攔或圍欄等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上述熱力系統包括:汽、水、油、氫、煤粉、燃氣、瓦斯、煙、風、壓縮空氣以及輸煤、脫硫、脫硝、除塵、除灰等發電生產設備系統。
2.4.1.2 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生產現場人員安全或設備安全運行措施的工作。
2.4.2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必須填用熱控工作票。
2.4.2.1 在工程師站、上位機或編程器進行組態、參數修改及代碼傳送等工作。
2.4.2.2 需要停運或局部停運計算機控制系統、獨立監測和控制系統及其所屬設備的檢修或局部檢修。
2.4.2.3 負壓系統、油系統、溫度超過攝氏50度或帶壓設備上測量儀表的檢修和校驗工作。
2.4.2.4 在線熱工試驗工作。
2.4.3 事故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發生損壞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應填寫事故搶修單。 2.4.4 2.4.5 同一車間的兩個及以上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或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查工作時,一般應由車間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個兼任總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負責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工作的正確配合,各個工作負責人仍應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2.4.6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2.4.7 生產現場禁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4.8 工作負責人不能在同一時間內擔任兩個工作的負責人。
2.5 關于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寫
2.5.1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2.5.1.1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切斷電源、隔離與運行設備有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和開啟的截門、閘門、擋板(應寫明名稱、雙重編號)并懸掛警告牌,寫明哪些截門按《安規》規定應加鎖。
2.5.1.2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2.5.1.3 為保證生產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必須采取的保護措施。
2.5.1.4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上述3、4兩項由檢修人員執行安全措施的,應寫明明細,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大、小修工作安全措施項目較多,可制定固定項目的安全措施附頁;對工作項目雖不屬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較多時,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
2.5.2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⑴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絕范圍的措施;
⑵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如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的安全措施有錯誤或有重要遺漏,應將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簽發人進行修改補充。如安全措施有重要錯誤或修改補充的不易看清,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填寫工作票。
⑶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2.5.3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畫上一個(√),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如無附頁應在括號內填“無”。
2.6 關于工作許可手續和安全措施的執行
2.6.1 工作許可人在完成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持票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對補充的安全措施進行說明,然后在工作票上簽字,才允許開始工作,應認真貫徹執行。
熱力設備檢修需電氣運行值班員做切斷電源的安全措施,由熱機運行人員使用停(送)電聯系單,填好后交電氣運行人員執行。
2.6.1.1 氫氣、瓦斯及油系統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必須關嚴有關截門,并在法蘭上加可靠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2.6.1.2 汽、水、煙、風系統檢修必須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檔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前一道截門或采取車間批準的其它安全措施。
2.6.1.3 除上述兩項所屬電動門者應切斷電源外,熱機控制設備執行元件的操作電源也應可靠地切斷掛警告牌。在安全措施中必須有檢修工作地點應掛在
“在此工作”標示牌
2.7 關于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2.7.1 簽發工作票
2.7.1.1 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期確定工作負責人。
2.7.1.2 工作負責人填好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確認無誤后簽名,交由工作負責人送至運行機長、副機長或班長。
如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
2.7.1.3 如果幾個工作班按規定填用一張總的工作票,工作票負責人一欄應填入總的工作負責人姓名,各個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填在工作內容欄由其負責的項目工作內容之后。
2.7.2 接收工作票
2.7.2.1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機長(班長),由運行機長(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的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記入接收工作票的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
2.7.2.2 審查工作票發現問題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重要遺漏,運行機長或班長應拒收工作票。安全措施中檢修自理的措施也必須寫明
2.7.2.3 運行機長或班長接收工作票后,要在工作票記錄簿上進行登記。
2.7.2.4 根據現場規定需值長審批的工作票,應提交值長審批。
2.7.3 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
2.7.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意見,由機長在適當時候布置運行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機長或副機長監護執行。
2.7.3.2 安全措施中如涉及到電氣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機長應填用停(送)電聯系單布置和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行后將停(送)電聯系單退給機長,停(送)電聯系單保存備查。在檢修工作地點必須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2.7.3.3 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后報告運行機長,運行機長了解執行情況無誤后,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
2.7.4 工作許可
2.7.4.1 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檢修現場,工作許可人同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記錄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自留一份,工作負責人持一份,做為開工憑證,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現場。
2.7.4.2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然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2.7.4.3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經雙方同意。
2.7.4.4 一臺機組或一個管路系統的檢修工作,可以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間有效。
2.7.5 工作監護
2.7.5.1 開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對特殊工作指定專責監護人。
⑴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⑵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地指導。
⑶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規。
2.7.5.2 工作負責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夠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間工作負責人需要變更,應經工作票簽發人許可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2.7.6 工作延期
2.7.6.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工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2.7.6.2 二日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內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
2.7.6.3 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再延期,應重新填寫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7.7 檢修設備試運
2.7.7.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中間需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需改動工作票所列安全范圍,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2.7.7.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有關安全措施撤除,聯系電氣送電,進行試運。
2.7.7.3 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
2.7.7.4 如在試運后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則需重新簽發工作票。
2.7.8 工作票終結
2.7.8.1 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清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2.7.8.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
2.7.8.3 許可人在工作票一式兩份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在右上方蓋上“已執行”印章,雙方各一份。
2.7.8.4 如檢修后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在運行班長處的“設備變更”臺帳上交待清楚,方可離去。
2.7.8.5 工作負責人應主動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交回所持一份工作票。
2.7.8.6 每月由車間收回工作票進行檢查分析,并統計于每月3日上報安監部,安監部對已執行的工作票追溯保存期一年。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2
1、總 則
1.1、工作票制度是電力生產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防止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必要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3、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部生產現場檢修作業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條款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并且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
1.5、施工現場,生產現場的任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要求公司各部門及各施工單位認真執行。
2.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2.1.我公司的工作票分為三種,即: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和動火工作票。其中,電氣工作票又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又分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
2.2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2.1鍋爐本體、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和檢修;
2.2.2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2.2.3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2.2.4送風機、引風機和一次風機的檢修; 2.2.5主要汽、水、油、風、煙系統上的設備及承壓管道或閥門的檢修;
2.2.6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輸灰系統的檢修; 2.2.7旋風分離器、給煤機及輸煤管道的檢修;
2.2.8運煤皮帶、除鐵器、稱重及測量裝置等運煤系統設備的檢修; 2.2.9在煤斗、各種水箱、井溝道內、容器內、槽箱內及管道上的檢修或焊接工作;
2.2.10汽輪機、給水泵、凝結水泵、循環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閥門、各種熱交換器及其熱力系統的檢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2.2.11化學生產設備的檢修。
2.2.12脫硫系統設備的檢修。
2.3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3.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3.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3.3檢修發電機和高壓電動機者;
2.3.4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表1中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3.5檢查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的繼電器或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3.6高壓電氣試驗工作;
2.3.7電力電纜的停電檢修工作;
2.3.8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3.9繼電保護校驗,需要做整組與一次設備聯動試驗時,若未與有關的一次設備檢修或試驗相配合者;
2.3.10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 2.4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4.1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4.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柜,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4.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4.4運行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2.4.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4.6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4.7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或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2.4.8進入變電站或各配電室進行土建,油漆或清掃,通訊,裝校表計等工作,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4.9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范圍。 2.4.10其他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的工作范圍
2.4.10.1檢修人員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應當辦理工作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4.10.2電氣檢修人員接檢修電源,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事故搶修時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
2.4.10.3預計在4小時內可以完成的事故搶修工作必須經當值值長同意,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應填寫工作票。
2.4.10.4事故搶修的緊急檢修工作,經當值值長同意后,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方可開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消缺工作仍然繼續進行,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2.5.10.5對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并按《安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2.4.10.6生產現場衛生保潔工作可不辦理工作票。
2.5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的范圍
在一級動火區動火作業,應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一級動火區是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
2.6填用二級動火工作票的范圍
在二級動火區動火作業,應填用二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區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
3.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3.1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長可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確定一種工作票的完工時間。對關系到公用系統及主要電源和保護的二種工作票,開工前必須征得值長同意方可開工,工作完后必須匯報值長,并做好檢修交待,恢復系統。
3.2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3.3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3.4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應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嚴禁錯字漏字多字等現象。
3.5為使工作票編號不發生重復,不連續等現象,工作票編號按規定統一編寫。
3.6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確定: 3.6.1工作票簽發人由經理、生產經理,安全主管,主任工程師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本專業工作票,即電氣只能簽電氣工作票,熱機只能簽熱機工作票;
3.6.2工作票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擔任,主管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
3.6.3工作票許可人由運行主值班員和運行副值班員擔任。 3.7一個工作負責人同一時間只能承擔一項工作任務。因搶修或其它緊急工作的需要,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需離開該工作現場,進行其他檢修任務時,將工作票上交工作許可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停止該工作,并重新辦理搶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當工作結束后,需再次進行原工作時,與工作票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開始工作。
3.8有計劃的設備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主值班員,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送交運行主值班員,由運行主值班員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檢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與實際相符,齊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項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寫)。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3.9熱機工作票上需停電的設備,其停電聯系單必須附在工作票上,如設備有其它工作未送電,須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3.10工作票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持黑色字體票, 許可人處留一份紅色字體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收回,交本部門(專業)統一登記,統一保管。 3.11工作票延期和終結:
3.11.1工作票批準期限內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
3.11.2一般檢修工作應在批準完成期限前2小時向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3.11.3大,小修的延期手續,應在調度批準的檢修期限未過半時,提出申請并辦理延期手續;
3.11.4每張工作票只能辦理延期一次,電氣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不得辦理延期;
3.11.5檢修工作完畢,由工作負責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許可人辦理終結手續;
3.11.6辦理終結手續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設備專責檢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現場是否整潔,檢修工具是否遺留,同時工作負責,點檢員應向工作許可人交待檢修設備與檢修前是否有異動,并說明設備檢修后,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3.11.7全部工作完畢,拆除安全措施后,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由運行,檢修專業各保存一份;
3.11.8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如此時還有其他工作尚未結束,還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備注”欄中說明并簽字,該工作票可以認為已執行完畢,辦理終結手續;
3.11.9工作結終必須填寫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線,地刀并注明編號。
4個別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規定
4.1電氣人員在檢修發電機,給水泵電機,送引風機電機等設備時,如需隔離關閉熱力系統的閥門時,除電氣人員辦相關工作的電氣工作票,還需熱機人員辦理熱機工作票,作為電氣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
4.2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適用工作范圍:除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有關規定外,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應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4.3所有在我公司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作業的外包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工作票制度。
4.4外包單位進行檢修等工作時不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時,應由技術部指定本部門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工作監護制度。
5、工作票的填寫及說明
5.1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5.1.1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工作票應盡可能用仿宋體書寫,票面嚴禁涂改,勾抹,填寫時要字跡工整,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5.1.2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不得涂改。
5.1.3工作票按規定編號。
5.1.4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應分別明確填寫工作內容項目及從事工作的確切地點,如檢修設備名稱有雙重編號,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5.1.5工作票填寫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調度術語。
開關:“合上”“斷開”;刀閘:“合上”“斷開”;地線:“裝設”“拆除”;保護:“投入”“解除”;壓板:“投入”“斷開”; 保險:“裝上”“取下”;閥門:“關閉”“開啟”;
5.1.6 工作票計劃工作時間中,年要寫全,月,日,時,分應用雙位填寫,必須用零占位。
5.1.7檢修單位,專業,班組應填寫工作負責人所在部門,專業,名稱要注明全稱。
5.2熱機工作票的填用
5.2.1“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專業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5.2.2工作負責人,參加工作人數(共有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附頁等,填寫清楚,不能漏項(有附頁,在附頁欄處填寫張數,如無填寫“0”,附頁包括工作票附頁,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等)。
5.2.2.1華檢公司工作負責人負責范圍:處理三類缺陷所辦理的熱機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華檢公司取得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員擔任,處理一、二類缺陷及重要設備、重要部位消缺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2.2.2.2電氣二種工作票工作負責個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5.2.2.3電氣一種工作票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停電或部分停電的工作以及重要設備、重要部位工作時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5.2.3.4一級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發電公司技術支持部相關人員擔任。
5.2.3工作內容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寫清楚,且只能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5.2.4“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工作許可人要緊頂第一空白行加蓋“以下空白”章。
5.2.5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5.2.6熱力機械檢修作業時需做停電措施的',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里注明在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5.2.7“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5.2.8“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按以下要求填寫: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隔離范圍的措施;
運行人員需要保證現場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措施;
提示檢修人員注意的安全事項;補充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
如補充措施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5.2.9“工作票延期”一欄,當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應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2.10檢修設備試運,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進行設備試運。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安規》有關項目,試運結束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恢復工作時間。
5.2.11“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5.2.12“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5.3電氣一種工作票的填用(二種票參照執行) 5.3.1“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5.3.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廠用電系統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或開關與其他電氣設備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發電廠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5.3.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欄,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清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接地線編號,對于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5.3.4“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一欄,工作許可人應按照措施的項目執行順序逐項填寫,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為執行項目,必須寫明執行情況。
5.3.5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斷開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
5.3.6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裝接地線”欄其中包括接地刀閘,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注明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如無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5.3.7工作許可人每完成一項安全措施后,填寫該項安全措施已做,當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若工作許可人認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補充,可在該欄目進行補充。對工作地點帶電部分,交待于工作負責人。
5.3.8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5.3.9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檢修人員注意事項”一欄,只能補充二次系統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絲等)和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及注意事項等,一次系統的安全措施不能補充。如無補充或提醒,應填在第一欄加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5.3.10電氣工作票中涉及機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備注欄內,簽發人必須簽名。工作許可人執行后,必須注明“已執行”并簽名。
5.3.11“工作負責人變動”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動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要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
5.3.12“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和值長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填寫延期時間,并分別簽名。
5.3.13每日開工前,當值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許開始工作。
5.3.14“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6 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的填寫
6.1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填寫熱力工作票及危險源點分析票。
6.2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按規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需要運行值班售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6.3 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在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燃料系統、鍋爐煙道的人孔及檢查孔和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熱交換器、汽包的水位計等處長時間停留時。
6.4 同一部門有兩個及兩個以上作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同一安全措施范圍內(作業組之間安全措施范圍有交叉)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應由部門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負責人中的一人兼做總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負責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協調各作業組間工作的正確配合。各個工作負責人仍應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6.5 一個作業組在同一設備系統上上依次進行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同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6.6 危險源點分析票與工作票同等對待。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除缺陷、試驗或安裝等工作時要根據現場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認真分析出威脅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的危險點。如人身觸電、高空墜落、火災、燙傷、使用電動工具傷害,誤碰(操作)運行設備,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器具造成的人身傷害及工作結束后留下的隱患等。由此制定出預防措施,準確填寫“危險源分析票”。
6.7 整個機、爐大修時,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填寫由生產技術部統一平衡。
6.8 在同一地方(地點)或同一檢修的設備上進行內容相同的工作時,持工作票的負責人可以同時兼任火票工作負責人。
6.9 在填寫工作票后,應填寫統一的工作票編號。
6.10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7 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7.1 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
7.1.1 檢修班(正、副班長)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7.1.2 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用藍或黑字色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若需要兩個部門完成的安全措施應填寫一式三份,同時根據工作任務、環境及使用的工器具認真作好危險源點分析,準確填寫“危險源點分析票”。交班長審查,班長對工作票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將工作票交予工作負責人,并做好本班的工作票登錄工作。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請工作票簽發人簽發。
7.1.3 工作票簽發人,接到工作票后,對工作票措施及危險點源分析票的全部確認無誤后,并仍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票負責人作詳細交待,然后簽發工作票。
7.1.4 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交送運行值長。
7.1.5 按規定幾個工作可填用一張總的工作票時,工作負責人一欄應填入總的工作負責人姓名,各個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負責的工作內容之后。
7.2 接收工作票
7.2.1 值長應對電氣一種工作票,一級明火工作票,熱機主設備和主蒸汽、主給水系統的工作審批簽字。
7.2.2 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1h,送交運行值長處,次日開工的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值長處。運行值長對工作票內容進行審查,填寫必要的安全補充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錄收到期工作票的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7.2.3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說明清楚,如安全措施有問題或遺漏,應重新填寫和簽發工作票。
運行值長在簽收工作票后,應在設備檢修工作票登記簿上登記。
7.3 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
7.3.1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安排意見,由值長布置運行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有值長監護執行。
7.3.2 安全措施中如需電氣值班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的,值長應填寫“停電聯系單”送電氣值班員。電氣值班員依據“停電聯系單”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措施執行完畢,填寫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后,將“停電聯系單”退給值長并做好記錄。
73.3 各專業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后應報告值長,經值長確認執行情況無誤后,通知工作票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
7.4 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
7.4.1 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票許可人向工作票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布置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錄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檢修開工許可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5 檢修工作開始
7.5.1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實施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
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7.5.2 在許可開工后不允許任何人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如確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運行、檢修雙方認可同意后,方可變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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