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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時間:2023-12-07 15:18:21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

  為做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教育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師生的健康安全。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上下一致、齊心協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加強管理、完善機制、沉著應對、有效預防、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實施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第一、發揮黨員領導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帶頭作用。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網絡意識。、

  第二、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從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揚求真務實、嚴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第三、堅持校長負責制,部門責任首問制,明確責任、完善機構、建立應急機制。

  第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組 長:孫志良(校長);(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

  組 員:耿忠仁(總務主任)(負責保障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課堂安全、衛生安全),王 巖(大隊輔導員)(負責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檢查整改存在于學校的安全隱患、負責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在工作中做到“五個必須”即①必須宣傳到位。②必須強化制度。③必須措施到位。④必須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與暢通。⑤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定。

  第五、全體教師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對所教學生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排查隱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責任義務。每位任課教師對自己的課堂和組織的活動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自己見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負有及時處理的責任義務。相應專用教室負責所使用教室的設施和課堂安全。

  第七、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2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學期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季度和學期安全獎。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由所在部門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學期連續發生責任事故,繼續在學期安全獎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值班費。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學期安全獎,同時根據情況扣除所在區域安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季度學期安全獎;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安全督察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直至全校所有教職工的.學期安全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4、對于擔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師公共辦公室等)的安全責任人,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學校將在年終給予評優選先。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3

  為將幼兒園安全工作做實做細,強化全園教職工安全意識,做好各種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明確職責,特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1、幼兒園安全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布署幼兒園安全工作,各崗位、各相關處室根據自己承擔的各項安全工作認真落實。

  2、幼兒園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崗位根據自己承擔的安全責任,做好日常的檢查、匯報、排除安全隱患工作。并做好記錄,做為幼兒園考核的依據。

  3、幼兒園安全工作小組在日常的安全工作管理過程中,不定期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作為學期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據。

  4、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則,在自己分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承擔安全管理工作,并做為工作中的'首要任務去做。幼兒園對各崗位的年度考核,以安全工作的完成情況作為首要考核依據。

  5、幼兒園在檢查安全工作中,對不認真履行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第一次由主管園長談話,給予批評,第二次在全體教職工會給予點名批評,全校通報,第三次調離工作崗位。

  6、幼兒園安全考核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凡是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崗位工作人員,取消當年評優、評模等各種榮譽的評選資格,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7、幼兒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實行公開,公平的原則,年度考核、獎懲情況向全體教職工公開,計入量化考核成績,并記入個人業務檔案。一、具體實施方法:

  考評:

  幼兒園成立安全考核評價領導小組,每月對教師的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對教師的安全工作予以獎勵或懲罰。

  獎勵:

  每月幼兒園安全考核領導小組對教師的安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對每月無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的教師獎勵100元。

  懲罰:

  (一)受傷。幼兒因各種原因受傷,縫一針扣10元,縫兩針扣20元,三針扣30元,縫四針扣40元,縫五針扣50元,后果嚴重者按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二)骨折。幼兒因為各種原因造成骨折,每次扣50元,后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三)脫牙。幼兒因安全事故出現脫牙一顆扣10元,二顆扣20元,三扣30元,后果嚴重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正常換牙而出現的脫牙不屬安全事故,但要以醫生診斷為準。

  (四)鼻塞、耳塞和吞咽。教師因失職造成幼兒鼻塞、耳塞或吞下異物情節較輕的每次扣5元,造成嚴重后果者每次扣20元。

  (五)體罰。凡因教師體罰幼兒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加倍懲罰,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評先評優、晉級評職實行一票否決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注明:出現以上安全事故不享受教師安全獎勵,聘請教師懲罰資金從工資中扣除,公辦教師從績效工資中扣除,誰當班誰承擔責任若兩位教師同時當班則共同負責。

  其它1、教師當班時間離崗、長時間接打電話、串班、吃東西、打堆閑聊、做私活等,查到一次,扣除5元。

  2、當班教師不按規定交接班,未做好交接班記錄,發現幼兒尿褲、尿床、大便等未清洗干凈,查到一次扣5元。

  3、幼兒出現咬傷、抓傷一次扣2元。

  4、安全、法制、心理健康課程未納入班級課程計劃,以及未及時開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一次扣除5元;如實填寫各類安全工作記錄,上交安全教育工作材料,每差一次記錄或每缺一份材料,扣除2元;未按幼兒園要求及時發放各類安全告知書,未向家長盡到告知、警示、宣傳、教育責任的,一次扣除5元。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4

  一、分管負責人:

  1、分管負責人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分管負責人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日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日記錄》上記錄。

  二、各年級負責人:

  1、各年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教育及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

  2、各年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要及時。

  3、各年級負責人要針對年級情況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分析及安全教育,并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

  三、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有記錄。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

  3、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4、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到位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 5、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

  四、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并與班主任溝通的。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

  五、重大責任事故獎懲

  學校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檢查考核內容之一。作為評優的依據,對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并給予獎勵。對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視,管理不力的責任人,給予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導致發生事故的,不得評優評先,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5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制度,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禁止吸煙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教學、生活、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6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7

  第一條安全工作關系到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關系到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發展聲譽。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我校安全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工作是學校一項基礎性的重要工作。校長對安全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各處室行政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安全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建立由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的運行高效的安全網絡,按照校長—分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教職工—學生家長,層層落實,下級對上級負責,上級對下級進行考核,并實行一連串的責任連帶追究制。

  第四條本辦法考核的對象:全體行政領導和在崗教職工。

  第五條考核內容為安全制度執行和安全工作情況。

  第六條考核獎懲辦法

  1、根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事故調查組對安全事故性質的認定,依據相關文件規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即發生學校有責任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在有關項目的評比中不得評為優秀或先進個人。

  3、學校全體員工,在日常教學和其它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匯報或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除在全校大會上表彰外,獎勵100———200元現金。

  4、學校各分管行政領導每月積極開展安全檢查并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每年能通過學校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各項考評標準,每學期獎勵300元現金,凡對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各分管行政領導未能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每次扣50元,同時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8

  學校安全,責任重大。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設平安和諧校園,關系到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局。根據各級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規定,依據學校教代會通過的《關于加強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意見》、《關于明確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責任的劃分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安全工作實際,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學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實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則,保證落實“一崗雙責”安全責任制要求,進一步強化監管工作,防范、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及校產安全,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后勤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總務處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導主任主管。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會計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級組負責人是所負責年級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處室、年級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15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儀器管理人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組織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由本周值班教師負責。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6、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負責。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9、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社區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0、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政紀律處分;對于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各處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處室、部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長;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政教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學校x、做操應由學校統一指揮,保證x、做操的紀律。學校x、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班主任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七)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9

  (一)本單位每季度月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單位相關部門具體執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考評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考評以當每月單位內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及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具體獎懲方式和量化標準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違反規定,依法應當給與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可參考如下形式: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

  (一)本單位每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保安部聯合人力資源部具體執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按本制度中相應條款執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考評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

  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考評以當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各部門起評分為分,每項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評分標準加分,最終得分最高的兩個部門為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門,得分最低的兩個部門為度消防安全工作優秀部門。

  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及程序

  (一)保安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

  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保安部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獎勵金額每兌現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

  內容,報保安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五)為加強友好百盛購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定: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秀

  工作表現突出的,獎勵:元。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

  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元。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

  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元。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

  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元。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使其靈活有效,并在

  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元。

  全無火災事故的部門獎勵元;全無火災隱患的部

  門獎勵元;全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元。,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0

  一、指導思想

  以市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強化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意外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及公私財產安全安全,堅持以樹立學校“環境優美、管理規范、師德高尚、校風文明、水平一流、成才有望”的品牌形象為目標、保證學校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秩序,從而全面推進學校建設。

  二、工作原則

  1 、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

  2 、堅持科學運行的原則

  3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 、堅持分層負責的原則

  5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

  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周國強(校長)

  副組長:各校務組組員

  成員:各班主任

  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責任制度:

  1 、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 、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 、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 、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 、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 、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二、治安管理制度:

  (一)值班巡邏制度

  1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 、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 、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 、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 、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 、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 、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 、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 、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 、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 、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 、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 、門衛負責做好送來的學生錢物的登記、保管工作,學生本人領取時要認真核對,并由其本人簽字。

  4 、來校找教職工、部門辦事,須由門衛通知其本人或部門后并開具證明,事情辦完,由教職工本人或部門人員證明簽字,出校時交回門衛。

  5 、禁止校外人員來校閑逛、游玩,靜校、節假日期間拒絕校外人員來訪。

  三、安全檢查制度

  1 、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安全責任書要求對崗位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 、各重點崗位人員每月要對自己所負責的部位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查,平時每天注意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檢查要隨時做好記錄。

  3 、各部門主管領導每季度至少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報崗位人員,限期整改,并做好復查驗收。

  4 、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匯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兩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寫清檢查項目、時間、人員、部位、存在問題,并將存在問題用書面形式通報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將整改復查后,寫入安全檢查記錄。

  5 、對在檢查中出現問題又未及時整改的崗位責任人或部門主管領導,將依照有關制度給予處理。

  6 、各部門和全校安全檢查記錄要在學期末上交辦公室存檔。

  四、法制教育相關制度

  1 、對干部、教師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 1)將對干部教教師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及各部門工作計劃必要部分,安排專人負責,專時專用。

  ( 2)領導班子每月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專題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 3)校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學習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識,提高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 4)對全校教職工在學期初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宣講一次,學期中專題宣講至少兩次,學校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 5)將法制安全知識專題會議出勤情況記入考核成績。

  2 、對于學生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 1)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對全校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專人負責實施,確保落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法制教育課、板報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知識,提高抵御各種傷害事故的能力。

  ( 2)主管校長與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簽訂學期安全法制教育責任書,督促開展教育活動。

  ( 3)各個年級在政教處統一協調下,對全年級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結合學校工作學習(如外出、掃墓、植樹、社會實踐等),及時進行法制安全知識教育,使學生提高法制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 5)以《中小學生自救常識》教材和錄像帶以及《交通安全知識》、《中小學法制系列篇》為依托,組織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活動。

  ( 6)組織學生外出必須履行請示匯報手續。

  五、消防、用電安全檢查制度

  1 、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管檢查制度

  ( 1)學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備滅火器材,并且要求定點擺放,設立明顯標志,方便取用。

  ( 2)每月部門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消防器材檢查一次,確保干凈整潔,安全有效。

  ( 3)學校每學期組織新上崗人員學習使用滅火器材方法。

  ( 4)按有關規定及時檢查、更換和補充滅火器材。

  2 、消防工作安全檢查制度

  ( 1)學校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三次(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各部門處室每月自查一次。

  ( 2)政教處將消防檢查重點列入日常檢查內容,隨時檢查,及時整改。

  ( 3)確保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 4)確保正常用電、人走燈滅。

  ( 5)確保無違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確,無易燃危險品、無自燃隱患,重點部及時通風換氣。

  六、集體外出交通制度

  ( 1)集體活動前,必須向校長請求并報教育局審批,由政教處、年級組有關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實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確分工、分頭準備。

  ( 2)活動前由各年級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統一著裝,準備部分藥品。

  ( 3)由專任教師佩戴明顯標志、指揮旗,封堵路口,指揮學生交通。

  ( 4)班主任、任課教師隨班活動,師生混編,及時指揮控制學生隊伍,糾正、化解安全隱患,防止人群驚恐混亂。

  ( 5)學生隊伍排列緊密,防止車輛行人穿行。

  ( 6)由年輕體力好、責任心強、頭腦清醒、反應敏捷的男性教師組成機動檢查組,隨時處理各種險情。

  ( 7)全體教師主要任務是組織、指導、保障學生安全,不得讓學生接觸有害、有毒物體或從事不安全作業。

  ( 8)集體活動的過程要杜絕學生中途掉隊、回家、游玩等現象。

  ( 9)活動結束后集體返回學校,清點人數,分班總結后再行解散。

  ( 10)各年級各班如有問題需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七、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 、食堂、校內商店食品衛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工作,校內所有炊事人員要服從領導接受監督。

  ( 2)炊管人員和經營食品的商店,要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各項衛生制度、條例。

  ( 3)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須按期體檢,在校工作必須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個人衛生符合規定要求。

  ( 4)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把守進貨渠道,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 5)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蚊蠅,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2 、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 1)學校食堂操作間、小賣部內部、水房、水井等處嚴禁外人進入。

  ( 2)凡在校內出售食品與飲料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專人進貨,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 3)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蠅蚊,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 4)食品加工來原料、水源,遠離門窗保持距離,防止投毒。

  ( 5)滅鼠、滅蚊蠅等藥物使用時要設立明顯標志,專人放置、及時清點,防止人為失誤操作,禁止將個人的農藥、殺蟲劑等帶入工件場所。

  ( 6)下班前關好門窗鎖好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 7)有關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環境前,須先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確認完好后再進入室內,進入室內后注意觀察室內物品的擺放和數量等情況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異味,有問題時須及時請示匯報。

  八、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防汛法》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的方針,作到思想、組織、指揮、職責任務五到位。

  2、建立健全防汛領導機構和職責分工,有暢通的通訊網絡,保證24小時暢通無阻。強化防汛值班制度,校長親自帶班,值班人員不得脫崗、離崗。組織好搶險隊,準備好應急物資。

  3、對我校所有的建筑物、電路、電器、排水系統等進行認真的檢查

  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九、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物品的購買、運輸必須事先請示領導,嚴密組織專人負責。

  2 、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等物品的使用必須嚴密組織,事先申請、填好記錄、專人負責,及時收回嚴格保管。

  3 、校內禁止存放汽油等烈性燃料和煙花爆竹等,教師個人的摩托車等禁止在辦公場所存放。易燃易爆藥品要依據各自性質、分類、分柜保存,避免發生火災。

  4 、健全危險品的進貨和使用帳目,使用劇毒藥品要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和領用手續,用后剩余藥品及時入庫保存,并做好記錄。

  5 、劇毒藥品庫要求雙門雙鎖雙人管理,只有兩個人同時在時才能領取劇毒藥品,劇毒藥品要放在保險柜內,不得與其它藥品混放。

  6 、禁止學生將任何化學藥品帶出實驗室,禁止學生將危險品帶入學校。

  7 、在教師、學校使用強酸、強堿等強腐蝕性藥品及劇毒氣體等,必須嚴密監控,設計險情處置方案,檢查應急救護設施,并事先進行安全使用教育輔導,實驗結束后,要切斷電源、收回剩余藥品。

  十、校內外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1 、集體活動前必須向校長請示,并報教育局審批,由政教處、年級組有關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實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確分工、分頭準備。

  2 、活動前由各年級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統一著裝,明確要求,講解安全知識。

  3 、班主任、任課教師隨班活動,師生混編,及時指揮學生隊伍,糾正、化解安全隱患,防止人群驚恐混亂。

  4 、由年輕體力好、責任心強、頭腦清醒、反應敏捷的男性教師組成機動檢查組,隨時處理各種險情。

  5 、活動結束后,在統一指揮下有秩序的帶回,分班總結后再行解散,防止擁堵傷害師生安全。

  6 、活動進行中,設專人檢查電器、音響、燈光、電路等溫度,防止火災發生。

  7 、各年級各班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的活動,如有問題,需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注意:各種情況下勻應及時、準確、清晰上報,并要按組織系統上報,杜絕越級上報現象發生。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運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于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范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于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設備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設備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并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匯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電站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監督組織機構,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形成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電站設置安全監督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為法人代表;設兼職安全監督人員,安全監督人員行使安全監督職能;安全監督人員應選擇身體健康、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熟悉安全監督工作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條工會組織應根據《工會法》有關要求參與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一條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一)組織制定安全工作和安全監督所必需的規章制度,根據上級要求配套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等;

  (二)組織本單位以及外聘人員、外包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與考核;監督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落實;

  (三)監督本單位各級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貫徹執行,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四)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檢查生產現場,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見附件),責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領導報告,及時跟蹤檢查;

  (五)監督本單位所簽定的協議、合同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內容的落實情況;

  (六)組織或參加和協助本單位領導進行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的認定、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并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安全生產獎懲工作,負責有關安全檔案的管理和對外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八)參與工程建設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及有關科研成果的鑒定。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一)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等企業管轄區域檢查了解安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二)有權保護事故現場,有權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

  第五章規程制度

  第二十三條電站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

  第二十四條電站在貫徹中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五條電站應當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程制度。

  (一)根據上級頒發的規程、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和設備廠商的說明書,編制企業各類設備的現場運行規程、制度,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二)根據上級頒發的檢修管理辦法、制度,制定本企業的檢修管理制度;根據典型技術規程和設備制造說明,編制主、輔設備的檢修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三)根據國務院頒發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和發電企業所在電網的電力調度機構頒發的調度規程,編制本企業的調度規程,經總工程師(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四)工程建設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制定工程建設安全管理規定,同時督促參建單位認真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安全措施,并認真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五)綜合產業應結合生產特點,編制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規程、辦法,按規定經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電站應及時復查、修訂現場規程、制度。

  (一)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備系統變動、本企業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現場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二)每年應對現場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三)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現場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電站及在電站工作的所有部門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和設備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八條電站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部門和人員的作用,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二十九條電站必須按照有關要求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三十條電站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由分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制定;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制定。

  第三十一條反事故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企業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應納入檢修、技改計劃。

  第三十二條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頒發的有關標準,從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方面進行編制;項目安全施工措施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具體情況,從作業方法、施工機具、工業衛生、作業環境等方面進行編制。

  第三十三條安全性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防汛、抗震、防臺風等應急救援預案所需項目,也應當作為制定和修訂反事故措施計劃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應優先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條電站自上而下逐級監督、檢查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并保證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安全監督部門作為監督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實施的主管部門,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跟蹤檢查整改情況。

  第七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七條新入廠生產人員(含實習、代培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

  第三十八條新入廠(公司)生產人員必須經過下列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一)運行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現場規程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實習,200mw及以上機組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還應經仿真機培訓;

  (二)檢修、試驗人員(含技術人員),必須經過檢修、試驗規程的學習和跟班實習;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九條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一)應定期對在崗生產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二)離開運行崗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

  (三)離開檢修維護崗位連續3個月及以上的人員,必須經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工作;

  (四)生產人員調換崗位、所操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五)對于200mw及以上機組主要崗位運行人員,應創造條件定期進行仿真系統的培訓;

  (六)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所有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四十條新任命的生產管理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由上級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等定期考試:

  (一)電站各級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規、規程、制度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本崗工作;

  (二)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每兩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的考試;

  (三)電站對運行、檢修、施工、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并合格,對于特殊工種應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特殊考試。

  第四十二條企業每年應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將職工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訓、考試情況記錄在案。對考試不合格者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四條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事故未遂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程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將企業內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編成教材,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教育。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運用安全錄像、幻燈、電視、多媒體、廣播、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競賽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四十七條電站職業培訓應設安全技術專業課程。

  第八章例行工作

  第四十八條班前會和班后會

  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安全月活動

  企業每年于6月1日至31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為主,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條安全例會和分析會

  電站應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或安全分析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

  月度安全例會和分析會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主持。

  第五十一條安全檢查

  企業應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春、秋季為定期檢查,另外結合防洪度汛、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不定期進行檢查。安全檢查可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由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區域子公司、分支機構組織區域內互查,集團公司組織區域間互查。

  安全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程制度、查隱患、查落實為主,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實現閉環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簡報

  電站應定期編寫安全簡報,編發不定期通報、快報,綜合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

  安全簡報每月一期。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結合實際定期開展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查隱患,定措施,抓整改。

  第五十四條企業要積極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機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把安全生產變為員工的自覺行動。

  第九章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與調查

  第五十五條電站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擔任組長,副組長由擔任,成員包括、  、等。

  第五十六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接受地方政府部門及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小組)的領導;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應急處理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四)指揮本單位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工作;

  (五)發布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

  (六)通報事故搶險及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五十七條電站應辨識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評估與監控,針對人身傷亡、火災、防汛、抗震救災、發電設備、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指揮機構和相應職責分工;

  (二)應急救援與處理的設備、設施和材料準備、保管、領用等;

  (三)限制事故影響范圍及防止事故擴大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減少事故損失并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的恢復控制措施;

  (四)直接涉及事故職工的救護方案和應急措施;

  (五)不直接涉及事故的職工的撤離路線和防護行動;

  (六)報警的程序等。

  第五十八條為保持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確保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1strike><$1strike>

  第五十九條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的培訓,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六十條應急救援管理實行備案制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將其成員名單、常用通信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分布和控制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等報上級應急處理指揮部(領導小組)。

  第六十一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發(承)包工程和臨時用工

  第六十二條電站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要求建立發包工程、承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管理制度,規范發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內容,明確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對外企業(含本單位成立的獨立法人的多經公司)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工程合同;同時,發包方企業法人應授權安全監督部門與承包方簽定安全管理協議,具體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作為合同的附件,否則不許開工。

  第六十三條電站在工程項目發包前必須指定部門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一)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施工安全記錄;

  (二)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員和工人的技術業務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試驗的工器具、絕緣用具、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應當由有檢驗、試驗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特殊作業還應具備相應許可證、特殊工種作業證等;

  (四)具有兩級及以上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并滿足要求;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第六十四條發包方應履行以下安全職責:

  (一)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規定第七十條所列條件;

  (二)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安監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相應工種和作業的安全培訓,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三)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或其他區域)內作業,如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險點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安全監督、生產技術部門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以上內容必須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四)設監護人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監護人應能勝任工作。嚴格履行工作許可制度;

  (五)應經常檢查施工作業現場,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六十五條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第六十六條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事故的,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作為電站內部管理,無論任何原因均對發包方進行考核。

  發包方根據合同條款對承包方進行處罰。

  第六十七條因承包方負主要責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不對發包方進行考核,但發包方與承包方有資產關系或有管理關系者除外。

  第六十八條電站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應具備相應資質并依法簽定承包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并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產和工藝流程特點,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害因素及相關作業場所進行查找和辯識,并制定有效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要求發包方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提供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和檢測評估報告;

  (三)檢查作業現場的各項勞動防護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四)根據需要,向發包方提出必須的配合工作要求。

  在承包工程過程中,企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必須到位。

  第六十九條電站對外承包工程時,由于我方責任造成我方或對方發生事故,均由我方在系統內上報,并追究責任,進行考核。

  第七十條電站的臨時工所從事的工作應為服務性崗位和生產輔助工作。

  臨時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佩戴標志上崗。臨時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必須等同于正式員工對待。

  第七十一條臨時工或外來人員分散到車間、班組參加生產工作時,由所在的車間、班組負責人承擔其安全管理責任。

  第七十二條臨時工或外來人員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沒有監護的條件下指派臨時工或外來人員單獨從事有危險的工作。

  第七十三條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統計、考核與固定職工同等對待。

  臨時工從事生產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應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七十四條電站安全生產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應每年一次以適當的形式表彰、獎勵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本規定用于明確電站內部安全管理關系和規范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2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酒店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書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最后警告、開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保安部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3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后勤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德育處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主管。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后勤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白金霖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部負責人是所負責年部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有: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年部部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儀器管理人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組織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xxx為直接責任人。

  6、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由主管年部工作的副校長負責。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負責。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德育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4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安全制度與績效工資考核相結合。

  一、各路隊負責人:

  1、分管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周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周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現學生①攀爬學校圍墻;②上乒乓球臺;③站在課桌椅上

  把頭伸出窗外;④下樓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⑦帶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為。發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三、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并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學生不在課應立即上報班主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不到崗、不作為的扣5分。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發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游行、集會事件;

  4、發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經查實的。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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