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工作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資工作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資工作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經營、財務管理,規范采購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公司采購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資供應保障,根據公司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自購物資由集團公司設立專職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采購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綜合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采購管理流程,本著服務煤礦基建的宗旨,忠于職守,廉潔自律。
2、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煤礦的所有采購合同進行審核、監督,保證公司所有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計劃科負責對采購計劃的審批,確保采購行為的合理和采購資金的'落實。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資、設備(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購需求,編制各期采購計劃,上報公司財務科審批并執行。
4 、按時完成各期采購計劃和零星采購計劃,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為基建施工提供采購服務,并就供應的物資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價格、交貨期等要素及時征求施工單位的意見,改進不足。
5 、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煤礦組織的大宗物資采購及招標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議。
6、采購合同的簽訂:
1)初步確定供應商和待采購物資、設備的市場價格后,集團公司供應科、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和相關供應商開展關于采購物資、設備的價格談判,簽訂采購意向合同、協議。
2)公司供應科、辦公室將采購合同、協議以及采購計劃報公司計劃科審核,經事前審計、確認其合法、經濟后,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許可后,和相關供應商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協議。
7、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原則和注意事項自主、自愿,平等協商是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基本原則。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注意事項為:
1)合同、協議的條款、內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2)合同、協議的規定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或與公司的利益沒有抵觸。
3)合同、協議的履行條件及履行方式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確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糾紛。
物資工作管理制度2
1、酒樓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人員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賬。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形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
3、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簽字方可領料。
4、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
5、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作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6、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財務部會計和總經理批準,據以列帳,并報財務部會計和總經理各一份。
7、為配合采購人員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終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于次月3日前送交總經理、財務部一份。
8、各項材料、物資均應制訂最低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人員提出請購計劃,采購人員根據請購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
9、倉管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低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人員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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