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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9 18:13:34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一、加強消防安全教育

  1、教育學生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打火機、火柴、鞭炮、香煙等;教育學生嚴禁吸煙,亂扔煙頭。如發現,班主任立即制止并沒收。

  2、加強對教室內電器的管理,教室內所有電器開關要明確專人負責為安全員,教室無人時,必須關掉教室內所有電器、電源的開關。

  二、加強本班安全措施的管理

  1、本班前后門鑰匙,要明確專人管理,不得外借。

  2、班內所有門窗,要明確專人開關,窗戶打開要用撐鉤撐好,關窗時,必須把窗戶用插銷插好。

  3、每天安排一人放學時最后離班,負責檢查本班教室內電源、門窗是否關好,易燃處是否有明火。

  4、嚴禁本班學生帶外班、外校人員進入本班教室。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班主任不得將本班教室轉借他人使用。

  總之,班主任有責任按照《21中安全條例》內容及以上逐條內容,經常對本班學生進行教育、檢查、督促,使其嚴格遵守執行。

  保衛處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x高中保衛處

  20xx年9月10日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第一條正常下班后沒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開會、培訓等)不允許逗留公司上網聊天、打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條下班前須切斷個人辦公區域所有電源,公用設備(公用計算機、打印機及飲水機等)如確認不再使用,須提前關閉電源;

  第三條會議室使用完畢,請自覺將座椅歸位并請及時將照明、空調關閉;

  第四條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有責任通知保安進行安全檢查鎖門,并有義務檢查所有門窗及電燈、設備是否安全關閉;行政將根據每天的刷卡記錄督促落實;

  第五條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辦公區域所有空調由行政統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溫度超過30攝氏度、冬季室外溫度低于零攝氏度時方可使用空調,且溫度須設定在指

  定范圍之內;

  第六條嚴格杜絕辦公區域空調開啟的同時門窗打開的現象,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此現象予以監督并及時制止;

  第七條公司將責成保安對用電使用及安全情況進行不定時的巡查,一經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部門進行通報并處以每次100-500元的罰款(從

  當月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第八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雋水派出所,一份報雋水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長與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等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上交學校。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擋土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學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一、朱家小學門崗制度

  1.門崗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命令,盡職盡責,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按學校規定時間上鎖、落鎖,確保學校公私財產免受損失。

  3.外來人員來訪必須登記,堅決執行進出人員檢查登記制度。

  4.發現陌生人要進校,需問明情況,讓其登記,方可放行。對于行跡可疑者要阻止進入,及時報告,把不安全隱患拒之校門之外。

  5.不到放學時間,不得讓學生出校門,確實有事者,須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師批準的請假條方可放行。

  6.值班期間,工作人員不得脫崗,接待客人要熱情大方、文明禮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

  7.維持校門秩序,保證門口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8.控制進出校園車輛和人員,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禮貌待人。

  9.值班人員遇到違紀事件,及時處理;遇到突發事件,果斷處理,及時報值日領導及時妥善處理。

  10.值班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需書面請假說明情況,報學校批準,并按學校請銷假制度執行。

  11.堅持報告制度,對重大事情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

  12.嚴格檢查出校門的公物與物品,無許可證明,不得放行。

  13.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時期,外來人員進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小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學、放學途中,不得玩耍或進行危險性活動,學生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過”原則過公路。

  2.學生上學不論路途遠近,一律不準騎自行車。

  3.在教師未上班的時間內,學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學生在校期間,嚴禁走出校門。

  5.校園內應文明行走:課間不追逐打鬧,爬高上低,在教學樓里活動時,主動讓行,不攀樓梯、走廊欄桿和窗臺;上下樓時一律靠右行走,應慢行,不擁擠。

  6.校園內嚴禁玩耍棍棒、磚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險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學生身上不得帶有諸如火柴、打火機之類的火種,禁止玩火,防止發生火災。

  8.學生不得觸摸或靠近校內電線、電器等,學校應在這些地方做好標記,提醒學生,預防觸電。

  9.學生上操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都應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下課時不哄散。

  10.學生放學后應及時回家,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門。

  11.在學校內發生事故,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主動做好繕后工作;對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法規、法律明確責任,嚴肅處理。

  12.學校、教師要經常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三、學生保護制度

  1.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視。

  2.學校應該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3.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學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4.安排未成年人參加聚會、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5.不適易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6.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根據自身的年齡、認識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危險。

  7.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四、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權是: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內容;

  5.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7.追查處理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二、校長授權分管該項工作的校級領導,對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

  三、學校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積極組織師生開展滅火自救。

  四、教師 “誰在崗,誰負責”,對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2.及時宣傳并模范地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機動車駕駛員行為規范》。

  3.如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4.學校內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放在指定位置。

  5.學校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把安全當作頭等大事抓好。

  六、教學活動及教學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以保障師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2.師生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必須按操作規范去做,違規操作責任自負。

  3.學校組織的有學生參加的勞動或者集會、文化娛樂、體育、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要進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須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師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有關設備設施時,要先看說明書,并且檢查教學設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實施。

  7.學校的教學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許私自動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教師要做好指導,易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帶電、帶毒、用明火的設施、設備嚴禁學生動用。

  七、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八、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的安全隱患負有盡力排除并及時上報責任。

  2.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發現人要立即報告校長和其他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學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隱患作出整改,發生事故要立即進行保護現場、搶救人員、并且立即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報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中心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12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6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其他書面報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療要上報。②一次3人就診要上報。③學校被盜1000元以上要上報。④火災500元以上要上報。⑤學生非正常死亡要上報。⑥小學六年級畢業后,未到初中報名前發生的溺水死亡要上報。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順利進行,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師生不受意外傷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學校應經常對師生開展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防火、防盜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2.對教職員工進行經常性電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導,使全體員工懂得電器使用常識,增強防火意識。

  3.未經學校領導的批準,任何人不許私自使用電暖風、電水壺等非教學用電器,一經發現給予批評和罰款。

  5.冬季取暖,教師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經常檢查滅火器、消火栓、應急燈等消防器材,發現故障及時維修與清除。

  十一、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門衛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第一條 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為今后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于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 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文件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保存。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核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為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布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德育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學校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和學生日常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在智育、美育、體育和勞動教育中。為了培養“人格健全素質全面 終身發展”的新時代合格中學生,學校必須堅持“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必須堅持推行全員德育、全過程德育的工作思路。必須嚴格遵循教育規律,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小學德育大綱》的相關精神,加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嚴格以《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德育工作實施方案》為指導,突出育人的系統性和科學性,突出抓好養成教育、品德教育、誠信教育、國情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講文明、守法紀、求上進等優良品質,努力營造文明和諧、團結奮進的良好校園氛圍。

  第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校長負責指導德育處開展工作,德育處主任具體負責德育工作的安排與落實。

  第三條 加強家長學校、關心下一代協會、學生會、心靈驛站等機構的建設,構建全方位德育工作網絡,拓寬德育工作途徑。

  第四條 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抓、時時抓、處處抓的工作格局,確保校園和諧、平安。

  第五條 進一步落實清潔衛生打掃與保潔制度,全面美化、凈化校園環境。

  第二章 班主任管理

  第六條 班主任是學校工作的中堅力量,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主力軍,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班主任必須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和《利川民族實驗中學班主任工作十條規定》開展工作,自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對學生正面教育與引導的原則,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七條 嚴格按照《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德育工作實施方案》開展系統性的育人工作,充分利用“主題班會”這一德育主陣地,努力拓寬德育工作渠道,切實提高德育工作的實效性。各班每月必須向校園網站上傳至少一次“主題班會”活動材料。

  第八條 努力搞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工作,在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指引下,認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課,使學生學會學習和生活,正確認識自我,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強學生調控情緒、承受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確保學生心理健康,快樂成長。

  第九條 嚴格遵守班主任管理制度,堅持做到班主任工作“六到”(早自習前、衛生打掃、課間操、午休、眼保健操和班談),嚴格執行學生請假制度,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或其監護人取得聯系,查明學生未到校原因并作好記錄。認真做好大課間和其它學校集會活動的管理,確保做操質量和活動效果。

  第十條 加大對學生干部的培養力度,增強學生自主管理能力。引導學生搞好班級文化和制度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的教室文化氛圍,打造積極、和諧、團結、進取的班集體。

  第十一條 按照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公正、科學地評價學生的品德素質、文化素質、心理素質、智力素質和技能素質,逐步形成科學的學生評價機制。

  第十二條 主動聯系班級科任教師,充分尊重科任教師意見和建議,共同做好對學生的教育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十三條 積極做好家校聯系工作,努力爭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每學期認真開好一至二次家長會,有針對性做好家訪工作。

  第十四條 班級重大問題必須及時采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學校相關領導報告,按照學校管理制度和相關教育法規及時、妥善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住讀班班主任應充分發揚協作精神,全面支持生活老師開展住校生管理。努力做好晚三和星期天晚自習的協管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維護好自習紀律。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的法律法規,任何班級和個人不得有亂收費和收費補課等行為。

  第十七條 班主任應圍繞《班主任工作手冊》創新性地開展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各種記錄,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倡班主任堅持寫好工作手記,積極撰寫德育工作論文,不斷促使自己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第十八條 優秀班主任和先進班集體的評選,班主任績效考評均按照《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優秀班主任考評細則》執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其余校級領導、德育主任、教導主任、后勤主任、年級主任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切實落實各部門的安全工作職責,調動全體教職工全員參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校園平安。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積極加強與市特警大隊和轄區派出所的聯系,及時果斷處置校園突發事件。遇到突發事件,立即啟動學校《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流行病傳染病應急預案》和《防火救災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一條 認真開展“法制與安全”、“衛生與健康”等知識講座,學校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應急逃生演練。

  第二十二條 全面落實各部門安全管理職責,分塊管理,共同協作。

  第二十三條 班主任是班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強化學生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預防溺水和飲食安全等教育,引導學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災害情況下如何逃生、自救等常識,多角度培養學生的安全防患意識,積極提高學生的自救與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生命安全教育課、班談、主題班會課、校訊通、黑板報、致家長的一封信、家長會、家訪等途徑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未經允許班級不得組織學生春游、野炊、游泳等校外活動。確有需要組織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必須持《活動預案》報學校批準,并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人員對參加活動的學生提供安全保證。

  第二十四條 認真落實值周教師和年級辦公室值周教師安全巡查制度,強化走道責任人責任意識,避免踩踏等事故的發生。負責安全巡查的老師值周期間負責維護課間紀律、秩序,尤其要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地段的巡查。負責“朝迎晚送”的教師上、下學時間要負責對校門內外的監控,特別是注意觀察學生有無異常情況,嚴防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當堂任課教師要嚴格清點學生人數,如有學生缺勤且情況不明時,要第一時間報告給班主任。任課教師在課間時段要負責走道安全巡查。

  第四章 門衛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門衛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發揚團結協作的工作精神,以主人翁態度對待本職工作,遇事不推諉、不相互埋怨。

  第二十六條 學校保衛科每天必須保證兩人值班,如遇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時,必須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并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其中主班負責門衛室定點值守,二十四小時無間隔值班,副班負責校園安全巡查。不得出現缺崗或在崗而 不作為等現象。

  第二十七條 嚴格把好學生請假關,請假學生必須向門衛出示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經登記后方可放行。返校時必須在門衛室銷假后方可入校。

  第二十八條 嚴格執行校園出入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必須憑有效證件登記后門衛室方可放行。學生上課期間,除特殊情況經門衛室值班人員允許以外,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教學樓。

  第二十九條 非本校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前來學校辦事的,門衛室值班人員必須要求車主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第三十條 門衛室人員要落實好門前“五包”責任制,不定時搞好門前安全巡邏,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并及時與110、特警大隊和派出所取得聯系,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一條 門衛室工作人員要熟悉反恐防暴器材、滅火器、監控系統等的操作,提高安全防患能力。遇到突發事件要冷靜、妥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事故給師生帶來的傷害。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宿舍實行生活老師負責制度。

  第三十三條 生活老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工作要求,全方位關心愛護學生,將學生安全放在首位,消除安全隱患引導并督促學生搞好清潔衛生和內務整理。遇到學生生病,未按時到寢室或有其他重大違紀行為時要積極與班主任和學生監護人取得聯系,共同妥善處置。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住校生到校、離校管理規定。住校生請假必須持班主任和生活老師共同簽字的請假條門衛方可放行,住校女生請假班主任要告知其監護人。

  第三十五條 住校生常規管理遵照《宿舍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衛生管理

  第三十六條 教室、寢室、廁所等室內要做到六面凈:地面沒有垃圾、灰塵,用品用具擺放有序,排列整齊;頂棚、墻壁無污染物、畫痕及蛛網,無亂貼亂釘現象;嚴禁室內有積水,拖把用后要洗干凈并懸掛于規定的地方;垃圾桶要放于隱蔽位置并隨時清空,垃圾不得堆放過夜。文明如廁,不在廁所亂扔垃圾。負責打掃廁所衛生的班級,要及時清理廁所內紙簍,并保持清潔干凈。廁所內要做到無積水、無尿堿、無污物、無異味

  第三十七條 樹立“校園是我家,清潔靠大家”的環保理念,嚴格執行衛生打掃與保潔制度,充分發揮各班“環保衛士”的作用,打造靚麗整潔的校園環境。

  第七章 家長學校管理

  第三十八條 德育處應在校長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做好家長學校的各項工作,成立學校、年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全方位接受家長委員會對學校工作的監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攜手共建的新格局。

  第八章 關心下一代協會

  第三十九條 按照上級要求成立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充分調動社區老干部和學校離退休教師參與關心下一代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老同志各方面的優勢,全面對學生開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品質的教育。

  第九章 心理輔導室管理

  第四十條 為了確保學生心理健康,德育處應在現有條件下充分發揮“心靈驛站”的作用。學校將積極爭取早日建立標準化的心理輔導室,加強心理健康教師隊伍的建設。

  第十章 學生會管理

  第四十一條 成立學校、年級兩級學生會,德育處要加強對學生會工作的領導,注重對學生干部的培養,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船舶明火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內進行明火作業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從事商業運輸的軍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及人員。

  第三條專業修船廠內,以及修船廠設置的浮船塢的船舶明火作業,應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頒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第四條船舶明火作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港務監督〈以下簡稱港務監督〉及其派駐各地的監督站實施統一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有船舶檢驗部門頒布的《焊工合格證》,船員應持有《船舶消防》培訓證書。承接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必須持有港務監督核發的《修船廠家船舶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的主管人員和帶(領)班人員,必須經港務監督培訓,并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安全員》證書。

  第六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作業單位和船方應在開始作業24小時前按規定的格式向港務監督站遞交《船舶明火作業申請書》(附件一),在消防重點部位和危險處所的明火作業,還應作業單位和船方主管負責人簽名。

  第七條申請明火作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責任人,對整個明火作業負完全責任。

  第八條港務監督接到船舶明火作業的申請后,應到現場進行核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在符合明火作業安全技術要求后,發給《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附件二)。船方或作業單位取得港務監督簽發的《船舶明火作業批準書》后,應向有關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報備。

  第九條船舶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交通部發布的《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和國家標準GB/T13386的規定和要求,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燃油、潤滑油艙(柜)、機艙,油船供油艙、泵艙、隔離艙、壓載艙等處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封閉與其相連通無法拆卸的管系、閥門,按照船舶檢驗局《船舶浦除可燃氣體檢驗規則》的要求,清除艙內油、氣,并由船舶檢驗部門或者其認可的機構檢驗,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書》。

  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輪的明火作業,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國家其他有關的特別規定。

  測爆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后,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復測可燃氣體農度。

  第十二條船舶明火作業時,必須有安全員專門負責監督護,并在港務監督核定的范圍和時間內進行,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范圍和超過作業時限。明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要徹底清理現場。在確認無殘留火種時,安全員方可撤離。

  第十三條對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港務監督可責成作業單位申請消防車、船舶實施現場監護,被監護船舶應支付有關費用。油輪、液化氣體船專用碼頭禁止船舶明火作業。

  第十四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發生火災,應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組織自救,同時,迅速報告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并接受港務監督和公安消防部門的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船舶在明火作業時,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務監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業的決定,作業單位必須服從。

  第十六條船舶申請明火作業,應交納辦理審批費、現場監視費,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港務監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明火作業”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熾熱工件的作業。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務監督頒布的《船舶明火作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安全保衛工作科在政教處領導之下開展工作。在分管校長領導下,政教處主任、副主任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有權決定工作人員的校內職級評定、優劣等級評價,工作人員應無條件接受并努力做好主任、副主任安排的一切工作。

  一、安全保衛工作科主要職責

  1、安全保衛工作科科長全面負責本科工作的安排、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做好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培養自身及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情操,指導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保衛制度,并堅決貫徹執行。

  3、負責檢查記錄學生出入校門情況。進校門必須佩帶校徽或《自律手冊》,出校門必須持規范的請假條,對于遲到者應查驗身份并做好記錄,凡無任何證明者一律不予放行,有特殊情況者應通過電話向班主任詢問并做記錄后方可放行。

  4、負責管理檢查記錄校園紀律。凡課間 、上學、放學期間,門口留1人值班,另2人到校園巡邏,發現違紀情況(如:追逐打鬧、玩球、騎車、破壞公物等)應立即予以糾正并作好記錄,嚴重者叫到保衛科處理并與班主任或級部主任取得聯系。發現的問題應于當天報政教處公布。

  5、負責違紀事件的調查并有初步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后報政教處審批。

  6、負責校園安全保障。夜間保證有3人值班,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發現不關燈、不關門窗及其他違紀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作好記錄,第二天予以公布或通知班主任;嚴重情況應立即報政教處或分管校長處理。對于校內貨物出門,需查驗貨物品類、驗明出門證明并做好記錄。

  7、負責外來人員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凡有公事、參觀或找人的,應首先通過電話詢問接待部門或接待人,征得同意后,先辦理登記手續,并讓外來人員持出入憑條進入,出門時應收回由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簽字后的出入憑條。

  8、負責來訪家長的接待工作。除學校放假領導同意外,一律不允許家長進入校園,凡家長給學生送東西者,應一律安排在家長接待室等候或將物品放在接待室但一定作好登記,學生領物品時應讓學生簽字;屬于來找班主任座談的家長,應電話通知班主任到接待室接待。

  9、負責外來車輛的盤查登記工作。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允許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車輛出校門時應予以檢查或由接待部門同意后放行。下列情況應區別對待:①上級領導來校視察工作,應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辦公室或接待部門;②緊急用車應有用車部門事先通知方可放行;③校內食堂、門市部進貨車輛應辦理出入證,證上應貼照片、寫清車型、車號、有效期、接受單位等,并要求一律熄火后進入;④外單位車輛一律不允許進入校園。

  10、負責自行車管理工作。自行車區域劃分,車牌發放,每天三次檢查有無違規擺放的自行車,對未上鎖和違規擺放的自行車進行扣留或扣分。

  11、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規定,保持校門內外整潔、暢通,嚴禁在校門兩側設攤,及時清理校門內外的違規停車。

  12、負責學校的消防工作,及時檢查和維護消防設備,積極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經常性地開展消防演練;確實做到防火、防盜、防爆,經常和上級有關部門聯系,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13、負責教學樓、辦公樓的開門、關門,鎖門前要細致檢查各樓層各教室,保證門關、窗關、電關、人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登記和匯報工作。

  14、安排專人負責學校教職工及家屬、子女的戶籍工作。

  15、健全工作臺帳,記錄工作情況,定時向政教處匯報。

  16、做好政教處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保衛工作科工作紀律

  1、全體人員要遵守“合作、公正、友善、誠信”的工作信條,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求實務實”的工作精神和“奉獻敬業”的工作態度。

  2、全體人員要以服務為宗旨,尊重服務對象,既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又要熱情和藹、耐心周到,做到不徇私、不發火、不違規操作,樹立良好的值班形象。

  3、當班期間,嚴守崗位,著裝整齊(著制服),站姿坐姿端正,語言文明,服務規范到位,嚴格執行保衛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填寫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全體人員要樹立大局意識,尊重領導,遵守校規,服從安排,勤懇工作。

  5、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班,嚴格履行上下班交接手續。

  6、有病有事要做到請假并填寫請假單,半天之內要經科長批準,一天之內要經主任批準,三天之內要經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要經校長批準。

  7、實行24小時輪班制,科長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分三組輪班,每組設一名組長,因病因事需換班者必須經科長批準。

  8、值班期間嚴禁出現空崗、睡崗現象,凡出現空崗、睡崗及其他管理責任事故的,應追究值班人員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9、值班期間嚴禁值班人員或其他人員在保衛科酗酒、打牌、打麻將等,否則將追究值班人員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三、安全保衛工作科考核辦法

  1、堅持過程考核與終結考核相結合、部門考核與服務對象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2、考核內容:

  (1)個人修養:(10分)包括政治思想、精神境界、品德素質等。

  (2)工作態度:(30分)包括敬業精神、服務與服從意識等。

  (3)工作水平:(30分)包括方式方法、有無工作事故等。

  (4)考勤:(30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個值班日(24小時)扣10分(不足12小時扣5分,超過12小時扣10分);曠會及缺席學校或部門組織的其他集體活動一次扣5分;請事假一天扣5分;請病假者需出示醫院或衛生室證明,否則按事假對待每天扣5分;30分扣完為止。

  3、考核形式:

  (1)考評小組由政教處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保衛科負責人、級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

  (2)考核成績:主要考核個人修養、工作態度、工作水平三項,滿分70分,占總成績的70%。

  (2)出勤考核:由科室負責人記錄考勤,每月向主任匯報一次,滿分30分。

  (3)政教處每周至少應對保衛科全方位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結果作為獎懲和考核依據。

  (5)考核成績=考評小組考核成績+考勤成績

  (6)工作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安排在下一個月的1—3號進行。

  4、職級工資發放辦法:

  (1)每月考核成績和工作責任事故為發放工資的主要依據。

  ①月考核成績在95分以上,并且無責任失誤,職級工資全額發放,可由處室負責人向學校建議增加一級浮動職級;

  ②月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資全額發放;

  ③月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下的,每缺10分(不足10分的按10分計)扣機動工資10元;

  ④出現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另行扣除。

  (4)出現下列工作責任事故,從結構工資中直接扣除:

  出勤:遲到、早退: 扣5元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扣20元

  會議:遲到、早退: 扣5元

  曠會: 扣10元

  工作失職:

  ①遲到學生未登記入校: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②上學期間學生離校不查假條、不登記: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③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未登記: 1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④未經允許入校的外來人員: 5元/每人/每值班人員

  ⑤儀容不整、語言不文明: 5元/每人次

  ⑥門前“三包”落實不到位的: 扣10元/每人次

  ⑦值班室雜亂不潔、校門內外地面不潔 扣10元/每人次

  ⑧社會車輛、推銷商、小商販、收購雜物者,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進入校園的,發現一次扣值班人員10元,

  ⑨外來人員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⑩空崗、睡崗、酗酒、打牌、打麻將等違規事件的,每次扣科長工資20元,扣值班人員40元

  11、對職責范圍內的校園違紀現象視而不見(如校內騎車、亂放自行車、學校內外周邊打架斗毆等)或管理失當者,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

  12、凡屬學校財產未經主管部門開具出門證明而私自放行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元,造成學校損失的視情況分別扣值班人員和科長50—100元

  13、工作記錄、臺帳不健全的,扣科長工資20元

  14、不能按時開關樓門、自行車棚者,扣值班人員10元/每人

  15、不能按標準檢查自行車排放、及時上報者,扣值班人員5元/次

  16、校內發現亂放車輛,扣1元/車/每人

  17、在車棚丟失自行車,扣值班人員20元/人

  18、出現其他工作失誤,將視情節扣款;對學校造成嚴重影響者,加重處罰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一、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和領導,建立校長直接負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全體教職員工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堅持“以人為本、從我做起”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常年開學初,學校要按照教職工歸屬范圍層層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衽安全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安全責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報告制。教育教職員工遵守師德規范,不賭博、不酗酒、不從事有悖于職業道德的一切活動。

  三、學校安全工作小級要定時排查學校安全隱患,并向學校例會提交排查報告,確保學校各類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四、學校按設計標準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不隨意擴大軌制和班容量。

  五、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學生在校時間,禁止上課拖堂、放學后補課等占用學生活動時間的行為,嚴禁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到校上課和任何形式的集體補課。

  六、學校管理人員,尤其是班主任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以外的各類勞動和活動,要教育學生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斗毆、追逐嬉戲、搶奪強要、偷竊他人物品;不翻越圍墻,爬樹攀高;不攜帶火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及管制刀具進入學校;教育學生養成遠離毒品,遠離黃色淫穢網站、音像制品和書刊的良好習慣,嚴禁學生抽煙、喝酒。

  七、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落實管理制度。上學前、放學后,值日人

  員要在學校門口值守;室外課、體育課、理、化實驗課教學,要事先檢查設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況,講解安全操作規程;校外綜合實踐活動課以及集會、集體外出等活動,要堅持報批制度,要進行安全知識和自救自護知識教育;學校不組織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參加與其身體狀況不適宜的體育、勞動及其它活動,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對學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項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并責任到人。實行定點采購、入庫前檢驗、成品檢查措施,嚴禁假冒偽劣和霉爛變質食品進入學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制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倉庫和廚房,嚴防發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九、要特別加強醫務室的管理。校醫應恪盡職守,認真負責,嚴格各項醫療制度;嚴禁假冒偽劣藥品、霉變失效藥品、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品進入校園;嚴禁非醫療人員隨意出入醫療室和藥品存放處。

  十、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及時清理校內垃圾,磚、瓦、石塊等雜物,防止學生用于打鬧投擲造成傷害。

  十一、學校要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嚴格管理,不準隨便挪動。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保障消防通道暢通;學校對用電線路和各種電器設施要加強檢查,及時維修和更新陳舊老化無安全保障的電器、電線,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十二、學校的重要場所、庫房要安裝牢固的防撬鎖、防盜門窗,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在庫房、學生宿舍等特殊場所嚴禁吸煙,禁止使用電熱器具取暖。

  十三、加強學校財務部門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裝防盜門窗,嚴禁違反規定超額存放現金。

  十四、為保障學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販在校門口或到校擺攤、叫賣。所有學生一律不準到校門口或擅自到校外購物。

  十五、上課期間,教職工、學生不準隨便離開學校。必要時,須憑出入證離校,并自學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

  十六、禁止非本校機動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進入校內。12周歲以下學生禁止騎自行車上學,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十七、教職工要切實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以防被盜。

  十八、節假日期間,要組織、安排好值班護校工作,值班期間必須有校領導帶班。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1服裝、勞保用品

  1.1服裝

  一般來說作業服是指以下的東西:

  作業帽

  作業中即便沒有飛來的東西或落下來的危險物品,為了保持作業場所的紀律也要戴好作業帽。

  作業服

  作業服要合身、輕快、清潔。

  作業服不僅要適合寒暑的溫度變化,還必須考慮符合安全的要求。

  鞋

  鞋要輕快,便于行動,不能容易絆倒或打滑。根據作業內容或作業場所,有的需要穿安全鞋或防電鞋。

  手套

  為了防止手臟和保護手指而戴手戴,有被機器卷進危險的作業不要戴粗白手袋。

  1.2保護用具

  保護用具的種類

  安全帽、保護眼鏡、防噪音保護具、安全鞋、安全帶、防塵和防毒面具、絕緣保護用具。

  1.3機械、設備的安全性

  機械、設備的安全化

  機械設備必須是作業者能夠安全容易地操作,必須定期拆卸維修,檢查和注油,在結構上必須具備這些作業安全和方便的條件機械設備上的危險部位,要象'防止錯誤裝置'或'安全裝置'那樣,即使操作錯誤或動作錯誤,也不至于發生大的事故或災害,而能經常轉危為安。

  1.4作業環境的安全性

  1.4.1創造舒適的作業環境

  進行換氣。

  確保通道安全。

  整備修好地面。

  徹底整理整頓。

  適當改進照明條件。

  改進溫度條件。

  1.4.2安全彩色和標志

  機械或作業班環境的彩色調諧效果

  使作業環境舒適。

  減少眼睛疲勞。

  增強注意力。

  標示危險。

  使整理整頓容易做。

  1.4.3工作場所的明亮度

  注意以下各項確定明亮度

  根據作業要求確定適當的照度

  一般作業燈光晃眼

  光源不動搖

  對作業表面和作業面的明亮度不要有很大的差別

  光亮的顏色要適合作業的性質

  1.5安全衛生檢查

  1.5.1對工作場所的人和物的不安全地方和因素,需要隨時和定期進行檢查和提出來,并加以改進或糾正,這就是安全衛生檢查。其重點是:

  設備、機械、裝置、治工具等的各部分保護的是否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對于危險或有害物品地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安全裝置和保護用具是否確實使用了。

  通道、地面和樓梯是否安全。

  照明、通風換氣等作業環境條件是否適合

  作業者的行動符合安全標準嗎

  1.5.2實施檢查的注意事項

  有計劃地進行檢查。

  檢查時必須填寫檢查表。

  糾正后一定要確認,看看情況如何。

  對運行中的和使用中的要確認有無異常情況

  對作業者不可隨意表示同情。

  指出的問題采取措施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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