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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9 17:37:11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主管領導和園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主管理領導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主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校長記錄公里數,主管領導會同司機一起進維修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園長簽名,財務方報銷。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接送學生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學校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五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或門衛(wèi)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并把鑰匙交到辦公室,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2

  班組是企業(yè)的最基層組織、最基礎的細胞,同時也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作為企業(yè)安全管理的前沿陣地,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應做到“十到位”。

  一、認識到位。班組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整個安全管理大局,班組長要放開手腳,大膽管理,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好做實。

  二、責任到位。班組安全管理應落實責任人。班組長作為一班之長應是本班第一責任人,應義不容辭地挑起全班安全管理重擔。班組安全員應協(xié)助班長具體抓好班組安全工作,成為班組安全管理的骨干,每個班員都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崗位上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制度到位。班組應針對自身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用制度來約束、規(guī)范班員的行為,確保班組生產安全。

  四、教育到位。抓好安全教育,引導班員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不斷提高班組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班員自覺、主動地參與班組安全管理。

  五、活動到位。班組應該開展一些實實在在、寓教于樂的活動,以活動推進班組安全管理,提高班員的安全意識,增強班組的戰(zhàn)斗力和凝聚力。

  六、檢查到位。作為班組長和安全員,在生產中要認真履行職責,敢抓敢管,在班前要督促班員嚴格穿戴好勞保用品;在班中要進行仔細的安全巡檢,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現(xiàn)象,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在班后要細致檢查設備、水、電、氣開關、閥門、門窗,確保設備的安全。

  七、“公示”到位。班組應設置公示欄,對公司的重要決策、方針政策、績效考核、完成任務情況、獎金分配等敏感性話題進行公示。讓職工及時了解信息,上、下得到溝通。

  八、整改到位。在班組安全管理上,最可怕的是對隱患視而不見,見而不改,麻木不仁。因此要堅決摒棄以上陋習,不論是上級檢查,還是班組自己檢查,都應及時整改。

  九、激勵到位。激勵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一般來講都以正激勵為主。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你追我趕,比、學、趕、幫、超的好局面。

  十、考核到位。嚴格考核、獎罰分明是管理中有力的杠桿,運用得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班組安全管理上

  必須運用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實處,在生產中對違章的班員要不留情面給予批評教育甚至重罰,對遵章守紀的班員給予獎勵,通過“德、能、勤、績”對班員進行嚴格考核,與年終評模評先掛鉤,并公開考核的結果,讓大家一起來監(jiān)督。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3

  1、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

  2、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各班主任等有關老師,要經常開展預防雷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師生防雷意識和能力。

  3、在學校發(fā)生雷雨時,要迅速進入教學樓,切忌在操場上等空曠場地逗留。

  4、雷電時,各教室、辦公室要關閉門窗,防止雷電侵入。人員要盡可能遠離窗戶,遠離電燈、電話、室外天線的電線等。

  5、雷電時,禁止使用電器,要提前關閉電視機、音響、影碟機、電腦等室內的用電設備,并切斷電源及信號線路。

  6、雷電時,不要觸摸水管、暖氣管、鐵絲網、金屬門窗、建筑物外墻,遠離電線等帶電設備或類似金屬裝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樹或煙囪,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屬桿雨傘。

  7、若遭受雷電災害后在積極自救的同時,及時逐級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xié)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8、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學校要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fā)現(xiàn)防雷設施損壞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隱患。

  9、發(fā)生雷雨天氣時,學校防雷領導小組及各個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行動起來,做好防雷工作。

  10、雙休日、節(jié)假日,在離校前要做好切斷一切電源工作。離校后發(fā)生雷雨天氣,學校門衛(wèi)要巡回檢查一遍,以防不測,并做好記錄。

  11、學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組長為各室的防雷負責人,對于違反本制度而造成損失和責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德育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學校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和學生日常學習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在智育、美育、體育和勞動教育中。為了培養(yǎng)“人格健全素質全面 終身發(fā)展”的新時代合格中學生,學校必須堅持“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必須堅持推行全員德育、全過程德育的工作思路。必須嚴格遵循教育規(guī)律,認真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中小學德育大綱》的相關精神,加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嚴格以《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德育工作實施方案》為指導,突出育人的系統(tǒng)性和科學性,突出抓好養(yǎng)成教育、品德教育、誠信教育、國情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講文明、守法紀、求上進等優(yōu)良品質,努力營造文明和諧、團結奮進的良好校園氛圍。

  第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分管校長負責指導德育處開展工作,德育處主任具體負責德育工作的安排與落實。

  第三條 加強家長學校、關心下一代協(xié)會、學生會、心靈驛站等機構的建設,構建全方位德育工作網絡,拓寬德育工作途徑。

  第四條 強化學校安全管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抓、時時抓、處處抓的工作格局,確保校園和諧、平安。

  第五條 進一步落實清潔衛(wèi)生打掃與保潔制度,全面美化、凈化校園環(huán)境。

  第二章 班主任管理

  第六條 班主任是學校工作的中堅力量,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主力軍,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引領者。班主任必須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和《利川民族實驗中學班主任工作十條規(guī)定》開展工作,自覺遵守《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堅持對學生正面教育與引導的原則,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七條 嚴格按照《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德育工作實施方案》開展系統(tǒng)性的育人工作,充分利用“主題班會”這一德育主陣地,努力拓寬德育工作渠道,切實提高德育工作的實效性。各班每月必須向校園網站上傳至少一次“主題班會”活動材料。

  第八條 努力搞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輔導工作,在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的指引下,認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課,使學生學會學習和生活,正確認識自我,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強學生調控情緒、承受挫折、適應環(huán)境的能力,確保學生心理健康,快樂成長。

  第九條 嚴格遵守班主任管理制度,堅持做到班主任工作“六到”(早自習前、衛(wèi)生打掃、課間操、午休、眼保健操和班談),嚴格執(zhí)行學生請假制度,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取得聯(lián)系,查明學生未到校原因并作好記錄。認真做好大課間和其它學校集會活動的管理,確保做操質量和活動效果。

  第十條 加大對學生干部的培養(yǎng)力度,增強學生自主管理能力。引導學生搞好班級文化和制度建設,努力營造良好的教室文化氛圍,打造積極、和諧、團結、進取的班集體。

  第十一條 按照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公正、科學地評價學生的品德素質、文化素質、心理素質、智力素質和技能素質,逐步形成科學的學生評價機制。

  第十二條 主動聯(lián)系班級科任教師,充分尊重科任教師意見和建議,共同做好對學生的教育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十三條 積極做好家校聯(lián)系工作,努力爭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每學期認真開好一至二次家長會,有針對性做好家訪工作。

  第十四條 班級重大問題必須及時采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學校相關領導報告,按照學校管理制度和相關教育法規(guī)及時、妥善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住讀班班主任應充分發(fā)揚協(xié)作精神,全面支持生活老師開展住校生管理。努力做好晚三和星期天晚自習的協(xié)管工作,確保學生安全,維護好自習紀律。

  第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依法治校、依法執(zhí)教的法律法規(guī),任何班級和個人不得有亂收費和收費補課等行為。

  第十七條 班主任應圍繞《班主任工作手冊》創(chuàng)新性地開展工作,及時有效地做好各種記錄,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倡班主任堅持寫好工作手記,積極撰寫德育工作論文,不斷促使自己向專業(yè)化方向發(fā)展。

  第十八條 優(yōu)秀班主任和先進班集體的評選,班主任績效考評均按照《利川民族實驗中學優(yōu)秀班主任考評細則》執(zhí)行。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其余校級領導、德育主任、教導主任、后勤主任、年級主任為成員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切實落實各部門的安全工作職責,調動全體教職工全員參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校園平安。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積極加強與市特警大隊和轄區(qū)派出所的聯(lián)系,及時果斷處置校園突發(fā)事件。遇到突發(fā)事件,立即啟動學校《校園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流行病傳染病應急預案》和《防火救災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一條 認真開展“法制與安全”、“衛(wèi)生與健康”等知識講座,學校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應急逃生演練。

  第二十二條 全面落實各部門安全管理職責,分塊管理,共同協(xié)作。

  第二十三條 班主任是班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認真履行《班主任安全工作職責》,強化學生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預防溺水和飲食安全等教育,引導學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災害情況下如何逃生、自救等常識,多角度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防患意識,積極提高學生的自救與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生命安全教育課、班談、主題班會課、校訊通、黑板報、致家長的一封信、家長會、家訪等途徑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未經允許班級不得組織學生春游、野炊、游泳等校外活動。確有需要組織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必須持《活動預案》報學校批準,并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人員對參加活動的學生提供安全保證。

  第二十四條 認真落實值周教師和年級辦公室值周教師安全巡查制度,強化走道責任人責任意識,避免踩踏等事故的發(fā)生。負責安全巡查的老師值周期間負責維護課間紀律、秩序,尤其要加大重點時段、重點地段的巡查。負責“朝迎晚送”的教師上、下學時間要負責對校門內外的監(jiān)控,特別是注意觀察學生有無異常情況,嚴防打架斗毆事件的發(fā)生。當堂任課教師要嚴格清點學生人數,如有學生缺勤且情況不明時,要第一時間報告給班主任。任課教師在課間時段要負責走道安全巡查。

  第四章 門衛(wèi)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門衛(wèi)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門衛(wèi)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發(fā)揚團結協(xié)作的工作精神,以主人翁態(tài)度對待本職工作,遇事不推諉、不相互埋怨。

  第二十六條 學校保衛(wèi)科每天必須保證兩人值班,如遇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時,必須服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并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其中主班負責門衛(wèi)室定點值守,二十四小時無間隔值班,副班負責校園安全巡查。不得出現(xiàn)缺崗或在崗而 不作為等現(xiàn)象。

  第二十七條 嚴格把好學生請假關,請假學生必須向門衛(wèi)出示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經登記后方可放行。返校時必須在門衛(wèi)室銷假后方可入校。

  第二十八條 嚴格執(zhí)行校園出入制度,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必須憑有效證件登記后門衛(wèi)室方可放行。學生上課期間,除特殊情況經門衛(wèi)室值班人員允許以外,家長不得隨意進入教學樓。

  第二十九條 非本校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前來學校辦事的,門衛(wèi)室值班人員必須要求車主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第三十條 門衛(wèi)室人員要落實好門前“五包”責任制,不定時搞好門前安全巡邏,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并及時與110、特警大隊和派出所取得聯(lián)系,嚴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三十一條 門衛(wèi)室工作人員要熟悉反恐防暴器材、滅火器、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的操作,提高安全防患能力。遇到突發(fā)事件要冷靜、妥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事故給師生帶來的傷害。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宿舍實行生活老師負責制度。

  第三十三條 生活老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工作要求,全方位關心愛護學生,將學生安全放在首位,消除安全隱患引導并督促學生搞好清潔衛(wèi)生和內務整理。遇到學生生病,未按時到寢室或有其他重大違紀行為時要積極與班主任和學生監(jiān)護人取得聯(lián)系,共同妥善處置。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zhí)行住校生到校、離校管理規(guī)定。住校生請假必須持班主任和生活老師共同簽字的請假條門衛(wèi)方可放行,住校女生請假班主任要告知其監(jiān)護人。

  第三十五條 住校生常規(guī)管理遵照《宿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衛(wèi)生管理

  第三十六條 教室、寢室、廁所等室內要做到六面凈:地面沒有垃圾、灰塵,用品用具擺放有序,排列整齊;頂棚、墻壁無污染物、畫痕及蛛網,無亂貼亂釘現(xiàn)象;嚴禁室內有積水,拖把用后要洗干凈并懸掛于規(guī)定的地方;垃圾桶要放于隱蔽位置并隨時清空,垃圾不得堆放過夜。文明如廁,不在廁所亂扔垃圾。負責打掃廁所衛(wèi)生的班級,要及時清理廁所內紙簍,并保持清潔干凈。廁所內要做到無積水、無尿堿、無污物、無異味

  第三十七條 樹立“校園是我家,清潔靠大家”的環(huán)保理念,嚴格執(zhí)行衛(wèi)生打掃與保潔制度,充分發(fā)揮各班“環(huán)保衛(wèi)士”的作用,打造靚麗整潔的校園環(huán)境。

  第七章 家長學校管理

  第三十八條 德育處應在校長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做好家長學校的各項工作,成立學校、年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全方位接受家長委員會對學校工作的監(jiān)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攜手共建的新格局。

  第八章 關心下一代協(xié)會

  第三十九條 按照上級要求成立學校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充分調動社區(qū)老干部和學校離退休教師參與關心下一代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fā)揮老同志各方面的優(yōu)勢,全面對學生開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品質的教育。

  第九章 心理輔導室管理

  第四十條 為了確保學生心理健康,德育處應在現(xiàn)有條件下充分發(fā)揮“心靈驛站”的作用。學校將積極爭取早日建立標準化的心理輔導室,加強心理健康教師隊伍的建設。

  第十章 學生會管理

  第四十一條 成立學校、年級兩級學生會,德育處要加強對學生會工作的領導,注重對學生干部的培養(yǎng),明確工作職責,提高學生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上課誰負責、其余班主任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年級部、班級每月應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校長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生出走、失蹤及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不得瞞報、漏報、延報。

  4、學校要建立安全預案,堅持晨檢、午檢制度,定期開展消防逃生演練。

  5、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6、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消除。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6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fā)、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fā)、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fā)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fā)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fā)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qū)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qū)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7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企業(yè)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減少工傷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程處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職責

  本規(guī)定由項目部和質安科組織實施,綜合辦監(jiān)督,具體職責在程序中闡述。

  4培訓對象和學習內容

  4.1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采用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方式,由質安科負責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企業(yè)各級質安員除接受崗位不脫產教育培訓,每年還要參加一次專門脫產的安全生產業(yè)務培訓班學習,由質安科組織實施,學習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辦班時間每次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分別由質安科項目部、班組長主持進行新工人入場的三級教育。教育內容為: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方針、政策、事故典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工程特點、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措施、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同時項目部對操作工人作業(yè)部分項目安全技術交底。

  4.4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等),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按勞動部門規(guī)定,定期進行復審,此項工作由質安科和物機科負責。

  4.5新進場工人及老工人轉崗、換崗、在重新上崗前,均應接受本規(guī)定4.3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5安全培訓管理

  5.1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教育培訓管理辦法》8.2的要求,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5.2安全教育培訓的師資,一般由工程處內部具有中級以上工程技術職稱和多年從事安檢工作的人員擔任,在進行本規(guī)定4.2質安員培訓時,可聘請主管部門的專家任教。

  5.3培訓使用的教材,由質安科收集建設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門統(tǒng)一審定的培訓大綱和教材。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8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雋水派出所,一份報雋水鎮(zhèn)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wèi)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9

  我們?yōu)楸WC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wèi)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發(fā)展規(guī)化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 ,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0

  第一條正常下班后沒有特殊原因(工作需要加班、開會、培訓等)不允許逗留公司上網聊天、打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二條下班前須切斷個人辦公區(qū)域所有電源,公用設備(公用計算機、打印機及飲水機等)如確認不再使用,須提前關閉電源;

  第三條會議室使用完畢,請自覺將座椅歸位并請及時將照明、空調關閉;

  第四條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有責任通知保安進行安全檢查鎖門,并有義務檢查所有門窗及電燈、設備是否安全關閉;行政將根據每天的刷卡記錄督促落實;

  第五條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辦公區(qū)域所有空調由行政統(tǒng)一管理:夏季只有室外溫度超過30攝氏度、冬季室外溫度低于零攝氏度時方可使用空調,且溫度須設定在指

  定范圍之內;

  第六條嚴格杜絕辦公區(qū)域空調開啟的同時門窗打開的現(xiàn)象,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此現(xiàn)象予以監(jiān)督并及時制止;

  第七條公司將責成保安對用電使用及安全情況進行不定時的巡查,一經發(fā)現(xiàn)上述違規(guī)行為,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部門進行通報并處以每次100-500元的罰款(從

  當月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第八條本規(guī)定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組檢查落實,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別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鐵路交通規(guī)則,橫行車行道要走斑馬線,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2、不準在馬路上或鐵道線上追逐玩耍,不準穿越車行道和護欄,不準爬車、追車、攔車或拋物擊車。

  3、不滿12周歲不準騎自行車上學。

  二、水、火、電安全教育

  1、無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學生玩煙花、爆竹、火柴、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準隨便按動學校或公共場所的電線、開關、插座。

  4、郊游時不準攜帶火種。

  5、學校后勤部門定期檢查、維修、形成制度。

  三、課間活動教育

  1、禁止學生在校園及走廊上追逐打鬧。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為。

  3、上、下樓梯靠右走、嚴禁攀越扶手、護欄。

  4、到功能室上課、下課均排好隊。

  5、低年級小學生沒有老師帶領時不能到跑道邊的沙地、單杠、雙杠及有危險性的地方活動。

  四、體育課、活動課安全教育

  1、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的指揮,按規(guī)定完成體育動作或活動課內容。

  2、學生上體育課、活動課時衣服要寬松,不準佩帶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屬品、要穿運動服。

  3、體育、活動課教師上課前要檢查設施場地是否安全,教師要加強運動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工作。

  五、勞動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但不要讓體弱多病的學生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

  2、不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濕手、濕布觸摸、擦拭電器、開關、電線。

  3、勞動時應小心細致、搬放物品時應抬穩(wěn)放牢。

  4、在擦拭門、窗、風扇、光管時要注意安全。

  5、要讓學生注意絕對不能從高空拋物。

  6、勞技課、教師應在上專業(yè)課前講述與有關專業(yè)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

  7、勞技課場所有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動教育

  1、組織學生集體參加校外活動,一定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批,要做到周密計劃、嚴格組織、確保安全。

  2、活動時,學生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私自離隊或到沒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動。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預防和減少突發(fā)公共事件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政府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深圳市沙頭角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后報請學校處理。

  第四條 學校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實行安全保衛(wèi)責任制。校長負責對全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統(tǒng)一領導,安全辦公室依律對全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各行政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wèi)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五條學院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衛(wèi)防范措施;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調解內部糾紛,維護正常秩序;

  (三)加強安全保衛(wèi)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公安保衛(wèi)部門報告發(fā)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不安定苗頭、事端;

  (四)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xiàn)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協(xié)助公安保衛(wèi)部門做好案件偵察、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幫助教育有違法行為或輕微犯罪行為的人員,協(xié)助公安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督、考察、教育被判處管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宣告緩刑、假釋、監(jiān)外執(zhí)行和依法保外就醫(yī)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監(jiān)視居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勞動教養(yǎng)所外執(zhí)行人員;

  (六)協(xié)助公安保衛(wèi)部門管理暫住人口和其它外來人員;

  (七)完成政府、上級部門規(guī)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衛(wèi)任務。

  第六條 學校安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內部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度,并明確學校內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一)門衛(wèi)、值班、巡邏制度;

  (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鑒、財務資料和票據、現(xiàn)金、貴重物品、重要設備和物資等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度;

  (六)教室、實驗室、學生公寓、食堂、運動嘗圖書館、集會場所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衛(wèi)工作監(jiān)督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消息傳遞制度;

  (九)主辦、承辦大型集體活動申報制度。

  第七條 學校的要害部門或部位必須安裝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泄密、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裝置,并根據需要組織人員值班護衛(wèi)。

  第八條 應定期檢查各項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接到公安保衛(wèi)部門安全、治安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限期內積極完成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章處罰

  第九條 對違反學校安全保衛(wèi)管理的行為,視性質、情節(jié)、后果和態(tài)度,分別給予下列處理或處罰:

  (一)通報批評;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分(教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察、開除;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留校試讀、開除);

  凡在校外受到執(zhí)法部門處罰者,學院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處理;對拒不服從學校處理或處罰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部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在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或采取相應措施;

  (三)發(fā)生突發(fā)公共事件不報告或不及時報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的教職員工,視情節(jié)輕重,處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擾亂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擾亂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運動場所等正常秩序不聽勸阻者;

  (三)在公共場所或學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燒公私物品,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場所攻擊他人者;

  (五)在校園道路、籃球場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練習自行車或進行其他不宜活動而不聽勸阻者;

  (六)酗酒鬧事,不服從管理者;

  (七)攜帶彈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園內打鳥者;

  (八)在學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guī)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劇毒物品者;

  (二)偽造各類票據、磁卡、證件等弄虛作假者;

  (三)結伙滋事、制造混亂或煽動鬧事,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四)妨礙公安保衛(wèi)部門或有關人員執(zhí)行公務,尚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民權利、損壞公私財物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教職員工處以罰款、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一)打架斗毆或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后果者;

  (二)偷竊、騙娶搶奪公私財物者;

  (三)調戲、侮辱婦女或進行其它流氓活動者;

  (四)利用語言或傳單、信件、大小字報對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進行攻擊者;

  (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壞公私財物者;

  (八)恐嚇或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在易燃易爆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者;

  (二)過失性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三)違反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私接電線或違章用電者(違規(guī)器具一律沒收);

  (四)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壓、圈占消防設施,毀壞或無故耗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設備或將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區(qū)未經許可動用明火,不聽勸阻者;

  (六)有火險隱患,經學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發(fā)生火災,隱匿不報者;

  (八)違反《消防法》其它規(guī)定者。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教職員工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分;學生處警告以上行政處分:

  (一)無證件出入校門,不接受批評教育者;

  (二)無有關部門證明攜物外出,不聽勸阻者;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3

  一、加強消防安全教育

  1、教育學生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打火機、火柴、鞭炮、香煙等;教育學生嚴禁吸煙,亂扔煙頭。如發(fā)現(xiàn),班主任立即制止并沒收。

  2、加強對教室內電器的管理,教室內所有電器開關要明確專人負責為安全員,教室無人時,必須關掉教室內所有電器、電源的開關。

  二、加強本班安全措施的管理

  1、本班前后門鑰匙,要明確專人管理,不得外借。

  2、班內所有門窗,要明確專人開關,窗戶打開要用撐鉤撐好,關窗時,必須把窗戶用插銷插好。

  3、每天安排一人放學時最后離班,負責檢查本班教室內電源、門窗是否關好,易燃處是否有明火。

  4、嚴禁本班學生帶外班、外校人員進入本班教室。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班主任不得將本班教室轉借他人使用。

  總之,班主任有責任按照《21中安全條例》內容及以上逐條內容,經常對本班學生進行教育、檢查、督促,使其嚴格遵守執(zhí)行。

  保衛(wèi)處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x高中保衛(wèi)處

  20xx年9月10日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4

  1總則

  1.1為加強易燃易爆作業(yè)場所、容器、特殊容器內工作、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執(zhí)行《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及華亭電廠《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傷害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及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生產,公司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1.2本細則適用于華亭電廠所屬各部門。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導則》;

  3受限空間范圍

  3.1容器類: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檢修,除霧器內部沖洗,儲油箱、罐檢查、檢修,汽包內部檢查、檢修,各類容器、罐內部檢查、檢修等;

  3.2管道類:各種管路內部作業(yè),燃燒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細分離器內部檢修,輸煤系統(tǒng)落煤管、斗內檢修、清理、檢查,封閉母線內部檢查等;

  3.3其他類:各類封閉地下設施、設備、排水溝道、管溝、地溝、水井清理、檢查、檢修等。

  4工作規(guī)定細則

  4.1特殊工作及作業(yè)場所工作時,必須制定三項措施、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必要時在措施中加注進行小動物試驗條款,嚴格控制作業(yè)點人數;

  4.2易燃易爆場所工作中需進行電火焊作業(yè)或其他動火時,辦理動火工作票,檢測合格,作業(yè)點人數控制在2人及以下,滅火器材據工作點的危險程度配備充足;

  4.3特殊工作及作業(yè)場所的工作,工作班組要及時告知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告知的內容:作業(yè)始、終時間,作業(yè)地點,作業(yè)內容),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領導;

  4.4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在汽包、除氧器、粉倉、原煤倉、煤粉分離器、球磨機筒體內、化學陽床、陰床、油箱、電除塵灰斗等區(qū)域進行電、火焊工作時辦理一級動火票;

  4.5容器內作業(yè)前,要對容器內進行強制通風,保證有效的通風時間,必要時要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并合格,檢測儀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校驗;

  4.6控制容器內作業(yè)人數在2人及以下,安排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得離崗;

  4.7容器內作業(yè)監(jiān)護人始終與作業(yè)人員保持有效的聯(lián)系,內外呼應;

  4.8在盛裝過有毒、有害、惰性氣體介質的容器內工作,作業(yè)人員佩戴正壓呼吸器進入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佩戴安全繩,安全繩的另一端交由監(jiān)護人;

  4.9容器內作業(yè)人員要輪換作業(yè),作業(yè)人員自覺身體不適時,及時停止作業(yè),返出容器外;

  4.10酸、堿、油罐體、系統(tǒng)上不準隨意進行電火焊;

  4.11酸、堿罐容器內作業(yè)前,必須進行介質置換、檢測,用大量清水沖洗、蒸汽吹掃合格,并進行良好通風;

  4.12在置換、沖洗、吹掃合格的酸、堿罐內,進行電火焊作業(yè)時 不準連續(xù)施焊,要間斷作業(yè),保持良好的通風;

  4.13氫、油罐內、氨氣系統(tǒng)進行動火作業(yè),執(zhí)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安全要求、規(guī)定;

  4.14清掏原煤斗時,斗內作業(yè)人員不得超過2人,作業(yè)人員輪換進行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使用雙安全防護(安全繩、防墜器),安全繩控制在作業(yè)人員活動的作業(yè)半徑內,不準放入過長;

  4.15原煤斗內進行檢修、施工,原則上不搭設木質腳手架,采用鋼制腳手架,臨時電源線路絕緣層完整良好;

  4.16原煤斗內檢修、施工,作業(yè)點滅火器材充足,若采用木質腳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對腳手架進行灑水措施,工作完畢檢查現(xiàn)場火種遺留情況,切斷臨時電源,達到現(xiàn)場無安全隱患后方能離開現(xiàn)場,作業(yè)監(jiān)護人始終在場監(jiān)護;

  4.17工作中使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時,嚴格控制領用量,做到用多少領多少,作業(yè)點不準超量存放;

  4.18地下溝、管內工作時,先打開兩端檢查孔進行通風,檢測有毒、有害、易燃氣體含量合格,方能進入工作;必要時可放入小動物進行試驗觀察,確保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4.19地下溝、管內作業(yè),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始終與內部作業(yè)人員內外呼應;

  4.20各部門、班組庫房、工作間,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檢查電源線路的完整良好,人員離開及時關閉照明,照明燈不準超過100w;

  4.21冷卻塔內工作時,應制定安全三項措施,監(jiān)護人員始終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

  4.22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必須使用防爆電動工器具及燈具;容器內工作時,必須使用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12ⅴ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絕緣良好,并使用漏電器;

  4.23作業(yè)人員進入易燃易爆場所,操作、使用、配合進行揮發(fā)性的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時,禁止穿化纖工作服、并使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時,要對作業(yè)區(qū)域進行隔離,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同時進行動火工作;

  4.25禁止將氧氣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籃內、移動平臺上進行工作,嚴格按照西固華亭電廠腳手架作業(yè)規(guī)定控制作業(yè)人數;當遇惡劣天氣大風、大雨、大霧、冰雹時停止作業(yè);

  4.26禁止在容器內使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設備、設施的零部件;

  4.27爐內及超高空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及安全繩,采用雙保險安全措施,原則上不采用懸吊鉤掛腳手架平臺作業(yè);

  4.283人及以上作業(yè)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時,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員熟知救援環(huán)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備救援條件,且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盲目進行施救。

  5附則

  5.1各部門依據本規(guī)定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實施細則。

  5.2本細則廠標準化委員會,委托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5.3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wěn)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huán)境,根據國家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妥善處理學校種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有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和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責任落實到專人,任務落實到部門,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落到實處,努力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校園。

  第二章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

  第五條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落實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六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

  (一)建立與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搶險預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四)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有關人員,并考核其執(zhí)行情況。

  (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對本校無力解決的問題如實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定期排查、消除校園校舍安全隱患,保證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衛(wèi)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jiān)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接受衛(wèi)生防疫部門監(jiān)督。

  (八)加強對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九)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安全責任制。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事先制定活動方案(必須包含安全措施),經批準后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與任何商業(yè)性活動。

  (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抓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認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一)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學校領導要立即到達現(xiàn)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監(jiān)護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處理,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七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以消防、交通、衛(wèi)生、治安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列入教育計劃,安排教學課時,并針對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進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增長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班主任和全體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條學校要根據環(huán)境、季節(jié)及有關規(guī)律進行防盜、防火、防災、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條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應重視學生心理衛(wèi)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導,教育學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tài),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tài)。

  第十條結合“普法”教育活動,利用電影、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黑板報和班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知識教育,重點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條學校應創(chuàng)造條件,開設安全教育演緡課,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練基地,提高學生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生活、管理、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wèi)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把安全規(guī)范操作作為對其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和教師工作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內部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具體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做好校園內治安保衛(wèi)工作,建立校園綜合治安管理體系,加強門衛(wèi)和巡邏制度。學校一旦發(fā)現(xiàn)校園周邊有治安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學校要與家庭、社區(qū)以及全社會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fā),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各自職責范圍的工作。改善環(huán)境與條件,保護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根據教育部《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有健康情況證明的器質性疾病學生應予以照顧。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條學校要經常性教育學生在日常教學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聽眾指導,服從管理,自覺維護校園的安全與衛(wèi)生,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一條班級組織的集體課外活動,必須經學校同意,按學校規(guī)定進行。學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措施審查,條件不具備時不得批準。

  第二十二條發(fā)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在場師生員工救助的同時,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處理。在校園內的,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減輕傷害和損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學校或教師應承擔責任。

  (一)學校使用的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或本省安全標準的。

  (二)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的。

  (三)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guī)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四)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國家和本省衛(wèi)生、安全標準的。

  (五)學校知識或應當知道學生有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某種活動的特異體質,未予以必要照顧的。

  (六)學生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未及時采取相應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七)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八)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guī)程的。

  (九)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十)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依法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學生父母(監(jiān)護人)的過錯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學生的父母(監(jiān)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由第三人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完全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全部責任;部分由學校過錯造成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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