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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作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監理工作制度 1
1.嚴格遵守“監理人員工作守則”并對總監負責。
2.認真分析研究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范圍、特點和難點,熟悉設計圖紙及要求,清楚驗收規范和監理工作程序。
3.參與編寫監理規劃,負責編寫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4.負責本專業圖紙審核,參加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審核會審紀要。
5.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單位工程開工報告,簽署意見后送總監審批。
6.審查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簽署意見后送總監審批。
7.對承包單位報送的進場材料/設備/購配件的報驗資料(原始憑證、檢測報告、質量證明文件等)進行核查簽認,有必要時應進行平行檢驗。
8.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認真履行旁站、巡視監理職責。
9.嚴格工序交接檢查驗收,堅持上道工序不經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監理原則。
10.凡隱蔽工程隱蔽前,必須經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檢查驗收,并在隱蔽工程記錄上填寫意見。
11.參加設計變更及工地技術洽商的會議與審查,并報總監批準。
12.對承包單位的工程量報審表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送造價監理工程師核算費用。
13.參加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做好驗收記錄。
14.參加承包單位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15.對以下行為行使質量否決權,直至建議總監簽發停工令:
(1)未經檢驗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擅自采用未經認可的`材料、構配件、設備違章施工;
(3)擅自變更設計或按未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按施工規范施工;
(4)擅自將工程轉包或讓未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
(5)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斷然施工;
(6)對監理指令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及確認,而繼續作業;
(7)其他對工程“三大控制”有嚴重影響的行為者。
16.確認承包單位施工計劃的合理性,掌握承包單位工、料、機供應計劃,每天就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相比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督促責任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17.按規定做好有關監理記錄,認真填寫監理日記。
18.審核承包單位的各種報表和技術資料;簽發有關指令、通知。
19.定期向總監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匯報和請示。
20.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收集、匯總、整理。
21.負責編寫本專業監理月報有關內容,交總監審核。
22.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23.檢查承包單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保證措施,督促承包單位對所存在的質量和施工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整改、及時預防。
監理工作制度 2
1.項目總監以項目監理部內部工作協調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外部協調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負責監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監理會議,簽發文件和指令。
3.確定監理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做好各專業人員調配,對不適宜的人員應報告公司及時調換。
4.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
5.負責簽批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暫停/復工令。
6.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7.審查簽批承包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憑證書和竣工結算書。
8.確認和審批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9.審查處理工程變更。
10.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規定,認真履行工地巡視、旁站、見證等監理職責,全面完成監理工作。
11.組織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和開工報告。
12.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驗評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質量檢查,參加竣工驗收。
13.組織編寫監理月報、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4.對工程項目監理資料的管理負責。
15.主持或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6.對外全面代表公司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承包單位進行監理業務聯系,協調處理好對外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17.定期向公司匯報監理工作進展情況和所存在的問題。
18.總監不能將(2)、(3)、(4)、(5)、(6)的職責委托給總監代表。
監理工作制度 3
1.嚴格遵守“監理工作人員守則”,對現場工程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進行管理,并對自己的工作負責。
2.熟悉設計圖紙和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的'計費標準及其它計費依據,明確費用額構成,對最易突破部分和環節采取重點監控措施。
3.根據施工承包合同,預測工程風險及可能發生索賠的誘因,制定防范措施,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
4.參加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及時掌握設計變更情況,以便在工程洽商或設計變更前后進行技術經濟分析。
5.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費用分解,協助建設單位編制造價控制計劃。
6.根據承包合同規定、取費標準,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的進度工程量進行費用核算后,報總監簽發付款憑證書。
7.針對工程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進行進度、投資的信息采集和對比分析,向總監提出控制意見。
8.檢查、分析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全面履行合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監提出處理意見。
9.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書,參加分部、分項、單位工程驗收,掌握工程全面情況。
10.協助總監處理工程索賠。
11.按規定填寫監理日記、編寫監理月報和造價控制監理總結。
監理工作制度 4
1、技術文件審核、審批制度。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提交的施工圖紙以及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施工進度計劃、開工申請等文件均應通過監理機構核查、審核或審批,方可實施。
2、技術交底制度。監理工程師要督促、協助、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設計、施工單位執行。
3、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當工程項目的主要施工準備(前期資料、施工許可等)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可提出《工程開工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落實后,一般工程即可審批,并報監理部。
4、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檢驗制度。進場的原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有出廠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和生產許可證,經承包人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按監理指示在規定時限內運離工地或進行相應處理。
5、工程質量檢驗制度。承包人每完成已一道工序或一個單元工程,都應經過自檢,合格后方可報監理機構進行復核檢驗。上道工序或上一檢驗批未經復核檢驗或復核檢驗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或后續工程施工。
6、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所有申請付款的工程量均應進行計量
并經監理機構確認,未經監理機構簽證的付款申請,發包人不應支付。
7、會議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和監理專題會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由其授權的監理工程師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各方應派員參加。各次會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會議。在合同項目開工令下達前舉行,會議內容包括工程開工準備檢查情況;
介紹各方負責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和授權內容;溝通相關信息,進行監理工作交底。會議的具體內容可由有關各方會前約定。會議可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或由總監理工程師與發包人的'負責人聯合主持。
(2)、監理例會。監理機構定期主持召開由參建各方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會上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檢查上次監理例會中有關決定的執行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或建議,明確會后應完成的任務。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
(3)、監理專題會議。監理機構應根據需要,主持召開監理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涉及施工質量、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工程變更、索賠、爭議等方面的專門問題。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由監理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紀要,并分發與會各方。
8、施工現場緊急情況報告制度。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編制處理程序、處理措施等文件。當發生緊急情況時,立即向發包人報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緊急措施進行處理。
9、工作報告制度。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監理月報或監理專題報告;在工程驗收時,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結束后,提交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10、工程驗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驗收申請后,監理機構應對其是否具備驗收條件進行審核,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存在問題的,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合格后,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
11、隱蔽工程檢查制度。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及規范要求進行自檢,并將自檢結果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三日提出計劃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排出計劃,通知施工單位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建設、施工、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12、工程質量監理制度。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工程質量缺陷,及時記入監理日志薄,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檢。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檢簽認。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1)、如檢查結果不合格,或檢查證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認,并將意見記入監理日志薄內,待改正并重驗合格后才能簽認,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認。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認,以防意外。
1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編寫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用電話或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部立即上報建設單位。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待合格后,再補辦驗工計價。
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并抄報建設單位和監理部各一份,對于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部;對重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部,由監理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后,經監理部復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14、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部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分部、分項進度密切銜接。
15、投資監督制度
(1)、監理部進點后立即督促施工單位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分段、分工點的概算、臺帳、資料并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變更設計或應采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部應及時掌握并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監理工作制度 5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依據設計文件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認真做好旁站監督和見證,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監理工作制度 6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
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后、雨季、冬季、臺風前后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
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并做好記錄。
監理工作制度 7
為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監理公司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1、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2、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3、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二、安全工作例會議事范圍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
2、聽取現場監理人員匯報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方法,并落實到有關監理人員。
3、對本工程項目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和嚴重違章人的處分,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檢查總結前次安全工作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責任。
三、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1、安全工作例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現場各監理人員參加,施工單位安全專責出席安全工作例會。
2、監理部安全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總監理工程師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
四、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安全專責工程師確定,各現場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可提前向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現場監理部安全工作例會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經安全專責監理工程師審查,形成可供會議決策的方案。
3、安全工作例會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總監理工程師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現場監理人員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五、 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監理部文員負責,并整理會議紀要下發相關單位、及時轉告因故缺席的會議人員。
2、安全工作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監理人員按照分工范圍督促檢查,并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3、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監理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總監理工程師請假,無故不參加者上報公司監理部。
監理工作制度 8
1、必須堅持“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的監理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和監理程序,對工程現場要進行全方位的巡視和全環節的檢查,特別是對于隱蔽工程、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的工藝及工序,必須進行全過程的旁站,發現問題時,下達口頭指令無效時,及時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協調處理,必要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整改。
2、認真執行“自上而下”的檢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匯報制度。總監理工程師對駐地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員,每天都要進行工作檢查,檢查他們的到崗執業情況;監理員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駐地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對總監理工程師,每天都要匯報當天的`監理工作情況,包括工程的質量與進度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的方法等等,重要問題要寫出書面的匯報材料。
3、要有強烈的團隊精神和集體觀念,相互之間要團結友愛,工作上既要有明確分工,也要緊密協作,相互支持與配合。
4、上班時間不準看電視、下棋、玩牌,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除加班、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上班時間不準休息。
5、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擅離職守,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監理人員回家探親或有事離開總監辦(工地現場),按本管理制度之“
監理工作制度 9
1.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3.復核或從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
4.依據設計文件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認真做好旁站監督和見證,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6.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監理記錄。
監理工作制度 10
1、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和組織協調工程項目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業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
3、組織編制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審批執行。
4、審查批準承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措施、技術方案。
5、審查簽發業主及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對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響或導致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
6、審查監理及承包方的安全報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總結,督促安全部門定期通報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同時聽取相關匯報,并提出指導意見。
監理工作制度 11
一、設計文件、圖紙審查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施工設計文件、圖紙、在工程開工前,會同業主、施工、勘察、設計單位復查設計圖紙,廣泛聽取意見,避免圖紙中的差錯、遺漏。
二、技術交底制度
監理工程師要督促、協助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施工配合組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設計圖紙的全面技術交底(設計意圖、施工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并根據討論決定的事項做出書面紀要交設計、施工單位執行。
三、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當單位工程的主要施工準備工作已完成時,施工單位可提出《工程開工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現場落實后,并報監理部由總監審批。
四、材料、構件檢驗及復驗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監理人員應審閱進場材料和構件的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現場見證取樣,填寫材料、構件報驗單。對于有疑問的主要材料進行抽樣,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使用承建施工單位設備進行復雜,不準用不合格材料。
五、變更設計制度
如因設計圖錯漏,或發現實地情況與設計不符時,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經業主、施工、設計、監理四方會審同意后進行變更設計,設計完成后由設計部門填寫變更設計通知單。監理審核無誤,簽發《設計變更指令》。
六、施工監理制度
施工企業根據監理企業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安排旁站監理人員按照旁站監理方案實施旁站監理。
旁站監理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由現場監理人員負責具體實施。旁站監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在施工現場跟班監督,及時發現和處理旁站監理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如實準確地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凡旁站監理人員和施工企業現場質檢人員未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監理人員實施旁站監理時,發現施工企業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應急措施。
旁站監理記錄是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依法行使有關簽字權的重要依據。對于需要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施工,凡沒有實施旁站監理或者沒有旁站監理記錄的,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在相應文件上簽字。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監理企業應當將旁站監理記錄存檔備查。
七、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并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將需檢查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三日提出計劃報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排出計劃,通知承建施工單位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業主、施工、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檢查簽認。
八、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施工日志薄和監理日志薄,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驗。對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通知承建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做好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驗簽認。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辦理。
1、如檢查結果不合格,或檢查證所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并將意見已記放施工日志薄內,待改正并重驗合格后才能簽證,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業主、設計單位駐工主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
九、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與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作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報請總監工程師批準后,發出《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滯不前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后,報監理部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停工及復工需報業主同意。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工程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發給《分項、分部工程檢驗認可書》或《竣工證書》。
4、施工單位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監理填寫“工程質量月報表”。
5、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通知”,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十、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范圍,需做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2、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必須用電話或書面形式逐級上報。對重大的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監理應立即上報建設部門,及有關部門。
3、凡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或處理結果未經監理部同意的,對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響的部分工程應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待合格后,再補辦驗工計價。
4、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質量問題報告單”,并應抄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各一份。對于一般工程質量事故,應由施工單位研究處理,填寫事故報告一份報監理項目部。對重大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兩份,由監理項目部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對重大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三份,報監理,由監理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方能進行事故處理。待事故處理后,經監理項目部復查,確認無誤,方可繼續施工。
十一、施工進度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監理每月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十二、投資監督制度
1、監理進場后立即督促施工單位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分段、分工點的概算臺賬資料并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經常掌握投資變動的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變更設計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項目應及時掌握并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十三、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應逐月編寫《監理月報》并于年末提出本監理項目部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十四、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不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繪制的竣工圖,提供監理項目部一份,審查確認完整后,報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其余分發相關接管、使用單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內容如下:
1)全部設計文件一份(包括變更設計);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項工程施工記錄一份。
4)工程小結。
5)主要機械及設備的技術證書一份。
十五、監理日志和會議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逐日將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志,特別是涉及設計、施工單位和需要返工、改正和事項,應詳細作出記錄。
2、監理每周五下午如開監理例會,檢查本周監理工作,溝通情況,商討難點問題,布置下周監理工作計劃,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監理業務水平。
十六、往來文件規定時限制度
為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為實行索賠作好基礎工作,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工作實際與施工單位協調,對往來文件規定時限,協議一經雙方簽認,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有關時限規定。
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在施工前一周提并監理,監理審查時限為一周。
2、施工單位隱檢要求在24小時前提出,監理的簽認時限為一天。
3、施工單位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在使用前一天提交,監理審查期限為一天。
4、施工單位施工試驗及施工記錄提交后監理答復期限為一天。
5、施工單位提交月工程量和付款清單的時間在每月26日,監理審核期限為一周。
6、施工單位洽商增減預算、結算的提交后監理審核期限為一個月。
7、施工單位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提交后監理審查期限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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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監理工作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降低工程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規范監理工作行為,提高監理工作質量,本文將詳細介紹監理工作制度的內容和要求。
二、監理工作制度的內容
1. 監理人員管理制度
監理人員管理制度包括監理人員的招聘、培訓、考核、獎懲等方面。監理單位應建立完善的監理人員管理制度,確保監理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夠勝任監理工作。
2. 監理工作流程制度
監理工作流程制度是監理工作的基礎,包括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驗收等環節。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監理工作流程,確保監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 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報告制度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包括月報、周報、專題報告等。監理單位應定期向業主提交監理報告,反映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提出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同時,監理單位還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及時提交專題報告。
4. 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管理制度是監理工作的核心,包括質量控制、質量檢查、質量驗收等方面。監理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同時,監理單位還應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5.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事故處理等方面。監理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監理單位還應及時處理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三、實施要求
1. 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監理工作制度,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 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監理工作制度,確保制度的適用性和針對性。
3. 業主和相關部門應積極支持和配合監理工作,為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資源。
4. 監理單位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確保監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5. 業主和相關部門應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
四、結論
綜上所述,監理工作制度是確保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之一。通過建立完善的監理人員管理制度、監理工作流程制度、監理報告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可以規范監理工作行為,提高監理工作質量,為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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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
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后、雨季、冬季、臺風前后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
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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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的要求,結合監理工作實際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1.安全監理工作六項制度
1.1審查核驗制度
1.1.1 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1.1.2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1.3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有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一致;
1.1.4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1.1.5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1.2. 檢查報告制度
1.2.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1.2.2 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1.2.3 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
1.2.4 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1.2.5 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危險性較大工程(腳手架的搭、拆,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模板,吊裝工程等)作業情況;
1.2.6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各項安全制度(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1.2.7 監理員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的行為及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制止,并在1小時內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1.2.8 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措施或認為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在2小時內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1.2.9 監理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在1小時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1.2.10 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應停工以消除隱患的,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工意見;
1.2.11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2.12 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1.3. 督促整改制度
1.3.1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1.3.2 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3.3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1.3.4 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應檢查整改結果,復查并簽署意見;
1.3.5 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做出詳細記錄。
1.4. 工地例會制度
1.4.1 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應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監理交底,使施工單位明確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和措施。并說明安全監理是監理單位的法定責任。
1.4.2 在每次工地例會上,應總結前階段安全施工情況,指出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提出下一階段安全施工的注意事項及應落實或加強的安全措施。
1.4.3 根據安全形勢及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討論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應采取的整改措施;當有新施工單位進場時,應另行及時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安全監理要求;在每次安全檢查工作后,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各相關單位召開安全專題會議,提出存在的安全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1.4.4 將施工安全及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在《監理日志》和《會議紀要》上,其工地《會議紀要》上應有參會代表簽字后分發各方。
1.5資料歸檔制度
1.5.1 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整理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監理資料,日常由項目安全監理人員收集整理、分類保管;
1.5.2 安全監理資料按公司統一規定的《安全監理資料目錄》進行歸類;
1.5.3 工程竣工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單獨立卷歸檔。
1.6教育培訓制度
1.6.1 監理人員需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1.6.2 公司定期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學習,每年不少于二次;
1.6.3 項目監理部應經常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檢查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監理意識、安全監理水平,使每個監理人員達到能發現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并能提出消除安全隱患的具體的監理措施和方法。
1.7檢查、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在監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的管理,公司制定《監理工作質量安全檢查制度》要求:監理部日常巡查,每月發出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不少于三份,并每月報送監理月報同時附安全監理專項內容,每季完成《監理工作達標》自查考核;項目監理處、各監理中心每二個月對所屬監理部檢查不少于一次;公司每年二次集中大檢查,日常采取抽巡查的方式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形成公司的“三級檢查”的基本方式,檢查按統一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檢查表》和監理工作達標考核表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理督促管理工作檢查表》,該表明確了考核標準和要求,并在每月的監理月報中體現,在每次的檢查中進行運用,同時作為各項目監理部和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2.1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要求。
2.1.1認真學習設計文件,了解所監項目工程特點,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評估,提出該項目安全控制重點。
2.1.2安全監理文件編制。包括:安全監理規劃(細則)、樁機、深基坑、塔吊(提升設備)、臨電、腳手架、施工機械、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文明施工、環保等專項安全監理細則,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達到指導安全監理工作的深度和水平。對所監工程危險源進行識別分析,對施工現場有針對性、有則重點的檢查與督促。
2.1.3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完善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和制度。在開工時即應明確安全監理工作程序,進行安全監理項目交底,督促各參建方建立并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2.1.4督促施工單位有效地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核查其檔案,建立花名冊。
2)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宣傳工作,營造安全工作氛圍。
3)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管理體系,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到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4)核查電工、焊工、架子工、塔司、信號工、司索工、機械操作工、龍門架、施工電梯駕駛員、吊籃操作工等專業工種上崗證,核實人、證對應。
5)核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和安全設施(安裝、拆卸、備案)的驗收手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核查進場的大型設備,如汽吊、挖機、樁機、自卸車等的合格證核查駕駛員證書,建立必要的臺帳。
6)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并認真審核;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完成如臨時用電、基坑支護等專項方案并審核。
7)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其范圍見附件一、二)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程序審核。
8)所有審核工作必須保留書面審核記錄。
2.1.5落實安全檢查、巡查制度
1)每日例行工地巡查制度。將監理巡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記錄在監理日志中,整理后以書面形式送達施工單位限期要求整改,同時報送建設單位。
2)定期巡視檢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
3)節前、節后檢查制度。
4)監理例會、月報、專題安全情況分析報告制度
5)公司檢查、項目監理處/監理中心檢查、監理部檢查及自查相結合制度。
6)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聯系單、函件通報匯報制度。
7)安全監理學習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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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查核驗制度:在所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必須審查其安全方面的內容。
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發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核發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2、巡視檢查制度:所有監理人員在巡視現場時均要注重發現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時要進行記錄與匯報。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每天巡視主要的施工現場一次,并記錄有關安全情況,處理有關安全隱患。
3、安全隱患處理制度:重大隱患且為很可能發生事故,要立即處理并要求施工單位在2~4小時內消除,否則簽發隱患影響區域的停工令;重大隱患且可能會發生事故,應要求施工單位在4~8小時內消除隱患,否則必須簽發隱患影響區域內停工指令。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須立即通過業主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情況緊急,施工單位又拒絕整改或停工,隨時可能發生安全事故時,監理部應直接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門電話報告,請求行政管理部門出面干預,以達到消除隱患的目的,事后再以書面形式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通話記錄,應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4、檢查驗收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書面指出施工現場所在的安全隱患,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和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質量、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檢查施工安全情況;對需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材料、設備、工序)及時進行檢查驗收,在資料審查合格、項目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進驗收
5、督促整改制度
對于發現的工程安全隱患,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部應及時下達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在隱患消除后,監理部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部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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