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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精選14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精選1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育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教育管理、科學決策和服務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育統計工作制度日如下:
1、教育統計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各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教育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2、學校根據教育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學校統計工作實行校長統一領導,學校明確一名校領導分管統計工作,檢查、督促并協助完成統計任務。學校統計人員必須按時、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3、教育統計人員應當加強學習,具備與其從事的教育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整理、報送統計資料,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4、加強對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按照國家規定加強統計人員資質和信用建設,提高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統計人員的穩定性。
5、統計人員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6、應當根據統計資料,對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教育事業發展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建立教育統計數據解讀、預測預警機制,加強數據分析,增強教育統計分析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7、統計人員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入挖掘數據資源,綜合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提高統計分析和應用能力。
8、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等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上報的統計資料必須由統計人員、審核人、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9、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建立健全教育統計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統計內控機制,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10、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教育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11、教育統計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教育統計資料應當真實、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虛假教育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
12、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教育統計工作中有統計違法行為的,移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有違紀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根據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輕重,向有關責任人員的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處分處理建議。
13、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領導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自行修改教育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2)強令、授意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有關機構、人員拒報、虛報、瞞報或者篡改教育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3)對拒絕、抵制篡改教育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4)對揭發、檢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前款第(3)項、第(4)項規定行為的,應當從重處分。
14、教育統計機構及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責任,并記入相關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誠信檔案:
(1)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
(2)自行修改、篡改、偽造、編造統計資料的;
(3)不按時提供、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或者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
(4)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5)泄漏統計資料導致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被識別的;
(6)違反規定導致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7)其他統計違法行為。
15、違反統計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除對其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或者要求他人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作出有關決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獲得的物質利益,撤銷晉升的職務。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2
學校安全教育,應從實際出發,根據教師和學生的不一樣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有重點分層次地確定安全教育的目標和資料,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工作。
一、對學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標
主要是讓孩子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明白在校內、外的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常見事故,掌握在危險情景下的避險方法,初步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本事。
(二)教育資料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意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識別交通信號、標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車、乘船、乘機的知識,明白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其他報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災類型和起火原因的簡單知識,養成不玩火、不抽煙、不隨便燃放煙花爆竹,不帶火種進山林等良好習慣,明白或火災報警方式。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辦法和在公共場所、山林火災中逃生的自救常識。
(4)食品衛生教育。不吃腐爛食品,不隨便買零食,懂得簡單的食物中毒預防知識,明白醫療急救電話。
(5)簡單的體育運動安全知識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災害的安全教育。
(7)明白和處置常見動植物傷害的簡單知識。
(8)飲水衛生知識。
(9)預防常見病和傳染病的基本知識。
(10)紀律教育。要公眾或團體場合,聽從教師指揮,不亂走、亂跑、不擁擠打鬧。
二、對班主任及其他教職員工的.培訓
(一)教育目標
教育他們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確定本事,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資料
(1)職責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職責人,班主任是主要職責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職責人。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本事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堅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
三、實施途徑
在實施中小學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游、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終一個星期一)。規定學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周、班會和活動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表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學科教學和學校文化滲透教育。
4、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到縣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3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省、市、縣和“全國學校安全電視電話會”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職責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職責人。學校中層、村完小主教是分管工作的具體職責人,班主任是班級管理的具體職責人。學校制定各類人員安全工作職責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將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節細化,落實到崗到人。
2、學校經常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景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未到校,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教導處領取家訪登記表);對事故的上報要構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未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校外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景,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職責人,下班教師負連帶職責。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不得動用交通工具。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異常是野炊、爬山等、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經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職責人是實臉員和學科教師),職責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加強學校其他工作的學生安全管理
(一)、教育管理。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人,強化領導職能。
2、學校每期組織1~2次安全、衛生、防疫知識講座。
3、班主任每期組織家長進行一次安全、衛生、防疫知識講座,并和家長簽好《安全手冊》。
4、學校、班級每期出2~3期有關安全、衛生、防疫知識的板報。
5、教師必須遵守課堂教學的各項規范進行教學活動,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離開學生。
6、如果發生在上課鈴聲響了3分鐘以后,教師還沒有走進教室,值周學生應立即向班主任或教導主任匯報。
7、體育課上,教師要遵循學生的身理及心理特點進行教學,并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意外情景發生。杜絕“放羊”現象。同時,要經常檢查體育器材、場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8、理化生、美術、勞動等使用有危險性學具的學科教學,必須要謹慎有序地組織好學生的活動,嚴格要求學生按照要領和規程進行規范操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9、嚴禁學生攀爬學校的樓層護欄,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擁擠、不推攘,不在各樓層的通道、走廊追逐、奔跑、打鬧。不要攀上門窗打掃衛生或做其他事情。不得進入學校的施工地帶,嚴禁攀爬圍墻出、入學校。
10、加強師生的心理疏導工作,定期開展心理輔導講座。
11、堅持安全情景的登記制度和上報制度。
12、完善安全、衛生、防疫的考核方案,堅持對相關部門和教職工進行考核,獎懲兌現。
(二)、門衛管理。
1、所有人員憑證件進出校門。自覺服從門衛和值勤人員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強行進出校門。
2、家長接送學生不得進入學校。家長確實有事需要進入學校,要征得教師或門衛的同意,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學校。
3、門衛對外來辦事人員、參觀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并征得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
4、小商販、推銷等閑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閑人、留宿客人。
5、嚴禁攜帶各種兇器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學校;攜帶公物出校門者,須持有關部門簽發的出門證,經門衛檢驗核實方可放行。
6、非出、入校的.時間,門衛不得隨意放學生出入。
7、夜間和節假日要加強學校巡視,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出勤管理。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學生請假,須有家長口頭或書面的同意。
2、班主任和值勤教師要時刻關注學生(尤其是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發現缺席現象及時查明原因并找到學生。如在20分鐘內找不到學生,及時向領導匯報。值周領導要根據實際情景及時妥善處理,并作好記錄。
3、各科任教師必須清楚所任班級的學生人數,并在每節課(包括活動課、輔導課等)之前檢查一下人數。如發現無故缺席的現象,及時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匯報。
4、各班選派一名學生為安全委員,及時向教師匯報班級的出缺勤情景,凡是有請假的,班主任必須有記載。
(四)、設備管理。
1、各班主任負責檢查本班教室和衛生區內的設備安全性能,各專用教室的教師負責檢查自我分管教室的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堅持安全小組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小結的工作制度。
2、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確定專人管理。
3、禁止學生隨意玩弄電器設備和進入配電間。所有配電箱都要上鎖。發現電器設備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和上報,保證安全性能良好。
4、嚴格實驗室規程,加強化學試劑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劇毒物品和危險藥品時,必須有二人以上的教師同時在場。
5、各班、各室在不需要用電、用水時要及時關掉,離校時必須關鎖好門窗。
(五)、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供給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職責。
4、后勤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用水供應,要重視飲用水衛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
(六)、集會、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出操應由學校行執周政、執周教師和體育教師專人負責樓道安全、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出操的紀律安全。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職責人是當堂課教師),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按指定安排的座位或站隊有序進場,由該堂課教師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4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特制定安全責任制度如下:
一、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二、校長安是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和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要承擔主要責任。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
五、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全校的門、標志牌和體育設施等,保證學校正常教學安全。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減少損失。對于因工作不力造成的損失、學生傷害事故,要追究其賠付責任。
六、國際兒童節校內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
七、學校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衛生工作。食品工作人員要定期查體,定期檢查學校周圍商店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監控。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投毒工作。對于責任不強造成的事故,要承擔主要責任。
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時教育或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校內活動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負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不得違反學校規定禁止騎機動車輛上學,如果騎機動車輛上學,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負全部責任。
十四、學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以上條款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賠償、暫緩晉職等處分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5
一、什么是學校教育制度
學校教育制度簡稱學制,用以指稱各級各類學校的系統,它規定著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培養目標、入學條件、修業年限、管理體制以及各級各類學校的關系等。其中的“各級”包括學前教育機構、小學、中學、大學等不同階段;其中的“各類”除普通學校外還有各種專業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業余學校等不同類型。它們構成了縱橫交錯的學校教育系統。可見,學校教育制度是一個國家教育制度體系中最嚴密、最有效的基本制度,是通過立法作出規定而建立起來的,從而保證一個國家學制的統一性、穩定性和完整性。或者說,學校教育制度是國家實現教育目的的基本制度保證,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需要明確的是,學制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制定學制不能憑主觀意志,因為任何一種學制,都要受一定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和人的身心發展規律制約。
二、學校教育制度的發展
1、學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發展
(1)前制度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人類早期教育,終于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實體化教育。
教育實體的出現,意味著教學形態已趨于定型。教育實體的產生式人類文明的一大進步,它屬于形式化的教育形態。一般認為,在奴隸社會初期出現的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實體化教育—學校是其重要的標志。奴隸社會初期,生產力的發展已經到了時一部分人有可能擺脫直接的物質生產體力勞動,專門從事精神活動或智力活動,社會出現了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分工,于是教育活動開始從生產勞動和社會生活中分離出來,成為一種單獨的專門事業。具體條件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生產力的發展和剩余產品的出現為學校的產生提供了可能的前提條件;
二是社會知識經驗的不斷積累和豐富為學校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教育內容;
三是文字的形成為學校的產生提供了必要的教育媒介。
定型的教育組織形式包括了古代的前學校與前社會教育機構、近代的學校與社會教育機構。據目前可查證的史料記載,最早的學校出現在約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古埃及,歐洲最早出現的學校約在公元前8≈前7世紀古希臘的雅典。在我國的史料記載中,夏朝就有學校,但尚未完全確認,公元前1700年左右的殷有學校已從甲骨文的研究中找到證明。學校的產生,意味著教育活動的專門化,教育形態趨于定型。教育實體的形成具有以下特點:
①教育主體確定;
②教育的對象相當穩定;
③形成系列的文化傳播活動;
④有相對穩定的活動場所和設施等;
⑤由以上因素結合而成的獨立的社會活動形態。
當這些形式化的教育實體的特點比較穩定并形成教育的簡單要素時,教育初步定型。因此,教育實體化的過程是形式化的教育從不定型發展為定型的過程。
總之,前制度化的教育,是人類教育史上的一個重要階段,它為制度化的教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發展基礎,并對教育的發展發生了難以估量的影響。
(2)制度化教育
近代學校系統的出現,開啟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階段。從17世紀到19世紀末,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建立起近代學校教育系統,大致說來,嚴格意義上的學校教育系統在19世紀下半期已經基本形成。教育實體從簡單到復雜、從游離狀態到形成系統的過程,正是教育制度化的過程,學校教育系統的形成,即意味著教育制度化的形成。制度化教育主要所指的是正規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層次結構的、按年齡分級的教育制度,它從初等學校延伸到大學,并且除了普通的學術性學習外,還包括適合于全日制職業技術訓練的許許多多專業課程和機構。從這一定義中我們可以發現,制度化的教育指向形成系統的各級各類學校。
中國近代制度化教育興起的標志是清朝末年的“廢科舉,興學校”,以及頒布了全國統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學制。中國近代系統完備的學制系統產生于1902年的《欽定學堂章程》以及1903年的《奏定學堂章程》。
隨著學歷社會的出現,制度化教育趨于成熟。制度化教育的發展越來越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化教育的影響已經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和各個方面,甚至于可以用“學歷社會”來描述制度化教育對于整個社會的深刻影響。制度化教育對于經濟發展的貢獻,對于社會、政治、文化乃至個人發展的.影響,已經為社會普遍接受。
(3)非制度化教育思潮
制度化教育在教育史上曾經是突破性的發展。從學校系統的形成至今,教育制度度化達到了高度成熟的程度。教育制度化實現后,在教育系統之中,各級各類學校、社會教育機構以及教育實體內部的教育活動、教育過程都形成一定的標準,在教育系統、教育實體與教育過程中按照標準和規范操作,并逐級實行規范管理,盡可能排除教育系統、教育實體、教育過程以外的干擾,盡可能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使教育活動有序開展。毋庸臵疑,具有完備學校系統的制度化教育使人類教育的高級形態,它與制度化的社會形態相伴生,是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大進步,亦推動著人類文明的發展。但隨著制度化教育的不斷擴張,其問題日趨顯現,尤其是其所具有的劃一性、封閉性特征,越來越顯得死板、狹隘。
隨著教育制度化弊端的暴露,它開始成為人們反思的對象。制度化教育的弊端引起了世界教育研究者的關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印發的《學會生存》一書中就對此進行了深刻的批判。人們在對制度化教育反思的同時,也開始對非形式化、非實體化和非制度化教育的積極探索。非制度化教育主要對學校等有組織的教育機構以外的教育活動的總稱,有時也被稱為“非正規化”教育。可以說,非制度化教育使任何在正規教育體制以外所進行的,為人口中的特定類型、成人及兒童有選擇的提供學習方式的有組織、有系統的活動。譬如,農業教育和農民培訓計劃,成人識字計劃,在正規教育體制以外所進行的職業技能培訓,具有教育性質和目的的青年俱樂部,以及有關衛生、營養、計劃生育、合作團體等各種社區的教學計劃,等等。
一般認為,庫姆等人的陳述非正規教育的概念、伊里奇所主張非學校化觀念都是非制度化教育思潮的代表。目前,提出構建學習化社會的理想正是非制度化教育的重要體現。可見,學校教育制度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非制度化到制度化,再從制度化到非制度化的過程,但是,“非制度化=制度化=非制度化”并非是一個簡單循環或回復。非制度化教育所針對的是制度化教育的弊端,而不是對制度化教育的全盤否定。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應再限于學校的圍墻之內”。每一個人應該在一個比較靈活的范圍內,比較自由地選擇他的道路。如果離開了這個教育體系,他也不至于被迫終身放棄利用各種教育設施的權利。非制度化教育相對制度化教育而言,改變的不僅是教育形式,更重要的是教育理念。
2、現代教育制度發展趨勢
進入20世紀以來,人類社會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隨著社會生產方式的變革以及政治民主化的不斷推進,各個國家都在不斷地改進學制,以期更符合社會發展的要求。現代教育特別是二戰以后的教育制度,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1)加強學前教育并重視與小學教育的銜接
學前教育使指對從出生到6歲這一階段的兒童的教育。“二戰”前學前教育很少被納入國家教育系統,但現在很多國家都將學前教育納入了國家教育系統,并重視與小學教育的銜接。1995年有179個國家正式簽署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和《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并制定了相關政策,把學前教育納入國家教育系統,從政策和法律層面保障幼兒教育,如法國實施了免費的幼兒教育。我國2001年頒布了《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2006年頒布并實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從教育內容、組織和實施等等方面,指導和規范幼兒園工作,保障兒童的權利。目前,學前教育已基本改變了傳統單一的保育智能,強調保育與教育的結合,重視兒童的智力開發,而且越來越清晰地意識到把學習與兒童生活緊密聯系的重要性。
(2)強化普及義務教育,延長義務教育年限
義務教育使分局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普及型、公共性、免費性等基本特征。一個國家實施義務教育的年限長短和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義務教育的時間長短,主要由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教育基礎決定。自19世紀,歐美國家開始實行初等義務教育以來,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權利,1990年召開的世界全民教育大會通過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指出:“必須普及小學義務教育年限延長到中學教育階段。目前,世界上180多個國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實行了九年或九年以上的義務教育,甚至有些發達國家開始向高等教育延伸。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包括了初等義務教育和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兩個階段。實際上,我國的義務教育學制主要以“六三制”(即小學六年制,中學三年制)為主,尚有少數地區實行八年制的義務教育,即小學五年制,中學三年制,但這些地區目前都正在抓緊實現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過渡。
(3)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朝著相互滲透的方向發展
普通教育主要是以升學為目標,以基礎科學知識為主要教學內容的學校教育;職業教育使以就業為目標,以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的知識和技能為主要教學內容的學校教育。“二戰”前,世界各國普遍推行雙軌制教育制度,即為升入高一級學校做準備和為就業做準備的教育階段,雙軌之間幾乎是不通的。雙軌制的主要弊端是,學生缺乏重新選擇的機會,不能升入高一級學校的學生缺乏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二戰”后,綜合中學的比例逐漸增加,出現了普通教育職業化、職業中學普通化的趨勢。
(4)高等教育的類型日益多樣化
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在為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條件的同時,也對高級人才提出了更大的需求,這使得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并成為表征國家實力和總體發展水平的標志之一。高等學校開始從傳統的精英教育走向大眾化教育。隨著社會生活的豐富多樣化和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傳統的以學術性為標準的單一大學逐漸發生變化,高等教育的類型日益走向多樣化。在形式上,不同學制、不同辦學形式的學校紛紛出現;在內容上,基礎性的、應用性的、工藝性的學校各顯特色;在入學目的、考試評價的方法上也多種多樣。帶有職業教育性質的高等學校,如短期大學、社區學院、技術學院的等開始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5)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界限逐漸淡化
隨著學校教育的不斷擴展,入學機會的不斷增加,大眾的教育需求得到了極大地滿足。“終身教育”的理念逐漸被人們廣泛接納,并影響著制度化教育體系的變革與發展。在由一次性教育向終身教育轉變的過程中,以獲得文憑為受教育目的的程度逐漸降低,通過教育補充知識、豐富人生的目的越來越強,社會教育的程度越來越高,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界限逐漸淡化。
(6)更加關注教育制度的國際交流
教育具有很強的文化選擇功能和融合功能,是實現文化傳承和交流的重要渠道。交通、通訊技術的發展,使得世界正在縮小,在方便了人們往來的同時,國際文化的交流顯得越來越重要,也越來越現實。國際的教育交流,也從高等教育開始向中等教育延展,合作辦學、不同國家院校間學分互換跨國教育形式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同和接納,并擁有了極大
的發展空間。因此,在加強文化的國際交流活動中,加強國家間教育制度的互通性,如學制、學位、學分的認定等方面的互通性,勢必有利于國際的文化交流,促進不同民族文化的相互汲取,相互影響,既有利于世界文化的發展,更有助于民族文化的繁榮。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6
一、充分發揮學校管理的作用
1、新生入學后,及時建立學生的健康卡片,每學年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檢查,有病及時治療。
2、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學生中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病率,做好師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學生生長發育、健康狀況、疾病防治的調查研究和資料統計積累工作。
4、重視做好教學衛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傳工作,每學期舉辦2—3次衛生講座。定期地進行一些常見病、傳染病和一般的衛生小常識的介紹,定期檢查學生視力,切實采取措施控制近視眼發病率。
6、實行衛生檢查評比,督促師生做好經常性的衛生清掃工作。
二、重視教學衛生,保護視力,預防近視。
(一)對教師要求
1、向學生和家長經常宣傳保護視力的重要性,督促學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隨時注意糾正學生不正確的'看書、寫字姿勢,注意學生的用眼衛生。
3、板書要字體端正清楚,大小適中。
4、嚴格控制作業量,減輕學生過重負擔。
5、上課不提前,下課不拖堂,下課后動員學生走出教室。
6、不占用學生的自習時間和自由活動時間。
(二)對學生要求
(1)注意看書、寫字姿勢,做到眼睛離書一尺,胸離課桌一拳,握筆時手指距離筆尖一寸。
(2)按時做眼保健操,做到認真做、穴位準。
(3)課間十分鐘不看書報,不寫字,自覺走出教室,休息或遠眺。
(4)用眼時間不能過長,一般用眼45分鐘要休息一次。
(5)不在光線過強或過弱的地方和直射陽光下看書、寫字,不在臥床、乘車、走路時看書看報。
(6)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證八小時睡眠時間。
(7)發現近視,要積極矯治。
三、加強個人衛生
1、全體師生必須做到人人講衛生,人人搞衛生,人人管衛生,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新風尚。
2、個人衛生要做到定時作息,飯前便后洗手,勤換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發。
3、不喝生水,不吃不潔或腐敗變質的食物,不吸煙,不用公共茶杯,不亂扔果皮紙,不隨地吐痰。
4、認真做好廣播操,積極參加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個小時或平均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不斷增強身體素質。廣播操和課外活動的出勤情況、鍛煉質量,由班主任協助檢查、記載,體育組負責抽查,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
5、對生病學生,體育教師要安排他們進行適當的醫療保健活動,促使他們早日恢復康復。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7
為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教育師生學習、掌握安全知識,保證教師安全工作,學生健康成長,財產不受損害,辦好教育事業,培養合格的人才,特制訂本措施及制度。
一、校內
1、每學期開學前,學校組織專人檢查校園不安全隱患,一經發現,能清除的堅決清除,不能清除的要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2、開學以后,把“學習安全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作為教育的重要內容,并要求學生制訂新學期個人安全措施。
3、利用每年安全教育日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4、在校期間始終把貫徹執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工作抓實抓細抓緊。因為許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于學生的行為不規范造成的。
5、嚴格執行作息制度,不許過早到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走出教室,更不許走出校園。
6、學生放學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上學只能走校門,不許抄小路、翻圍墻。
7、學生課間活動,不許爬走廊欄桿,不許在走廊上作劇烈活動,上下樓梯要互相謙讓,不許越位和擁擠,更不許扒在樓梯扶手上向下滑。
8、學生在課間活動中,只能做學校允許的既有益于健康又文明的活動,不許舞棍弄棒、追逐打鬧。
9、學校門衛一般不允許社會閑雜人員在校門口游蕩,更不允許隨便進入校園;校內師生不許隨便引校外人員和外校學生進入校內。
10、學校有施工隊時,學校一是要求施工隊增設保證師生安全的防護設施,二是嚴格要求師生不得隨便走近或進入施工現場。
11、校內組織的各項義務勞動,都必須把保證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12、無論誰在學校開辦的食堂、小賣部,學校都嚴禁他們向師生出售腐爛、變質和不衛生食品,誰造成事故誰負責。
13、嚴格執行衛生防疫制度,完成上級下達的各種防疫任務。若社會上發現流行性疾病時,學校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請防疫站同志向師生進行防疫知識報告;若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學生,必須休學治療。
14、總務處要經常檢查學校的衛生設施、電教器材、體育器材,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修復,該報廢的堅決報廢,保證師生安全使用。
15、一般情況下,教室北側窗戶不得拉開,需要拉開時,必須關緊紗窗;需要擦玻璃時,一定要在老師的指導與監護下進行,不允許攀上窗戶擦洗。
16、各任課老師不得隨意驅趕學生。上課期間,不許把犯有錯誤的學生趕出教室,對嚴重違紀的學生,要采取嚴肅批評、說服教育,給予出路,不許讓這些學生單獨回家叫家長,嚴防矛盾激化,避免產生不良后果。
17、體育教師在上體育課時,要認真組織,嚴格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意識,防止出現意外傷害事故。
18、由班級、級部、學校組織的一切校外活動,都必須嚴密組織,置安全工作為第一位,保證活動的安全進行。防止由于組織不力而發生意外事故。
19、節假日期間,要建立值日巡邏制度,以保證學校財產安全。
20、機動車輛一律不得私自進入校園。
二、校外
1、在上、放學路上,不準隨便在路上追逐,更不準私自到路邊廠區和施工現場。
2、教育學生不得隨意購買流動商販的小吃和玩具,以便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和防止各類疾病的發生。
3、教育學生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危及學生的'生命安全。上、放學路上要結伴而行,不吃生人所贈送的食品。不要生人所贈送的玩具,不單獨跟生人結伴而行,發現行跡可疑人員,應想法告訴老師、家長或公安部門。
4、無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都不爬溝上崖,不上樹、不到井邊、河旁、危房、危墻等一切危險的地方玩耍。
5、不接觸低壓帶電體,不靠近高壓帶電體。
6、不經家長同意,不隨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
7、自己不玩火,同時要及時發現和制止弟弟、妹妹和其他小朋友玩火,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8、要做文明的游戲,不舞棍弄棒,攀高爬低等不文明而又不安全的游戲。
9、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不惡語傷人,以避免由于自身的言語和行為不文明而引起的被人打或械斗,以致于危及個人安全。
10、無論在任何場合都不能吃腐爛變質的食品,在沒有防護措施時,不接觸患傳染性疾病的人,不進入有傳染性疾病的疫區。
三、交通安全
1、每年的三、十月請交警大隊交警為全校師生作一次關于交通安全的報告會,會后組織師生討論查找交通違章的人和事,以事究其危害,以此強化交通安全意識。
2、由于值日老師不負責,而在校園內造成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值日老師的責任。
3、由于學生值日或其它原因造成學生單獨放學時,要求學生堅持“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原則通過公路。
4、各任課教師原則上在放學以后,不能隨便把學生留下,若因工作需要留下時,原則上該教師應把學生送回家。
5、學生在上學路上要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只走人行道,不進入快車道,不能任意跨過公路,在規定的路口跨過公路時,也要堅持“一站、二看、三通過”的原則;更不允許追、投、扒過往車輛。
6、為確保學生上、放學路上的安全,根據公安部門規定,學生上學一律不準騎電動自行車進校。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8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
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并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把考試情況列入評比“三好學生”的內容之一。
二、開辟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配合,開辟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教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要制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學生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9
安全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中之重。為切實地加強安全教育,落實學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把學生安全教育列入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議事日程,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要以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時時處處關心學生的安全,做到警鐘長鳴,防范于未然。
二、學校注重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到班,責任到人。科任教師要對班主任負責,班主任要對校長負責,相互負責,層層把關。
三、學校教師要切實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認真執行領導值日和教師值日制度。
2、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教育學生自覺地遵守《技工學校守則》和《技工學校學生行為規范》。加強對學生衛生教育工作,注意環境衛生。
3、密切學校和家庭之間的聯系,做到職責明確,齊抓共管。
4、要向學生進行飲食衛生教育,嚴防食物中毒。
5、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嚴禁學生爬樹、攀車、攀爬圍墻,去危險處玩耍;嚴禁學生做危險性游戲,不能隨意觸摸開關電線插座。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游覽和野炊及其他活動,外出活動時對活動的路線、地點等的安全系數應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切忌貿然行事,否則要承擔一切后果。
7、上課教師要全面負責學生課內的安全,實訓過程中,要正確指導學生操作規程,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實訓指導教師不得離開實訓場地,發現教師離開崗位者,發生意外應負完全責任。
8、要加強對學生的住宿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學生私自亂接電線,禁止學生晚寢時間搞生日聚會活動;經常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發現有棍棒、刀具的給予沒收。
9、建立晚自修班主任負責制度,教師要注意加強學生上晚修的.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晚自修顫自走動,下課后組織學生安全下樓梯,防止奔跑、擁擠、沖撞、摔倒,防止發生樓梯踐踏事件。
10、校務勞動,班主任不僅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而且要自始至終跟班做好組織與指導工作,隨時注意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
11、教師上體育課(或活動課),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課前應提醒學生有關注意事項,不可讓學生參加危險性的體育活動,不得放任自流。
12、做好周末在校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周末在校搞不正當行為,防止學生周末在校的事故發生。
1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四、建立學校事故緊急匯報制度。學校一經發生事故,要果斷地采取有效的處理,及時護送學生就診,并迅速向有關值日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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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教育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教育管理、科學決策和服務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部署并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實施的教育統計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教育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在國家統計局的業務指導下,依法領導、管理和組織協調教育領域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教育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職責,為實施教育統計活動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將教育統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單位的年度預算,按時撥付到位,保障教育統計工作正常、有效開展。
對在教育統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教育統計科學研究,健全科學的教育統計指標體系,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提高教育統計的科學性;應當加強教育統計信息化建設,積極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教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
第七條接受教育統計調查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以及個人等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應當遵守統計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資料。
第八條教育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應當依法嚴格管理,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得直接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完成統計任務以外的目的。
第二章教育統計機構和人員
第九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中負有教育統計職責的機構為教育統計機構,直接負責教育統計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為教育統計人員。
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綜合統計機構,統籌組織和協調管理全國教育統計工作,組織制定教育統計工作的規劃、規章制度等,統一組織、管理和協調本部門各項統計調查活動。
第十一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統計機構,具體負責實施以下工作:
(一)依法擬定教育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制定統計調查制度、計劃和方案、標準并部署實施;
(二)組織協調各有關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
(三)歸口管理和公布教育統計資料,統一對外提供和發布數據,提供統計咨詢,組織開展統計分析;
(四)對教育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核查與評估工作;
(五)加強教育統計隊伍建設,組織教育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其他法定職責和工作事項。
第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明確主管統計工作的職能部門或者統計負責人,執行本單位的綜合統計職能,主要包括:
(一)按照教育統計調查制度,制定本地區教育統計管理制度、統計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對本地區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報告和統計咨詢意見;
(三)組織實施和指導本地區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學習、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統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定;
(四)監督、檢查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統計工作實施情況;
(五)其他法定職責和工作事項。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及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應當在相關職能部門明確負責統計工作的機構或崗位,配備統計人員,明確統計負責人,依法實施統計調查、分析、資料管理和公布等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
第十五條教育統計人員應當加強學習,具備與其從事的教育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如實整理、報送統計資料,對其負責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第十六條教育統計機構應當加強對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按照國家規定加強統計人員資質和信用建設,提高教育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障統計人員的穩定性。
第十七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第三章教育統計調查和分析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照統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定教育統計調查項目。調查對象屬于教育行政部門管轄系統的,依法報國家統計局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教育行政部門管轄系統的,依法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制定教育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征求有關地方、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和專家的意見,并按照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
教育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調查制度,應當根據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需要適時予以調整,并按規定重新申請審批或者備案。
第十九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綜合統計機構依法按照教育統計調查項目,制定教育統計調查制度,組織編制教育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增加或者減少補充性教育統計調查內容,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教育統計調查制度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組織方式、調查表式、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等作出規定。
第二十一條統計調查表必須標明表號、制定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文號、有效期限等標志。對未標明標志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統計調查表,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
第二十二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調查表式和統計編碼等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搜集、整理教育統計資料,應當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綜合運用全面調查、重點調查、抽樣調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電子注冊信息等資料。
第二十四條教育統計機構應當根據統計資料,對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教育事業發展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提供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建立教育統計數據解讀、預測預警機制,加強數據分析,增強教育統計分析的時效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第二十五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深入挖掘數據資源,綜合運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提高統計分析和應用能力。
教育統計機構可委托專門機構承擔教育統計任務,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和資料開發,可以引入第三方機構對教育統計工作進行評估。
第四章教育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按照教育統計調查制度,及時報送其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取得的資料。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等教育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上報的統計資料必須由統計人員、審核人、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人對其審核、簽署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政策規劃、督查工作進展、評價發展水平等,凡涉及統計數據的,應當優先使用教育統計資料,并以教育統計機構提供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二十九條教育統計資料實行分級管理。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教育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教育統計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十條教育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開,便于查詢利用。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通過門戶網站、統計公報、統計年鑒、統計信息平臺等途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統計資料;依法公開數據生產的過程和結果,提升數據共享和公開水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教育統計資料,供社會公眾查詢。
第三十一條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建立健全教育統計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統計內控機制,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教育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
第三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人員偽造、篡改教育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五章教育統計監管
第三十三條教育統計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教育統計資料應當真實、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虛假教育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
第三十四條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轄學校、其他有關機構進行統計工作檢查。統計工作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統計規章制度的建設及其組織實施情況;
(三)單位內負責統計工作的機構和崗位的設置情況;
(四)統計經費和統計工作設備配置的保障情況;
(五)統計資料的管理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建立教育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制度,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教育統計數據進行監控和評估。
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統計數據質量保障體系,建立專家參與的'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機制,通過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核查,保證統計數據質量。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建立教育統計數據抽查制度,制定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抽查的比例和頻次,隨機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所轄學校、其他有關機構報送的教育統計數據進行核查。
第三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教育統計工作中有統計違法行為的,移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有違紀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根據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輕重,向有關責任人員的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處分處理建議。
第三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有關機構的領導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自行修改教育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二)強令、授意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有關機構、人員拒報、虛報、瞞報或者篡改教育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
(三)對拒絕、抵制篡改教育統計資料或者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對揭發、檢舉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行為的,應當從重處分。
第三十八條教育統計機構及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責任,并記入相關單位、相關責任人的誠信檔案:
(一)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
(二)自行修改、篡改、偽造、編造統計資料的;
(三)不按時提供、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或者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
(四)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五)泄漏統計資料導致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被識別的;
(六)違反規定導致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七)其他統計違法行為。
第三十九條違反統計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除對其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或者要求他人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作出有關決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獲得的物質利益,撤銷晉升的職務。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教育部、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學校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1、統計工作基本任務。
統計是認識教育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編制教育規劃、檢查教育計劃實行情況的重要依據,是學校科學管理的基礎。學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學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向上級咨詢、監督三大功能。
2、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必須依照《統計法》和統計制
第二章統計機構人員及職責
1、學校確定由校長負責統計工作,把統計工作列入領導工作日程,具體指導,定期研究,經常督促和檢查統計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2、綜合統計負責人,代表學校履行《統計法》規定的職責,執行綜合統計的職能,其主要職能是:
(1)組織協調本校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本校
(2)對本校教育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3)統計臺帳;
(4)會同有關基層部門建立、貫徹本校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實現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現代化。
3、基層統計工作是各部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礎,各部門領導要對統計工作給予支持與指導。學校根據各部門統計工作的需要,在有關部門設專、兼職統計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部門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完成本部門業務主管機關頒發的統計調查任務;
(2)負責向校綜合統計機構或統計負責人,提供與本部門有關的統計料;
(3)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對部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4、專、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具備完成統計任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對未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要進行培訓,提高素質,取得“統計上崗證”。
5、調查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和破壞國家計劃的行為。
6、統計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學校綜合統計對校長負責,各基層統計對綜合統計負責。負責人一份。簽字交學校綜合統計負責人審核,由主管校長簽字后上報。一歸檔管理。
7、全校統計數據歸口學校綜合統計,避免數出多門。學校各級領導制定政策、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考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8、統計負責人必須嚴守保密和借閱制度,保管好歷史、現行的各
第三章獎勵與處罰
1、兼職人員除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以外,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統計工作,學校可視其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2、對統計工作人員獎勵與處罰除執行學校的有關規定以外,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者予以獎勵;凡有第三十二條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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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統計機構人員及職責
1、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相應的業務水平,加強自身綜合素質和服務意識的提高。
2、能從整體出發,大局著眼,團結協作,開創性的做好本職工作。
3、負責數據的錄入和統計。對日常工作,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數,合理安排,準確度高。
4、認真貫徹國家、教委、學校的有關政策、法規。
5、加強安全管理,嚴格把好數據安全關,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6、配合科室各組完成學校的各項任務及上級領導下達的臨時任務。
7、按月對工作進行匯總和總結,書面報告給數據組組長。
8、數據出現差錯(不論正差或逆差),造成的損失從其崗位津貼里扣減。一月超出三處,加扣當月崗位津貼的10%九、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規章制度
第一節教師工作制度
(一)辦公制度
1、按學校作息制度辦公,不無故遲到、早退。
2、辦公時間集中,集中精神,保持安靜,認真工作。
3、準時上課,科學安排空課時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空課時應在辦公室工作。
(二)學習制度
1、準時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文化進修。
2、學習前要按照要求做好準備。
3、學習時思想集中,遵守紀律,不看與學習內容無關的書刊,不講與學習無關的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4、政治學習討論,事先有準備,思想要暢開,發言要熱烈,做好學習筆記。
(三)會議制度
1、校務會會議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召開,討論學校的重大事情。
2、行政會議一般每二周召開一次,碰頭會議隨時進行,討論安排學校日常工作。
3、教師會議每周五下午用半個小時,布置一周工作。
4、班主任會議,每月月初舉行,交流經驗,研究工作。
5、學校教研組長會議、工會會員會議、較科室成員會議根據周工作安排舉行。
6、黨、團、工會活動時間,由各組織負責人提出,校長統一安排。為了開好會議,提高效果,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遵守:
(1)準時出席會議,不早退。
(2)帶好記錄本,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做好摘錄,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不看與會議內容無關的書報。
(3)無特殊情況,不接待來客的來訪。
7、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教育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共建會議,研討辦學育人的“熱點”、“難點”問題,審議學校工作。
8、定期舉行“家長學校”的授課活動,每學期不少于2—4次。
(四)課堂教學常規
1、上課鈴響進課堂,不遲到、不早退、不拖課,手機、bp機應關機。
2、學生起立向老師問好后,教師要向學生還禮并檢查學生人數,了解缺勤情況。
3、上課要用普通話,不講與教學無關的話,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4、板書、作圖力求清晰、端正,做到書寫規范化。
5、要保護學生的視力,注意板書的部位和字體的大小及彩色粉筆的使用。
6、在實驗室、電腦室、語音室和其它各專用教室等處上課(包括體育課)時,要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教育,不提早下課。
7、對學校的各項教學設施、設備、資源,要積極利用,提高效率,妥善保護。
8、監考時,嚴肅認真執行考試規則,不得擅自離教室,不做其他的事。
(五)請假制度
1、請病、產假必須要有醫院證明,經校長批準,交教導處安排。學習、會議時間要經主持會議的同志批準后方能離校、休假。
2、請假人得到批準后,要將教學和工作的有關事項與接替人辦好交接手續,課務統一由教導處安排。
3、請事假要事先辦好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必須在當天上班之前托人代請假,并將手續補上。請假期間按規定扣發獎金。
4、事先不請假,事后又不補假者,作曠工處理。
5、每學期凡堅持崗位,不遲到出滿勤,予以表揚和獎勵。
(六)考勤制度
1、各辦公室設考勤薄,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廣播操、學習、會議、病事假、因公外出須說明去向)定期由教導處統計。
2、教師看病須在空課時間內進行,無特殊情況不能用整個半天時間,并按指定醫院開病假單。
3、教職工因故遲到或早退三次,合并計為一天缺勤,減發金額按規定。
4、按上級和學校規定辦法,發放月考勤獎和期末學校考勤獎。
(七)制定教學計劃制度
1、各學科任課教師都必須制定本學期教學計劃,計劃內容一般必須包括:班級情況、本冊教材分析、教學總目標、完成教學任務的'措施、教學進度和課時分配、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電化教學手段、第二課堂開辟和差異教育計劃等。
2、制定計劃要做到三熟悉:熟悉教學大綱、熟悉教材、熟悉學生,使計劃既能反映教育方針,又符和本校學生實際,確保切實可行。
3、教學計劃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時,須經教導處同意方可部分變動。
(八)教師備課制度
1、各科教師都要超周備課,不備課不能上課。
2、堅持集體備課。在個人備課的基礎上,同年級各科教師經常共同研究教材和教法,分析教學進度、課時安排作業的量度和難度。
3、備課要在專研大綱的基礎上,備教材、備學生、備教具、備教法,同時寫教案。教案一般應包括:課題、教學目標、課時安排、教學重點和難點、課前準備、教學過程、板書設計和內容,以結合教材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作業布置等。
(九)教師上課制度
1、教師上課前要準備教材、教案、教具和課堂必需用品,并在上課鈴響結束之前到達教室門口。
2、上課鈴響過,教師立即走進教室,準時上課。課堂上要嚴格掌握時間,不拖課,不提前下課。
3、教師服飾要樸素大方,舉止文雅,語言謙和,為人師表。無特殊情況,不準坐著講課。
4、教師必須認真貫徹課堂規則,注意教學衛生。對學生要嚴格按常規要求,養成良好的遵守課堂紀律和行為規范的習慣。隨時注意學生的閱讀、書寫坐姿和用眼衛生保健。
5、教師課堂講授做到重點突出,難點分散,關鍵突破,條理清楚,語言簡潔,深入淺出,力求內容充實。板書要規范、簡要、醒目,字跡清楚工整,方便學生的記錄和記憶。
6、教訓過程中,教師要注意讓學生學會學習方法,提高自學能力。發揚積極主動的學習精神,培養刻苦學習的良好習慣。
學校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13
一、有效、科學地組織幼兒園教育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教育部、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幼兒園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二、幼兒園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幼兒園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調査,統計分析;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園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咨詢、監督三大功能。
三、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必須依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
四、統計機構人員及職責、學校確定由園長負責統計工作,把統計工作列入領導工作日程,具體指導,定期研究,經常督促和檢査統計工作,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五、綜合統計負責人,代表幼兒園履行《統計法》規定的職責,執行綜合統計的職能,其主要職能是:
1、組織協調本園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園的統計調查任務,收集整理和提供統計資料
2、對本園教育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3、統一管理全園的'統計調査表和各種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綜合統計臺帳
4、會同有關基層部門建立、貫徹本園統計工作規章制度,實現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現代化
六、基層統計工作是各部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礎,各部門領導要對統計工作給予支持與指導。幼兒園根據各部門統計工作的需要,在有關部門設專、兼職統計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園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完成本園業務主管機關頒發的統計調查任務;
2、負責向園綜合統計機構或統計負責人,負責向其他部門提供統計任務所需的與本園有關的統計資料
3、建立健全本園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對園所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七、專、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具備完成統計任務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對未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要進行培訓,提高素質,取得“統計上崗證”
八、統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國家規定提供資料:檢查統計資料準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揭發和檢舉統計調査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和破壞國家計劃的行為
九、統計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幼兒園綜合統計由園長負責,基層統計對綜合統計負責。
十、全園統計資料、統計報表由綜合統計負責人統一管理,在向上級機關和學校提供統計資料、報表的同時,必須報綜合統計負責人一份。
十一、實行統計報表審核制度。綜合統計機構上報的統計資料由主管園長簽字后上報,各基層部門上報的統計資料、報表,經領導簽字交幼兒園綜合統計負責人審核,由主管園長簽字后上報。綜合統計負責人報送的統計資料、統計報表年終送檔案室統一歸檔管。全園統計數據歸幼兒園綜合統計,避免數出多門。幼兒園各級領導制定政策、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考核工作成效:進行獎勵和懲罰、發布信息、上報資料、發表文章需要統計資料時,必須以綜合統計負責人簽章提供的統計資料為準。
十二、統計負責人必須嚴守保密和借閱制度,保管好歷史、現行的各種統計數據和資料。
十三、兼職人員除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以外,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統計工作,幼兒園可視其工作情況,給子一定的獎勵。
十四、對統計工作人員獎勵與處罰除執行幼兒園的有關規定以外,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者予以獎勵:凡有第三十二條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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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教委有關統計工作的規定,為做好我校的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充分發揮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在科學管理中的應用作用,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校的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在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且自覺接受上級統計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三條 我校的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各處室聯動、各班協調的體制。學校的'教育事業統計由校長負責統一協調,學校會計負責數據匯總填報,教導處負責提供學生、教師、學籍、師訓等信息,后勤總務處負責提供寄宿生、建筑、圖書、教室、固定資產等信息,少先隊負責提供留守兒童數據,體育教師負責提供學生健康體測數據,各班負責協調各處室布置的統計任務。
第四條 各處室相關負責人要對上報的數據確保做到準確無誤,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杜絕虛報、瞞報、遲報或拒報統計資料、數字的現象,并且要對自己提供的數據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各處室要登記好各項數據的變動情況,為下學年事業統計留存數據變更資料。如不保存,將追究責任。
第六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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