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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很快就要開展新的工作了,此時此刻需要為接下來的工作做一個詳細的計劃了。想學習擬定計劃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鄉居保稽核工作計劃,歡迎閱讀與收藏。
為規范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規范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確保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利,特制訂本稽核工作計劃。
第一條稽核依據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xx年2月19日頒布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社會保障部16號令)和《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細則》(XXXX社發[20xx]232號)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稽核工作。
第二條稽核范圍
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社保經辦站。
第三條稽核內容
1、社會養老保險卡或存折是否及時發放,項目填寫是否準確、完整、真實。
2、養老保險費收入信息與收入戶實際到帳金額是否一致。
3、是否及時將參保人員的繳費信息錄入新農保信息系統,并為足額繳費的參保人員建立新農保個人帳戶。
4、對選擇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其補繳的金額是否正確。
5、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全額到帳后,地方財政補貼部分和村干部繳費補貼是否計入個人帳戶,并從計入個人帳戶的次月起計算。
6、個人帳戶儲存額是否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額機構人民幣一年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計算。
7、對中斷繳費的,是否按照規定封存其個人帳戶,封存期間的個人帳戶是否按月計息。
8、待遇發放、保險關系轉移和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資金余額等手續是否完備,并及時檢查待遇發放、保險關系轉移、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資金余額的條件或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計算標準是否準確等。
9、新農保基金是否納入同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10、新農保基金是否有擠占、挪用或提前支取等情況。 11、金融機構是否足額、及時扣繳養老保險費,基金收支是否及時入帳,會計記錄是否準確。
12、養老金核算是否準確無誤,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養老金支付是否及時足額,業務經費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第四條稽核要求
1、提前3日將稽核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可不事先通知;
2、開展稽核工作時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并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注明拒簽原因;
4、對于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保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結果;
5、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并在稽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第五條稽核責任
1、社保經辦機構和有關人員若不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的,稽核人員將提請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規定對經辦機構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2、社會保險稽核工作人員在稽核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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