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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村低保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農村低保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第一條低保工作堅持保障基本生活、屬地管理、公平、公開、公正和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現階段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年人均收低于683元。
第三條具有本鎮農業戶口的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低于本鎮低保標準的,可以按規定本人主動申請低保待遇。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隱性收入無法核定,但日常消費水平明顯高于本鎮低保標準,經低保評議小組表決不予納入的;
2、擁有非維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不含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近期(兩年)內購買的電腦、空調、高級組合音響、高檔移動電話、名牌服飾等,以及飼養高級觀賞寵物的;
3、擁有高價收藏品,投資股票等有價證券的;
4、子女高價擇校、擇園入托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5、在法定就業年齡(男18—60周歲、女18—50周歲)內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工作的;
6、隱瞞收入不愿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拒不提供收入證明、不接受、不配合村、居委會調查核實的。
第五條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肥西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戶主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家庭貧困原因證明;
5、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八種大病要有縣級證明。
6、管理審批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第六條低保待遇審批按下列程序進行
1、村、居委會受理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并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在申請人所在居住區張榜公布。并結合群眾意見,在5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連同有關材料報(鎮)人民政府審核。
2、鎮人民政府組織對申請人家庭人口和收入情況進行核查,在5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報縣民政部門審批,并要求村2次張榜公布。
3、縣民政部門審批后,三次張榜公布。
4、居委會要及時張榜公布經管理審批機關批準的保障戶家庭情況。張榜公布的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住址、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家庭經濟收入狀況和經批準享受的低保金額,每次公布時間不得少于5天。
5、單位和個人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有異議的,可以向村、居鎮民政部門提出。村、居、鎮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進行核查,并在10日內核查完畢,情況屬實的予以糾正。對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村、居、鎮民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申請人書記說明不予批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6、根據民政部及省廳分類施保的意見,我鎮根據低保家庭的困難程序,實行分類施保。
7、對各類家庭情況不同的分為四類,享受不同的低保待遇。
8、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鎮人民政府按時足額由銀行打卡社會化發放。
第七條農村低保工作必須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逐步建立并完善統計報表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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