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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方案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方案準備工作,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方案1
一、指導思想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切實做好幼兒園績效工資發(fā)放工作,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激發(fā)教職工工作熱情,促進教師的專業(yè)成長,提升辦園水平。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以及我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實施意見》精神,特制定我園績效工資發(fā)放方案。
二、實施范圍和時間
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構成與發(fā)放辦法
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已經按月發(fā)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以出勤獎、工作量獎、業(yè)績獎三個方面進行考核后發(fā)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的基本原則
獎動性績效工資的考核發(fā)放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yè)性、實踐性、長期性和教師勞動的特點。堅持以德為先,把工作量考核作為重點,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不搞平均,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發(fā)放辦法必須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考核,按年度發(fā)放。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發(fā)放辦法
幼兒園根據市局每年劃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數量,全額用于發(fā)放。根據歷史、現狀及發(fā)展目標,在充分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分配方案,形成科學合理、便于測算、便于操作的分配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
發(fā)放總量由管理津貼、考核獎勵兩部分組成:管理津貼包括園長津貼、副園長津貼、中層津貼、班主任管理津貼;考核獎勵工資包括考勤獎勵津貼、工作量獎勵津貼、業(yè)績獎勵津貼。
(一)考核發(fā)放及標準
1.管理津貼發(fā)放標準及辦法
(1)管理人員。根據規(guī)定園長崗位考核為全園績效工資的平均數,其業(yè)績由教育局考核,副園長150元/月;中層干部和主辦會計120元/月,經考核后按10個月發(fā)放。幼兒園所有行政人員不參與質量獎的分配。
(2)班主任。每月120元,每月考核后全年按10個月發(fā)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標準
(1)考勤獎勵
當月出滿勤、無曠職、病事假等現象,發(fā)放足額津貼。請假考核細則詳見《臺東市幼兒園教職工考勤細則》。
(2)工作量獎勵津貼
凡擔滿幼兒園規(guī)定的實際工作量并認真履職者,發(fā)放足額津貼。幼兒園安排的代班發(fā)放費為每半天10元。
(3)業(yè)績獎勵津貼
①師德20分:依據教師工作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對幼兒的愛心、班級管理、班級生源、家長工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發(fā)放師德津貼。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進行體罰、變相體罰、向家長索要財物、違反市局五嚴規(guī)定等行為,一經舉報查實的',實行一票否決,扣除全月考核獎。
②家長測評10分
家長測評即每學期末家長對班級教師測評的滿意程度調查,最高分為10分。
得分統計方法為:
班主任(配班教師、保育老師)滿意票數×10分
家長投票數
③教學測評10分
教學測評即每學期對幼兒發(fā)展情況的書面等級評價,以“☆”為衡量單位,一般最高等級為“☆☆☆”,最低為“☆”。其中“☆☆☆”得全分,“☆☆”扣0.1,“☆”扣0.2分
④各類競賽10分
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基礎分為10-(一學期競賽次數×1.5),如:一學期總比賽次數為5次,則基礎分為2.5(10-1.5×5=2.5),得分為基礎分+實際獲獎分數。
⑤一日活動20分
按活動表開展活動、一日活動的組織、教師儀表、班級常規(guī)管理、普通話使用情況、保育工作配合、作業(yè)欄、主題墻、自然角、區(qū)域活動等。根據考核記載進行減分計算,每次扣0.5分。
⑥資料完成10分
資料完成情況包括教師保教日記、周計劃表、保教筆記、家園聯系、聽課筆記等各項資料的完成情況,進行減分計算。按時完成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⑦安全工作20分
安全工作總分為20分,班級每出現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因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安全事故一次扣20分。
加分項目
1.班主任:+1
2.臺東市會教:一等獎+0.3二等獎+0.2三等獎+0.1
3.鹽城市會教:一等獎+0.4二等獎+0.3三等獎+0.2
4.公開課、送教下鄉(xiāng):+0.1
5.報刊發(fā)表:
國家級:+0.5省級 +0.4市級 +0.3
論文獲獎:
省級:一等獎+0.3二等獎+0.2三等獎+0.1
市級:一等獎+0.2二等獎+0.1
考核方法采用平時考核、期末匯總。考核人員為分管教學園長、主任。教學人員考核前50%,每人獎勵100元;后勤及教學輔助崗考核前50%,每人獎勵100元。
(二)核算
每月考核一次,每學期核算一次,計入每人分戶帳。每年再核算一次總帳,用[撥發(fā)總額-管理津貼(含班主任津貼) -考核發(fā)放獎勵性工資]的所得部分再平均分配一次,計入每人分戶帳。
(三)解釋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屬幼兒園考核領導小組。
幼兒園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fā)放方案2
根據安教[2015]2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分配制度改革,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fā)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yè),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進我校教育事業(yè)持續(xù)健康快速發(fā)展。
一、分配原則
學校按多勞多得,按勞取酬;優(yōu)質優(yōu)酬,注重績效;凸顯崗位,向一線教師、教學骨干傾斜;崗變薪變,待遇能高能低;不區(qū)分職稱差異,不體現學科差異的原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工作量認定
(一)教職員工工作量認定
教職工工作量包括學校教育工作和教學工作的總量。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職工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福建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2]121號)有關規(guī)定,根據我校教育教學任務和教職工人數確定教職工標準工作量。教學人員工作量:高考、中考文考學科的任課教師每周10節(jié)為標準工作量,其他學科的任課教師為每周12節(jié)。高考、中考文考學科的任課教師超過10節(jié)的部份計為超工作量,其余任課教師超過12節(jié)的部份計為超工作量;跨年段、跨學科教學的加2節(jié)計入工作量。非教學人員標準工作量為每周五個工作日。教學人員課時不滿標準工作量,但承擔學校委派的其他相當的教育教學或后勤崗位工作的,視為滿工作量。
(二)行政人員工作量認定
根據安委教[2011]53號《溪安縣學校領導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文件規(guī)定,我校行政人員工作量如下:
校長、書記免于兼課,副校級領導、處室正主任每周兼課4節(jié),處室副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每周兼課5節(jié)。超過上述標準的.,計為超工作量。
因無教師資格證書不能兼課的行政人員,必須完成學校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務,才能視為滿工作量。否則,一律不得按滿工作量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其績效工資不得超過全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即學校績效工資總金額÷全校教職工總數,下同)的80%。
學校督導員(從學校行政崗位退居二線的視同督導員)按《溪安縣學校督導員管理暫行辦法》(安委教[2014]20號)擔任相應的工作量:
1.正校級督導員每周聽課不少于2節(jié),副校級督導員及督導員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每周必須任課4節(jié)以上或聽課6節(jié)以上,并協助其它相應工作。
2.凡未達到退任督導員年齡(指完中校、職校、進修學校53周歲以下,初中校、中心學校、縣直小學、幼兒園51周歲以下)的原學校副校級和處室領導干部必須任課,副校級督導員每周4節(jié)以上,處室督導員每周6節(jié)以上。
凡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職的,其績效工資一律不得超過本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80%。
三、項目設置
根據閩政辦[2014]113號、閩教人[2014]50號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基礎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學量化獎勵、崗位津貼(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值班值日、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年段長等)、教育教學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畢業(yè)班獎教金及代課、下班督修、命題、評卷等其他津貼獎勵等項目。
1.基礎績效工資
師德表現良好、出滿勤、滿正常工作量的教師均可領取基礎績效工資,標準為全校人均績效工資的70%。沒有出滿勤的教師則根據《溪安八中教職工考勤條例》(見附件一)的有關標準扣除工資后,計算出個人實際所得的基礎績效工資。長期病假、產假按學校原制定辦法發(fā)放基礎績效工資。
2.班主任津貼
班主任工作實施量化考評,按《溪安八中班主任考評條例》(見附件二)進行考評,并計算出班主任每月所得津貼。
3.超課時津貼
教學人員每周任課超過標準工作量,每節(jié)課補貼10元。
4.教學量化獎勵
教學量化獎勵基數為200元,根據《溪安八中基礎年段量化考核辦法》(見附件三)計算出個人實際所得獎金。
5.崗位津貼
行政值日每天50元、年段長每學期補貼200元、教研組長每學期補貼150元、備課組長每學期補貼200元、工會委員每學期補貼100元。
學校行政人員除發(fā)放行政管理人員崗位津貼(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津貼平均標準)、值日補貼兩個項目外,擔任教學工作并超工作量或者兼任班主任、年段長等其他工作的,按相應標準發(fā)放超工作量補貼;其他屬于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不再發(fā)放補貼。
6.課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
課外教育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分課外教育成果獎、教師專業(yè)技能比賽獲、教師撰寫論文公開發(fā)表、學科帶頭人及骨干教師、高中畢業(yè)班校際組成員、課題研究獎勵、教師學科競賽輔導補貼獎七個項目進行獎勵,具體按照《溪安八中課外成果暨骨干教師獎勵辦法》(見附件四)計算出個人實際所得獎金。
7. 畢業(yè)班獎教金
在校董會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會考獎教條例》計算出個人所得獎金,提請校董會撥出資金全額支付。
若校董會不能支付,則按初三年人均1000元、高三年人均1500元的標準,從績效工資中撥出資金作為畢業(yè)班獎教金,按每年度的《溪安八中高考、中考獎教條例》計算出個人所得獎金。初三、高三畢業(yè)班獎教金除下年段行政人員或兼任畢業(yè)班教學的行政人員外,其他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含校長)不得參與分配。
8.其他工作量補貼
代課補貼每節(jié)10元;早讀下班、英語教師早讀聽力放音(只補貼放音的教師)每次補貼5元,晚自修下班補貼每節(jié)10元;雙休日值日補貼每天30元;學校運動隊課外訓練補貼每晚10元;監(jiān)考按不同時長給予補貼:150分鐘每次16元,120分鐘每次14元,90分鐘每次12元,60分鐘每次10元,英語聽力放音每次5元;成績統計每班補貼10元,編制質量分析表初中每次30元、高中每次50元,年段長編排晚自修下班每學期補貼15元,分發(fā)補貼30元。
命題(含統練)每科每次補貼標準(單位:元)
年段 語 數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中部 42 42 42 30 30 30 30 30 30
高中部 48 48 48 39 39 39 39 39 39
評卷(含統練)每科每次補貼標準(單位:元)
年段 語 數 英 政 史 地 物 化 生
初一、初二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初三 15 14 14 12 12 12 12
高中部 16 16 16 13 13 13 13 13 13
除上述工作量補貼外,其他的臨時加班補貼,由行政會根據具體情況討論確定補貼標準,列入績效工資。
四、實施流程
1、健全考核機構。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核組,考核組由學校領導、工會和教職工代表23人組成,成員中一線教職工代表10人,考核組成員候選人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并在學校公示后,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全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2、執(zhí)行公示制度。
各處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本《方案》計算出教職工的各項獎勵性績效工資,以電子文檔的形式送交總務處匯總出個人所得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最終的考核結果由考核組集體簽名后并在學校內部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教職工有反饋意見的,由考核組及時核實;對考核量化有誤或者與學校教代會通過的考核方案不符的,重新考核確定并予以公示。學校考核組要認真負責,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認真做好復核與申訴答復工作。
3、組織撥款發(fā)放。
每學期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結果(含發(fā)放對象、項目金額、獎教金等)經公示無異議,由學校考核組集體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后,上報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備案,待縣教育局下撥款項后,由學校財務部門按相關程序發(fā)放給每位教職員工。
五、其他說明
1、根據安教[2009]34號《關于溪安縣教育系統教職工津貼補貼(增加部分)發(fā)放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1)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并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2)全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教職工,不參與績效考核津貼分配。(3)教職工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津貼。凡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不予發(fā)放績效考核津貼。
2、根據安教[2013]282號文件規(guī)定:(1)經縣教育局、公務員局批準(以正式書面通知為準)借用的教職工,根據借用單位出具的工作鑒定(含出勤情況),考核合格者,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本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80%發(fā)放。凡未經批準的,一律不發(fā)給獎勵性績效工資。(2)受刑事處罰,或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或雖未規(guī)定處分期但處分期未滿一年的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
3、若按本考評方案計算出的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超過縣教育局下撥的績效工資總額,在校董會財力允許的情況下,提請校董會補足差額資金予以支付。在校董會不能支付的情況下,則按公式:根據本方案計算出的個人所得金額×(縣教育局下撥的全校績效工資總額÷根據本方案計算出的累計應分發(fā)的金額總數),計算出個人實際工資額。
若按本考評方案計算出的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少于縣教育局下撥的績效工資總額,則將剩余金額平均分發(fā)給每位教職員工。
4、本《方案》由行政會討論擬定征求意見稿,在廣泛征求全體教師意見后,制定考評方案,經教代會表決通過后予以實施。
5、本《方案》由學校行政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行政會討論決定。
6、本《方案》自2015年秋季起執(zhí)行,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教師績效工資方案》同時廢止。若今后上級對此有新的規(guī)定出臺,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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