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1
為切實保障學生安全,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并針對____同學在校期間行為,特制訂以下協議:
1、不玩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槍、炮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戲,不帶利器進學校。
2、同學之間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樓道、上、下樓梯等,不推拉擁擠。
3、不得擅自離校,在校外游蕩,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不得在校外娛樂場所游玩、上網等。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事故,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監護人自負。
4、不抽煙、不喝酒、不攜帶手機,不佩戴首飾,不留長發,不染發、燙發。
5、上課不得影響教師上課,不得與教師發生沖突。6、不遲到、早退,堅決杜絕曠課行為。
7、病、事假由監護人聯系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
8、課下必須按時完成作業,積極參加活動。
9、不破壞學校公物,如損壞照價賠償。
10、家長要與班主任經常取得聯系(一周內不少于一次),了解孩子的各方面情況,不斷規范孩子的學習、生活等行為。
此協議旨在監督____同學在校行為,如果該生違反協議內容,家長帶回家中教育反思,或改變就學環境。此協議一式三份,學校、家長及班主任各執一份。學生離校協議自行作廢。
學生( 年級 班) 監 護 人 (聯系方式)
蕭縣柿園初級中學(蓋章) 班 主 任: (聯系方式)
協議簽訂間: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市***高中
乙方:( ) 年級 班 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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