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
如何起草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1
申請人:鄂xx,男,49歲,蒙古族,經理,
單位: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
住址:呼和浩特市南門外內蒙古師范大學家屬區4號樓2單元2號。
電話:1xxxxxxxxxxxx76
郵編郵編:0xxxxxxxxxx2
被申請人:內蒙古師范大學。
法定代表人:楊xx,職務校長。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門外1號。
聯系方式:4xxxxxxxxxx3 郵編:01xxx。
請求事項
一、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辭退決定,裁決由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工作;
二、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申請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x0年8月畢業于內蒙古師范大學并留校工作,xxx2年5月任內蒙古師范大學圖書館辦公室主任。xxx4年8月內蒙師范大學設立內蒙古環球實業服務中心,決定由申請人繼續擔任圖書館辦公室主任兼任服務中心經理。xxx5年5月內蒙古環球實業服務中心經被申請人批準變更為內蒙古現代辦公設備服務中心,仍由申請人擔任中心經理,xxx7年8月經被申請人批準內蒙古現代辦公設備服務中心變更為內蒙古師范大學勞動服務公司辦公設備服務部,繼續由申請人擔任經理.xxx0年6月內蒙古師范大學勞動服務公司辦公設備服務部變更為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被申請人勞動服務公司任命申請人為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法定代表人)經理。
xxx3年6月,內蒙古蒙南電子產品經銷部工商年檢時,因被申請人不同意而未能年檢。之后,經申請人多次找校領導談公司及具體工作安排事宜,均遭到被申請人拒絕。
xxx4年8月,申請人聽說被申請人已將申請人辭退,但被申請人一直沒有送達書面決定給申請人。
從xxx4年8月至xxx8年期間,申請人就工作安排和辭退問題多次找被申請人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人,xxx8年5月楊效春任內蒙古師范大學校長、xxx0年任校黨委書記期間,申請人數次找他反映,xxx0年到xxx5年,申請人書面和當面多次向校人事處申訴和反映。xxx5年11月14日,申請人再次找到時任校長陳中永反映,未給予解決。之后,申請人向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反映,等待給予解決,直到xxx8年9月,被申請人才對申請人的申訴問題向人事廳作出書面答復,但仍拒絕給予解決。
綜上所述,申請人不屬于停薪留職人員,從未和被申請人辦理過停薪留職手續,申請人一直在被申請人的校辦企業工作,擔任蒙南經銷部的經理并負責經銷部的工作。被申請人一直是校辦企業和蒙南經銷部的創辦和主管單位。而xxx3年8月17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辭退也是被申請人違背事實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從xxx4年8月至xxx8年,申請人無數次向被申請人、人事部門、教育部門反映,只求撤銷辭退決定,事實求是解決申請人的工作安排問題,但至今未得到解決。不得已申請人特向內蒙古自治區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望貴仲裁委能夠公正查明事實,依法裁決,準如所請。
此致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鄂xx
二0xx年十月十四日
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2
申請人:張xx,男,xxx年1月生,漢族,早應退職而仍未退職的教師,住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區72號。電話:。郵編3xxx1。
被申請人:1、余姚市歷山初級中學,法定代表人:黃xx,校長。
第三人:1、余姚市教育局,xx,局長。
2、余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周樹剛,局長。
3、余姚市信訪局、低塘街道辦事處等,毛溪浩,市長。
仲裁請求:1、責成被申請人履行五個工傷認定申請案的人身損害賠償。
2、責成第三人對加害行為,和不認定為工傷行為負法律責任。
3、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依法連帶賠償損害。
事實和理由:xxx6年12月26日26日,申請人向余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了三個工傷認定申請,至今未果,并被余姚市信訪局等兩次協調報浙江省教育廳認定工傷加害。而朱開權代表的余姚市教育局于xxx7年3月9日又實施兩次雇兇綁架傷害的工傷行為,xxx8年3月7-17日繼續實施了多個部門實施的攔訪行為,可是這兩次的工傷認定申請,仍被余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不法行為侵權。特一趣提出仲裁申請如下:
一、對xxx0年6月20日的傷害,歷山中學于xxx1年5月22日簽名冊有協議。即不用機動車賠了全部有其賠償了,結果至今昔對比仍未賠償一分錢。這就是造成申請人家破人亡的前因之一。可是,余姚市教育局紀委書記的方曉英還違法要求申請人,要對這一不依法處理的行為“感恩”,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其還能在余姚市教育系統內公正執紀執法嗎?請裁決。
二、余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4月2日口頭告知:仍仍要請上級機關的`復議機構、法院來做娘舅。為此,請裁決第三人協調的被申請人兩次報請浙江省教育廳認定工傷的決定違法。要賠償對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害。又對第五個工傷認定申請案,是余姚市的司法部門長期不作為放縱攔訪的加害的,特別是被申請人也參與了其中的陷害壓制行為,特請直接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人身損害的侵權之債,和合同之債的賠償。
三、對第三、四個已經法院對工傷認定申請被亂作為的多次訴訟,都是與被申請人中的吳建岳、黃xx作偽證相關聯的,因而請裁決被申請人在前面兩種人身損害的賠償之外,對相關復議、訴訟及上訪的損害也承擔賠償的責任。
特依法提出上述獨立法律關系的仲裁請求。
此致
余姚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xxx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