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九篇
在現在社會,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職務,總經理 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xx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xx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xx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xx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xx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xx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xx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饒##,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原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武漢市洪山區##號。
被申請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住武漢市洪山區##。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長。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洪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附:申請書副本X份;書面證據材料X頁。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
聯系人:劉xx 聯系電話:1370731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年9月至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年9月至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后,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簽為由推脫,之后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并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后,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復,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持!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 請 人:×××,女, 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號
被 申 請 人: 海口×××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 人: ×××
申 請 事 項:
1. 請求確認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 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征稽部門確定;
3.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于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后等路面整修完畢后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后,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里,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鑒于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于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本人xxx,男,現年42歲。本人于20xx年6月進入弘大康寶利建筑器材搬運有限公司工資,期間與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規定工資是每年2萬元,按月支付1500元。而該公司于20xx年9月就開始以各種理由拖欠本人工資。直到20xx年10月累計拖欠本人工資2萬元左右。
特此,向貴局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貴局根據我的實際困難,給予公正的仲裁。
此致!
申訴人:xxx
20xx年7月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漢族。
工作單位:XXX省XXXX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
住址:XX省XX縣XXX鎮。
被申請人:XX省XXXX公司
地址:XX省XXX縣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105000元。具體如下:1、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000元×18月;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000元×9月;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00元×8月。
事實與理由:
略
此致
和順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吉軍軍
20xx年X月25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銀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性別:×職務:×××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
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xx,男,漢族,職務:專職安全員、身份證號:xxxx現住xx市xx區xx農場第xx居民小組xx公司宿舍xx標農網工程項目部。聯系電話:xxx
被申請人:xx省xx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處,
住所地:xx縣xx鎮xx鄉xx村。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
一、拖欠工資,從xx年1月至今未發,已達14個月,每月4000元人民幣(其中基礎工資(14個月)56000元人民幣;私車公用、燃油費、過路費等每月2500元人民幣合計:30000元人民幣。
二、違約終止用工合同,按《勞動法》第四章執行,公司應賠償違約金12000元人民幣。
三、年終一次性獎勵30000元人民幣未發。
四、生活費按當初xx總承諾每月500元人民幣(合計7000元)最后結算。
以上合計申請金額為:135000元人民幣(生活費未包含)。 (壹拾三萬伍仟圓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8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專職安全員一職至今。xx年8月1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xx年xx農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被訴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違反《勞動法》第三章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等。
1、拖欠工資已達三個月,從xx年1月至今未發,有帳可查,每月4000元人民幣(14個月),合計56000元人民幣,屬實。
2、違約終止勞動合同,可按《勞動法》第四章執行,補償違約金1個月工資的三倍,合計12000元人民幣。
3、年終一次性獎勵在合同上未注明是多少,但當時我問xx總獎勵應該在什么數額,他說:“有10萬人民幣已有8萬人民幣的”到年底再決定(有證人在現場,張xx,李xx可以作證)xx總當時還說:“所定工資只是一點額外費用而已,重要的是獎金”認為獎金是可觀的,就同意和xx總經理簽了勞動合同,現在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時,才答應只給獎金5000元人民幣,xx總經理違背了當時的承諾,我不服,獎金最低應該給三萬,我是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擁有國家認可的《安全員資格證書》!鞍踩熑沃赜谔┥健笔敲總企業的重中之重,而我在工作期間所管項目未出任何安全事故,我恪盡職守,認真負責,我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
4、以上是我的仲裁申請,希望仲裁委員會為我主持公道,討回工錢,讓我們農民工為偉大的中國夢抱有希望,為夢想去盡自己的一份力。謝謝!
地址:xx市xx區xx農場第xx居民小組xx公司宿舍xx標農網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員xxxx。
聯系電話:xxxxxx
申請人:xxx
xxx 年 xxx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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