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仲裁申請書模板合集8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申請書應用范圍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xxxx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xx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xxx元(xx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5年3月x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x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x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郵編:10000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 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XX年1月1日到XX年6月30日共計六個月的提成款13213.38元;
2、 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產假期間的工資補償18208 .12元
3、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經濟賠償金13667.52元
4、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生育補償金XXXX元
5、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承擔申訴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6、 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X年11月到被申訴人公司入職,XX年11月懷孕,XX年7月初開始休產假,XX年8月24日生產,XX年11月份申訴人告知被申訴人自己可以正常上班,并通知被申訴人自己將回公司上班,被申訴人以合同到期、崗位已經有人頂替、公司業務萎縮等原因為由,拒絕申訴人繼續在被申訴人公司就職,申訴人多次與被申訴人多次溝通未果(其中一次有電話錄音為證)。
合同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最高法院1995年對勞動法的司法解釋,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所以申訴人的合同雖然到XX年6月30日終止,由于被申訴人的原因不愿意續簽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持續到哺乳期為止。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和《勞動部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第十四條規定,哺乳期應為十二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周歲。所以申訴人合同有效期應該延續到20xx年8月24日為止。
提成計算方法(XX-1-1——XX-6-30之間的提成)
根據被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很容易計算出申訴人在XX-1-1到XX-6-30之間的提成為13213.38元。
工資的計算方法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3條第2項明確規定,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
提成屬于計件工資的一種,在合同附件工資計算方法上也有說明。
因此申訴人的工資有兩部分組成:底薪和提成,底薪每個月月底發放,為1500元(電話錄音為證),提成年終發放,所以工資應為=1500 + 每年提成/12
根據計算
申訴人的基本工資為
底薪(元) 總提成(元) 時間(月) 每月提成(元) 每月總工資(元)
XX年 1500 32844 12 2737.00 4237.00
XX年 1500 40156 12 3346.33 4846.33
XX年 1500 14690 12 1224.17 2724.17
XX年(只有6個月) 1500 13213.38 6 2202.23 3702.23
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724.17×6+3702.23×6)÷12=3213元
產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方看護假10天”。所以產假除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外,還應該遵守地方法律法規,申訴人屬于晚育(女27,男31),難產(剖腹產,有病例證明),獨生子女,所以實際產假應該為90+30+15+35=170天,被申訴人應該給予申訴人產假期間5個月20天的工資。
工資計算基準為產假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213×170/30=18208 .12元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由于被申訴人的原因,在哺乳期內不同意申訴人繼續上班,屬于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為,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由于申訴人XX年11月在被申訴人公司工作,目前已經3年11個月,所以應該給予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最近12月的加權平均工資為
(1×2724.17+6×3702.23+5×3213)/ 12 = 3416 元
被申訴人應該支付給申訴人的經濟補償金為
4×3416=13667.52元
生育補償金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金。被申訴人沒有給申訴人繳納生育保險金,導致申訴人在生育期間的檢查費和醫療費全部自理,給申訴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所以要求被申訴補償申訴人在生育期間所支付的檢查費和醫療費XXXX元(以醫院收費單據為準)
由于被申訴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在生育期間勞動法賦予申訴人的各項權利,給申訴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訴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訴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簽名):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XX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XX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XX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XX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并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于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保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后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并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于晚上10點后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于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并誘騙申請人在自愿離職書上簽字,于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后金額不符,于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請人:______公司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電話:___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尊敬的_____勞動部門領導: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歲,__族,電話:______。
我于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聘為保安,并連續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齡。但期間用人單位既不與我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依法幫我繳納養老保險;7年來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無一休息,但用人單位從未依法發過一分一厘的加班工資;而且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15天,而每班長達24小時,每月上班時間合計高達360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上班工作時間,對此用人單位也從未發過一份一厘的延時加班費。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單位的辦公室人員到我上班地點(白馬苑)值班室,口頭對我:我們正式告知你,公司要減員,你年紀大了,這個月上完30號或者上到10號發工資就不要來上班了,你被減員了。為此,根據我與用人單位已存續了7年勞動關系的事實,通過學習相關法律并咨詢了律師,我認為用人單位已屬于違法用工和違法裁減勞動者,所以,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特向勞動部門領導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主動方的用人單位不與我(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年來致使我諸多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所以,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我具體訴求如下:
一、請求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我已補繳的從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養老保險費。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報》載有的“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個人補繳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應予賠償”來作為賠償的政策依據;而且,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也理應按“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的第(七)項法律規定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以,無論根據現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單位都應當對我給予賠償,因而請求勞動部門對我的主張給予支持,并幫助按比例計算后責令用人單位賠償給我應由單位繳納的6年的份額。特提交我補繳社保的6張證據。
二、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且無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后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從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有關裁減人員的法規并單方將我解除、裁員,終止存續了7年的`事實勞動關系。所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補償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計算的每年1個月的工資,即:6×1870×2=22440元。此項賠付以我上班工作數月后才于20xx年11月5日簽字的《協議書》及20xx年7月1日的《證明》和20xx年1月1日簽字的《物業員工崗位責任書》中的第五條第8項、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單位的工資表來證實我的工齡年限并再以其中的“應發工資”之數據來作為計算證據。
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賠付我1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資表中的“應發工資”計算,即11×1870=20570元。此項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賠付給我的法律根據。
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360小時,卻從未發過一分一厘的延時加班費。按照每月4.5周、每周工作44小時計算,則合法的工作時間每月約為4.5×44=198小時,如此我們每月被延時上班的時間高達:360-198=162小時,每年則為:12×162=1944小時。我近7年的工齡僅按6年計算,則6×1944=11664小時。對此被延時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勞動時間及汗水的事實,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此項上班24小時又輪空24小時的延時上班工作時間,以“20xx年11月(白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單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馬苑小區秩序維護員工作記錄》作為證據。而且沒有休息天、沒有節假日和不能請假的該用人單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請求向一線保安人員調查核實。
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實際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來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我們休息,就連請假都不準,所以,依據20xx年9月9日《春城晚報》刊載的工資計算方法:〈一〉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個周、每周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齡只按6年計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資按計算方法每日=85.97元。為此,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應該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沒有安排休息并照常上班的累計312天的休息日給予合理賠付。
六、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再結合我近7年來從沒有被用人單位安排休息、休假過一天的事實。而現行的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年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齡和日工資85.97元計算,即6×11=66天。這66天的法定休假日,無一不被用人單位安排為照常上班,但又不發一分一厘的假日加班工資,故請求勞動部門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關于節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況,我再提供兩份證據。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單位的兩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時間”恰恰記載了五一節和國慶節依然上班的事實。而五一節當天我也同該得獎的兩人一同上班,請求查實。
最后,中國社會正趨向老齡化,各級政府都在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然而當我步入老齡階段且離退休尚有5年之際,用人單位卻以我年紀大了而借口“減員”一句話就將我辭退,使我再次失業。過去失業我尚年輕,還可另謀職業維持生活,而此次失業不同以往,再謀職業希望渺茫生計難求。思來想去,唯有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故特寫此《勞動仲裁申請書》,懇請勞動部門及領導給予據實依法的公證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謝謝!
勞動部門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x,性別:男/女,出生年月:__年 x月x日,民族:__,身份證號: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現住址:貴港市__路__號,郵政編碼: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x(個人有效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__X有限責任公司/____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四 職務:總經理/局長/__
住所:貴港市__路__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__年X月至__年X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__X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__X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__X元,供養親屬撫恤金__X元,一次性工亡補助__X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__X元,住院伙食補助__X元,停工留薪期工資__X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__X元,節假日加班費__X元(寫明加班時間);
6.________X。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因__________X,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____》等有關規定,______。故被申請人應當__________。因被申請人______,導致申請人______,根據《______》第__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______X。(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此致
貴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一式三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申請人:x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性別,住所:,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元。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連帶支付申請人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公休日加班工資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元,延遲支付的25%經濟補償金元。
……、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職位是,工作時間是每天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法定節假日未休息,但被申請人卻從未支付相應加班工資。
……。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無故解雇申請人,已構成違法解除,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經濟賠償金。
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提出申請,請貴會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事項。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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