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仲裁申請書模板匯總5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請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仲裁申請書 篇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第三十五條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并處理。
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于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后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二、仲裁申請書使用范圍及解決的問題
《仲裁申請書》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闡述事實和理由等。被申請人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的,也應當填寫《仲裁申請書》。
三、仲裁申請書填寫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填寫清楚。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相符,不符則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證明;聯系地址,應是明確具體的通訊方式;聯系電話應當清楚。申請人應當是直接關系人。在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等案件中,勞動者本人已死亡,具備主張權利主體資格的遺囑繼承人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利害關系人不全的,應當通知其他共同申請人參加仲裁。必要時需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參照樣本中被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2、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名稱應與企業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一致,聯系地址、電話應當清楚無誤。被申請人應當是具備《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的主體資格。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樣本中申請人的格式填寫基本情況。
3、如有第三人,應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單位或自然人。
(二)仲裁請求應當明確
可以計算金額的應當注明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后的爭議事項及金額可分開列明。對涉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事項的應特別注明。
(三)事實和理由應當簡明扼要
可以指導申請人區分不同案件類型填寫幾大必備要素:如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填寫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工傷待遇爭議填寫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社會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勞動報酬爭議填寫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內容較多時,可續加中頁。
(四)書寫要求
申請人在書寫《仲裁申請書》時,應用鋼筆書寫或打印。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一欄應由申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簽名,申請人為用人單位韻應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及打印件均應用鋼筆簽名,修改處應注明姓名及日期。
(五)附件標明副本數量
申請人應按被訴人、第三人人數提交《仲裁申請書》副本。附件中的證據清單及證據材料中注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仲裁申請書范例參考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起因經過以及請求仲裁的事由。)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相關依據。)
事實與理由:(具體說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依據事實和法律說明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附:
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姓名,民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____】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____年____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____】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xx
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
委托人代理人:
地址:
聯系方式:
被申請人:河北省xxx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郵編:xxx 聯系電話:xxx
案由:
本人xxxxx于20xx年3月12日與本案被申請人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gf—XX---xxx 合同編號:s2-2-xxxx 下同。),本案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建筑面積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開發區規劃路南側的'“上上城 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棟xx單元的xxx號房。在萬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終迎來收房時刻,本人于20xx年3月4日接到被申請人的自20xx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書,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xx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卻等來了不符合合同約定面積(約定面積81.16平方米,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及質量的商品房,被申請人要求本人依照實測面積補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據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約定,本人無義務承擔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導致無法及時,有效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請求:
請求仲裁庭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本案之實際情況,對本人如下之請求給予仲裁支持:
1、本人要求先驗收商品房,待驗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規定后,方履行支付相應款項之規定,要求流程明確,不模糊,收費項目明確,符合法律之規定。并要求被申請人不得懈怠,延誤,故意拖延,不盡驗收房配合等相關義務。
2、根據本案合同之約定,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對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承擔雙倍返還于本人,且產權歸屬于本人。即由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面積誤差比7.775%中的4.775%誤差比對應的3.88平方米的房價(單價*****元/平方米)雙倍房價款:3.88平方米乘于****元/平方米(單價)乘于兩倍,合計******元。并于本人驗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項時沖抵。
3、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依據,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延遲交付,驗收房的違約責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違約金:(首付款數+月供數)乘于 33天 乘于 萬分之一,合計*******元。
5、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因其無法交付驗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誤工費,合計:*****元。
事實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流程及質量問題,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1、 被申請人驗收房流程規定:先進行房屋實測面積驗收簽字---》補交超出合同約定面積的商品房屋款項——》拿到相應材料前往物業管理處進行相關流程——》拿到房屋鑰匙實際勘測房屋面積及質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導致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無法保障,先交款后驗收房屋,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之相關約定,不符合商品房驗收交付的約定。
2、 本案所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屋約定面積為81.16平方米。而根據被申請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實際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實測面積多出6.31平方米,面積誤差比為7.775%之巨,根據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的合同條款約定。但本案的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補足所有誤差比面積總房價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擔),否則不提供驗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約定而不顧,于法不顧。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
3、 被申請人無法正確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之依據。嚴重侵害了作為商品買受人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物權法》中的有關規定。掩蓋,混淆業主的建筑物的公攤所有權。
4、 因被申請人的原因,導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遲一個月多交付,約定交付日期為20xx年1月20日,實際通知驗收房屋日期為20xx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嚴重的逾期交付行為,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相關約定,被申請方(出賣方)應按日向申請方(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證:
一、被申請方人證:
1、
二、申請方人證:
1、****單元的*****號房 業主。
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
2、****單元的*****號房 業主。
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
物證:
1、 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來源于雙方合法,有效簽署成立。該合同原件被申請人(出賣人)兩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銀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單復印件。來源于被申請人簽發郵寄。
3、來源于被申請人財務部xxxxx簽發。
根據本人與被申請人達成的仲裁條款,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系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于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后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并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后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系,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審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并經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7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并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持。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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