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模板匯編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申請書不同于其他書信,是一種專用書信。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請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縣**鎮**村**號。電話:123456789101。
被申請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路**號;法定代表人:***;電話: 1234567。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20xx年至20xx年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20xx年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后,于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給申請人,20xx年7月2日后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20xx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20xx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xxx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呂鳳蓮(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戶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區808-202-303,現住上海市**路*65弄49號50*室。
被申請人上海******設備有限公司,辦公地址上海**區**路*75號53*室,法定代表人宜溫文(化名),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恢復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
2、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按月薪3600元標準支付20xx年1月11日(產假期滿)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3、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城鎮社會保險費用。
4、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三年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6月1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xx年8月26日申請人開始休產假。20xx年1月上班后,發現被申請人20xx年9月即辦理了退工手續,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有被申請人出具退工單為證。工商企業機讀資料證明,被申請人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經多次協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請人不得不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鑒于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則請求裁令恢復雙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
3、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九條也明確規定,無過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合同。”申請人于20xx年8月26日生產,產假四個半月即到20xx年1月11日期滿。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產假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工作一直處于不確定的懸空狀態,也無法去其他單位應聘上班。
為此請求依法支付產假期滿的次日即20xx年1月12日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工資。
4、《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人員每月按規定期限繳納,不得逾期繳納或者漏繳、少繳。”第四十五條規定,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不繳、漏繳或者少繳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通過銀行扣繳,并可處以未繳納金1-2倍罰款,但最高不超3萬元。
申請人持有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一直繳納的是城鎮社會保險。被申請人20xx年9月停止繳納申請人社會保險費,現請求補繳20xx年9月至本案裁決生效之日的社會保險費用。
5、依據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已近3年的工齡,每年應當享受帶薪年休假,被申請人一直沒有依照規定給予安排,故請求依法支付應休未休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國務院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該條例第三條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請人3年的休假時間應當為15天。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申請人不具備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條件。
依據上述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4965.52元(3600÷21.75×15×20xx年8月26日生產,被申請人20xx年9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剝奪了申請人的勞動權利和生存權利,給申請人造成諸多經濟困難和精神損害,以至難以哺育剛出生才幾個月的寶寶。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公正公平裁決,支持申請人的以上仲裁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
本申請書副本一份
證據目錄及證據
申請人:
申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被訴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XX年XX月XX日
(可附帶副本文件.例:
附:副本___
物證__
書證__)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 。
2. 支付違約金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XXXXX萬元的起重吊裝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已支付了 ______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 元(大寫 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
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十五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 計算,共計 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六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員會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程xx,女,漢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市xx區1樓2門10號。
被申請人:陜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請求: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返還購房款114719元,并賠償利息5091元;
2.請求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位于XX市xxx小區第22棟10602號房屋以382396元出讓于申請人。被申請人應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請人交付房屋。申請人應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請人依據合同約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納給被申請人。xx年3月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是在違法銷售房屋,其購買的房屋沒有法律規定的相關手續。因此申請人認為其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請求裁決確認合同無效,并由被申請人返還購房款114719元,賠償申請人利息5091元。
此致。
西安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三月十四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哪些情形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明確: 申請人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內地或者香港特區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據執行地法律有關時限的規定。有關法院接到申請人申請后,應當按執行地法律程序處理及執行。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一)仲裁協議當事人依對其適用的法律屬于某種無行為能力的情形;或者該項仲裁協議依約定的準據法無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種法律為準時,依仲裁裁決地的法律是無效的;
(二)被申請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員的適當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裁決所處理的爭議不是交付仲裁的標的或者不在仲裁協議條款之內,或者裁決載有關于交付仲裁范圍以外事項的決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的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于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部分應當予以執行;
(四)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符,或者在有關當事人沒有這種協議時與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決對當事人尚無約束力,或者業經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銷或者停止執行的。
有關法院認定依執行地法律,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的,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內地法院認定在內地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內地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區法院決定在香港特區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香港特區的公共政策,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仲裁申請書 篇6
(一)首部。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在上部正中寫“仲裁申請書”或“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事項。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紐織的,應寫明單位全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在下一項寫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項。
3、被申請人的身份事項,與申請人的各項相同。
如果仲裁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為兩個以上的,應依照上述內容分別書寫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1、 仲裁請求。
2、所根據的事實,這里所指的實施是指雙方爭議的實施或被申請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
3、理由。在事實陳述清楚之后,應概括地分析糾紛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仲裁請求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仲裁請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依次寫明:
1、致送仲裁委員會名稱;
2、仲裁申請人簽名蓋章;
3、仲裁申請時間;
4、附項。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電傳:
傳真: 電報號碼: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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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要求寫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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