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模板(精選14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仲裁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仲裁申請書 1
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承蒙貴會根據實際情況續延本公司舉證期限至7月22日。本公司在與申請方的溝通中,雙方都認為有必要組織對賬,并收集補充證據材料。我公司請求貴會考慮到上述實際情況,準許再次相應順延舉證期限,以便當事雙方有充足時間收集提交更為詳實的證據,以供貴會查明案件事實。
特此申請,請予準許。
___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2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雙流縣金橋鎮昆山村2組。聯系電話______轉______。
被申請人:巴中市______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請求事項: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費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2160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600.00元,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43953.00元,總計9015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年3月,被申請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請人______。年5月12日下午,申請人______在處理輸送帶故障時,不慎右手伸入輸送帶受傷。經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診斷:
1、右中指離斷傷;
2、右上臂皮膚肌肉挫裂傷。
申請人______申請工傷認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______為工傷【見巴市勞社認【】263號】。年11月5日,巴中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請人為柒級傷殘,無護理依賴。
申請人受傷后多次找被申請人解決本次受傷一事,而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費用。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據川府發[]42號第8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巴中市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4651元】。被申請人應支付36個月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3953.00元。
同時,被申請人還應支付交通費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個月工資21600.00元。因被申請人拒絕支付前述費用。現申請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31、3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______〕42號)第8條第2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特申請貴委依法裁決并支持申請人的前列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3
申請執行人:______貿易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經理
被執行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開發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B職務:經理
請求事項: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間因購銷______合同糾紛,業經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執行人拒不遵照裁決履行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被執行人給付貨款______萬元人民幣,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貿易公司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4
申請人:______,女,漢族,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住址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______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____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5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21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終止雙方的業務合作行為,將申請人托管給被申請人的業務及資產交還給被申請人,由被申請人返還相應的價值 1150萬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可得利益損失450萬元。事實與理由:
語音、寬帶等電信業務為專營業務,以前一直是由中國電信專營,國家為打破壟斷,將被申請人從中國電信分離出來,與中國電信競爭市場;被申請人進入岳陽與中國電信競爭市場,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敷設光釬電纜、建設機房等物理形式的網絡基礎設施,需要成熟的代理商發展終端客戶資源;而申請人作為岳陽市唯一的有線電視傳輸單位,手上握有全市所有的終端有線電視客戶資源,有成熟的電信設備、網線敷設技術力量,正是被申請人千方百計尋找的合作對象;雙方經多次協商溝通,于20______年6月簽訂《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代被申請人墊資建設用戶接入系統,代理被申請人開展語音業務,代被申請人建設匯聚設備、認證設備、接入光纜和用戶網絡;約定雙方合作期限5年,自20______年6月15日到20______年6月15日,協議期滿前1個月,雙方協商繼續合作的'條款和條件并另行簽訂協議;約定申請人收益包括業務代理費、墊資補償和網絡代維護費,其具體分成比例為,語音(含市話和長途),DIA(寬帶專線)以及其他業務,申請人為50%;數據(家庭上網),申請人為70%等。雙方簽訂協議后,申請人按照協議的約定,墊資13326250元,組織技術力量,將語音用戶接入系統和寬帶網絡接入系統等雙方協議約定的工程建設完畢并投入使用;在代理經營業務期間,申請人利用自己的終端客戶資源,拓展市場,業務逐年長足發展,截止20______年2月,申請人已發展用戶8129戶,業務收入成倍增長,申請人20______年收入455449.7元,20______年收入1083496元, 20______年收入1726963元。
20______年2月16日,被申請人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簽訂了停止競爭協議,其核心內容是,非主導運營商在協議期內,停止業務發展,不再增加新用戶;該協議的簽訂,導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合作協議再也無法正常進行,被申請人的預期收益無法實現。20______年3月19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去函,要求終止雙方的合作協議,由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的投資成本。20______年3月21日,雙方開會溝通決定,對申請人提出的資產購買方案,因雙方都是國有企業,有嚴格的要求和流程,決定由申請人拿出具體可操作方案,同時啟動資產和臺賬的清理等相關工作,以便雙方下一步的商討;至于網絡及業務的托管問題,由岳陽網通和申請人就其方案進行商討,共同推進該項工作的落實。20______年4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岳陽市分公司簽訂《通信業務及資產托管協議》,將合作業務及資產托管給被申請人岳陽市分公司。20______年6月1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順延一年,順延至20______年6月15日。20______年12月23日,申請人委托湖南昌言律師事務所向被申請人出具律師函,要求被申請人就墊資的資金及形成的資產的后續運營進行商議。20______年1月7日,被申請人回函,稱“此項工作正在處理之中”。自20______年4月,申請人將業務及資產托管給被申請人后,一直托管到現在,被申請人也一直按照雙方的合作協議及托管協議的約定,支付相應的分成收入,但分成收入逐年減少,20______年1296282元,20______年 1529271元,20______年1422337元,20______年860161.8元,申請人的分成收入遠遠不能彌補
申請人墊付的資金。
電信業務為專營業務,申請人不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申請人墊資購買、敷設的電信設施、光纜等網絡系統及發展的終端用戶資源等資產,在雙方合作期滿后,只能交還給被申請人,由被申請人返還相應的價值;這不僅符合雙方協議約定,也是實現社會價值最大化及保證用戶、消費者的利益需要。
被申請人在與申請人合作期間,與中國電信集團公司簽訂停止競爭協議,申請人上千萬的墊資投入不能正常經營,過萬線已架設的分配電纜因不能吸收新用戶被閑置,申請人預期收益不能實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被申請人應賠償申請人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20______年2月至合作期滿期間,不能吸收新用戶導致的利潤損失;一是合作期滿后,申請人因不能吸收新用戶造成終端用戶減少,導致交還給被申請人終端用戶減少,被申請人返還價值相應減少的損失。
現申請人依據雙方簽訂的《業務代理合作補充協議》第十一條,如發生爭議的一方可向岳陽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約定,特申請貴會
予以仲裁。
申 請 人: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6
申請人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2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17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元(不含稅金及其他費用);
二、裁令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年,經建設工程招投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_________年6月29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承攬建設被申請人______訓練館工程項目,合同就工程內容、承包范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及時履行合同義務,于_________年8月完成施工。_________年3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結算時,被申請人提出工程中鋼結構屋面按照含鋼量進行結算,雙方發生爭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簽訂合同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均約定鋼結構屋面按800元/㎡(成活價)計算,并未進行變更。申請人完成1117.2㎡鋼結構屋面工程,被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893760元,被申請人按照鋼結構屋面含鋼量進行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
綜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條款的約定,特申請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7
案由:工傷待遇爭議
申請人:___。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___藥業集團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住址:北京市______區路。電話:___ 。郵編:100000
被申請人:藥業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___。性別:男。年齡:26。職務:總經理。地址:北京市tt區tt路。電話:___ 。郵編:10000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___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___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___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___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由于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保險手冊及有關的醫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于___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后)、___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折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根據《______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于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______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后,重新核定工傷保險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___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后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___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8
申請人:_________,男,漢族,1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
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______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______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______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______年6月至20______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申請書 9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連云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___號,
被申請人:連云港寧海______建材有限公司,住連云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徐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__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并于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__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并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后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__]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__年5月17日連云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鑒通【20__】578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
20__年9月12日
仲裁申請書 10
申請人: ______,男。
被申請人:______ ,住__。
法定代表人:__。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20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20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__年_月_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11
申請人: 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住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價款人民幣______。
2. 支付違約金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請人采購了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的起重吊裝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十五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______計算,共計______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于申請人。
基于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六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12
申訴方: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村長
被訴方:________縣________廠,地址:________縣城關鎮東方紅路13號
法定代表人:南________,廠長
案由:被訴方單方終止合同。
請求事項:
(一)繼續履行協議;
(二)賠償申訴方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年5月5日,申訴方與被訴方簽訂“聯辦淀粉廠協議書”,約定雙方共同投資建廠。申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一,被訴方投資為三分之二,投產后利潤也按投資比例分成。協議書第______條規定:“本協議簽訂后,雙方信守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任何一方終止協議,一切后果由提出終止協議方負責。”(見附件2)
雙方于20________年5月籌建施工。申訴方與被訴方各投資10萬元,計劃20________年元月底建成投產。不料被訴方20________年8月突然提出:“經請示縣經計委,不再給淀粉廠投資”(見附件3),為此,申訴方數次找被訴方協商,同時主動向縣經計委申明情況,希望督促被訴方履約。但被訴方竟不予理會,公然單方終止協議,不但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還無理要求申訴方承擔被訴方全部投資款項。不僅如此,被訴方還背著申訴方函告縣電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電補貼,故意給籌建工作設置障礙。申訴方多次規勸其繼續履行協議,但被訴方卻根本聽不進去,置合同法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于不顧,一直奉行違法行為。申訴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見效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向貴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仲裁委員會
申訴方:________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印)
20________年4月1日
仲裁申請書 13
申請人:_________,男,漢族,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總經理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______年9月8日
到20______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____年9月和20______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____年9月至20_____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____年______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___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____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____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______-09-08日到20______-10-09日工資計2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______年______月1日至20_____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_____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____年9月至20_____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______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20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 14
申請人: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聯系電話:________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第______號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______)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于試用期,根據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于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______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因為《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書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
20______年1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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