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精選21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在現實生活中使用廣泛,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語言簡潔、準確。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
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__年12月3日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協議無效。
事實與理由:
____年12月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該合同第12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對具體的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后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為此,請求貴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
此致
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_________坊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樓。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請求撤回對黃山市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業由貴院依法進行審理。訴訟中,申請人曾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申請人請求撤回該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請予以準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3
復議申請人劉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
復議申請人劉__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__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__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__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__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__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__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__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
(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__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
(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__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__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4
申請人:____
住 所: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職務:____
因申請人與____ 一案,向貴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裁定將本案移送____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后經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后的訴訟標的額是人民幣13,716,591.82元,申請人提出的反訴涉及的'金額是人民幣8,465,129.09元,合計為人民幣22,181,720.91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____年3月31日公布),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3000萬元以上,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于申請人住所在受案法院轄區外,且本案的訴訟標的已經超過了1000萬元,所以本案訴訟標的總額已經超過了貴院的級別管轄,符合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案件的標準。
本案開庭前,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的通知(蘇高法[____]427號)第六條,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增加訴訟請求,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的,或者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提起反訴,本訴和反訴標的總額超過本院級別管轄限額的,受訴法院應當提交上級法院審理或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本案中,原告訴訟請求變更前后,訴訟標的額差額巨大,明顯有規避管轄法院的意圖。希望貴院能夠依法維護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5
申請人:王__
性別:男
出生日期:1966年6月3日
地址:現住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高__,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組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于20__年11月30日將原告高__訴被告王__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于申請人王__母親住所,隨即王__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__,王__于20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__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為河南省濮陽市,隨即在濮陽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于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濮陽市華龍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__經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12月20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協議無效。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甲醇合成塔訂貨合同》,
該合同第12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約定為“
12.1凡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12.2仲裁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古縣)。”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合同中對具體的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雙方在簽訂合同后也未達成補充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為此,請求貴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7
申請人:____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____市定遠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____將該案移送至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____
劉__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____案(合勞仲案字【20____年】第____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____年4月底劉__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20____年5月初劉____與滁州__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滁州__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還是作為用工單位,劉________直在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為高檔寫字樓,均為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為____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____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申請人: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8
申請人(原審被告):重慶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住所地:重慶市萬州區____綜合樓
被申請人:____,男,出生于19__年7月10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
住址:重慶市云陽縣____鄉____村__組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至__省__市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2月8日收到金安區人民法院受理的____訴申請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省__市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理由如下:首先,____向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據是“20__年3月2日原告在______工地上班,具體從事水電安裝工作。20__年3月19日上午10點,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慶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__項目部指派的工作過程中,因電表爆炸造成原告燒傷”。依據原告對其受傷過程的描述,是“工作過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因此,____的傷害應該屬于勞動爭議糾紛的范疇,一般情況下,職工工傷糾紛應該待受傷員工治愈后,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然后經勞動仲裁機構選定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再依據傷殘等級,按照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條文進行裁定。其做法違背了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所以,____的工傷事故應該移交__市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__年二月十一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9
申請人:___,男,____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__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__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__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__年_月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0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至申請人所在地的 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不應是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而是買賣合同糾紛。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在起訴狀中稱: 年8月1日,在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該車音響系統噪音過大無法正常使用,因該問題多次前往被告處反映和檢修,造成 公司精神和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精神損失只存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在合同糾紛、財產損害糾紛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損失,所以 公司主張的"精神損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 公司所謂的"經濟上的重大損失"根本不是法律規定的產品質量損害,理由如下: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產品質量損害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本身存在缺陷,二、造成人身、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才能構成產品質量損害。針對第一個條件,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之規定,誠城公司所謂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之規定,應當首先由 公司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在本案中, 公司只是發現音響系統噪音過大,并沒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針對第二個條件, 公司主張的音響系統噪音過大根本不會對人身、產品之外的其他財產造成損害,至少目前沒有任何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本案不是產品質量損害糾紛。 公司從申請人處購買奧迪a8轎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雙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應受《合同法》的調整,雙方的糾紛也應屬于買賣合同糾紛。
二、本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申請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至 人民法院審理。
上述已經充分論述了本案應屬買賣合同糾紛。在該車買賣過程中, 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請人住所地提取車輛得,合同的履行地毫無疑問是申請人所在地——,同時,申請人的住所地也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本案的合同糾紛,無論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還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關管轄,均應由 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 人民法院審理。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1
申請人:__
地址:__
張__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__)_民初字第____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__與楊__系__區大廟村人,于20__年__月2日同居生活,20__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__年張__和楊__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__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張__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__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廣東省,并非__區。據此,貴院受理張__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張__訴申請人楊__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__市合川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__
20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2
__申請人:張來,男,20__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__地,電話:。
__被申請人:羅海燕,女,20__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__地,電話:。
__貴院受理的20__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__鎮__村__組__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__年1月25日結婚后,20__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__鄉__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__村__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__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3
申請人:王_,男,44歲,漢族,職工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19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_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19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_”。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__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濟寧)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4
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_____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請求將該案移送到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及理由:____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_糾紛一案,申請人認為: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申請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區,而不在________區,為此,______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為此,申請人的`住所地為____市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被申請人應向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______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請________區人民法院依法將本案移送到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5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__________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雙方在《采購合同》第十____條爭議解決的條款中,明確約定:“有關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____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如發生糾紛,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轄權,即申請人這____方,而申請人注冊地為北京市朝陽區,故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應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6
申請人:__,男,1974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__地,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羅__,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__地,電話:____________。
貴院受理的20__年朝民初字________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__鎮__村__組__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__年1月25日結婚后,20__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__鄉__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__村__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__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月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7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工業園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楊____
職務: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__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__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__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____市____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8
申請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
申請人因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__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給__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__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19
申請人:_有限公司,地址:_。
被申請人:_有限公司,住所地:_。
法定代表人:_,董事長。
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__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生的糾紛規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0
申請人:____、女、28歲、漢族、住址______。
被申請人:____、男、30歲、漢族、工作單位:____,住址:同上。
申請人因與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由貴院受理,但申請人認為本案依法不應由貴院審理,現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交給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結婚時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______號,而非____在起訴狀中所寫的'BB號,此處房產申請人一家三口從未在此居住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請人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依法不應由BB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__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1
申請人:________
律師事務所:________
律師:________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________
申請事項:
請求貴單位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轄。
申請理由:
作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辯護律師訴訟代理律師,參與訴訟活動后,經過對案件的進一步了解,認為貴單位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故提出管轄權異議。
理由如下:
鑒于上述理由,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保證本案的公正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二章關于管轄的規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貴單位依法將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轄。
申請人:___
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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