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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護令申請書
法律規定,當遭受到家庭暴力時,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書,供大家閱讀參考。
人身保護令申請書1
申請人: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戶籍……,暫住……,聯系方式……(寫清基本信息,包括戶籍地址和暫住地址)。
被申請人:同申請人信息的格式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人身保護令
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親屬;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親屬;
3.禁止被申請人……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已經為貴院受理。起訴前,被申請人多次毆打申請人。起訴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開始分居;現在,被申請人多次到申請人單位無辜吵鬧。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請人居住處糾纏,嚴重到影響到申請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且被申請人經常在電話里、短信里恐嚇、威脅申請人。(如有其他遭受家庭暴力和正面臨家庭暴力的事實和理由,可以繼續羅列)
申請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上述人身保護令,請依法審查批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人身保護令申請書2
申 請 人:盧xx,女,漢族,xxxx年x月31日出生,住溫州市甌海區xx鎮xx村5組,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
被申請人:馬xx,男,漢族,xxxx年xx月09日出生,住瑞安市xx鎮林溪鄉xx村,身份證編號:xxxxxxxxxxxx,電話:1xxxxxxxxx。
申請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人身保護令
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親屬;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親屬。
事實與理由
xxxx年9月17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人介紹草率結婚(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生活中,被申請人好逸惡勞、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被申請人把打罵申請人當成家常便飯——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xxxx年5月份,因被申請人嚴重毆打申請人,致使申請人身體包括臉部和腳部多處受傷,甌海區xxx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請人,并于當時將申請人送往醫院救治;此后,被申請人多次對申請人實施毆打和騷擾。由于被申請人多次毆打申請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感情已經破裂,難以繼續共同生活,xxxx年x月xx日,申請人不得不向瑞安市法院提起與被申請人離婚的訴訟。在訴訟期間的xxxx年xx月5日,被申請人又來到申請人的娘家甌海區xx鎮移民區的住房內,對申請人實施毆打并搗砸申請人的親屬的家,致使申請人受傷,娘家人的家庭財產被損(2臺電視和門都被損壞),申請人報警xx派出所受理后,申請人的父親看在外甥的份上與被申請人和解。但此后,被申請人多次威脅申請人及其家人,且多次騷擾申請人及家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和申請人親屬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防止被申請人挾私報復申請人親屬,根據《浙江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訴訟期間,家庭暴力行為人對受害人繼續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妨礙訴訟正常進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采取強制措施,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上述人身保護令。請依法審查批準!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xx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關知識
人身保護令的內容
由于家暴是發生于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一種行為,詳細來講就是家庭中的.一方成員利用暴力亦或是威脅、羞辱等相關的對家庭成員中另外一方的身體、精神等進行侵害的一種行為,因此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內容應單獨或并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嚴禁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以及其近親親屬進行暴力威脅;
(2)嚴禁被申請人通過不正當手段,來妨礙申請人以及其近親家屬的正常生活;
(3)在未得到法院許可的情況下,嚴禁被申請人進入申請人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4)在人身保護令有效期內,申請人同被申請人均不得私自對共同財產進行處置;
(5)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法院能夠要求被申請人搬離共同住所;
(6)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法院能夠要求被申請人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療;
(7)別的相關的保護措施。
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法院能夠在人身保護令中附帶以下內容:
(1)假使申請人不具備穩定的收入來源,亦或是生活難以維系的話,法院可以要求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2)被申請人還必須給申請人支付一定的治療費用。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主體
(1)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時間
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向誰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由受害人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何時能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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