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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2-04-21 09:52:07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0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由校長領導,后勤副校長主管。

  二、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教育大會,平時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三、堅持預防為主,學校要經常檢查房舍、電路、運動器械等使用情況,及時發現隱患,消滅不安全因素。

  四、加強治安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犯罪活動,維護好校園秩序,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五、學校或部門組織大型活動,具體組織者必須對學生安全負責,搞好安全防范措施,進行安全教育。各班級組織活動,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班主任必須在場。

  六、體育教師必須確保體育課安全,嚴格執行《體育課細則》,必須做好準備活動,投擲訓練必須維護好秩序,單、雙杠活動必須有老師保護。

  七、實驗課教學,學生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嚴格按規程操作,防止灼傷、觸電、中毒等事故發生。

  八、嚴格要求學生做到“十不準”:

  1、不準在校內私自接電、使用電器、開閉電閘。

  2、不準涉足陽臺、玻璃幕區和容易發生危險的處所。

  3、不準擦二樓以上的外層窗玻璃或探身窗外。

  4、不準攀越學校圍墻、跳窗戶。

  5、出入樓門、樓道,不準擁擠。

  6、放學時,校門口30米有坡路段不準騎自行車。

  7、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帶人,或騎飛車。

  8、上、下學時要結伴同行,不準單人走黑路。

  9、不準野浴。

  10、不準進入“三室”、“一廳”。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石油成品油庫(以下簡稱油庫)是接卸、儲存、供應石油成品油的基地。為了提高油庫的科學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應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石油成品油(以下簡稱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于集聚靜電荷的特性。油庫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

  第三條油庫要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油庫現代化技術水平。

  第四條油庫必須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條油庫必須貫徹執行勤儉辦企業的方針,改善經營管理,減少油品損耗,降低流通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油庫必須根據設計規范,制定布局總體規劃。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審定批準后,作為擴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據。新建、改建油庫時,油庫管理部門要參與方案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油庫及其主要設備拆遷,要按程序上報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七條油庫必須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油庫必須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身實際情況,建立起從油庫主任到每個崗位職工分工具體、職責明確的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嚴格考核,保證貫徹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運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包括組長和組員,明確防雷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具體的聯絡辦事人員。

  二、制定雷電災害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有專人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人員。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各單位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現防雷設施損壞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的防雷檢測所,盡快排除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測報告、合格證失效前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防雷檢測所提出檢測申請,積極配合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新建、擴建、改建的防雷裝置必須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建,通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后方可進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防雷驗收合格。

  七、要加強防雷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人員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八、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三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四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五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六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七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八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九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十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十一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十二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絕和減少訓練中的事故發生,保證正常訓練,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組織

  1、公司建立安全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教學工作檢查,日常安全工作檢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終安全工作評比。

  2、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保證安全訓練,堅持教練車訓練前、訓練中和訓練后的三檢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門關于進場安全訓練的有關規定。

  (3)組織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訓練等有關知識。

  3、按規定對教練車進行維護和檢測,每年進行報廢和更新。

  4、教練車上的副制動踏板、副后視鏡、滅火器要齊全有效。

  5、訓練期間每臺車選一名學員為本車安全員,協助教練員做好安全工作,上車系好安全帶,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訓練。

  6、禁止教練酒后執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二、安全檢查

  1、公司建立安全檢查制度。

  2、不定期地組織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要立即提出整改并指定專人負責按時落實。

  3、訓練中發生事故,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并立即向公司安辦、公安交通部門和急救中心報告,做好事故記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冷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時間,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安全生產。

  二、制冷工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根據庫溫要求按時開機停機,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機械設備,發現異常要及時維修并向領導報告。

  三、制冷工要經常檢查庫房內的溫度,否則,如造成經濟損失要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四、制冷工工作時間內不準脫崗喝酒、睡覺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冷庫機房不準私留非工作人員住宿,閑來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內。

  六、冷庫內的各類貨物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齊。出庫要填寫出庫單,要及時清理積壓物品,對超期、變質的物品保管員要及時向主任匯報,并妥善處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追究保管員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七、未經主任同意,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在庫內存放物品,否則追究保管員和管理員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或扣發當月獎金的處罰.

  八、庫內物品做到帳物相符.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粗心大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否則出現問題追究保管員責任.

  九、保管員、制冷工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機房情況,沒有問題后方可離崗.

  十、冷庫值班人員要經常注意冷庫周圍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報警,確保冷庫安全.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成立應急機構,明確負責人、各成員以及各自的職責。負責人負責指揮整個應急隊伍,協調各部門和人員處理進行雷電災害事件。各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做好相關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雷電的破壞作用在于強大的電流、熾熱的高溫、猛烈的沖擊波、劇變的電磁場,以及強烈的電磁輻射等物理效應,可以使建筑物、電器設備受損,信息網絡出現故障甚至癱瘓,引起爆炸和火災,造成人員的傷亡。所以在成立應急小組時,要考慮各種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確定成員的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擊建筑物致使受損嚴重的,應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

  四、導致網絡故障時,除了檢查在線設備的損壞程度以外,對不在工作狀態的網絡設備和電腦都應做全面的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從而采取相應的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

  五、發生火災時要啟動相應的消防應急預案。

  六、如果發生人員傷亡,要報告當地公安部門。當雷電擊倒人致使心臟活動和呼吸停止時,應采取人工呼吸和體外心臟按摩的方法進行搶救,同時盡快通知醫院前來搶救。

  七、在救災過程中,要考慮是否應切斷電、氣、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災害。

  八、發生雷擊事故時,一方面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損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級領導部門和氣象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勘察、取證,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法。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交通、中毒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

  2、班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室內的電源開關、電線、門窗、照明燈具是否安全、牢固,發生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維修,并告之學生注意安全。

  3、班主任要組織好班級各項活動,對安全隱患要有預見性,并采取積極有效的預防措施,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要每天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及時與無故未到校的學生家長取得聯系。

  5、學生要做到:不打架罵人、不看色情、兇殺的書刊、不做損人利己的事、不吸煙喝酒、不損害公物、不在教室內打鬧。

  6、嚴禁學生攜帶棍棒、利器等不安全物品進入學校。

  7、學生在校期間因特殊情況離校,需聯系家長到校并持班主任簽發的請假條,方可出校門。

  8、學生出入教室,上、下樓梯要有禮、有序,嚴防混亂、擁擠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不得在課室、走廊、樓梯上追逐打鬧,學生嚴禁進入網吧、電子游戲機室。

  9、教育學生不要玩火,不要亂拉電器開關,以免發生火災和人身事故。

  10、學生上學,回家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騎單車時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扶肩而行,嚴禁學生騎摩托車。

  以上條例,望全體師生員工自覺遵守。

  盜搶匪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

  急救電話:120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文件關于“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信息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并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范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所屬項目經理任成員;各部室、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等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全領導管理機構。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

  (3).“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控制,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6、本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3、領導本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4、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參與本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第十二條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

  4、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濟指標,并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經濟指標。

  第十三條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十四條分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規定及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的制度及設備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3、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并保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嚴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員工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并協助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認真吸取教訓。

  第十五條分公司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分公司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評比、考核等項工作。

  2、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

  3、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4、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項目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在建立項目工程管理體系時,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本項目工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專員安全員的配備:

  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安全員的配備要求是: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1人;5000萬元~1.5億元的項目2人;1.5億~2.5億元項目3人;2.5億元以上的項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按項目管理要求配置專職安全員。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適時對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變換工種以及工傷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行。

  7、領導組織本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有問題,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時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反饋。

  8、本項目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七條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項目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八條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本項目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九條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并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二十條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設備,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落實“十不吊”[①]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機械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凈,提高機械使用率。

  4、要建立驗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組裝、拆除塔吊、井架等機械施工設備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跟班監督檢查指導,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組裝完畢,組織有關保同驗收,試行空轉空運,達到良好,相互簽證,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設備,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并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二十一條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二十二條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機械設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機械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2、對新購進的機械及大修、維修的設備應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及出廠和合格證,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3、參與機械設備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種機械的詳細操作規程,并組織操作手認真學習。

  第二十七條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建設單位和當地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4、認真執行相關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 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 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 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 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九章 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章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 本規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一、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思想: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安全穩定工作的方針和通知,維護學校安全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安全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學校的教學秩序安全、穩定、順利地進行。

  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與責任:

  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環(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崔秀梅(副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焦巖(安全辦主任)、趙春剛(總務處主任 )

  于潔梅(政教處主任 ) 曲娟(教務處主任 ) 周廣領(辦公室主任)

  及全體級部主任

  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焦巖

  安全穩定管理員:劉國權(兼職)

  學校行政領導人(校長)是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辦公室焦巖主任具體分管此項工作,學校安全小組中層領導為各級部、各處室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治保、防盜、飲食衛生、學校設施設備和師生安全防范工作。全體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組織。同時建立學校法人代表(校長)與崗位責任狀制度,每年簽訂一次平安責任狀。

  三、安全教育宣傳: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學期開學頭一個月、放假前一個月)。利用會議、廣播、視頻、板報大力宣傳安全教育和“校細則”規定。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會議;堅持每周班主任會、班會安全教育滲透;堅持每學期舉行一次安全教育為主題的演講比賽;堅持每學期至少一次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會,發放“明白紙”,做好培訓題,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安全辦主抓)

  2、通過班會、體育活動課形象生動地上好法紀、交通、防火、飲食衛生、安全、自護自理、火災逃生演練等教育課。(班主任、體育教師負責)

  3、建立學校法制副校長制度,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政教處負責)

  4、對學習上有困難,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進行個別幫助教育,作好防范工作。各級部成立教師包幫學生小組,定期與學生交流溝通,并作有包幫記錄。(級部主任負責)

  5、充分發揮社區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政教處負責)

  四、建立安全、保衛制度

  1.門衛制度:執行門衛規則,特別要做好:

  (1)外客來訪要查問,要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校。學生進出校門佩戴校卡;家長探視學生要與班主任聯系,批準后可入校。

  (2)嚴格執行辦公樓、教學樓等地關門時間。

  (3)實行24小時值班、校內巡邏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學校一位領導輪流值日,檢查、督促值周老師、管理員和值周班級工作。建立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晚上住宿制,加強住宿生晚上就寢管理,做好值班記錄。

  (2)建立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領導、教師、保安護校隊,加強值班。

  (3)大潮汛、臺風天以安全辦為主建立防汛抗臺突擊隊,加強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學校公寓及寄宿生有關管理常規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學生生活與安全,特別要做到:

  (1)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留家長和親友在學生宿舍過夜。

  (2)非寄宿生(特別是校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離校(特別是夜間離校),必須向班主任老師、管理員老師辦理請假、登記手讀,并通知家長。

  (4)寄宿生名單每學期備案留底。

  (5)學生宿舍樓由值班領導、值班教師、管理員進行24小時日夜值班。(政教處負責)

  4.建立和健全學校計算機網絡,電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2)禁止汽油、煤氣等易燃、易爆進入機房。

  (3)配制好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有效有用。

  (4)做好網絡的安全保密工作,密切注意網絡病毒。(信息管理員負責)

  5.建立師生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制度:

  (1)授課期間杜絕不讓學生上課。(教務處負責)

  (2)建立體育安全行為守則,禁止體育課放“羊”式。(藝體組負責)

  (3)嚴格執行大型集體活動審批制。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到考察、計劃、安全措施的落實,成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保活動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統一。(政教處負責)

  (4)建立健全學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則。堅持教師每節、班主任每日點名制。(級部主任負責)

  6.食堂(總務處負責)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幾點:

  (1)嚴把食品質量關,不采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霉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2)切實做好衛生工作,嚴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員經過體檢合格才能上崗。

  (3)設立兼職安全消防員,在下班前認真檢查火、水、電、煤氣,特別是油鍋爐,做到專人負責,安全使用。

  (4)嚴把副食品質量關,不采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霉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醫務、衛生安全工作管理(辦公室、政教處負責)

  (1)建立對食堂飲食衛生的安全監督和指導

  (2)大力進行飲食衛生和健康衛生的宣傳

  (3)杜絕學生在校外非法攤點購物、飲食

  (4)聯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飲食攤點及擾亂學校安全非法設施。

  8、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每學期至少請交通部門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講座,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每學期與家長簽訂一次《交通安全協議書》;每學期至少請消防部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一次火災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學期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溜冰的安全衛生教育。(安全辦負責)

  9、制定火災、地震、食物中毒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安全辦負責)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校總務處、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同學們,公寓是我們共同的家,讓我們共同努力,遵守公約,也希望家長朋友們能積極配合,加強教育,創造更加和諧、溫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班級 舍號 住宿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總務處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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