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中的基礎工作,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把安全關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為了促進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煤炭產業科學發展,提升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工作管理水平,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結合集團公司體制和各煤礦生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制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等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制度、規定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包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基礎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現場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環境保護管理等內容。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及轄下承擔煤炭產業管理、生產職能的區域(產業)公司、煤炭(煤電)企業、基層煤礦必須建立健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機構,配備專業、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集團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七條 集團公司本部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宏觀、指導、引導、服務”的原則對集團公司轄下各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組織、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監督執行。
2、協同集團公司其它職能部門對公司煤炭產業進行中長期規劃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4、負責集團公司煤炭產業重大機電運輸設備大修、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工作。
5、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6、參與、組織集團公司煤炭產業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 區域(產業)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所屬煤炭(煤電)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集團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運輸方面重大的技術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區域(產業)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并組織實施。
5、負責區域(產業)公司權責范圍內重大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和大型技術改造,參與、監管設備招投標。
6、監督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7、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安全生產的檢查活動。
8、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基層煤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9、基層煤礦的'上一級煤炭(煤電)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電)公司承擔的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 煤炭(煤電)公司本部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所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的組織、監管、檢查和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區域(產業)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
2、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業務管理工作,及時掌握生產煤礦機電設備運行狀態,解決機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編制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中長期規劃、科技創新及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4、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的制定。
5、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大型機電項目的技術論證、設備選型,參與設備招標,組織大型固定設備的安裝和驗收。
6、負責煤炭(煤電)公司所屬各煤礦停產檢修計劃的審批,組織煤礦停產檢修。
7、負責協調煤炭(煤電)公司權責范圍內大型機電設備技術測定、探傷、電氣試驗和大型技術改造項目,保障大型機電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做好機電設備的更新、報廢、檢修工作。
8、負責煤炭(煤電)公司各生產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
9、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10、參與、組織煤炭(煤電)公司機電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 機電動力科為各基層煤礦機電運輸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現場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在煤炭(煤電)公司領導下,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規程、標準,并作為現場執行第一責任人。
2、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業務現場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技術改造和設備資產管理等技術工作。
2、負責對本煤礦各基層單位的機電、運輸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協調、監督和檢查考核。
3、參照相關標準、規范和上級要求編制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標準并組織落實。
4、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戰線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對基層區隊進行考核。
5、負責對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對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考核工作。
6、負責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規劃及年度、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
7、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的編制及技術改造項目(包括設備購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論證,并編寫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8、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設備(設施)周期性及預防性檢修計劃(包括設備大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9、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
10、負責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進行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學習交流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本礦機電運輸系統職工崗位培訓與崗位技術練兵活動,不斷提高從業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負責本礦機電運輸系統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與控制工作,定期組織機電、運輸系統各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活動,不斷提高各級人員防事故、反事故能力。
13、負責本礦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理,并配合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工作,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14、負責本礦機電運輸工作的總結、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對全礦機電運輸系統的管理、裝備、培訓、創新、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等各方面的工作進行認真的總結分析并及時匯報。
第十一條 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工作負全面責任,機電礦長對煤礦機電運輸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煤礦負責建立礦、區(科)、班、組四級機電、運輸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范圍和管理責任,健全機電、運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煤礦主提升系統、供電系統、通風系統、壓風系統、主排水系統和供熱系統等大系統各環節的運行和維護應責任到人,實行包機制。
第三章 基礎管理
(一) 職業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煤礦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從業技能和安全方面長期全面的培訓體制,在礦一級、區隊一級分別建立對應的培訓機構,責專人專職負責。
第十五條 煤礦所有機電運輸方面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專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煤礦機電運輸方面新從業人員必須與熟練工建立師徒幫帶關系,對“崗位應知應會”、“崗位危險源判定”、“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不熟悉的不允許單獨盲目作業。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專業技能學習,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發揮專業特長,更好的為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服務。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及轄下各級機電運輸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技術比武、技能大賽、評優活動和專項整治的方式對煤礦機電運輸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隱患排查進行激勵。
(二) 供用電系統管理
第十九條 年產大于6萬噸的煤井必須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煤礦全部負荷,嚴禁線路“T”接。正常情況下,煤礦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煤礦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供電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電源。
第二十條 煤礦供用電管理工作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條文,參照《電業安全作業規程》制定適用本礦的供用電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一條 煤礦停送電作業必須明晰停送電操作流程,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兩票”制,停送電操作必須穿戴絕緣用具,并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安裝遮欄和懸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電氣設備的安裝、試驗、檢查、維護和調整工作,必須由熟悉系統和設備的專職電氣維修工進行,并雙崗作業,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 嚴禁帶電檢修、搬遷、作業電氣設備、電纜、電線;井下檢修、作業或搬遷帶電設備前,必須落實斷電、閉鎖、檢查瓦斯、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區域嚴禁電氣設備帶電或檢修作業。
第二十四條 煤礦在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對供電設備保護整定不合格、甩保護、保護裝置損壞、存在功能缺陷和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礦用電氣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非本質安全型設備還要有“防爆合格證”,設備入井前要對安全性能檢查合格。
第二十六條 煤礦要認真做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檢查網,嚴禁電氣設備“失爆”運行。各煤炭(煤電)公司要參照相關標準、辦法制定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各基層煤礦要根據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標準和檢查辦法制定適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失爆”考核辦法。
(三) 提升運輸系統管理
第二十七條 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包括井上下煤流運輸系統、井上下軌道運輸系統、無軌輔助運輸系統,各煤礦需參照相關標準、規程及煤礦實際制定適用的提升運輸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審。
第二十八條 煤礦提升運輸系統巷道斷面、車場硐室、躲避硐、物料裝卸站等的設計應符合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并便于現場設備安裝和人員操作。
第二十九條 煤礦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設備選型、改造和更換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準入、使用、維護及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第三十條 煤礦煤流系統膠帶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輸送帶,有縱撕、堆煤、跑偏、溫度、煙霧(主要大巷輸送機須配齊八大保護裝置)和電氣保護裝置并動作靈敏、可靠,下運輸送機應有阻尼或制動裝置,機頭、機尾及中部行人過橋應有安且防護設施。
第三十一條 煤礦軌道系統軌道、道岔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大巷軌道與采區軌道應采用絕緣道夾板連接,架線軌道回流線、絕緣、分區開關符合規程要求,各種絞車系統應信號清晰、制動可靠、保護齊全和有序調度。
第三十二條 煤礦斜巷串車提升時,斜巷必須配齊“一坡三擋”裝置,各連接裝置、鋼絲繩、強力防護裝置的強度、安全防護距離必須科學校驗并符合有關規定,提升時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
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正常生產和建設煤礦的機電設備采購(含租賃)、使用、處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煤礦配套選煤廠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煤礦機電設備是指煤礦生產系統所使用的各類設備(含所屬的儀器儀表及備品備件等)。
第四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實行企業負責、社會參與、政府監督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機電設備管理的主體責任,健全機電設備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專業技術和安全管理崗位從業人員。
第六條煤礦企業應當完善各類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建立考核機制,嚴格責任落實。
第七條煤礦企業應當定期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煤礦設備選型和開采工藝選擇應當符合《煤炭生產技術與裝備政策導向》規定,優先選用鼓勵類、推廣類,嚴禁使用禁止類的設備和工藝。
第九條礦用機電設備再制造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礦用設備再制造通用要求及標識》《礦用設備再制造過程質量管理控制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銷售再制造礦用機電設備企業應當取得相關產品出產質量證明文件,明確告知采購單位,并張貼再制造品專用標識。
第十條設備翻新是指煤礦企業委托設備生產商進行出廠性能恢復的行為。煤礦企業原則上不得使用及出售翻新機電設備。因政策原因淘汰,但設備殘值仍有較高利用價值的,可交由原設備生產商進行翻新。翻新設備應當取得質量證明文件,并由設備生產商對質量及售后服務負責。
第十一條煤礦機電設備非法改裝是指,擅自改裝礦用設備的電動機、發動機、變速器,以及改裝后可能降低設備性能、降低防爆性能、主要參數與銘牌參數不符的行為。
煤礦機電設備嚴禁非法改裝,煤礦企業嚴禁使用非法改裝的機電設備。
第十二條煤礦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機電設備。
第三章 設備采購
第十三條設備采購包括確定采購方式、履行采購程序、簽訂合同(包含技術協議)、進場驗收。
第十四條煤礦機電設備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公開詢價、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十五條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設備及備品備件的,企業紀檢部門監督人員或專職監管崗位人員應當全程監督價格和技術協議的商榷。
第十六條設備供應商為生產商的,應當向采購人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設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設備供應商為代理商的,還應當提供生產商出具的代理授權文件。
第十七條煤礦機電設備采購單位應當對機電設備供應商相關資質和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文件進行嚴格審查。
由煤礦主體企業統一負責采購的,煤礦企業應當對采購資料復印件進行留檔備查。
第十八條通過租賃方式使用設備的,出租方應當向承租人明確告知設備的實際情況,并將設備的隨機文件和檢測報告隨設備移交給承租方,并對設備質量負責。
第十九條煤礦企業根據自身企業狀況,采購二手機電設備時,應當詳細了解設備現狀,設備當有完整的`設備的隨機文件和檢測報告。
第二十條煤礦企業與設備供應商簽訂合同時應當再次對企業資質、設備出廠質量證明文件進行審核,并在合同中對質保期限和維保服務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嚴格組織設備到貨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設備驗收應當有完善的進場驗收記錄。
第二十二條設備進場驗收由采購部門牽頭,相關業務部門配合,監督人員現場監督下完成,按有關規范和標準查看觀感質量、核對隨機資料完整性、確認規格型號和技術參數、進行必要的試運轉。需要進場復檢的,復檢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
第二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煤礦機電設備“出入庫”臺賬,并動態更新。
第四章 設備使用
第二十四條設備使用包含安裝、運行維護和檢修等。
第二十五條設備包裝、捆扎應當滿足運輸要求,運輸期間嚴禁磕碰、摔打,嚴禁野蠻裝卸。對存放環境有要求的設備,存放時應當滿足相關要求。
第二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按照產品技術要求對機電設備進行安裝與調試,確保設備投運前符合相關性能要求,嚴禁使用不符合技術要求的機電設備。
第二十七條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對機電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保養,確保設備保持完好,并按照技術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測、試驗。設備更換主要零配件或維修后,應當進行檢測、試驗。嚴禁機電設備“帶病運行”。
大型設備應當落實“包機”責任制,責任到人。
第二十八條煤礦機電設備應當嚴格按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使用,不得超負荷、超范圍使用,不得擅自拆卸,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專用工具維護維修的,維修維護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不得用其他工具替代。
第二十九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設備維護、維修、部件更換等臺賬,詳細記錄設備使用、維護、維修等情況。鼓勵煤礦企業建立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統,全面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提高設備管理效率。
第三十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機電設備隱患排查,突出對設備管理的薄弱環節、盲區死角等進行排查。
更換、改造機電設備后,煤礦企業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風險源辨識評估,列出風險清單,制定專項管控措施。
第五章 設備處置
第三十一條設備處置包括設備轉讓、盤活和報廢。
第三十二條煤礦企業出售二手機電設備時,應當明確告知采購單位設備情況,不得存在欺瞞行為,并對設備質量負責。
第三十三條煤礦主體企業應當建立設備處置管理辦法,明確分類處置方式,嚴格管控流向。
第三十四條煤礦企業應當加強煤礦機電設備清查、盤點、建立臺賬,對于長期閑置但仍具有利用價值的應當及時盤活再利用,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對于臨近或超過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對設備性能進行評估,經評估,無法滿足使用要求的應當履行報廢程序,仍可繼續使用的,應當在后續使用過程中提高檢測檢驗頻率;對于需要維修的設備,如維修成本高于新設備的購置成本,應當履行報廢程序。
第三十五條設備報廢處置應當選擇有資質的企業。與廢品收購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報廢的設備及所屬部件等解體銷毀處理。煤礦企業應當督促收購企業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加強報廢設備流向管控。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部門應當發揮好專職監督作用,做好機電設備采購、使用、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將紀檢(監察)監督納入設備管理工作全流程。民營企業要設立設備管理專職監督崗位,全方位做好機電設備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督促煤礦企業加強機電設備監管,提高煤礦機電設備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十八條煤炭能源管理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加強機電設備管理。
第三十九條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煤礦機電設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審核,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等工作中,發現出具虛假檢測檢驗報告、超出資質范圍開展檢測業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四十條各單位對檢查中發現的機電設備管理違規行為,應當督促煤礦企業進行整改。涉及違紀和職務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機構)。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對運輸設備的檢修管理,安全有效的發揮設備的功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人員
(一)培訓后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運行。
(二)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機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三)認真做好設備潤滑、維護保養工作。
(四)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五)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設備的跑冒滴漏等現象。
二、維修人員
(一)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二)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三)認真做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三、設備管理人員
(一)定期對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總結操作和維修工人的維護保養經驗,改進設備管理工作。
四、設備的.使用
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設備的非正常損壞,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和培訓上崗的規定。
(一)嚴格實行定人定機原則,由各使用單位提出設備操作人員名單,經生產部同意執行。
(二)設備操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專人專機負責,并嚴格執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詳見《絞車運輸操作規程》
(三)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后才可上崗工作。
(四)設備的使用同時也要遵守《設備管理制度》
五、設備的三級維護保養管理
(一)日常維護保養: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設備,擦拭各個部位和加注潤滑油,使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漏油隱患 ,班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一級維護保養:以操作工為主,維修工人輔導。按計劃對設備進行局部拆卸和檢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換磨損零件,調整設備各部位的配合間隙,緊固設備各個部件。
(三)二級維護保養:列入設備的檢修計劃。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配合對設備進行部分解體檢查和修理,更換或修磨零件,清洗、換油、檢查修理電器部分,使設備技術狀況達到設備完好的要求。
(四)實行“三級維護保養制”,必須使操作工人對設備做到“三好”、“四會”、“四項要求”,并遵守“五項紀律”。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四項要求: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項紀律:培訓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設備清潔,并按規定加油潤滑;遵守設備交接班規定;管理好工具、附件;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檢查處理。(五)設備維修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設備巡檢,發現問題立即解決,不得無故拖延檢修時間。對違章操作設備的人員,檢修人員有權利制止。
六、小絞車檢修
(一)小絞車檢查、維護應由經專門培訓過的人員進行。(二)小絞車實行日常和定期檢查、維護制度。日常檢查分日檢、周檢兩種,定期檢查、維護分小修、大修兩種。(三)日常檢查、維護的內容如下:
1.緊固連接件。
2.調整閘帶和操作手把。
3.檢查鋼絲繩,緊固或更換繩卡。
4.檢驗控制、信號接扭和聲光信號。
5.檢查絞車固定。
6.絞車運轉時,應注意有無異常響聲和軸承溫度過高現象。
(四)絞車使用時間累計達300小時應小修,其內容除日常檢查、維護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各項:
1.修理或更換剎車帶。
2.更換聯軸節銷和膠圈。
3.更換、緊固各部螺栓。
4.處理各部漏油。
5.調整聯軸節間隙。
(五)絞車使用時間累計達1800小時應大修。其內容除小修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各項:
1.拆卸、清洗各部零部件。
2.修復、更換磨損零部件。
3.更換各部潤滑油。
4.更換閘帶、操作手把。
5.小修和大修后應填寫檢修記錄,大修后應試運轉,經驗收質量符合完好標準后刷漆。
(六)發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安排檢修:
1.絞車滾筒轉動不靈活。
2.運轉聲音有異常。
3.閘把失效,閘皮磨損超限。
4.鋼絲繩突然斷股和斷絲超限。
5.各運轉部位溫度升高。
七、礦車車輛檢修
(一)礦車、材料車、平板車等車輛的檢查維修應由經專門培訓的維修人員進行。
(二)車輛檢查維護實行日常檢修和定期檢修制度,定期檢修根據車輛運行時間分為大修和小修。每次檢查檢修應做好記錄。
(三)日常檢查、維護內容包括:車輛連接裝置、輪軸、輪對等,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四)小修每半年進行一次。其檢修內容包括:更換磨損超限輪對,緊固各連接件,修理碰頭,插銷、鎖套,整修猴車坐椅,焊補車體裂縫,各轉動部位注油等。
(五)大修每年進行1次,其檢修內容除小修的內容外,還應進行車箱底盤修理,緊固各部螺栓和鉚釘,更換修理各重要部件,車銷整形,車體防腐等。
(六)使用中的車輛每隔1個月注油1次。
(七)發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安排檢修:
1.制動裝置失效。
2.轉動部件響聲異常。
3.經常脫軌落道。
4.碰頭與車架連接處鉚釘松動。
5.車架嚴重變形和裂紋。
6.連接裝置有裂紋,緊固件松動。
7.連接環和插銷嚴重變形。
8.車箱嚴重變形或開焊。
9.車輛發生事故后受到猛烈沖擊。
八、跑車防護裝置
(一)井下所有跑車防護裝置,實行掛牌管理,必須指定專人對跑車防護裝置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查、檢修。
(二)各項目部及運輸隊應建立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記錄,有詳細的技術資料和檔案,并妥善保管。
(三)日常維護檢修內容為:
1.檢查跑車防護裝置動作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動作不靈敏或防護不可靠,應及時處理。
2.檢查跑車防護裝置的車擋、抓捕機構銷軸及各部件,發現異常及時修復。
3.各傳動部件和轉動部位,要經常注油,保持潤滑良好。
4.周檢除日常維護檢修內容外,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智能型柔性緩沖器、地腳螺栓固定情況,橫梁是否牢固,捕車鋼絲繩有無斷絲、斷股,傳感器是否靈敏、可靠,有無松動、變形,傳動機構是否靈敏、可靠。
(2)檢查撞桿式擋車器的撞桿,傳動部件是否靈活、有效,擋車機構有無變形、失效。
(3)擋車欄的車擋有無變形、裂紋,轉軸有無變形、銹蝕。
(4)常閉式擋車器的傳動機構是否可靠,常開式擋車器能否可靠關閉,檢測傳動部件是否有效。
(5)卡軌式阻車器安設是否正確,銷軸有無變形,軌端阻車器是否合格有效;
(6)與絞車聯動的擋車器,動作是否可靠,有無失效現象。
5.檢查內容中,一項有異常或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必須立即處理。
九、操作人員、維修人員、設備管理人員未按制度進行操作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處。若由于誤操作導致設備損壞的,將按設備或配件原價的2倍進行處罰。
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4
為加強我礦的設備管理,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滿足生產的需要,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一、設備選型與購置
1、對新增加的生產設備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機電部、生產技術部、物資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共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和設備選型。
2、設備選型后,由計劃部門報批,供應 負責設備的購置。
3、設備到貨后,由物資供應中心牽頭組織機電部、計劃部門、財務部、安全部及相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設備的圖紙、資料、說明書、煤安證、防爆合格證、質量合格證、裝箱單、發貨明細、隨機工具和附件必須齊全,防爆性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得入庫。
4“三證”不齊,不合格的設備不得采購。
5、對設備規格、型號、數量不符,有關證件、圖紙、資料不全或有質量問題的由物資供應中心及時與廠家聯系解決,達到設計標準方能入庫。
6、隨貨的圖紙、資料、說明書、質量合格證、裝箱單、發貨明細等由機電部負責存檔,每少其中一種,均不予以辦理到貨證明。
二、設備組織管理
1、機電部是全礦機電設備的專職部門,要設置專門的設備管理機構,負責全礦設備的管理。各單位要設專門的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設備的管理、領用、回交等工作。
2、機電部要將全礦所有設備進行統一編號,建立設備臺帳,實行牌板化管理,并作到帳、卡、物三對口。
3、新設備到貨后,由機電部統一辦理設備手續領取。
三、設備的計劃管理
1、每月22日前,各單位根據礦月度生產計劃提報下月本單位所需的各種機電設備,小型電器,動力電纜等設備、設施的計劃。設備使用計劃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是采掘單位的按技術部、分管副總、機電礦長的順序審批;是機電輔助單位的按機電部、機電副總、機電礦長的順序審批。
2、各單位所需的備用設備,在提報設備使用計劃申請同時提出,寫明設備備用的型號、備用地點、數量、備用原因等。
3、機電部在每月的25日前組織各單位參加設備計劃使用平衡會,平衡下月的設備計劃,無故不參加的給予500元/次的處罰。
4、機電部根據設備月度使用計劃,給維修單位下達月度維修計劃書,維修單位必須在機電部規定的時間內準備好設備,凡因為維修不及時耽誤生產的,由維修單位負全部責任。
5、若下月的生產計劃變動,相關基層單位應及時將更改計劃后的所需的設備報機電部,機電部將根據現有設備進行調節安排,若由于基層單位上報不及時或沒提計劃造成生產影響的,由各單位自己負責。
6、機電部在月度末要考核各單位 設備使用計劃的執行情況,對實際使用與計劃有較大出入的,將給予相應處罰。
四、設備的領取
1、新安裝的設備,由安裝使用單位根據計劃按程序領取。
2、因在生產過程中需要更換的機電設備必須以舊換新,更換下來的設備必須在三日內交到指定地點,并與設備組辦理好設備升井驗收單,否則,按每天200元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3、設備的領用程序;開設備領用單—機電部簽字—機電礦長簽字—經營部門簽字—設備管理組簽字—領取設備。
4、是井下防爆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到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組辦理防爆合格證后,才能下井。沒有辦理防爆合格證的,一律不準下井,否則每臺件罰款500元。
五、設備使用管理
1、各單位對所用的設備要精心維護和保養,設備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使用過程中損壞或丟失的配件不得拆東補西。非經機電礦長簽字批準,一律不準拆卸設備,否則,一次對該單位處以2倍部件價格的罰款。拆卸的設備要在10天以內由該單位負責恢復完好,10天以內拆卸單位不能恢復好,由機電部安排恢復,由責任單位承擔該設備的維修費和配件費,并以每天200元的罰款累加,直至修復完畢。
2、要加強對電動機、電纜的管理。出現電動機燒毀的按以下辦法處理:1KW以下的各類小電動機每臺按500元罰款;1KW-10KW每臺次按1000元罰款;10KW以上每臺次按KW/100元進行處罰。電動機電機(轉子)損壞每臺按原價罰款。
2、在生產過程中撤除升井的設備,上交時必須保證零部件的完整,否則視損壞程度,按設備原值的5—100%進行罰款。正常的維修費用由礦承擔。
3、新安裝設備的交接由礦統一安排,由機電部牽頭,辦理設備交接手續,建好臺帳。
4、每月的25日至月底由各單位的設備管理員將本單位設備的數量、狀態表報到機電部進行對帳,對不及時或不對帳的單位,將處以200元的罰款,并按機電部的臺帳為準。
5、機電部應隨時對井上下設備的使用狀態及防爆性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6、對于設備或部件亂扔亂放現象,要追究使用單位責任,并視情況進行罰款處理。
六、設備內部維修管理
1、機電部是礦井設備管理的主管部門,對礦井機電設備維修統一管理。
2、工作面、掘進迎頭撤出的`以及日常更換下來的機電設備必須到相關維修單位處卸車,或按設備管理組要求交到指定地點卸車,升井的機電設備必須在24小時內卸車上交,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脫延,不得壓車。否則,每脫延一天罰款200 元,維修單位不得拒收,否則因設備無法及時進行維修而影響生產,每次對維修單位罰款500元。
3、設備維修前的驗收。設備進入指定修理車間后,機電部設備管理組、使用單位、維修單位共同進行現場驗收,對損壞丟失的部件逐一登記,三方簽字后一式三份,對丟失的部件,按其原值的2 倍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處理,對損壞的部件認真分析,視情況進行處罰。
4、維修單位要嚴格按照機電設備維修范圍分工開展維修工作,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對于規定范圍之外的維修工作,由機電部統一安排,被安排的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否則,每拖一天罰款200元,并因此影響生產造成的后果由該單位負責。
5、設備維修質量標準:機電設備維修要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設備維修要保質保量,禁止野蠻操作,亂敲亂砸,如因此造成設備、配件損壞,對維修單位按損壞設備、配件原值的2倍罰款。
6、設備出廠的驗收:設備維修好,可以出廠使用時,由維修單位向機電部提交驗收申請,機電部牽頭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現場驗收,嚴把質量關。對驗收過程中提出的問題,由維修單位在下井使用前全部處理完畢,不得帶病入井,否則,每條問題對維修單位罰款100 元,并由維修單位負責下井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維修單位負責。設備驗收工作必須在機電部規定的維修日期之內完成,否則每拖一天罰款 200元,并因此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由維修單位負責。設備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單,經多方簽字后,做為該設備維修費用定價的依據。
七、設備檢驗周期
1、架空人車:
(1)、每日至少對整個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2)、每日至少對整個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3)、每年至少對整個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驗。
2、鋼絲繩
(1)、新鋼絲繩到貨后,應當進行性能檢驗,合格后應當妥善保管好。
(2)、鋼絲繩的出廠合格證、驗收檢驗報告等原始資料應當保存完整。
(3)、存放時間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性能檢驗。
(4)、鋼絲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實驗。
(5)、升降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懸掛使用12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性能實驗,以后每6個月檢驗一次。
(6)、提升鋼絲繩每天檢查一次。
3、提升機
新安裝的礦井提升機,必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專門升降人員及混合提升的系統,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性能檢測。其它的提升系統每2年進行一次性能檢測。
4、水泵
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提交聯合排水實驗報告。
5、通風機
(1)、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2)、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
(3)、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運轉和通風性能測定,以后每5年進行1次性能測定。
(4)、主要通風機技術改造及更換葉片后,必須進行性能測試。
6、電機車
新機車應當測定制動距離,之后每年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制動距離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制動距離不得超過20米。
7、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和調整
(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1次。
(2)、配電系統斷電保護裝置檢查調整6個月1次。
(3)、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1次。
(4)、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至少6個月1次。
(5)、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1次。
(6)、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季1次。
(7)、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每季1次。
(8)、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的測定,投入運行前檢查1次。
七、設備的外委維修管理
1、機電部是煤礦機電設備的業務主管部門,設備的外委維修由機電部統一管理。
2、礦成立設備維修鑒定小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成 員:機電部部長、經營部部長、機電隊隊長、機電部設備管理組組長、物資供應中心設備分管人員
3、凡需外委維修的設備,要填寫機電設備外委維修申請表,注明設備名稱、規格、設備編號、維修項目、部位等事項。由鑒定小組現場鑒定后,拿出結果報機電副總,機電副總審核后報機電礦長審批,如果沒有鑒定小組的鑒定或不按要求隨意外委、隨意更改維修單位,所發生的費用一律由安排者負責,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設備外委維修現場鑒定,設備維修鑒定小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鑒定小組成員不準隨意調整,每次現場鑒定參加鑒定人員不得少于4人,否則視為鑒定無效。
5、設備維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相關的技術要求進行維修,必須保證配件質量和維修質量,屬于大修的必須嚴格執行開、竣工報告,填好原始記錄、試驗報告,所有維修設備均要做空負荷運轉,有條件的還要做輕、重負荷試運轉和效能測定。設備入庫驗收時,必須附開、竣工報告和試驗記錄資料。
6、外委維修的設備必須保修三個月,否則不予結算付款或由原維修單位進行修理,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維修單位或有關人員責任。
7、維修單位必須達到“三證”齊全,需要得到檢修許可證才能檢修的煤礦主要設備,檢修單位必須持有該種設備檢修許可證才能承擔檢修任務。
8、維修單位必須按期交貨,不能按期交貨的必須及時匯報鑒定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9、設備維修后的入庫驗收應由鑒定小組牽頭,以質量管理的專職檢驗人員為主,會同設備使用單位,維修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所有驗收人員簽字。
10、機電部必須建立好設備外委修理的臺帳及單位設備維修履歷卡,并認真安排好大修計劃的編制。
11、設備外委維修由礦設備外委維修定價小組對設備維修費用進行鑒定,設備外委維修的費用原則上不能超過設備原值的30%,超過30%的必須報主管礦長批準。
為此礦成立設備外委維修定價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經營副礦長
成 員:機電礦長、 機電副總、機電部部長、經營部長、財務部長、物資管理中心主任、機電隊隊長等
定價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對發生的維修項目、維修質量、費用結算等存在問題進行匯總分析。
八、設備報廢管理管理制度
1、設備報廢要結合設備清查一起進行,設備由于磨損嚴重、腐蝕、老化、精度性能指標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按規定手續申請報廢:
⑴、凡經過長期使用,不能修復或修復費用極不合理,已達到規定年限,折舊已提完的設備;
⑵、遭受意外災害使設備損壞,其一次性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的80%以上的;
⑶、設備結構陳舊,技術狀態低劣和安全設施不全,雖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但又無法修復或改造的設備;
⑷、設備雖然經過改造或大修,仍達不到有關安全規程要求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2、報廢設備的處理:
報廢設備的鑒定每半年進行一次,由機電部牽頭,經鑒定確實需要報廢的設備由機電部負責報上級公司,待批準后,可按下列辦法處理:
⑴、作價處理給利用的單位(除汽車外)。
⑵、作廢物處理,但使用單位需將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留用。
⑶、報廢設備的殘值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與更新費用。
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1. 為加強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管理,提高機電運輸設備的運行效率,確保煤礦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本公司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的設計、選型、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檢修、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及涉及機電運輸工作的所有部門和人員。
二、管理機構與職責
1. 成立機電運輸管理領導小組,由礦長擔任組長,機電副礦長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機電科、運輸隊、各采掘區隊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制定機電運輸發展戰略和年度工作計劃,解決機電運輸重大問題。
2. 機電科作為機電運輸管理的主管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選型、采購計劃編制、技術協議簽訂等前期工作,確保設備符合煤礦安全生產要求。
組織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工作,建立健全設備檔案,詳細記錄設備的技術參數、安裝調試情況、維修記錄等信息。
制定機電運輸設備的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檢修計劃,并監督各部門和人員嚴格執行。
負責機電運輸設備的日常巡檢、故障診斷與處理,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定期組織技術培訓,提高機電運輸人員的業務水平。
3. 運輸隊職責:
負責礦井軌道、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等運輸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與管理,確保運輸線路暢通無阻。
嚴格執行運輸設備的操作規程,做好運輸設備的啟動、停止、運行監控等工作,及時發現并處理運輸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配合機電科做好運輸設備的檢修、改造工作,參與運輸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 各采掘區隊職責:
負責本區內機電設備的日常使用、維護與管理,按照操作規程正確操作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及時向機電科報告設備運行故障,配合機電科和運輸隊進行設備檢修、更換等工作,確保采掘工作不受影響。
三、設備選型與采購
1. 根據煤礦生產規劃和實際需求,機電科協同相關部門進行機電運輸設備的選型論證。選型應遵循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節能環保、便于維護等原則,優先選用具有煤安標志的設備。
2. 采購部門按照批準的采購計劃,選擇具有相應資質、信譽良好的供應商進行采購。簽訂采購合同前,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明確設備質量標準、交貨期限、售后服務等內容。
3. 設備到貨后,采購部門應及時通知機電科、質檢等部門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設備外觀、數量、隨機附件、技術資料等,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供應商協商解決。
四、設備安裝與調試
1. 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承擔,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安裝施工方案,經機電科審核、礦領導批準后實施。
2. 安裝過程應嚴格按照設備說明書、安裝標準及施工方案進行操作,確保安裝質量。安裝人員應做好安裝記錄,記錄安裝過程中的關鍵數據、問題及處理情況。
3. 設備安裝完畢后,由機電科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試。調試前應制定調試方案,明確調試步驟、測試項目及安全注意事項。調試過程中,對設備的各項性能指標進行測試,確保設備運行穩定、可靠,達到設計要求。調試合格后,出具調試報告,辦理設備移交手續,正式投入使用。
五、設備使用與操作
1. 機電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設備。
2. 機電科負責制定各類機電運輸設備的操作規程,并張貼在設備顯眼位置。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止等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3. 在設備運行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密切關注設備的運行狀態,包括聲音、溫度、振動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并報告相關部門。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4. 嚴格執行設備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員應在現場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行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存在問題等,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設備維護與保養
1. 機電科根據設備的使用情況、運行環境等因素,制定詳細的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周期、項目及責任人。
2. 日常維護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在每班設備運行前、運行中、運行后進行檢查、清潔、潤滑、緊固等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日常維護保養情況應記錄在設備運行日志中。
3. 定期維護保養由機電科組織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按照維護保養計劃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確保設備性能良好。定期維護保養完成后,應填寫維護保養記錄,并由機電科存檔。
4. 對大型、關鍵機電運輸設備,應采用狀態監測與故障診斷技術,實時監測設備的運行狀態,提前發現潛在故障,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預防和修復。
七、設備檢修與故障處理
1. 機電科根據設備運行狀況、檢修周期等因素,制定年度、月度檢修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組織檢修。檢修計劃應提前下達至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2. 設備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大修。日常檢修由各使用部門自行組織,解決設備的一般性故障;中修、大修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專業維修隊伍或委托外部維修單位進行,對設備進行全面拆解、修復、更換磨損部件等工作,恢復設備性能。
3. 在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應嚴格遵守檢修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檢修工作安全、高效進行。檢修完成后,應進行試運轉,檢驗檢修效果,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寫檢修報告。
4. 建立設備故障報修制度,當設備發生故障時,使用部門應立即向機電科報修,機電科應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故障診斷與處理。故障處理完畢后,應分析故障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故障再次發生。
八、設備報廢與更新
1. 機電運輸設備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或因嚴重損壞、技術落后等原因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時,可申請報廢。報廢申請由機電科提出,經相關部門評估、礦領導批準后執行。
2. 設備報廢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及時拆除報廢設備,清理現場,并做好資產核銷等相關手續。
3. 根據煤礦生產發展需求和設備老化情況,機電科應適時提出設備更新計劃,經礦領導批準后,按照設備選型與采購程序進行更新,確保機電運輸系統的先進性和可靠性。
九、安全管理
1. 機電運輸系統的安全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包括制動裝置、保護裝置、警示標志等。機電科應定期檢查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確保其可靠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加強對機電運輸線路、設備的安全檢查,定期組織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 開展機電運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新員工入職、員工轉崗等必須進行相應的機電運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 制定機電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減少事故損失,并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十、考核與獎懲
1. 建立機電運輸管理考核制度,機電科定期對各部門、各崗位機電運輸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設備完好率、設備故障率、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安全管理情況等。
2. 根據考核結果,對機電運輸工作表現優秀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激勵員工積極做好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 本管理制度由機電科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新出臺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為準。
【公司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煤礦機電實習報告09-04
煤礦機電科長述職報告07-13
煤礦機電科長述職報告08-10
煤礦機電隊長述職報告11-26
煤礦機電隊長述職報告范文04-22
煤礦機電述職報告(精選12篇)11-16
煤礦機電礦長檢討書08-17
煤礦機電實習報告(精選13篇)11-10
煤礦機電技術工作總結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