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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5-03-28 17:50:02 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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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精選8篇)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1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核準聘雇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復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并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后,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于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并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后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核準后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系。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核準后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并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后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核并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準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后在門衛處等待,由財務部核實交接表無誤后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為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腐敗行為者.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后,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并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衛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為: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并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為: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后為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為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為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并經主管批準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準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為自動離職),不發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托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涂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簽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核,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2

  第一條 協助總監組織、領導、管理人事系統工作,帶領團隊實踐公司“德、忠、實、勤”的企業文化,并對分管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條 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要求,協助總監編制、調整公司組織機構,科學合理設置部門和崗位,分配部門及崗位的職能、職責。

  第三條 協助總監組織、擬訂公司相關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體系,并組織全員學習和貫徹執行。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崗位職責的編制,不斷修訂、完善部門和員工崗位職責;貫徹、落實、督導全體員工學習、掌握并履行好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負責勞動法、經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擬定公司勞動合同,并組織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協助總監完成人員招聘、錄用、任免和調配,()做好人員招聘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負責優秀人才(知名院校優秀畢業生、知名企業優秀人才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優秀管理人才)的招聘渠道開發與維護。

  第八條 負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人事制度及其他人事管理資料的歸檔和管理。

  第九條 負責執行公司培訓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擬定年度、季度和月度人力資源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 負責培訓團隊(教師團隊、院校、機關、協會、會議等資源)和培訓機構的組織、聯絡、建立和維護工作,提升員工培訓質量和水平,促進人力資源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各部門每月績效與任務考核、季度考評和員工年度評定工作,向總監和公司領導提出考核意見。

  第十二條 協助總監貫徹執行公司薪酬與福利管理制度,負責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三條 負責搞好考勤與薪酬、福利的核定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建設,組織員工宣誓,讓每位員工將企業文化“牢記在心中,落實在行動上”。

  第十五條 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及離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公司廉政制度,清正廉潔,杜絕腐敗。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機密。

  第十八條 負責組織、編制公司每周/月工作計劃 ,負責檢查、跟蹤、反饋每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并按時提交考核意見,供總經理參考。

  第十九條 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3

  第一條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 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 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 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 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 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 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 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 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 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 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 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 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 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 員工調查表二份。

  c) 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 保證書一份。

  1. 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 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 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2. 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 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 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第十三條 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 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 保證

  第十六條 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 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 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 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 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 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 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 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 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 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 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條 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 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 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 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 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 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 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 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 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 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 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 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 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 工 資

  第五十二條 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 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 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 獎懲

  第五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 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 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 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 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 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績

  第六十九條 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 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 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 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 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 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 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 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 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 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 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 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 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 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 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 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 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 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 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 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 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 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 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 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 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八條 為適應實際需要各部門得另訂單行補充辦法,呈報本公司及主管機構核準后施行。

  第九十九條 本規則自呈奉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4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區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三、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根據區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六、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七、根據區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區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八、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九、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5

  根據中組部、國家檔案局《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及中組部《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要求,結合兵團干部人事檔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管理好干部檔案,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

  (二)及時收集、鑒別和整理干部檔案材料,把好檔案材料入口關,及時清理所缺材料并告知有關部門補充齊全。

  (三)按照規定辦理干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

  (四)為有關部門提供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情況。

  (五)認真做好干部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和保護工作。

  (六)及時了解干部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業務指導工作。

  (七)推廣、應用干部檔案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逐步實現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

  (八)定期向檔案局移交死亡干部檔案。

  (九)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的要求,遵循真實、全面、及時、規范的原則,重點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況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組織工作的需要,不斷充實完善干部人事檔案的內容。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制作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機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個月內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并履行移交手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歸檔材料。

  (三)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建立聯系制度,及時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向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干部本人和其他有關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審核歸檔材料,重點審核歸檔材料是否辦理完畢,是否對象明確、齊全完整、內容真實、填寫規范、手續完備。成套材料必須頭尾完整,缺少的檔案材料應當進行登記并及時收集補充。

  (五)歸檔材料填寫不規范,手續不完備,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和入黨時間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門應當重新制作,補辦手續,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改(或出具組織說明)并加蓋公章。形成干部檔案材料的部門,有責任按規定認真辦理。

  (六)干部人事檔案原件存正本,復制件可存副本。證明、證件等特殊情況需用復印件存檔的,必須注明復制單位、復制日期,并加蓋材料制作部門單位公章或干部人事關系所在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七)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或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邊,字跡材料應當符合檔案保護要求,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及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

  (八)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人員對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應認真審查鑒別,對不屬于規定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進行登記,在接收之日起1個月內放入干部本人檔案,1年內整理歸檔。

  三、干部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鑒別歸檔工作,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堅持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嚴肅認真地進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歸檔前必須經過認真審查、鑒別,符合要求的才能歸檔;

  (三)未經鑒別,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銷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不得私自將不屬于歸檔范圍的材料歸檔或從干部人事檔案中撤出材料。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6

  正規的公司都有自己嚴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遷制度,并不是那一天老板今天高興就會隨意讓員工升職或者加薪,職員的考核以及升遷都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之考績,除副經理級以上依公司章程辦理外,其他職員分為期中考績及期末考績二種,期中及期末考績之平均數為年度考績。

  第二條 本公司考核各級職員成績之記錄,作為升職、升級、調遷、退職、核薪及發放年終獎金之重要依據。

  第三條 各級職員之考核成績記錄,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總經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閱。

  期中及期末

  第四條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級主管對所屬職員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學識、服務精神隨時作嚴正之考核,并記錄于期中及期末考績表內,以為年度考績計算資料。

  第五條 本公司各級職員期中考績應于當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績應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條 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得視其原因、動機、影響程度報請升職、記大功、記功、嘉獎、晉級之獎勵,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者、技術上突出貢獻者)

  第七條 凡有下列事實之一者,得視其情節之輕重,報請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降級等處罰,并列入考績記錄。(例如:行為不檢者、讓公司蒙受損失者)

  第八條 人事部門應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將各級職員之勤惰及獎懲資料填妥送請總考。

  第九條 本辦法呈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基層職員晉升制度

  (一)晉升的目的

  1、規范基層管理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任用制度,推動基層管理人才水平不斷提高;

  2、建立基層管理人員晉升通道,激勵基層員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卓越的現場管理推動企業的發展;

  3、樹立基層員工學習的標桿,不斷牽引廣大員工終生學習,不斷改進,保持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晉升的原則

  1、各部門必須本著“開發人才、儲備人才”的觀念去培養和開發員工;

  2、晉升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晉升必須堅持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為準繩,杜絕論資排輩;

  (三)晉升的資格

  無論何種晉升通道,員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晉晉升的資格:

  1.由工人晉升為拉長,必須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積極主動、表現優異、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由拉長晉升為班長,必須在公司拉長崗位上工作滿兩年以上;

  2.晉升為拉長的人員在最近一年內的考核中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晉升為班長的人員在最近兩年內的'考核中至少有50%以上是良好,且不得出現d及以下的等級;

  3.必須要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符合拉長、班長的崗位要求;

  (四)任用原則

  1.原則上員工初次晉升為拉長及以上崗位均為臨時負責人;

  2.臨時負責人的任期(考察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任期滿后,由其上級領導根據其任期期間的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填寫《基層員工轉正申請表》,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核準發文,據此調整薪資。

  3.對于考察期間不能按時達到既定目標,崗位工作沒有任何起色的,工作表現欠佳的臨時負責人,免去其臨時負責人的職務。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7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一)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二)合理配置人員。

  (三)晉升、提薪。

  (四)獎勵。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就業規則”

  第三條所規定的職工。

  然而,下列人員除外:

  (一)兼職、特約人員。

  (二)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三)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一)人事考核——為了實現

  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二)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四)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二、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一)為了使人事考核統

  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訓練工作。

  (二)考核者訓練按照要求制訂訓練計劃,予以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三、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一)e(e__tra臨時工階層)——臨時工。

  (二)j(junior作業層)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9

  1.人事記錄

  1.1公司聘用的員工入職前應將身份證復印件、勞務證、就業證(外來人員)、畢業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應聘保安部工作的同時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個人一寸近照4張及個人體檢表或健康證交辦公室備案。

  1.2特定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證,并報辦公室備案。

  1.3員工以上資料如有欠缺或虛假,所引致的一切后果由員工自行負責。公司保留追究責任并作出處理的權力。

  2.基本儀容儀表規定

  2.1頭發男性不宜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保持前不遮眉、側不蓋耳和后不觸衣領為準,應梳理整齊;女性應將長發束起,頭發要保持清潔及嚴禁染發(染黑色除外)

  2.2面部無論男女都要注意面部的清潔,男員工不應留胡子,保持牙齒清潔。女員工不宜濃妝艷抹。

  2.3制服所有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穿著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班,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美觀,不得有臟污點。對公司制服要愛護珍惜,妥善保管,洗燙得宜,不能私自更改制服。白色的制服應經常更換清洗干凈,特別領頭袖口等。

  2.4所有員工不應留長指甲,且須保持整潔。女員工涂指甲宜用淺紅色或透明的指甲油,不得涂上深色系列的.指甲油。

  3.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3.1上班應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①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

  ②談吐:溫文有禮,簡捷明快。

  3.2接待業主/來賓應熱誠、有禮,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3.3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應接聽;接打電話,應語調平緩,聲音柔和適度;不得大喊大叫,影響他人工作,也不可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應長話短說,禁止電話聊天。

  3.4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進入辦事機構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身儀容儀表,并適度敲門,待主人允許后方可進入,進入后應先使用禮貌用語。

  3.5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辦公場所、倉庫及其他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3.6每天工作完畢后,應自覺進行崗位區域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自覺搞好辦公場所衛生工作。

  3.7愛護公物,節約能源,養成人離開前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的習慣。

  3.8所有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辭。

  3.9不損人利已,不譏諷挖苦,不窺探他人隱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議論他人。

  3.10嚴禁拉幫結伙,濫用權力。

  3.11嚴禁打架斗毆。

  3.12嚴禁聚眾賭博。

  3.13住宿人員應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4.工作紀律

  4.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每次以5分鐘之內計算)給予口頭警告,3次以上,從第四次開始每次扣工資20元。當月累計6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4.2需外出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無論公務還是私事),否則按曠工處理,當月曠工1次者給予記小過處分,并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0%;當月曠工2次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扣發月工資總額的50%。連續曠工3次以上者,給予解聘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4.3上班時不得吃東西、聊天、喧嘩、追逐嬉戲、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4.4不得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4.5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6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場所自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4.7工作時間禁止私人會客;工作會客應在會客室或指定場所。

  4.8工作時間不得喝酒(公務應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4.9離開工作崗位時須防止干擾他人。

  4.10必須盡忠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有爭議時須以首選服從為前提,但可事后提出意見。

  4.11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插話、搶話,有事先舉手或以紙條傳遞。

  4.12自覺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4.13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種設備(含辦公設備,不得利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儀器;指定操作者須依照操作規程操作,特別注意安全。

  4.14下級應尊重上級,上級應關心下級,各種工作報告須依照管理層次逐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但須于事后向直屬主管報備),當個人意見未獲采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令,不得因個人意見阻撓組織運作。

  4.15工作崗位服從上司安排,執行工作任務時不得畏難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諉,遇臨時緊急任務,雖非工作時間內,經通知后應立即到場處理。

  4.16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水電,將工作環境整理整齊清楚。

  4.17嚴守公司機密,未經總經理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文件資料不得讓公司以外人員借閱;不得泄露公司各項計劃、議程、決定等。

  4.18不得利用職權貪污、受賄、行賄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譽招搖撞騙;不得以公司關系,從事與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客戶資源或商情資料或本公司名義銷售非本公司的產品或從事其他買賣。

  4.19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經營其他副業,更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的事業。

  4.20工作態度應端正負責,事先計劃周詳,事中盡責盡力,事后不斷改善,不可陽奉陰違,敷衍搪塞。

  4.21愛護企業的生產、安全、環保、綠化等公共設施設備,嚴禁損壞或采摘樹木花果。

  5.獎勵

  每年公司將根據每一位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工作業績給予一次全面的考核評價,評選出年度優秀員,優秀員工除可獲優秀員工稱號外,并獲得一次性現金獎勵。

  6.過失處分

  以下提及的過失內容非盡完備,員工如有過失行為,而未列入以下各類過失中,公司有權決定過失類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任何公司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a、甲類過失

  (1)當值時未穿著整潔的制服或未整理。

  (2)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

  (3)不保持工作環境清潔和設備清潔,造成公共設施污損。

  (4)忘記或不適當佩戴工作證。

  (5)言語或動作不雅。

  (6)不按部門工作規程要求工作或違反安全守則。

  (7)當班時間經常閑談。

  (8)不愛護環境衛生,隨地吐痰或丟垃圾。

  (9)未經批準私自休假或調動。

  (10)沒有遵守各部門訂立的各崗位守則。

  (11)更改個人資料而有知會公司。

  (12)拒絕主管的檢查和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業務知識培訓。

  犯甲類過失者,部門經理將會發出口頭警告;重犯者,書面

  警告并扣薪一天;再犯者,即時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b、乙類過失

  (1)討論或公開個人資料及其收入和薪金。

  (2)拒絕執行主管正常之工作安排。

  (3)故意拖延工作進度。

  (4)故意污損公共設備和公物。

  (5)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6)使用辦公設備(如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等)做工作以外的用途。

  (7)當班時吸煙、喝酒。

  (8)無故拒絕加班。

  (9)將工卡收藏或亂放置。

  (10)一個月遲到超過六十分鐘。

  (11)工作時間睡覺。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輕微損失。

  (13)不愛異公司財產,浪費水、電煤氣等資源,破壞公司、宿舍財產。

  (14)擅自帶圖紙或資料外出。

  (15)拒絕值班警衛檢查。

  犯乙類過失者,將獲書面警告,扣薪一天;再犯者罰扣薪三天;重犯者即時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c、丙類過失

  (1)工作時間中途離開而不通知部門經理(擅離職守)

  (2)在外作兼職而影響工作。

  (3)冒認他人名義以獲得個人利益。

  (4)對部門經理隱瞞工作上之錯誤,造成意外、損壞、粗劣之工作成果。

  (5)在公司內拉幫結派或制造同事間不融合氣氛。

  (6)不服從部門經理工作之調派,斤斤計較,對主管人員斥罵。

  (7)未經批準,擅自帶外人入公司保密地方。

  (8)向外界泄露有關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其它公司認為不宜向外界透露的資料。

  (9)參與或煽動他人罷工、停工、怠工或離職。

  (10)于公司范圍內賭博或在外財博,影響惡劣。

  (11)在公司打斗、酗酒或危害他人。

  (12)酒后回公司工作而對工作造成影響。

  (13)有危險性之惡作劇。

  (14)擅自張貼及涂改各類通告。

  (15)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易燃、易爆品、槍枝、毒品等)。

  (16)虛假人事資料。

  (17)造謠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公司聲譽。

  (18)使用或教唆他人使用公司設備或人力而獲得個人利益。

  (19)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公司資料上網。

  (20)疏忽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公司嚴重損失。

  (21)未經公司批準而接受任何商戶、承辦商或公事有關之人士的禮物、金錢、支票、利益。

  (2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23)挪用或盜竊或毀壞公司財物。

  (24)未經許可集資、募捐等活動。

  (25)違反國家刑事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條例。

  犯丙類過失者,將被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外,并視乎情節嚴重而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以賠償給公司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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