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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時間:2024-11-26 02:59:04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范本(通用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范本(通用12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范本(通用12篇)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

  為加強對學校內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確保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置學校各類事故,減少師生人身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指導思想,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適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學過程中和學校組織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的師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

  二、事故報告制度

  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迅速先行組織搶救工作,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上報學校校長室(城南小學電話: 〕。學校接到事故的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中心校和教育局辦公室,并按照城南小學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工作。

  三、應急救援預案

  在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后,為了能迅速、正確、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政令暢通,盡可能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指導思想,按照“便于組織指揮、集結和開展工作”的原則,結合事故現場實際,立即投入應急搶險。

  (一)機構和職責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工作必須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學校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組。

  主要職責:

  (1)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迅速開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2)按安全事故的類別,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衛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門報警,請求緊急救援;

  (3)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開展相關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級救援組織開展工作。

  (二)應急處置辦法和要求

  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以下辦法妥善處置:

  1、應急自救。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上級相關組織未到達現場之前,應在學校指揮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態的擴大。

  2、迅速報警(告)。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立即向相關應急求援部門報警,同時上報中心校和縣教育局。

  3、現場指揮。學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要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領導下,根據事故的類別,建立由教育局領導、當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學校負責人及學校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救臨時現場指揮組,配合市級專門救援機構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調查處理

  教育系統發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五、附則

  1、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對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救過程中玩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有抵觸時,以上級為準。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2

  (1)、各校應建立防范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后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采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3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準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4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鑒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范,布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采取逐級鑒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后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鑒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后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鑒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鑒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5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并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絕學校發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1、堅持全員參與、求真務實的原則。

  2、堅持有錯必糾、處罰適當的原則。

  3、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4、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

  二、學校各類人員責任:

  1、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負總責,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

  2、德育主任:是學校安全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3、教導主任:是學校教務工作安全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教務工作的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教務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教務工作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教務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安全,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每天對問題學生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學生安全問題及時向德育處匯報,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承擔管理責任。

  5、各功能室負責人:負責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經常對功能室進行檢查和排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與政教處聯系,向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檢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6、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相關安全職責。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設備的遺失、失竊、損壞或因學校財產管理不善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三、安全責任追究:

  1、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發現學生違規違紀視而不見,未及時制止或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未經允許擅離崗位、私自調課、上課接打手機或酒后進教室的;

  4、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的;學生離校,班主任不開請假條或未通知家長的;

  5、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的;學生課上違規違紀未及時制止或教育不當的;

  6、安全工作責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瞞下、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個案處理不當引起師生關系激化,造成社會影響引起家長不滿上訪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教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因違規操作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教學設備、儀器損壞的;

  9、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而丟失、被盜造成安全傷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員在值勤過程中未到崗或擅離崗位,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學校財產損失。

  凡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責任追究:

  1、公開點名批評。

  2、通報批評。

  3、公開檢查。

  4、涉及賠償的由本人負責,如本人要求,學校可出面進行協調。

  5、記入教師個人檔案或上報相關部門接受處理。

  6、學年內取消評優資格。

  四、責任追究程序:

  1、當事人陳述:陳述事故主要經過并說明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2、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當事人所陳述是否屬實,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學校。調查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3、經領導班子討論并做出處理決定,視其情節輕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閑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墻外出等行為。

  6、加強對學生的自行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并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并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范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發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信息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妥善處理。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8

  1、校長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與當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門簽訂責任書。

  2、學校要全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總體是:人身傷亡事故零起,無火災等重大事故發生。要將此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人人擔責。

  (1)副校長與校長簽訂責任書,學校黨政工團組織負責分別與校長簽訂責任書。

  (2)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管校長簽訂責任書。

  (3)各年級組長分別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4)各班班主任分別與各年級組長簽訂責任書。

  (5)學校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與學校主管安全領導簽訂責任書。

  3、責任書內容主要有:

  (1)要聯系崗位職責;

  (2)要突出安全目標;

  (3)要強調管轄范圍內安全檢查、隱患及時整改,防范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要掛鉤安全獎懲制度。

  4、責任書簽訂一式兩份,實行一年一簽訂。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9

  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副校長具體抓,學校教職工具體落實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負責的管理機制,確保責任層層落實,齊抓共管。

  二、校長應經常定期組織安全工作人員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項責任制度;定期檢查指導安全工作情況;并注意組織全校師生,利用各種機會對學生進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時,每期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三、班主任對學生安全教育,監管等負責重要職責。

  1、班主任應利用班隊會和各種活動對班級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應強化工作,平時多注意了解,觀察學生,發現不安全現象和首頭應及制止、教育,并對個別較嚴重的學生應作好跟蹤調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舉辦兩次以上的安全教育為內容的主題隊會,對學生采取多種形式的'教育。

  4、按學校的要求,定期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科任教師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全同樣負有責任。

  1、科任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結合實際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對新教學科應認真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學生作好安全防范。

  3、體育、實驗等具有危險性的課程,教師應事先對有關安全防備及預防采取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五、學校應定期跟相關責任人(含班主任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職責。

  六、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好學校保衛工作。同時,學生在校期間,保衛人員應隨時觀察發現學生不安全現象,應及時排除、制止、教育,確保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進行,按《安全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及“一票否決”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責任追究要遵循上級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注意政策,區別對待,公正處理。

  二、責任追究的'范圍

  直接責任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下列問題必須追究責任。

  1、對上級有關部門及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規定,通知等不認真貫徹落實的。

  2、對上級安全檢查及學校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或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正確對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傳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進行非法活動的,部門領導排查不力或隱瞞不報的。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責令直接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根據具體情況賠償經常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三、責任的認定

  1、部門領導責任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造成經濟損失的。

  (2)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門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按有關規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的。

  2、直接責任人責任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沒有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

  (2)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警,火災等治安災害性事故的。

  (3)宣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發生罷餐、罷課的。

  (4)發生案件不向部門領導、保衛處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1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安全責任

  1、校長為我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后勤主任為直接負責人,負責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的具體事宜,每一位教職員工嚴格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安全。

  2、全校師生要樹立安全地第一的思想,強化工作、生活、學習中的安全意識,形成“學校安全,人人有責”的理念。

  3、根據“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校校舍、設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情況緊急或其他情況下,也可向學校領導直接報告。總務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4、根據“誰管的人誰負責”原則隨時注意學生人身及學生管理中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政教處報告。政教處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整改。不能或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二、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應對我校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發現隱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報。

  1、查改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

  一查學校是否新出現危房;

  二查是否存在繼續使用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課、住宿或活動;

  三查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四查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

  2、查改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

  一查學校是否對食堂飲食衛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

  二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和持證上崗;

  三查食堂進貨、儲藏、加工和飯菜質量的監督管理過程是否到位;

  四查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

  五查學校食堂有無安全隱患;

  六查學校中午學生午休的內務、衛生及管理情況。

  3、查改學校消防安全隱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二查滅火器材是否好用;

  三查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

  四查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

  五查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

  六查學校是否加強用火管制,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

  七查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

  4、查改學生路途安全隱患。

  一查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

  二查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活動是否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三定”原則,并經教育局和交管部門批準。三查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四查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實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每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必須開展學生安全教育。

  3、每兩周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4、對在上級部門檢查中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5、每周對學生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周開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員不定期檢查。

  6、加強門衛人員的管理,每周對出入登記和校園巡查登記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責令及時整改。

  7、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的人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8、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或專家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處罰與獎勵:

  1、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班級負責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2

  為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一律取消責任人本學年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晉升3%資格、視其情節輕重扣減期末綜合考核獎金,取消年級組學期評優資格。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安全網絡,強化安全職責

  班主任→課任教師

  安全副校長→政教處→門衛

  校長→總務處→工作人員

  學生在校時間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班主任老師為第一負責人。

  學生在課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師負責,科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體育課和兩操活動的安全由體育教師負責,體育教師為第一責任門衛安全衛生由門衛負責,門衛為第一責任人。

  學生在校內活動場所活動,出現安全事故,在場教職工為第一責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確責任科室和具體負責人的同時,學校將在每學期開學初和各科室以及具體負責人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及時完善保障措施,減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復、類似事故,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制,視事故的性質,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類相關人員安全工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二)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三)辦公室主任:是學校綜合治理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綜治檔案和安全檔案的建立,制訂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計劃,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師和家長安全知識培訓等工作。若因檔案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則應負管理責任。

  (四)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五)總務主任:負責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對學校校舍及各種設施和食堂、餐廳等設施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學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檢查、維修校舍及各種設施,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發現學校后勤保障及飲食衛生安全問題必須同安全辦取得聯系,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六)教務主任:負責教育教學活動組織中的學生安全,組織到位,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檢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七)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課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定期開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規則。要按時放學,不得提前或延遲放學時間,以確保學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對學生加強防溺水,防雷擊、防火等教育,教育學生上下樓梯不擁擠,如有集會,班主任應站在樓梯口,組織學生上下縷梯,防止樓道口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比賽,勞動時,必須特別加強安全教育,同時要全程參與,不得擅離現場,學生在班級活動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主要責任。

  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八)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經常性地對本班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遲到、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九)其它崗位人員:

  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坐班,嚴格出入門登記制度,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教學時間,學生無班主任批條,不得出校門;上學和放學期間,嚴禁機動車輛進入校內;禁止在校內零賣和曬物;禁止滯留校外人員或學生在門衛室。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水電工:定期檢查校內用電用水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用水。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值周干部:嚴格履行《值班工作條例》,到崗及時,責任落實,督促到位。如因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實驗管理員:對有毒化學藥品要加強管理,防止有毒藥品被盜,造成中毒事故發生;教育并監控學生實驗操作過程。

  學生家長: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四、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

  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追究責任規定和要求

  1、上課時間出現學生打架斗毆等安全事故,由當時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一次扣當事人工資10元。

  2、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學生或其家長投訴經查屬實,一次扣當事人工資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權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課余時間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值日老師、值日行政領導的責任,比例按3:4:3責任界線劃分。

  4、學生放學,班主任或當班教師要護送學生出教學樓。值班干部要負責學生安全出校門,如果出現安全問題,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學生從校門逃出校外,追究門衛人員責任,班主任負連帶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較壞影響,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6、在重大活動中出現的安全問題,由教育教學活動負責處室和班主任負全權責任。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崗位空缺,導致安全事故按曠工計算,并追究賠償損失。

  7、學校干部在值日或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中,玩忽職守造成的責任事故除按要求扣工資外,實施工作解聘。

  8、在上級安全衛生檢查活動中,因責任人工作不到位或失職,學校受到批評,扣除當事人1分、負責處室主任1分,分管校級領導2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全體領導和老師都要提高認識,在思想上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重視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努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長應負領導責任之外,要根據事故的情節,發生的原因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責任人要追究責任。對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線相關人員比例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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