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檔案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檔案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1
一、安全檔案建立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并確定一名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安全檔案立卷
檔案人員應按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收集各種安全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三、安全檔案的.保管
由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指導安排檔案保管工作,確保檔案詳實有效,便于安全工作的開展
四、安全檔案的整理
定期對安全檔案進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體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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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檔案是維護學校權益,查勘維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學校建設歷史的重要資料。為了加強校舍檔案管理,更好地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的收集
要充分認識校舍檔案收集的意義,在思想上重視采取多種方法、途徑加以收集,檔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歸檔和日常收集兩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確歸檔范圍、時間、要求。
2、應有積極態度和主動精神,不能坐門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員會,副本存學校。
4、當撤銷學校的校舍檔案,應全部移交給市教育委員會。
二、校舍檔案管理
1、邊鑒定邊整理,按要求進行分類、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裝訂,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等工作。
2、嚴格遵守檔案整理工作原則。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利用原有基礎,便于保管和利用。
3、檔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礎。
4、檔案的整理必須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檔案的保管
按要求設立庫房,庫房的'要求達到“十防”,按要求設置保管設備,材料要達到防光、防塵及有害氣體對檔案的直接危害。檔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錄一致,移出檔案要說明原因、移往何處、時間、數量、名稱。
四、檔案的移交
交接雙方必須根據案卷目錄清點核對,并在交接收據上簽名蓋章,其收據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會計一份。
五、查閱和借閱
1、首先辦理查閱或借閱手續,外單位查閱或借閱須持介紹信和領導批準手續。
2、查閱或借閱,只允許在檔案室進行。
3、查閱或借閱不允許折疊、涂改、轉讓他人閱覽、缺頁等,嚴守保密規定,歸還時清點清楚。
4、查閱或借閱時,嚴禁吸煙、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檔案。
六、檔案保密
檔案室必須有安全保證,措施到位,查閱、借閱必須在檔案室內查閱。閱后不能亂說,閱覽時不能隨便翻閱和抄錄。對無用的材料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后,二人以上人員監銷。
七、清銷
1、清銷之前,首先由管理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檔案進行統計,如發現確實因污染、損壞等原因造成無使用保留價值,經鑒定小組的鑒定同意后方可清銷。
2、清銷應有二人以上人員監銷,以防失泄機密。
3、要遵守保密規定,堅持杜絕任意和自銷毀文件或賣給廢物收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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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檔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如下:
1.嚴格執行檔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責任制。管理人員對全校檔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負責;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檔案查借閱制度,履行借閱登記手續。“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閱,必須審查審批權限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3.檔案管理員向檔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關證明時,一定要以檔案材料原始記載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出具假證;
4.檔案管理人員切實做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曬工作。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帶入。定期檢查防火滅火系統、防盜系統、計算機檔案管理網絡系統;
5.檔案管理人員務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對庫房門、窗、電源等進行安全檢查。做好節假日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借出的`檔案材料務必定期歸還。借出的檔案材料,不得轉借他人,不得帶入公共場所;
7.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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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檔案實行統一領導、綜合管理、專人負責的管理辦法,任何處室和個人不得將檔案據為已有。
二、檔案室做到專室、專柜、專夾,配備必需的工作設施,任何處室和個人不得挪措檔案室設備。
三、按照《檔案法》和檔案工作程序,嚴格做好檔案的鑒定、立卷、登記、歸檔、移交、銷毀等工作。
四、學校干部職工查閱檔案要認真履行借閱登記手續,不得損壞,散開漏頁,劃圈涂抹,并按期歸還。
五、學校檔案不向外人借閱,特殊情況需經學校檔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辦理,但必須在閱文室內并在專職檔案人員的監督下抄錄有關內容或出具有關證明。
六、定期做好檔案的統計、分析和編研工作,要圍繞工作的需要和針對本校各處室工作的`特點,編制出有使用價值的資料匯集及檢索工具,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綜合效益。
七、經常性地做好庫房管理工作,嚴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蟲、防塵和防止有害氣體及微生物對檔案的侵蝕,學校檔案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
八、做好安全保衛、防特、防盜工作。嚴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檔案丟失或毀壞的,要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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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做好檔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實防盜、防火、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等措施。
二、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值日值班制度,堅持每天下班前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開關是否關閉。對所保管的案卷,半年進行一次抽查,年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嚴禁在檔案室抽煙、吐痰。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室。
三、新接收的檔案資料,必須經過嚴格核查和消毒處理后才能進庫上架
四、值班人員必須做好檔案室內外溫濕度記錄,做好溫濕度的調節工作(標準溫度為攝氏14—24℃,相對濕度為45%—60%)。
五、檔案室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壞了要及時報告或維修,保證各項設施完整正常。
六、保持檔案室的清潔衛生,堅持做到每周一小掃,每月一大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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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目的主要在于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并確定一名副職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學校建立檔案資料室,由專職(或兼職)管理,按《小學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建立檔案。
(三)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師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一)檔案人員應按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二)卷宗必須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暫存”的資料一般以一年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期限;注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保存期限。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保留。
三、檔案補充
(一)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二)外來文件、函件由收文員(或人事秘書)統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三)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校長室、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團支部、少先隊大隊部應將此類文件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
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項目逐項登記,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轉遞,不得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一)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室查閱檔案;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并簽署意見;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二)校內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要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一)檔案資料室門窗要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仍亂拋,應將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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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閱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閱登記表;受他人委托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復印、傳真件)及委托查閱申請書。
二、查閱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閱本職范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查閱珍貴檔案時,以復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外借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借手續。
四、提供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閱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涂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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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卷歸檔制度
1、凡本單位在黨、政、工團、基建、教學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統計數學、圖紙、相片、錄音(像)、報表等)均屬歸檔范圍。
2、每年文書檔案由文書人員負責在第二年三月份結束歸檔工作,學籍檔案、德育檔案、實驗教學檔案、信息技術檔案、電教檔案、圖書室檔案由負責人在第二常年度9月份結束歸檔工作。立卷歸檔,并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3、歸文件材料必須收集齊全,組卷合理,分類清楚,卷內文件排列系統,保管期限劃分準確,案卷標題簡明確切,裝訂結實、美觀,字跡工整、清晰。
二、檔案借閱制度
1、凡本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查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閱,如需借出,須辦妥手續后方可借出,并在2—3天內歸還。
2、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借閱登記及檔案利用效果。
3、查閱或需摘錄機密檔案,須經領導批準,并在指定地點查閱,不得翻閱其他無關材料。
4、凡外單位來查閱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并說明查閱內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閱,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外借。
5、借閱檔案必須妥善保管,愛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頁,隨意涂改做記號,不得擅自復制、轉借他人或單位,一經發現依法處理。
6、凡未經整理,登記完畢的檔案,一律不外借。
三、檔案保密制度
1、嚴守有關保密守則。
2、不隨便攜帶機密材料和檔案庫房、箱、廚鑰匙。
3、不準將機密材料、內部資料、作為廢紙出售。
4、提供利用秘密文件資料,嚴格按照密級規定執行審批手續。
四、檔案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檔案室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八防”,確保檔案的安全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室應有專人專管,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入內、開啟。
2、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工作人員離開檔案室時,要關閉門窗,切斷電源。
3、檔案室內要經常進行通風,打掃,保持清潔干燥,按時更換防蟲藥品。
4、檔案箱排列整齊,分類存放,每年清庫查對檔案一次,確保檔案安全。
5、調查檔案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調卷登記,還卷注銷。
五、檔案統計、鑒定、移交制度
檔案統計:
1、建立檔案統計臺帳,對收進、移出的檔案資料做到帳物相符。
2、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表,提供利用檔案資料定期匯綜上報。
檔案鑒定和移交:
1、成立檔案鑒定工作小組。
2、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制定本單位保管期限表,定期對已經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再鑒定,準確地判定檔案的存毀。
3、銷毀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須由鑒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后由二人在指定地點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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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檔案,并設專人管理,由李媛媛老師負責。
2、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下發的文件、通知、通報、講話、檢查情況記錄、整改意見、措施等必須歸檔備查。
3、學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計劃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組織領導機構等材料都要裝訂歸檔。
4、學校自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材料必須及時歸檔。
5、對于突發安全事故,應同步介入收集相關材料歸檔備查。
6、學校和各部門及每一個教職員工層層簽訂的責任書,學校和家長簽訂的安全責任書都要裝訂歸檔管理。
7、學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記錄要裝訂好后歸檔管理。
8、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實行借還登記制度,按檔案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9、管理人員隨時搞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盜、防火、防蛀、防潮濕、防遺火。
10、管理人員隨時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時歸檔。若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11、管理人員有權向安全事故處理小組提供有關方面的'材料依據和被認可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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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調度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并確定一名副職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二)學校建立檔案資料室,由人事秘書專職管理,按《中學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附后)建立檔案。教導處、總務處等行政職能部門和團委設檔案柜分別管理。
(三)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師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一)檔案人員應按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二)卷宗必須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暫存”的資料一般以一年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期限;注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保存期限。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中未編入,照片檔案盒,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保留。
三、檔案補充
(一)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二)外來文件、函件由收文員(或人事秘書)統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三)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校長室、教導處、教科室、總務處、團支部、少先隊部應將此類文件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
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項目逐項登記,文書檔案盒,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轉遞,不得公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一)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室查閱檔案;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并簽署意見;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二)校內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要辦理登記手續,會計檔案盒,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一)檔案資料室門窗要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仍亂拋,應將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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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檔案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所有工作部門均應按照上級教育部門和的規定進行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二、凡本學期的`檔案,原則上由行政、德育、教學、總務、安全辦分塊建檔,每學期末,統一匯總交學校檔案室歸檔管理。學校檔案室工作目前由辦公室分管。
三、行政辦公室、教務處和政教處必須明確專人分管本部門工作。如有人員調動,必須做好移交工作,檔案管理員和各處、室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的業務,及時、認真、規范地做好檔案工作,并做好歸檔記錄。
四、學校檔案室的檔案材料原則上不得外借,查閱檔案必須在檔案室內進行。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才能借出檔案室外,并于當天歸還。
五、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登記手續。檔案必須整本借閱,不得散借,摘錄檔案內容需征得管理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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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章是學校各項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學校各項管理活動的開展,為規范和加強對各類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凡冠有“深圳市龍崗區xxxx初級中學”字樣的'各部門印章和各種業務專用章,以及校領導的簽名章,均適用本辦法。
三、印章的刻制統一由學校辦公室審核、辦理、備案、保留印模、發文啟用并監督使用。
四、學校印章是學校職權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學校對外出示的證明、證書、合同、公文(函)等文書上。
五、印章是行使組織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學校任何部門必須嚴格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使用印章,不得越權用印。
六、學校各部門印章使用,應經本部門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經學校研究決定撤銷的部門,應將原有印章交由學校辦公室統一歸檔。
八、“深圳市龍崗區xxxx初級中學”印章和校領導簽名章統一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管理,學校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負責管理。
九、各部門領導對印章的管理負責,并指定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組織性、紀律性的人作為部門的監印人,負責管理本部門印章。
十、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必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確認無誤后方可用印。蓋印時要求圖章清晰、端正,位置適當(一般應蓋在文件的落款與日期之間,跨年壓月處),蓋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據材料,并做好詳細登記,以備查考。
十一、監印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準隨便將印章放在桌子上,監印人不在時必須把印章鎖好,以防丟失,如有丟失要立即報失。
十二、各部門越權用印,監印人不按規定用印及因監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丟失的,屬工作失職行為并追究當事人責任;嚴重越權用印行為或造成學校重大損失的,按嚴重失職和重大責任事故處理,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對于未經、公章的,學校將追究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對因此造成損失的,學校還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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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檔案專用庫房箱柜、設施、裝具及防護措施腰腹和業務部門的統一要求,庫房內箱柜的擺放、案卷的存放要從左至右,規范有序,有固定位置,存取方便,并有箱柜、檔案示意圖。
二、 庫房設有保險裝置:做到八防:防火、防盜、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曬、防污染。滅火器要放在顯著位置,易取易放。根據需要配備加濕器、去濕器、吸塵器、空調設備和計算機等設備。
三、 每日堅持庫房溫濕度記錄,并采取必要措施調節庫房內溫濕度。溫度和濕度分別控制在14-25度和45-60%,利于提高各類檔案的.保管質量和壽命。
四、 每年檢查箱柜內防蟲藥品,及時置放,每周進行衛生掃除,保持整潔。
五、 庫房內外要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任何人不準在庫房內吸煙。
六、 庫房內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如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有檔案管理人員一同前往。
七、 每日下班時做好安全檢查,關窗、斷電、鎖門,節假日貼好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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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檔案室是機要重地,非檔案管理人員嚴禁入內。
2、檔案庫房必須堅固,采取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等措施,并經常檢查各項措施是否有效。
3、對庫房內各種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分別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學、合理。
4、庫房內嚴禁存放與保存檔案無關的非檔案物品。
5、經常清理環境衛生保持庫房整潔美觀。
6、庫房內置放溫、濕度檢測設置,定期檢查、記錄、分析,庫內溫度應經常保持在l4—24攝氏度,相對濕度保持在45%-60%。
7、檔案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做好記錄,發現破損和字跡模糊及時修補、復制。
8、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熄燈、關好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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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認識檔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查閱涉密檔案或內部材料,須經有關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報請有關校領導審批。查閱時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注明查閱目的和內容。
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帶檔案出館;檔案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摘抄、復制、傳播具有保密性質的'檔案內容 。
四、因需要經批準摘錄或復制涉密檔案材料的,須妥善保管,用后銷毀,如發生涉密問題,后果由利用者負責。
五、不歸檔的重份文件及內部材料,須交由學校集中銷毀。
六、在校保密委員會的指導下,做好檔案密級變更和解密工作。
七、檔案館工作人員或利用者,如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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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安全工作檔案是學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為今后開展工作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對于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臺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全面地反映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安全工作必須做好記錄,并及時上交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學年末統一交檔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條 安全工作檔案要有統一的分類標準,將文件材料分門別類歸檔。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一般應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長期保存。
第六條 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及人員;
(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
(三)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學校簽訂的安全工作責任書留底以及教職工安全工作考核情況;
(五)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類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
(七)學校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方案、實施過程記錄等相關材料;
(八)安全工作檢查、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況記錄、治理結果記錄等。
(九)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情況記錄;
(十)學校教職工安全培訓材料;
(十一)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以及調查處理結果記錄;
(十二)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及安全經費投入情況;
(十三)心理問題學生、行為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檔案;
(十四)學生接送車相關材料;
(十五)上級布置的各類安全工作完成情況、上報的材料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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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檔案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檔案資料工作領導小組。由一名校長分管、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教務處、有關人員協助工作。
2、健全文書檔案,堅持專人收拆,及時登記、簽批、承辦,保證文件資料齊全完整,及時辦理。
3、學校行政人秘檔案包括行政會議記錄,文書檔案、人事檔案、各種計劃與安排,各種會議學習記錄。群團教代會材料等分別由職能部門收集,交行政和校黨政辦公室整理,交檔案資料員,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4、學校德育活動檔案包括班主任檔案,各項學生活動的方案、實施及班主任、學生獎懲記錄檔案,由政教處有關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5、學校教學檔案包括教務會議記錄、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教育教學檔案、體育衛生檔案、教師培訓檔案等由教務處、教科室有關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6、學校總務處檔案包括總務處會議記錄、校舍、校產檔案、財務檔案、校園建設檔案、人員考核檔案、基建檔案等。由總務處有關人員負責收集、整理,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整理裝訂、歸檔。
7、學校的.常規管理資料和財會檔案注重平時收集,一般每學期或每學年整理歸檔。由職能部門交檔案資料室,由檔案資料員負責歸檔立卷。
8、積極做好檔案資料的“四平時”(收集、整理、鑒定、立卷)工作,按照檔案立卷的原則和要求做好分類、組卷、編目、裝訂工作。
9、檔案資料室堅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蟲、防光、防盜,確保檔案安全。
10、積極提供利用,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借閱檔案要辦理登記手續,外單位查閱檔案須憑介紹信和本單位領導同意,并在本室查閱。查閱檔案不得隨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換和拆散,不得損壞。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加強,嚴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努力創建合格檔案資料室和先進檔案資料室。有關檔案在存電腦的同時應及時刻錄成光盤,注意保存,防止丟失。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充分發揮檔案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教育部、檔案局令第27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是指學校在招生、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項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學生、教職工、學校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檔案是對學校發展歷史過程的反映和記錄,是學校的寶貴財富。學校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保護和移交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檔案工作是學校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學校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校內各單位應重視檔案工作,將其納入自身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納入管理制度、納入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保障檔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第二章 管理體制及機構人員
第五條 學校檔案工作由校長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批準學校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將檔案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促進檔案信息化建設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發展;
(三)建立健全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檔案機構,落實人員編制、檔案庫房、開展檔案資料征集、搶救保護、安全保密、數字化、現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編纂、陳列展覽及設備購置和維護方面所需設備及經費;
(四)研究決定學校檔案工作中的重要獎懲和其他重大問題。
分管檔案工作的校領導受校長委托具體負責檔案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檔案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指導、監督落實全校檔案工作相關事項。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第七條 學校檔案館是學校檔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全校檔案工作,校內各單位檔案工作接受檔案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學校檔案館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規劃學校檔案工作;
(二)組織制訂并實施學校檔案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對各單位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接收(征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保護全校的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做好檔案安全保密工作;
(四)編制檢索工具,編研、出版檔案史料,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五)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文件歸檔工作;
(六)開展檔案的開放和利用工作,為學校和社會服務;
(七)利用檔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檔案的校史校情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等文化教育功能;
(八)開展學校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建立和健全學校檔案工作網絡;
(九)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
第九條 檔案館應配備政治素質可靠、年齡結構合理、數量足夠的工作人員。檔案工作人員應具備檔案業務知識和相應的科學文化知識及現代化管理技能。新進檔案館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第十條 檔案館專職檔案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政策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或職員職級制,享受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本單位的檔案工作,并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 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務,勇于創新,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十三條 各單位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分類、立卷(裝盒)等工作;
(二)按歸檔范圍、歸檔要求,將檔案材料按時向檔案館移交;
(三)對按照規定不向檔案館移交或暫不移交的檔案材料,應建立健全相應的科學管理制度,確保檔案材料安全,并積極提供服務和利用;
(四)接受檔案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維護本單位檔案、材料的完整與安全。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檔案工作人員,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及補助等其他有關待遇。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檔案由檔案館集中統一管理,各單位的檔案材料應按照規定向檔案館移交,不得拒絕歸檔。
情況特殊的單位,經提出申請、檔案工作委員會審議、學校批準后,可設立檔案分室,負責本單位的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業務上接受檔案館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檔案分室每年須向檔案館報送新增檔案庫存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第十六條 教職員工個人在從事教學、科研、管理等職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材料,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歸檔,不得據為己有。
對于個人在非職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國內外與學校有關的其它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檔案館可通過征集、代管、捐贈等方式進行收集。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紙質檔案材料和電子檔案材料同步歸檔,歸檔范圍包括:黨群類、行政類、學生類、教學類、科研類、基本建設類、儀器設備類、產品生產類、出版物類、外事類、財會類、聲像類、實物類、人物類、人事類。
歸檔的檔案材料包括紙質、電子、照(膠)片、錄像(錄音)帶、實物等各種載體形式。
各類文件材料的具體歸檔范圍,按《西南大學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檔案材料形成單位、課題組立卷的歸檔制度。
各單位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歸檔要求,組織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人員及時整理檔案和立卷。立卷人應當按照紙質文件材料和電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對文件材料進行系統整理組卷,編制頁號或者件號,制作卷內目錄、案卷封面,填寫備考表,交本單位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檢查合格并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移交學校檔案館。
第十九條 校內各單位立卷歸檔分工為:全校性、綜合性的文件材料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其余門類文件材料由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課題組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由科學技術處、社會科學處等項目管理單位審查并進行立卷歸檔。對于多部門合作完成的工作或項目,主辦部門負責全套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協作部門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
第二十條 學校與校外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項目,檔案館保存全套檔案。協作單位除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當將復制件交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二十一條 歸檔的檔案材料應質地優良,書繪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已移交檔案館的檔案材料,不得進行撤換、涂(更)改。
第二十二條 檔案材料歸檔時間:
(一)各部門應當在次年6月底前歸檔;
(二)各學院(部、所、中心)等應當在次學年寒假前歸檔;
(三)科研類檔案應當在項目完成后2個月內歸檔,基建類檔案應當在項目完成后3個月內歸檔;
(四)其他歸檔要求按照各類檔案工作規范(詳見附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檔案館根據《西南大學檔案實體分類編號方案》對館藏檔案進行分類、鑒定、編號和排列。
第二十四條 檔案館按照《西南大學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確定檔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對保管期限已滿、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經有關部門鑒定并登記造冊,報校長批準后,按規定予以銷毀。未經鑒定和批準,不得銷毀任何檔案。
第二十五條 檔案館應采取先進的檔案保護技術,防止檔案的破損、褪色、霉變和散失。對已經破損或者字跡褪色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或者復制。對重要檔案和破損、褪色修復的檔案應當及時數字化,加工成電子檔案保管。
第二十六條 檔案館應建立和健全庫房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各種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第二十七條 檔案館應定期對所存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遇有特殊情況,應立即向校長報告,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檔案館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并采取措施,確保數字化檔案信息和電子檔案(文件)的長期保存和利用,以增強檔案實體(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檔案信息資源共享及開發利用能力。
第二十九條 檔案館應建立檔案統計制度,定期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館內各種數據情況進行統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第四章 檔案的開放、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條 檔案館應主動做好檔案利用工作,按照規定向全校和社會開放檔案,積極發揮檔案的信息功能,提高檔案利用率。開放和利用檔案遵循如下原則:
(一)對于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的檔案,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部分外,均應按國家規定,向全校和社會開放。對于其中涉及國家安全和學校重大利益的檔案,須經檔案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批準后,方可分期分批開放。
(二)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個人,在表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范圍并履行相關登記手續后,均可利用已開放的檔案。境外組織或個人利用檔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查閱、摘錄、復制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檔案館館長批準。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應當經檔案形成單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時報請校長審查批準。需要利用的檔案涉及重大問題或者國家秘密,應當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批準。
(四)館藏檔案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檔案館館長批準后,方可外借。對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損壞或丟失檔案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社部、檔案局令第30號)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五)檔案館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貴檔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檔案館館長批準。
加蓋西南大學檔案館公章的檔案復制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向檔案館移交、捐贈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使用權,無償利用,并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寄存檔案歸寄存者所有。檔案館如需向社會提供利用,應當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一條 檔案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檔案。未經學校授權,其它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公布學校檔案。
第三十二條 學校館藏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開放和公布: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專利或技術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檔案形成單位規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三條 檔案館是學校出具檔案證明的唯一機構。檔案館應設立專門的閱覽室,提供必要的檢索工具,為檔案利用創造便利條件。用于公益目的的檔案利用,檔案館不收取費用;用于個人或商業目的的,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收費。
第三十四條 檔案館應積極開展檔案編研工作。出版檔案史料和公布檔案,須經檔案工作委員會同意,并報請校長批準。
第三十五條 檔案館應采取多種形式(如舉辦檔案展覽、陳列,建設檔案網站等),積極開展檔案宣傳工作;條件具備時,應在相關專業的高年級學生中開設有關檔案管理的選修課。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將檔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保證檔案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條 學校為檔案館提供專用的、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檔案庫房,對不適應檔案事業發展需要或不符合檔案保管要求的館庫,按照《檔案館建設標準》(建標103-2008)的要求及時進行改擴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檔案應當設有專門庫房。
存放聲像、電子等特殊載體檔案,應當配置恒溫、恒濕、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防磁等必要設施。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將數字檔案館建設納入數字校園整體建設規劃,為檔案館配置檔案管理現代化、檔案信息化所需的設備設施,加快數字檔案館建設,保障檔案信息化建設與學校數字化校園建設同步進行。
第六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檔案工作的檢查、考核與評估制度,定期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學校定期召開檔案工作會議,評選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四十條 學校對在檔案工作中作出下列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
(一)在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檔案學研究及檔案史料研究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
(四)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檔案館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壞、丟失或者擅自銷毀檔案的;
(二)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提供、抄錄、公布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贈送、交換檔案的;
(五)不按有關范圍、時間等規定歸檔,拒絕歸檔或者將檔案據為己有的;
(六)其他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檔案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即日起施行。
聰明在于勤奮,天才在于積累。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19
檔案人員崗位責任制為了明確檔案工作職責,增強檔案人員工作責任感,特制定以下制度:
1、認真學習、宣傳、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規定,做到依法治檔。
2、建立、健全各項檔案工作制度,使機關檔案工作逐步進入標準化、規范化軌道。
3 、愛崗敬業,努力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4、做好檔案的日常管理、編研、開辟利用工作,使本單位檔案更好地為各項工作服務。
5、具體負責對本單位檔案材料的鑒定工作,按規定銷毀已超過保管期限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并做好銷毀記錄。
6、對本單位各科室形成各種資料的`采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7 、定期組織所屬部門檔案工作人員學習、交流有關檔案知識工作,幫助兼職檔案人員提高檔案業務技能。
8 、檢查和指導所屬部門的檔案工作,以提高單位檔案工作質量。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20
1、檔案室應有專人專管,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入內、開啟。
2、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工作人員分開檔案室時,要關閉門窗,切斷電源。
3、檔案室內要經常進展通風,清掃,保持清潔枯燥,按時更換防蟲藥品。
4、檔案箱排列整齊,分類存放,每年清庫查對檔案一次,確保檔案平安。
5、調查檔案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調卷登記,還卷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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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等學校的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等學校檔案(以下簡稱高校檔案),是指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項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學校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高校檔案工作是辦好學校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各高等學校必須把檔案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二章 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
第四條 高校檔案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同時接受國家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與檢查。
第五條 各高等學校應在校(院)長統一領導下做好檔案工作,確定一名校(院)長分管,并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建立綜合檔案室或檔案館。
綜合檔案室的建制應按學校規模確定。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三千人以上為副處級,三千人以下為正科級,由校(院)長辦公室領導。
檔案館為系處級建制,由校(院)長直接領導。
高等學校設立檔案館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并報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校歷史悠久,一般應在五十年以上;
(二)學校規模大,全日制在校生規模為五千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檔案、資料在三萬卷(長度三百米)以上;
(四)具備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和管理設備。
第六條 高等學校檔案館屬事業單位檔案館。它既是學校檔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檔案的科學文化事業機構。
第七條 高校檔案部門的基本任務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規定,規劃全校檔案工作;
(二)制訂本校關于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接收(征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全校的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四)開展檔案的開放或利用工作;
(五)負責編輯檔案參考資料,編制檢索工具,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六)參加檔案信息工作的整體化建設,開展多方面協作,進行檔案信息交流;
(七)負責對全校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開展檔案宣傳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動;
(九)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第八條 對于某些需特殊條件保管或利用頻繁且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檔案,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分室管理。分室是檔案部門的分支機構,受檔案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雙重領導。
高校附屬單位(如附屬醫院、校辦工廠等)的檔案工作受學校檔案部門和附屬單位雙重領導。其檔案機構的設立和檔案管理、移交等,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九條 高等學校各部、處、院、系、所等部門,必須有一名負責人分工主管該部門的檔案工作,并視情況配備一至二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本部門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熱愛檔案事業,忠于職守、遵守紀律,具備檔案業務知識和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檔案館設館長一名,并視需要設副館長一至二名。綜合檔案室設主任一名(可由校長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一名。
館長、副館長、綜合檔案室主任人選由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熱心檔案事業、有館員(或相當館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有組織管理能力,身體健康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列入學校事業編制,其編制人數由學校根據本校規模及館藏檔案數量等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高校檔案工作人員(包括檔案部門和各部門中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以及以做檔案工作為主的兼職人員)屬檔案專業技術人員,按《檔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39號),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第四章 經費、庫房和設備
第十四條 高校檔案工作所需經費,應單獨立項,列入學校預算,統籌解決。學校各職能部門應對用于保存本部門歸檔文件所需的檔案裝具等設備,在其經費中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必須為檔案部門提供專用的、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檔案庫房。存放聲像等特殊載體檔案,應設有專門庫房并配置恒溫、恒濕設施。
凡設置檔案館的高校,應充分考慮學校的發展規模,館藏檔案的增加數量,適應現代化管理的需要,合理安排檔案館庫房建設。有條件的學校可單獨建設館庫,檔案庫房建設要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有計劃地為檔案部門配置復印、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逐步實現電子計算機管理與檔案縮微化。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歸檔、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建立和完善歸檔制度,并納入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內,做到每項重要的教學、科研、黨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準確、系統的'文件材料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做到各項工作與檔案工作實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檢查、總結、驗收各項工作時,要同時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對科研成果、產品規劃與試制、基建工程等進行鑒定、驗收時必須有檔案部門的人員參加。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檔案部門對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加以審查,簽署意見。沒有完整、準確、系統的文件材料的項目,不予驗收,不予上報成果。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實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門、課題組立卷的制度。一般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加以系統整理組卷,編排頁號或件號,填寫卷內目錄,交本部門檔案工作人員檢查、裝訂后向學校檔案部門移交。檔案部門應派人指導立卷工作。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
(一)黨政管理類
主要包括高等學校黨委、行政、工會、團委、民主黨派等組織的各種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各黨政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上級機關與本校關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黨務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教學類
主要包括反映教學管理、教學實踐和教學研究等活動的文件材料。按國家教委、國家檔案局發布的《高等學校教學文件材料歸檔范圍》((87)教辦字016號)執行。
(三)科研類
按國家科委、國家檔案局發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7]6號)執行。
(四)基本建設類
按國家檔案局、國家計委發布的《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執行。
(五)儀器設備類
主要包括各種國產和國外引進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價值在五萬元以上)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產生的文件材料。
(六)產品生產類
主要包括學校自行研制、試制產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樣品或樣品照片、錄像等。
(七)出版物類
主要包括學校自行編輯出版的學報、其他學術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審稿單、原稿、樣書及出版發行記錄等。
(八)外事類
主要包括學校有關人員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含在國內舉辦的)、出國考察、講學、合作研究、進修及學校聘請的外籍、港澳專家與教師在教學、科研及其他有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學者、著名社會活動家名譽職務的有關材料等。
(九)財會類
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預字(84)第85號)執行。
以上各類系指歸檔范圍。歸檔的文件材料包括紙質、照(膠)片、錄像(錄音)帶等各種載體形式。
第二十二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應質地優良,書繪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歸檔時間應按以下要求:
(一)學校各黨政部門和能按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年六月底前歸檔;
(二)各教學部門和能按學年度歸檔的部門,應在次學年度寒假前歸檔;
(三)科研、基建等部門,應在項目完成后兩個月內歸檔。
第二十四條 凡由本校與其他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項目,由主辦單位保存一整套檔案,協作單位除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將復制件送交主辦單位保存。
第二十五條 高校檔案原則上由各校檔案部門永久保管。在國家需要時,或學校所存部分檔案列入有關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時,應向有關國家檔案館提供所需部分檔案原件或復制件。
對因學校分立或合并,其分設或合并前的檔案,應本著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經協議由一校或合并后的學校檔案部門統一保存。有關學校在利用這部分檔案時,應予優先照顧,并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條 高等學校中的個人在其從事教學、科研、黨政管理等職務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向本校檔案部門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對于個人在其非職務活動中形式的重要文件材料,高校檔案部門可通過征集、代管等多種形式進行管理。對個人向本校檔案部門捐贈檔案的,學校應予以獎勵。
第二十七條 高校檔案部門要注意向國內外征集與本校有關的各種檔案和資料。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高校檔案部門要對檔案進行分類、編號和排列。
高校檔案的分類方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對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應在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并造冊報經校領導批準后,予以銷毀。未經鑒定和批準,不得銷毀任何檔案。
第三十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進行下列統計工作:
(一)對檔案的收進和移出、全宗和案卷數量、檔案的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
(二)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第三十一條 檔案庫房技術管理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建立和健全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十二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研究和改進檔案保護技術。對已破損和字跡褪色的檔案,應及時修復或復制。
第三十三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對所存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定期進行檢查,遇有特殊情況,應立即向校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第七章 檔案的利用與開放
第三十四條 高校檔案館應按照規定向全校和社會開放檔案。
高校檔案館開放檔案,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個人,在說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范圍后,均可查閱利用屬開放范圍的檔案,并可以摘錄或復制;
(二)利用者要求復制檔案,一般由檔案館負責辦理,并按規定合理收費;
(三)港澳和臺灣同胞、海外華僑要求利用檔案,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介紹;
(四)外國機關或個人要求利用檔案,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未經學校授權或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任何組織或個人無權公布檔案。
第三十五條 高校檔案館應設立專門的閱覽室,并提供檔案目錄(屬開放范圍的)、全宗指南、檔案館指南等。
第三十六條 館藏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開放;
(一)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專利或技術秘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檔案形成部門規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七條 對于要求查閱、摘錄、復制屬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檔案館長同意;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須經科研主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必要時要報請校領導審查批準。
第三十八條 高校綜合檔案室所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單位或個人需查閱時,應持介紹信,經綜合檔案室主任或校(院)長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閱。如需利用的檔案涉及重大問題或黨和國家秘密,須經校領導批準。
第三十九條 高校檔案部門必須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著錄標準按國家標準3792.5~85《檔案著錄規則》執行。
第四十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積極開展檔案的編研工作。出版和公布檔案,須經檔案形成部門同意,并報請校領導批準。
第四十一條 對于重要的、珍貴的檔案和資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須經檔案部門領導批準。
第四十二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采取多種形式,如舉辦檔案展覽、陳列等,積極開展檔案宣傳工作。有條件的高校,應在高年級開設有關檔案管理的選修課。
第八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 高校檔案部門應建立檢查、考核和評估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對優秀的工作人員和突出的服務成果、研究成果給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 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行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處理方法予以處罰,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備案制度。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其他高等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六條 高等學校根據本辦法可制訂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所發的《高等學校科學技術檔案工作辦法》[(82)教辦字254號]、《關于高等學校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84)教辦字2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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