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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規章制度

時間:2025-04-10 14:50:15 少芬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商會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商會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商會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商會規章制度 1

  一.商會秘書處在會長和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商會專職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上班時著裝整齊,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和外表形象。

  三.商會工作人員要提高工作效率,辦事認真細致,按時完成職責內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四.商會工作人員要在接待室熱情接待來會聯系事務的客人及到會走訪的.會員,態度要和藹、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送一杯水,讓一個座,呈一張笑臉,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客人吵嘴和有其它不禮貌的行為。

  五.商會工作人員接聽電話時態度要和藹,語調親切,講話要有禮貌,善于運用禮貌用語。

  六.商會工作人員要遵紀守法,不得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

  七.商會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實踐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八.商會工作人員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匯報。

  九.商會工作人員要做好環境衛生,保持室內、桌面整潔。

  十.商會工作人員要愛護公物,節約開支,保管好商會的公共財產和資料,不要在辦公室在接待客人。(因辦公室集會長辦公、財務室、資料室于一體)

  十一、商會專用設備職工作人員外出時要請假,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請假。外出辦事應有去向標志,并留有電話號碼。

  商會規章制度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商會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充分調動商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依照國家有關勞動和人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商會的員工是指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商會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員工的聘用,解聘,薪酬與福利管理,員工考核,勞動合同管理,人事檔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條 本商會的'人事管理工作歸商會秘書處負責。

  第二章 人員聘用

  第五條 商會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第六條 商會按照會長辦公會的決議和工作需要,設置機構,并確定人員編制。

  第七條 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秘書長負責提名,報會長審批。聘用人員必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合格者,由秘書長呈報會長批準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者,由秘書長報會長批準解聘。

  第三章 人員解聘

  第八條 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工作期間如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解聘。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不符合崗位要求者;

  3.由于個人失誤給商會造成嚴重損失者;

  第九條 員工的解聘由秘書長提名,報會長批準。

  第十條 員工離職時必須結清財務借支,退還辦公設備及所配置的辦公用品。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商會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一經轉正,即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員工勞動合同每年簽訂一次。

  第五章 員工考核

  第十三條 每年年終由商會秘書長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六章 員工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員工自轉正起,即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第十五條 員工檔案由秘書處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工資實行月薪制,每月底為員工工資發放日。

  第十七條 其它福利和補貼

  1.一經轉正的員工,商會按國家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2.已轉正的員工,根據其工作的性質和需要,每月享有一定額度的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已轉正的員工每天可享受5元午餐補貼。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 工作時間:商會執行一周40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

  第十九條 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二十條 商會實行考勤登記制度,由秘書處負責員工考勤統計工作。

  第二十一條 假期:員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產假、工傷假、 年假、補休。假期申請要事先辦理申請手續。商會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辦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商會規章制度 3

  為加強我會的財務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國家財政部及上杭縣財政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銀行存款利息及會費投資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經費開支

  1、本會業務活動費;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

  3、辦公設施和辦公費用;

  4、其他正當開支。

  三、審批權限

  1、單筆開支金額1萬元以上的,由會長審批;

  2、開支金額1萬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

  3、上報審批時使用《費用開支審批表》。

  四、財務管理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本會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員、出納員,兩者不得互相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

  3、本會的固定資產、財務收支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經委員會、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發布;

  4、本會每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5、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參照有關規定,由本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后執行。

  6、本會的資金、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會規章制度 4

  商會的會議制度是商會科學化、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步驟,是商會有活力、有組織的體現,特定如下會議制度:

  一.會長辦公會議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員大會每屆三年,會員大會如——慶典、聯歡等視情況而定。

  二.參會人員按照通知準時參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開會時注意會議紀律,無關人員不得參加。

  三.會議具體內容、程序、時間、地點由秘書處在會議前7天左右通知相關與會人員。

  四.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必須向會長請假;理事會議必須向執行常務副會長請假;會員代表大會必須向秘書長請假。的確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委派代表參加;受委派的代表須切實負起責任。

  五.不論何種原因未請假而缺席會議的,商會秘書處應及時與本人取得聯系,給予提醒,并轉達會議對其所作的'批評。

  六.對于會議研究的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七.無故連續三次缺席會議,不履行會議決議和義務,經提醒后也不作情況說明的,視為自動退會、退職。

  八.會議指定專人做好會議服務和會議記錄,原則上由秘書處負責安排。

  商會規章制度 5

  入會條件:

  凡在江門五邑地區投資興辦的xx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江門工商等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擁護本會章程,提出入會申請,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經過批準,均可成為本商會會員。

  入會程序:

  (1)填寫《江門市xx商會入會申請表》,附三張1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證照復印件交會員部。

  (2)理事會審批。

  (3)按規定繳納會費,(收費后開具收據)

  (4)頒發會員證(理事和理事以上的加頒發職務名譽牌)

  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優先享有本會援助的權利。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 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3. 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繳納會費。

  5.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會員繳費標準:

  1.會長會議職責

  一.會長會議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會長會議負責辦理本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會長會議參會人員是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提出理事會需要討論的各項方案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擬定本會終止、清算的方案。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三.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副會長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職責

  一.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特殊情況的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二.執行會長會議決議。

  三.制定理事會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并組織實施。

  四.審批秘書長提出的商會辦事機構。

  五.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六.決定重要事務。

  七.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成員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由出席理事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商會規章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xx市商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籍企業及人士在開辦的企業依法自愿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服務會員為天職,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組織會員聯誼互助,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系,幫會員之需,解會員之憂,提升會員在信譽,為促進和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xx市xx區齊魯軟件園D座A202。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教育引導會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促進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兩地政府開展的商務活動。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并向會員傳達政府部門的指示和要求,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四)組織開展商業會展和經濟洽談活動,促進會員單位產品與服務的營銷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為會員傳播經濟技術信息和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提供企業咨詢和法律咨詢服務。

  (六)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加強合作互助。

  (七)投資興辦和管理相關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八)組織會員參與公共、公益活動,宣傳并向社會推薦會員先進事跡和優秀個人,提高會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九)開展法律范圍內許可的其他活動。

  (十)承辦兩地政府委托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籍企業及人士在xx市依法興辦和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其他經營實體。

  第八條 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條規定的身份范圍 。

  第九條 本會吸收會員實行單位自愿申請、正式會員推薦、理事會審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會員須有一名會員并一名理事推薦。 會員一經確定即頒發會員證件。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享受本會編輯及轉發的有關信息等資料。

  (六)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有關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并按本會安排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四)不組織、不參與有損于政府和本會形象的活動。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提醒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經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組成人員數量不能超過會員總數的1/3,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其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表現好,思想覺悟高。

  (二)在工商企業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在會員中威望較高,具備較高的社會責任感,作風正派,信譽良好。

  (三)甘于奉獻,樂于服務。

  (四)決策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強,工作效率高。

  (五)對本會的成立和發展貢獻較大。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副會長主要職責是支持配合會長工作,做好會長和理事會交辦的重要事項,可受會長委托主持召開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或者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二)主持開展本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計劃及人選。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可兼任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其組成人員數量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條 監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履行檢查監督職能,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召開及理事會選舉、罷免的.合規性。

  (三)檢查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

  (三)檢查本會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十一條 本會可聘請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對本會的建設發展提供指導性意見和重大幫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主要用于:

  (一)商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組織有關活動的經費。

  (三)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費用。

  (四)購置商會固定資產。

  (五)與商會有關的其他費用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督。資產的來源屬于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四章 本會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五章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終止后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會宗旨的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20xx年x月xx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商會規章制度 7

  為規范商會日常管理,進入本商會的成員,請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一條商會成員應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代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商會成員應熱愛本商會所組織的授課和組織的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商會成員應關心商會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商會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商會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商會施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商會活動時不得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

  第五條在本商會內完成的.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商會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商會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商會社長,副社長。

  第九條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3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十條商會成員有維護商會榮譽和財產的義務。

  第十一條商會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二條對本商會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商會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搞好自身的情況,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修養。帶領商會成員遵守本商會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如果有成員對商會干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社長映或集體會議時公開提出討論,由商會全體成員進行商討。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對全體商會成員生效。

  商會規章制度 8

  商會會議制度:

  1、會長例會制度;

  2、執委會議制度;

  3、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4、其他各類調研和座談會議。

  一、會長例會制度

  (一)會長例會通常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個月,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

  (二)會長例會出席對象:正、副會長及正、副秘書長。

  (三)會長例會主要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2、通報前階段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主要工作設想。

  3、研究商會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協調會員生產中遇到的困難。

  二、執委會議制度

  (一)執委會議一般一年不少于二次。

  (二)執委會參加對象:全體執委委員,特殊情況可邀請其他人員召開擴大會議。

  (三)執委會主要內容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通報全鎮私營經濟發展情況。

  2、討論決定商會重大事項和審議通過商會一年工作報告及討論決定商會下一年工作設想。

  三、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一)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換屆),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也可按劃分小組,不定期地開展一些有益活動,以利推動商會工作開展)。

  (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1、討論決定基層組織的重大事項。

  2、聽取和審議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選舉執行委員會。

  3、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商會規章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商會的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江西商會。

  第二條:本商會的性質:寧夏回族自治區江西商會為全自治區性、非營利性、聯合性的社團組織。由江西籍在寧各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公司(含商業、工業、餐飲業、服務業等)自愿加入組成。

  第三條:本商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著力以構建在寧江西商企之家為已任,團結在寧商企人士,縱橫聯合,互通信息,合法維權,為會員打造信息平臺、維權機構、政企橋梁及發展樞紐。共同為寧夏及江西的經濟建設作貢獻。

  第四條: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的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商會依法注冊的住所為本商會辦公室地址。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商會的業務范圍

  (一)加強本商會的團結互助,發揮群體優勢,服務本會促進共同發展;

  (二)教育和倡導本商會會員遵紀守法,維護本商會會員的正當合法權益;(三)加強江西與寧夏的聯系,及時了解國家及政府部門的政策、信息;

  (四)提高本商會企業及企業家的經營管理素質,協助會員單位策劃經濟發展項目;

  (五)協調會員單位聯合開發具有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

  (六)不定期組織學術會議或座談會,互通經濟信息;

  (七)積極開展會員間及商會與外界商企界的聯誼活動,增進友誼與合作;(八)積極參與云南經濟建設,努力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九)力爭每年編輯整理一部商會及會員工作成果集,積極宣傳會員企業及企業家;

  (十)研究交流發展企業文化建設,提升商會和會員企業的影響力;

  (十一)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會的意愿;

  (三)在本商會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屬在寧江西籍(原籍、現籍)商企人士和企業且熱心商會建設。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

  (三)由本商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每年度會費應于每年十月份內繳納。新會員應于經批準入會后一個月內繳納(普通會員轉為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的,應于轉后一個月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由秘書處予以催告,自催告發出日起一周內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或終止相應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拒絕履行會員義務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任名譽會長;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商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由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任期3年,換屆時可連選連任,本商會歷任會長(屆滿),終身擔任本商會相應名譽職務。

  第二十七條:本商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商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研究決定商會重要決策及發展項目經貿等實施及秘書長提議需決定的機構及人事任免;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九條:商會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后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商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及落實執行商會的有關決定;

  (二)協調商會內部各方關系,增強商會內部團結,鞏固其凝聚力、向心力;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并對其機構進行日常管理、組織協調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布置組織策劃安排商會的各種會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利息;

  (五)政府資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會費標準:

  (一)會長單位10萬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3萬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1萬元/年;

  (四)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年;

  (五)理事會單位1000元/年;

  (六)會員單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條:本商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代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商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人士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商會換屆或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商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條: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離、合并等原因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理清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第四十四條: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止。

  第四十五條:本商會終止后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商會規章制度 10

  一、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二、負責召開和主持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負責調查研究、參政議政工作,做好非公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六、負責加強對會員的`團結、教育、引導、服務工作;

  七、負責指導組織網絡的建設和完善;

  八、負責指導為會員開展的各項經濟服務工作;

  九、負責商會財務、人事工作;

  十、負責商會年度、季度工作安排;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會規章制度 11

  一、負責鎮屬相關資產的管理、養護,協助做好工業、商業規劃的設置及業態的調整,做好新建、在建項目的相關服務工作。

  二、注重對企業服務工作的指導,強化企業臺賬建設,保持與企業的聯系溝通,及時了解和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并進行匯總,每季度編辦秘書處信息簡報。

  三、加強對企業節能降耗產品質量、企業標準等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對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四、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加強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及市場、賣場、倉儲的監管服務,協助工商等部門抓好市場協管員隊伍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安全、銷售、商品質量管理等監管工作。

  五、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及防汛防臺、用電管理等協調工作。做好鞏固國家衛生城區、文明創建等相關工作。

  六、執行好畜禽產品銷售中的檢疫、索證及統計上報,落實好每年兩次的動物疾病防控免疫工作。

  七、發揮商會聯系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經常走訪會員,做好走訪記錄。

  八、加強會員發展工作,對新入戶企業做好隨訪,掌握企業運營情況,建立關系,對條件成熟的吸收為會員。

  九、經常與非公經濟代表人士保持聯系,了解需求,積極引導,使非公經濟代表人士隊伍不斷健康發展、壯大。

  十、嚴格秘書處內部管理,加強秘書處與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認真完成區工商聯和鎮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商會規章制度 12

  根據《河北省交通運輸協會章程》規定,為加強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省交運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二條申請加入省交運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1、經民政部門登記的地區性交通運輸行業的協會;

  2、省內國有、集體、民營交通運輸企業,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交通運輸企業和中外合資交通運輸企業(不受地區、所有制、和隸屬關系限制);

  3、全省性交通系統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為個人會員:

  1、在交通運輸企業管理實踐或理論方面有重要貢獻的個人;

  2、理事會理事均為個人會員;

  3、會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均為個人會員。

  第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申請入會的單位、個人會員均要向本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入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和資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五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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