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3 11:30:47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

  消防站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站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時發生故障,應及時匯報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管理員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站人員除遵守店規店紀外,應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站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2

  副站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班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3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4

  一、微型消防站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作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巡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防護區域滅火預案,定期開展演練;

  4.撲救初起火災,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微型消防站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三、站點消防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和負責保養裝備完整好用,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根據值班備勤制度,班長負責監督檢查值班人員的各項工作情況,與防護區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溝通情況,及時通知到巡查、檢查消防員。

  6.各站設專門的通信員,負責站內、站與站、站與各項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消防控制中心對消防安全情況的實時聯系與信息溝通;負責站內通訊設備日常維護管理,保障通訊正常。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5

  一、設立值守小組,值守組長由大隊站長和副站長輪流擔任,組員由消防員輪流擔任。

  二、嚴格落實值守制度,值守人員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崗,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配備隨車器材、工具和個人裝備。值守人員和裝備,不得用于滅火訓練以外的其它方面。

  三、實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檔案,值班人員要詳細填寫值班檔案。

  四、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五、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6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簡稱“重點單位”)志愿消防隊伍建設,推動落實單位主體責任,著力提高重點單位自查自糾、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除按照消防法規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托單位志愿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員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配有消防車輛的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應在建筑物內部和避難層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可根據需要在建筑之間分區域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

  (四)有條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據實際選配消防車輛。

  四、崗位職責

  (一)站長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訓練;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二)消防員負責撲救初起火災;熟悉建筑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熟練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實器材維護保養;參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員應熟悉滅火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掌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啟動預案。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值守制度,確保值守人員24小時在崗在位,做好應急準備。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三)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六、管理訓練

  (一)重點單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并落實崗位培訓、隊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聯動、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應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訓練內容包括體能訓練、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7

  一、微型消防站站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2、組織制定執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滅火救援業務訓練、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熟悉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和單位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它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二、微型消防站副站長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指揮本組開展初期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2、掌握所在單位的道路、水源、單位情況和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程序及行動要求,熟悉滅火救援預案;

  3、熟練掌握器材、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實維護、保養;

  4、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5、管理本組人員,確定任務分工。

  三、義務消防員職責

  1、參加消防法律法規、火災預防和撲救及應急救援業務學習訓練。

  2、熟悉庫區道路、水源和基本情況,負責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3、維護保養器材設備和個人保護防護裝備,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根據職責分工,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

  5、嚴格遵守消防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消防和安全技術規程。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8

  1、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人員,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期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選配消防頭盔,滅火防護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員要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要按照“3分鐘到場”趕赴現場處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許閑雜人員進入,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器材裝備隨意亂扔,確保值班室衛生干凈整潔,器材裝備擺放有序。

  5、消防站要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對器材裝備進行擦拭保養,確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站長不定期進行檢查。

  6、消防站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站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值班期間不得脫崗、漏崗,工作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未經請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消防站人員要定期開展撲救初期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檢查、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識的培訓。新上崗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8、消防站要納入本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9

  一、消防站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站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報警聯動控制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三、消防站應當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并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四、消防站工作人員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負責值班時報警部位的核實和緊急情況的處置,一名負責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

  五、消防站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取得《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資格證》,持證上崗,并存放在消防站備查;

  六、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七、消防站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八、應在消防站的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標志,地下的消防站門上的標志必須是帶燈光的裝置;消防站應設置一部外線電話、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相應的`通訊聯絡工具;

  九、消防站工作人員要愛護消防站的設施,保持控制室內的衛生;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防站,隨意觸動設備;

  十一、消防站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物品或雜物,嚴禁與消防站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道穿過;

  十二、消防站內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0

  1.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1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采購。

  2、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并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后(含以后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后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后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并制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后,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并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查看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后,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痹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后,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范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性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匯報消防器材及設備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于明顯處,提取方便,并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占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設備、雜物等)。如必須占用時,須先征得安委辦同意并采取臨時措施后,方可占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范、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后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于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系采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系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范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性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匯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類型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干粉,鹵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于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加強工地現場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在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減少人員傷亡、物資損失。

  二、職責安全員

  消防設施器材保養、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組或加工廠質安主管負責,公司質安環保部定期檢查。

  三、消防器材分類:滅火器,消防栓

  (一)、滅火器的保養、管理

  1、滅火器存放

  滅火器放置處,應堅持干燥通風,環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運輸存放時應避免碰撞。

  2、滅火器檢查

  (1)使用單位要對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資料包括:職責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景;滅火器壓力值是否處于正常壓力范圍;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滅火器須擺放穩固、沒有埋壓且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放置區需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2)應將滅火器檢查情景填寫在“滅火器管理卡片”,掛在滅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12個月自行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檢測,主要的檢查資料是:滅火器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現象;銘牌是否完整清晰;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是否變形、損傷,指針是否指在綠區;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是否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是否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3、滅火器的更換、維修、報廢。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或報廢。

  (2)滅火器一經開啟,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再充裝。

  (3)滅火器無論是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過,從生產日期(每具滅火器的筒體上都有生產日期)算起,到達規定的維修年限后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維修,到達報廢年限的必須報廢。(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內消火栓的檢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檢查。室內消火栓箱內應經常堅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或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修。主要資料有: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是否滲漏水,若滲漏水及時更換密封圈;對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其它進行檢查,全部附件應齊全完好,卷盤轉動靈活;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應功能正常、無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內裝配的部件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對消火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2、供水管路的檢查。

  (1)對管路進行外觀檢查,若有腐蝕、機械損傷等及時修復;

  (2)檢查閥門是否漏水及時修復;

  (3)室內消火栓設備管路上的閥門為常開閥,平時不得關掉,應檢查其開啟狀態;

  (4)檢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動及時加固。

  3、水源的檢查。

  (1)對水泵設施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查,要特別注意啟動水泵設備的工作狀態是否良好;

  (2)對水箱(或氣壓給水設備)進行檢查,若有損壞及時修復。特別注意水箱內的檢測信號設施,應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設施是否良好,異常是單向閥、安全閥及接口等部件。檢查時還應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貼合有關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的添加、更換、維修、報廢。由工地項目組或加工廠統一安排。

  (二)、消防設施器材如有問題盡快上報工程項目經理或加工廠廠長并在質安環保部備案。

  (三)、消防設施器材因人為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扣使用部門的安全分。

  (四)、各項目組和加工廠必須建立詳細的消防設施器材臺賬。臺賬每半年送質安環保部備案(見附2《消防器材臺賬》)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4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資料,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景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一樣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景;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景;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經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職責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職責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景。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貼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5

  為了加強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消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提高消防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機構設置

  1.微型消防站由物業服務企業組建,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任站長,成員包括消防工程師、消防士、安全員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設立消防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消防工作的隨時響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工作職責

  1.微型消防站應當負責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等。

  2.微型消防站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等。

  3.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并提出合理的消防安全建議。

  4.微型消防站應當參與本物業區域內重大消防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和善后工作。

  三、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包括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通道是否占用等。檢查應當記錄在案,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

  2.組織消防安全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組織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演練等。培訓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3.消防安全宣傳

  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包括定期發布消防安全提示、在小區內張貼消防安全海報等。

  4.火災預防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火災預防措施,包括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禁止在消防通道內堆放雜物、禁止吸煙等。

  5.初期火災撲救

  微型消防站應當制定初期火災撲救預案,包括火災初期應急處理措施、火災撲救程序等。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微型消防站應當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包括防火知識、應急處理技能等。

  7.滅火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滅火器材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用。

  8.火災現場處置

  微型消防站應當熟悉火災現場處置流程,包括火災現場警戒、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等。在火災現場處置中,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滅火和善后處理。

  9.消防安全檔案管理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初期火災撲救記錄等。檔案應當真實、完整、規范,并做好檔案的備份工作。

  10.定期評估和改進

  微型消防站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評估和改進,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總結、對不足之處的改進、對先進經驗的借鑒等。

  四、消防安全責任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本物業區域內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2.微型消防站應當具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對火災預防、初期火災撲救、消防安全宣傳和滅火器材維護等方面做好工作。

  3.微型消防站應當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做好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處罰措施

  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單位或個人,微型消防站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實施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七、注意事項

  本管理制度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微型消防站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揭陽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滅火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關于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關于印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號)、《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定》(粵辦函[2016]9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微型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志愿消防隊建設,以救早、滅小和“三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由志愿、兼職消防隊員組成的站點。

  第二章 建設規則

  第三條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社區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水平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專職消防隊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不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條 微型消防站的建設應與本地區、本單位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相適應,配備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個人防護裝備及外線電話;可選配消防車或消防摩托車。

  第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微型消防站在設立前十個工作日內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撤銷前十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六條 微型消防站由組建單位負責管理,人員由組建單位任免。

  第七條 微型消防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應當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崗前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站長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時,建立日常管理、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微型消防站必須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實行統一調度。

  第九條 微型消防站站長的任免、力量配備、裝備配置等的變動情況,應當及時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條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熟悉轄區內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2.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4.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協助處置轄區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二)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應當承擔以下任務: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員應迅速核實火情,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本單位火災現場處置;

  2.熟悉所在單位(場所)情況,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救援演練;

  3.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4.落實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5.接受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調度,參與處置毗鄰聯防單位、場所初起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人員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消防隱患排查整治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微型消防站應當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培訓志愿消防隊員和職工群眾,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條 微型消防站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應當貫徹救人優先、科學施救的原則,及時救人和轉移物資,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負責微型消防站的基礎建設、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社區微型消防站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定標準給予一定補貼和經費。

  第十五條 微型消防站的滅火執勤消防車輛納入機動車管理,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牌照,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第十六條 微型消防站參加撲救外地或者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損壞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由火災責任單位負責補償;撲救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補償;撲救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償額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足。

  第十七條 組建單位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隊員高危補貼制度,并購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八條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員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激勵。

  第十九條 志愿消防隊員在滅火救援或者執勤訓練中受傷、致殘、死亡的,依法享受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參照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7

  1.微型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明確日常值班站長及人員,確保每班有值守人員時時在崗。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員應在1分鐘內到現場核實火警,啟動滅火處置程序。消防員應按照“3分鐘到場”要求趕赴現場處置。

  3.消防站值班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嚴禁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盡職盡責,不得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嚴禁值班時玩手機、吃東西、會客等,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人員替代值班。

  5.值班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訓練、執勤以及滅火任務。

  6.要愛護站內設施、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消防站衛生干凈整潔。

  7.消防員應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定期參加消防技能訓練。

  8.微型消防站應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時刻準備參與周邊區域滅火處置工作。

  微型消防站崗位職責

  一、站長(副站長)職責:

  1.負責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

  2.熟悉單位基本情況以及滅火救援預案,掌握常見火災及其他災害事故的種類、特點及處置對策,組織建立業務資料檔案;

  3.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救援業務訓練;

  4.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5.及時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二、消防員職責:

  1.根據職責分工,完成初起火災撲救和滅火救援任務;

  2.熟悉單位消防設施情況和滅火救援預案;

  3.熟練掌握裝備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個人防護裝備完整好用;

  4.負責按要求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熟悉本單位滅火應急處置程序和自動消防設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災報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出出動信號,并做好記錄;

  3.能夠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啟動滅火救援預案;

  4.熟練使用和維護通信裝備,熟記通信用語和有關單位、部門的聯系方法;

  5.及時向站長報告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19

  為積極引導和規范城鄉居民社區志愿消防隊伍發展,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社區微型消防站,實現有效處置初起火災的目標,特制定本標準。

  一、建設原則

  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劃定最小滅火單元,依托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平臺和體系,發揮治安聯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隊伍作用,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

  二、人員配備

  社區微型消防站應確定1名人員擔任站長,確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人員擔任隊員。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等現有的場地、設施,設置在便于人員出動、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間和場地應滿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設置外線電話。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本社區初起火災的`需要,配備消防摩托車和滅火器、水槍、水帶等基本的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具備條件的,可選配小型消防車。

  四、崗位職責

  站長負責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組織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掌握人員和裝備情況,組織開展業務訓練,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參加撲救初起火災。

  五、值守聯動

  (一)微型消防站應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分班編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鄉鎮(街道)轄區內建有多個社區微型消防站的,應實行統一調度,并納入當地滅火救援聯勤聯動體系。

  六、管理訓練

  (一)社區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社區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訓練和滅火工作制度,定期開展基本技能訓練,熟悉本社區情況,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消防站工作總結09-01

物理微型課題總結報告范文06-22

小學音樂微型課工作總結10-06

消防站改造可行性報告(精選11篇)08-24

消防站的一封信(通用8篇)08-18

消防站的一封信范文(精選14篇)10-23

微型課題研究工作報告怎么寫09-12

消防站工作總結及下一步工作打算08-24

微型計算機買賣合同書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