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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2 09:34:25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于手機對待。

  2.在校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請值班人員、班主任或生活老師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部的辦公室電話、班主任(科任老師)的電話、校內電話亭電話、校門衛室電話、值班人員電話等方式聯系。

  3.學生確有特殊情況的,只能攜帶非智能機(老人機)或電話手表,且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與保證,由學校審批。申請程序: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簽字申請——班主任審批——年級部審批——政教處審批。申請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和政教處各執一份。手機或電話手表使用申請表向政教處領取。

  4.獲批準攜帶非智能機的,入校后第一時間須將手機上交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嚴禁帶入課堂。

  5.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帶手機入校,學校將立即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至學期結束,并及時與家長聯系溝通。

  6.對違規攜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學校將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一旦給予處分,取消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等。

  7.在教師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給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8.學校藝術節、社團、運動會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人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9.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等電子產品,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等問題,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其它未列出的違規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情況,參照本規定由學校酌情處理。

  11.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及該班班主任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6、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3

  1、x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4

  為了更好的教育學生、學習,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系部在廣泛征求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自身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同意意見,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系部。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認領。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四)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五)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暫時收繳,然后交到班主任老師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暫時收繳其手機交班主任,并通知家長到校及時處理并領取手機。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不及時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5

  為降低青少年兒童近視發生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手機管理,預防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擬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機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網、游戲等功能的電子通訊產品。

  二、全校所有學生非必要不得帶手機進入校園。

  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堅持“家長同意、提前申請、有限帶入”的原則,由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校園的緣由,經班主任審批同意后報學校政教處備案后執行。經學校備案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學生,每天進入校園后必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學后領回。禁止學生私自將手機帶進教室、帶入課堂。

  三、嚴禁教師用手機布置作業,嚴禁教師要求學生利用手機打卡或完成作業,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特別是利用手機進行線上有償補課。

  四、學生家長必須承擔監管職責,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加強手機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手機管理工作。

  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放學后、節假日正確引導學生使用手機,及時發現、制止、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游戲和不當的'消費行為。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6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三、加強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四、做好家校溝通。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五、強化督導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范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7

  為消除手機對課堂的不良影響,營造健康、進取、文明的學校文化氛圍,特制定朱臺鎮中學手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同于手機對待。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并作詳細登記、保管,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允許學生攜帶并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于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交由德育處手機管理處保管。

  第四條 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和家長取得聯系。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五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時返還。由于學校提供了必要的學生家長溝通渠道,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將手機等設備帶入校園,如果違規攜帶使用手機被收繳或者極特殊情況下攜帶手機并上交班主任保管,那么班主任或者學校在保管上交和收繳的手機期間,如果出現手機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到學期末,學生必須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七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批評并扣分,手機將被暫扣至學生畢業時,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當學生畢業離校時,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到德育處領取。

  第八條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不再歸還。(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九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查看、勸轉等處分,并通知家長來校陪讀一周,并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如家長無法陪讀,則要求家長將該生帶回反省一周。

  第十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則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德育處領取手機。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8

  針對我校學生中使用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有些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如:課堂中電話鈴響、上自習時玩手機或聽音樂、就寢后長時間上網或短信聊天、考試手機舞弊等),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就寢秩序,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的狀況。學校為遏制過度使用手機風氣蔓延,幫助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就寢的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允許學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機(節假日等學校放假時間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能使用手機。

  第二條:走讀生一律不能攜帶手機進校園;住校生的手機每周星期天早自習時主動配合上交到班主任處統一管理(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中午發回給學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師的`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一律收繳手機和充電器,學期結束時由家長到年級組長處認領。

  第五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并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將納入文明班級考核與評比方案中班風班紀條款,每起扣除班級考核分2分。

  第六條:學生上交手機或收繳手機時,有關機、取出手機卡的處置權利。

  第七條:政教處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對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的,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信豐縣第二中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處罰。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9

  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xx】19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并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準,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并當場收繳,課后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為作弊處理。

  6、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并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并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準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盡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__年9月1日起執行。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0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xx年4月30日執行。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1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總則

  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課間)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課間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南樓政教處()或北樓副校長室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大隊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課間及中午時間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扣除班級量化積分2分,給予學生班級內部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進行配合教育。第二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教育,并取消當周文明班級評選資格。第三次發現攜帶或使用手機的,給予學生全校點名批評,取消本人本年度所有評先選優資格,取消班主任年終評優選先資格。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少先大隊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2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5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2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南通市東方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第一條 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教學區內攜帶使用手機、MP3、MP4、游戲機等。

  第二條 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

  第三條 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填寫《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

  第四條 對違犯規定的.處理辦法:手機收繳到年級組并上報到政教處統一登記。

  第一次 可由家長領回手機,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二次 仍由家長領回手機,視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三次 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帶回學生,停課反思,視其情節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記過、留校查看、勒令轉學)。

  第五條: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

  第七條: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東方中學校長室。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3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4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在學校安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與游戲,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大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該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學生管理的實際,現制定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1、通過全校學生大會、專業部晨會、主題班會等就我校“手機管理制度”做專門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清醒認識到手機對自己的危害,從而統一思想,達成共識,自覺地放下手機。

  2、班主任通過家長微信群、家訪及電訪等形成家校聯動機制,與學生家長積極進行有效溝通,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禁止學生將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校園,禁止學生將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各專業部教學科、學管科要組織清查學生攜帶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進課堂現象。如學生攜帶手機入校,要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統一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周五下午放學離校前可由班主任統一發放至學生手中。各班級班長可保留手機一部(政教處做統一標識),方便班主任聯系工作。

  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其他學生凡是在校園中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收繳手機,由各班主任代為保管到期末再返還學生個人。并予以全校通報。

  4、學校政教處連同學生會做好學生違規攜帶手機的統計工作,定期在學校辦公會、升旗儀式等途徑進行通報,取消該生學期評優選模資格。堅決杜絕學生使用手機拍攝、傳播不良信息,對拍攝、傳播不良視頻和照片的`學生,在校內包括課堂、宿舍、校園、餐廳等處私藏、偷玩手機,且本人不配合、家長不支持教師教育管理的學生,學校將依法依規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注銷學籍勒令退學處理。

  5、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隨時和家人保持聯系,學生及家長可通過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電話、值班教師電話和專業部主任室電話取得聯系。

  6、班主任為學生手機保管責任人,并將學生手機管理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學校旨在通過學生手機管理制度,保護學生視力,讓校園不再有低頭玩手機的學生,不沉迷網絡和游戲,專心學習,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還學生一個健康明凈的學習生活環境。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6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7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8

  中學生濫用手機已經成為校園管理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其主要危害有:一是學生長時間進行網上聊天、打游戲、看視頻等活動,影響睡眠,分散精力,浪費時間;二是通過手機容易沉溺于不健康的網上信息,影響了中學生的道德成長;三是使用手機過多和家人及外地同學聯系,不利于中學生自理能力和獨立精神的形成。為此,我們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一(8)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信通或班級共用手機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還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 班主任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并回家反省一周以上。對多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19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0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關于學校手機的管理制度21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一)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二)如將智能機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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