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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6 18:19:48 制度 我要投稿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培訓學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

  一、校長

  朱景多校長是永嘉體育運動學校校本培訓第一責任人。負責召開校務會專題研究校本培訓工作,設立校本培訓機構,制定校本培訓的管理制度,監督校本培訓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二、校本培訓組織機構

  組長:朱景多(校長)

  副組長:劉惠望(教學副校長)

  專人負責人:戴曉紅(教務處副主任)

  成員:

  語文組

  數學組

  英語組

  科學組

  綜合組

  備課組長

  汪曉秋

  陳佳賢

  金筱菲

  瞿素微

  潘仙清

  教研組長

  汪曉秋

  陳佳賢

  金筱菲

  瞿素微

  潘仙清

  備注

  語文組成員:汪曉秋(汪潔)陳志容張穎潘檸檸徐向榮柯元源

  數學組成員:陳佳賢陳光輝陳鵬李小珍

  英語組成員:陳珊瑚戴曉紅潘秀艷麻娟娟金筱菲

  科學組成員:李小華鄒忠珍吳瑜瓊瞿素微林賽雙

  綜合組成員:李羅瓊劉惠望胡珍珍潘仙清金彬彬王小英謝秀智陳武彪

  三、專人負責人

  草擬校本培訓計劃總結,做好校本培訓考勤、記錄、考核工作,建立校本培訓檔案。倡導教師每人每年至少讀一本書,寫一篇讀書體會或心得。組織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活動及信息技術專題培訓等。

  建議制定實施校本的特色內容、項目和模式。

  校本培訓的學時由校本培訓專人負責。從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完成的教師教育學時統計,并做好公示工作。

  向校本培訓第一負責人報告學年內參加學習培訓累計不足48學時,其中校本培訓不足24學時的名單。

  四、教研組長備課組長

  制定校本培訓學期計劃并及時總結學期教研活動。向學校推薦在校本工作中具有先進教學經驗先進教學理念的教師并向學校推薦在評價研究方面有貢獻的教師。

  做好每學期的集體備課活動,第二學期由各教組組織的開放周的評課工作,每學期期中期末的`備課本作業及聽課記錄的檢查工作,并為績效的獎勵工資中的“校本活動”等項目提供公平合理的數據。

  做好各梯隊教師的成長工作,促使骨干教師快速成長,組織整組教師認真全身心投入教研活動中。

  及時總結做好記錄。

  五、教師

  積極參加由學校及教研組備課組組織的教研活動,且做好記錄反思及簽到工作。

  六、獎懲措施

  據我校績效考核中的規定,對每缺席活動1次或沒完成任務1次都扣2分績效分,扣完績效的25分為止。

  據我校《制度匯編》校優質課一等獎獎60元,二等獎獎40元,三等獎30元,學年評獎一次。第二學期只開設校公開課,每節50元。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2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目標、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黌舍財務行為,對黌舍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牢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研究,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研究、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劃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劃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類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3

  一、辦學宗旨、辦學理念、培養目標

  1、辦學宗旨:濟困扶危、強技樂業。

  2、辦學理念:以就業為導向、以愛心促和諧。

  3、培養目標:以培養“技能硬、素質高的現代家政服務人才”為目標。

  二、教師管理

  1、教師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2、教師要做好學員的上課考勤統計工作;

  3、教師上課要有明確的教學目的,有步驟,有重點;

  4、教學方法要求精講多練,重視案例分析,使學員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師要加強新技術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水平。

  三、學員管理

  1、學員自主就近選擇培訓地點,免費食宿。

  2、學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實行獎勵全勤、評選優秀學員的獎懲制度;

  4、學員就業安排根據考核成績“擇優選用”,對于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可免費再學;

  5、學員就業后定期對其進行回訪,幫助學員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四、教學管理

  1、嚴格按照國家商務部《家政服務員培訓大綱》組織教學;

  2、實行班主任負責、班委會自治的'班級管理制度;

  3、課時安排靈活。結合學員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齡偏大的情況,靈活確定課時,如有的課程一節課學員可以掌握,則課時為一節;若課堂內容較難,則可安排多個課時;

  4、考試考核。根據培訓規定的考試考核要求,對培訓學員進行基礎理論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

  5、證書發放。學員基礎理論、技能操作雙合格的,學校頒發《技能等級證書》。

  五、檔案管理

  1、學員檔案:學員考勤記錄、鑒定資料、頒證花名冊等按培訓期次歸檔,建立了學員培訓信息資料庫;

  2、教師檔案及教案歸檔:學校對教師檔案(含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復印件、職稱復印件)進行備案;對教學計劃、教案、教學總結也定期備案。

  3、所有檔案由校教務處統一保管,未經校領導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查詢。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4

  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X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5

  1、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生,上課前必須打掃衛生。秋春季每周上課前必須先掃再拖一次,暑假期間視衛生情況另定。

  2、教師要為人師表,嚴于律己;不許著奇裝異服,不許穿鞋拖。進入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教學主管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在校外兼職;不能私自與學員約定上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外來人員旁聽課程。

  3、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又未到的學生,課后必須及時聯系家長詢問原因。對缺課的學生要主動聯系家長安排時間給予補課。

  4、老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注意保護學生自尊心;學生回答問題錯誤不許笑話學生;對不確定的`答案不許隨意說其回答不正確;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生的安全;要善于發現安全隱患并立即行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5、學生到校后要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情緒,發現情緒不穩定的要及時詢問原因并給予引導;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嚴重者課下要和學生溝通,有必要時要和家長取得聯系,共同督促學生改正不足。

  6、教學思路要清晰,由淺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學習習慣、學習品質;課堂教學要輕松有序,活而不亂;要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課堂上不忽略任何學生,要“面面俱到”,不設“發言專業戶”,不冷落后進生;要引導發言不積極的學生積極發言;對發言聲音小的要引導聲音洪亮;對回答問題比較積極到位的學生必須給予鼓勵或夸獎;要靈活處理突發事件。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6

  1、教師每周至少聽一節,行政人員每周至少聽兩節,學科組圍繞專題每月聽課兩次;聽課范圍要涉及各年段,鼓勵教師跨學科聽課。聽課時,使用統一的記載簿。

  2、聽課前先熟悉教材,解讀教材,帶著自己的思考進課堂,以便進行立體式的比照。

  3、聽課教師要在上課鈴聲響起前進入教室;聽課過程中不交頭接耳,關閉手機或調至振動狀態;上、下課與學生一起起立,以示對執教者的尊重。

  4、認真聽課,不做與聽課無關的事。聽課時注意發現并挖掘“有價值的.教育事件”。

  5、聽課過程中要作好詳細的記錄,填寫聽課簿各個欄目,尤其要關注教學過程、學生表現、板書等,并有機地進行簡短的評論。

  6、聽課時要做到聽、看、記、思、議有機結合。

  聽:

  ①教師引導的智慧,

  ②教學環節的進展,

  ③教學方法的運用,

  ④課堂練習的效果。

  看:

  ①學生的行為狀態,

  ②學生的活動時間,

  ③學生的參與方式,

  ④學生的參與廣度。

  記:

  ①教學重點難點的突破,

  ②生成的有效開發,

  ③聽課過程時的零星體會。

  思:

  ①教師教材處理的`精巧,

  ②主導作用與主體地位的融合。

  議:

  ①精彩片斷的賞析,

  ②教學疏漏對學生的影響,

  ③教學的建議或完善的方法。

  7、聽課,重點看學生怎么學,看教師怎樣教學生學的。

  8、聽課后要思考、整合,積極參與評課活動并發表自己的意見。

  9、期中和期末學校對教師的聽課簿進行檢查,重點查記載的完整性和聽課過程中的個性化點評。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7

  一、培訓制度

  1、面向企業職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社會有就業需求的人員開展培訓,培訓對象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

  2、培訓實行自愿報名的方式,對需要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學員,需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核。

  3、學員報名需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統一報名。

  4、我校根據報名情況對學員登記造冊,并按人社部頒發的培訓計劃與大綱分班、分專業進行培訓。

  5、對培訓成績合格者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6、對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且成績合格者,由人社部門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7、培訓結束后,對有就業意向的學員可以推薦就業。

  二、培訓班學員管理

  1、學員接到培訓通知后應按時報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訓資格。

  2、學員應持聽課證參加培訓活動,聽課證不得轉借他人。

  3、培訓以集中授課為主要形式,并對學員進行考勤登記。

  4、培訓期間學員一般不得請假,因學員個人原因耽誤課業者,學校不安排補課。

  5、學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7、尊重老師的勞動、服從老師的指揮,有問題時要先舉手示意,經批準后再提問。

  8、上課期間要認真聽講,不得有影響課堂秩序的行為和舉動。

  三、教師管理制度

  1、教師要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熱愛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教學的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2、教師要熟悉教學計劃、課程安排、課時分配及班級學生情況,編排教學進度,按培訓班教學計劃授課。

  3、教師要按教學要求提前備課,精心講授,講究教學方法,注重教學效果。

  4、教師要關心學員的學習動態,改進教學工作。

  5、教務處根據培訓計劃,做好各類培訓班學員的報名登記和教學管理。

  6、教務處根據教學培訓要求,做好兼職教師聘選、編寫教材、教學場地的維護和教學設備管理工作。

  7、教師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課,必須提前申請和出示相關書面證明并報校長,因病不能親自辦理,應提前通知,經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事后要補辦手續。

  四、學籍管理

  1、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定點培訓機構要建立培訓臺帳,詳細記錄受訓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文化程度、培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時間、考試考核成績、收費和申領培訓補貼情況、培訓后就業單位、就業崗位、勞動合同簽定或企業用工證明以及用工單位的聯系方式等。

  2、建立學員學籍管理制度。對每個參加培訓的學員實行電子注冊,建立學員學籍檔案,完整記錄學員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習成績、實訓實操技能水平、行為表現以及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等個人信息,將每個學員的基本情況記錄在案。

  3、建立學員考勤登記制度。對學員參加培訓上課和實訓實操進行考勤登記,每次上課都要求學員簽到,記錄學員每次學習的時間和內容。學員的考勤登記表作為申請培訓補貼的依據之一。

  五、檔案管理

  加強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檔案管理,每期培訓鑒定結束后,以班為單位收集、整理培訓資料和培訓人員的相關資料歸檔,做好跟蹤服務工作。歸檔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參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聯系電話、文化程度、培訓專業(職業、工種)、培訓時間、培訓獲證編號等。

  2、教學情況:包括培訓課程安排、學時安排、任課教師、教材、教學大綱和教師教案等。

  3、學員學習情況:包括考勤登記、作業完成結論、作品完成結論、學習評語結論、理論課和實訓實操課考試考核成績等。

  4、開學、結業相關資料: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培訓計劃和辦班批復;開班和結業典禮的'領導講話;報送的信息、圖片及相關資料等。

  5、學員就業創業情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以及上崗就業的單位,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所簽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單位的聯系方式等。學員成功創業情況:主要包括學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家庭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創業地點、營業執照等。

  六、教學管理

  1、培訓教材:統一使用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發行的培訓教材,企業有特殊要求時,可進行必要補充。

  2、培訓時間:各職業的培訓時間,均不少于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培訓期限。

  3、教學組織:嚴格按教學計劃組織實施,按一體化模式組織教

  學。

  4、考核考試:每期培訓結束前,必須要統一組織考試考核,并將考試考核試卷和學員考試考核成績一并歸檔備查。

  5、技能鑒定:培訓結束后,向相關鑒定機構報送鑒定申請和報名資料,按要求進行技能鑒定。

  七、安全管理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學生科、班主任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要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現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每個班級和每個宿舍配備安全員,每天密切留意學校、班級和宿舍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匯報。

  2、加強校舍和學校資產、網絡安全管理,總務科要完善校舍查勘鑒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按照上級和學校資產管理規定,嚴格管理學校資產,責任到人。電教部門定期對學校的網絡進行檢查,尤其注意對電腦病毒和一些不正當網絡訪問進行監控,維護學校網絡的流暢和潔凈。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學校聯同相關部門在門口公路設立警示標志、減速帶、限速標志。平時教育學生過馬路走天橋,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學校門衛在高峰時間密切留意校門口狀況,有異常情況馬上報學校。加強車輛進出校園登記和停放規范的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安全辦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總務科要加強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學生科和住校老師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要經常性檢查。

  5、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校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要求,總務科要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的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范,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定期對教室、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消毒。

  八、設備管理

  1、充分認識加強職業學校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學儀器設備特別是現代化教學設備是學校的貴重財產,其安全問題關系到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整體形象,各學校應高度重視,要成立教學儀器設備、設施使用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負責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教學儀器設備登記建檔工作。各學校要對所有教學儀器設備進行詳細清點,分類建立教學儀器設備一覽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一份交付學校相應科室查對管理,一份送教委電教站。

  3、加強教學儀器設備的管護。根據教學的需要,科室的教學設備、器材,要按照部門歸屬由專人負責存放,對小型便攜式儀器、設備、工具、貴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險化學藥品要做到及時入庫、入櫥,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設備、物品都安全歸位。

  4、加強教學設備存放地點及環境的安全檢查。學校要認真做好實驗室及教學設備存放地點的水、電、暖等各種管路設施的日常檢查,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

  題引發事故,需要維修、檢修的要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報修。存放儀器設備的房屋必須要有防護欄、防盜門、滅火器等安全防范設施,并安裝電子防盜器;休息日節假日期間要切斷電源,關閉用水總閥門,避免水管破裂,嚴防水患侵蝕侵泡設備,避免電路故障,嚴防由此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

  5、健全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教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教學設備、器材的領用要嚴格遵守教學儀器設備借還制度,如實填寫借還記錄,任何器材均不得個人留用保存。定期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要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實驗安全教育,網絡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教育。各學校要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九、財務制度

  為規范學校的財會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培訓工作的需要。

  2、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4、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并從嚴掌握。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匯總裝訂,妥善保管。

  5、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并按要求報告校長。

  6、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校長批準支付。

  十、校長工作職責

  校長受董事會委托,全面主持并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法規,按職業培訓規律辦學,領導和主持學校的全面工作,積極進行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辦學效益。

  2、從學校實際出發,主持制訂學校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師認真鉆研培訓業務,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培養和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培訓教師隊伍。

  4、審定各類工作計劃,領導教師開展正常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

  5、加強教學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創造良好的培訓環境。

  6、根據學校規模,設置學校管理的組織機構。搞好聘任教師工作,安排好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7、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全面負責教職工的考核和獎懲。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8

  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長音琴行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長音琴行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長音琴行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長音琴行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長音琴行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9

  一、兼職授課(實作指導)老師全部實行聘用制度。

  二、全部應聘兼職老師均應在《臺州市椒江區祥和平安職業技術培訓學校老師登記表》上進行照實登記,附上詳細師資證明及學歷證明,由其所在單位簽署意見蓋章后,報經椒江區安監局審核蓋章同意后方能聘用。

  三、聘用對象為本市范圍內經省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項目授課資格的兼職人員。

  四、兼職老師聘用要作風正派,專業(技術)學問過硬,授課閱歷豐富,教學態度仔細為基本條件。

  五、兼職受聘老師與本單位簽訂聘書后,方可從事培訓教學。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0

  第十條同學在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后必需保持宿舍寧靜。不許聲喧嘩、吹拉彈唱、音量開收錄機或進行活動。

  第十一條晚上全校同學宿舍規定時間統一熄燈或由同學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門。同學必需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后遲歸者要進行批判、登記。對于屢犯或情節嚴峻者,賜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起哄、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三條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廳內打籃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四條同學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員批準,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第十五條宿舍區內非指定地點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

  第十六條同學和來者必需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聽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必需辦理檢查登記手續。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逗留外來人員。

  第十七條留意防火平安,嚴禁在床上點蠟燭 閱讀,嚴禁躺在床上抽煙,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第十八條愛惜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十九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其次十條提高警惕,留意防盜。如發覺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馬上查問或準時報告值班人員或保衛科;要妥當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準時存入銀行(柜員機);個人珍貴物品要妥當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覺門、窗損壞要準時報修。

  其次十一條同學應幫助門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覺接受門崗的查詢。發覺宿舍被盜失竊時,應愛護現場,并準時向保衛等有關部門報告。

  其次十二條嚴禁同學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嬉鬧等。勿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簡單下墜傷人的重物。

  水電設施管理

  其次十三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省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毀滅長流水、常明燈等鋪張現象。

  其次十四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平安器具或未經批準的其他功率電器設備)者,一經發覺,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并視情節賜予相關紀律處分。

  其次十五條同學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網管線、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同學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其次十六條不得在宿舍墻壁、門窗上亂寫、亂涂、亂畫、亂釘,不得向溝渠、排污管道、便池亂扔雜物。

  其次十七條同學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家具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由宿管員準時到后勤處報修。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1

  為營造良好的其次課堂氛圍,充分發揮課外活動在同學素養提高中的重要作用,實現我院同學課外活動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我院同學課外活動的思想性、專業性和群眾性,以達到培育同學創新精神、提高同學實踐力量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同學課外活動管理制度。

  1、同學課外活動的開展原則上支配在非學習時間,活動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聽從校、院兩級活動的統一支配。

  2、同學課外活動須堅持精神文明,不得擅自組織內容不健康,違校紀校規的活動。

  3、同學課外活動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以班級為單位開展的活動須經班主任同意,以專業為單位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同學工作辦公室同意,跨學院或在校外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分管領導同意,社團開展的活動須經院團同意。

  4、同學課外活動須有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和活動方案,并要針對活動過程中可能消失的危急狀況制定平安預案,活動結束須準時總結。

  5、同學課外活動的開展須以平安為前提,活動須明確負責人及平安責任,活動范圍原則上應在校內內開展。室外活動應事先經得學校保衛部門的`同意。

  6、同學課外活動的開展原則上自籌經費,提倡勤儉節省,活動過程中留意愛護活動四周的環境,活動中正確使用和盡心保養開展活動所需的設施,器材等。

  7、同學課外活動須按方案仔細開展,切實保證活動效果和質量,對影響較好,意義較的活動,學院經爭論討論賜予表彰嘉獎。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2

  為保證音樂培訓學校的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為你了音樂培訓學校篇,希望你喜歡。

  “以德育人、藝術精湛、管理嚴明”是本校的教學宗旨。各專業教師和家長都希望學生的音樂技術與音樂藝術有實質性的進步和開展,為保證教師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秩序,特定以下條例:

  一、本校上課時間一課時為60分鐘,每節課教師可根據學生的.情況安排課間休息10分鐘。

  二、教師上課嚴格按照教務處安排的“教師課程表”準時上課,教師課程表一式兩份,教務處一份,教師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學生上課時間)如有調整及時更正,兩份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學生的時段,由老師用紅筆劃掉)教師調整學生課時時,應先征得家長和教務處一致同意前方可調整。注:“教師課程表”不標準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曠課、不隨意調換學生課時,如有事不能上課,必須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在“師生請假薄”上登記核實前方能準假,那么一律按曠課處理。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不得擅自給學生放假、休課,導致學生不能正常上課的一切責任由教師負責!

  四、教師曠課,教師由此造成學生無法正常上課,扣除教師該課時費標準的20%曠課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教師遲到,以遲到每分鐘1元的標準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主動抽時間給學生補課且不得占用下節課學生的上課時間。

  六、教師曠課、遲到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執行外同時降低當月提成比例的1級。

  七、教師不得將本校學生帶回家上課,經查實有該情況者,按帶走一個學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務處開處分單。

  八、學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時向教務處請假,經教務處人員在“師生請假登記薄”上登記審核批準方可請假,請假時間未提前四小時不予批假,不來上課按曠課處理。由授課教師在授課記錄本上簽上日期、及“曠課“字樣。月底扣除課時費發給教師提成。事后由學生或家長與教師協商,在教師有時間的前提下,由老師通知學生補課,補課時間不得占用下課時的正課時間。

  九、學生遲到減短當節課授課,課時費按全節計算。

  十、師生請假一律由教務處審批,教師沒有批準學生請假的權利。

  十一、學生連續三個月不上課,視為自愿退學所剩學費一律不退。

  十二、教師每上完一節課后,要帶頭并催促學生簽字,授課簽字缺項的暫不結算該節課的課時費,待補簽后轉入下月結算。

  十三、凡本校學生上課時,必須帶上由本校統一印制的“學生學琴記事本”詳細授課內容由教師填寫并安排回家練琴方案,然后簽字,學生回家練習由家長催促并將一周練琴的情況寫上,上第二課時教師好了解學生練習情況,以便更快提高學生技能!

  十四、教師在上課期間,不準抽煙、吃零食、接撥 。

  十五、教師應積極參與和配合學校組織的各項演出活動。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3

  1、老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建設一支造詣較高,教學閱歷豐富,適應社會需求的、相對穩定的老師隊伍,非常重要。

  2、學校有關部門和人員,應敬重老師的勞動,全心全意地為老師服務,為老師的教育教學活動制造條件和供應便利。

  3、為保障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規定了老師的權利、老師的責任、老師的聘任、管理與考核和嘉獎與解聘等制度。

  4、教學方案是學校教學、教育工作詳細支配的指導性文件。教學方案由學校制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5、老師應根據學科教材、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制教學方案、教案,嚴格按教材、大綱進行教學。

  6、課表。每學期的課表于開課前的招生前擬定并公布,以便同學在報名、注冊時,確定學習課程。

  7、學校要建立教學管理指揮系統,指揮渠道要暢通。

  8、教學進度。為了落實教學方案和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證老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任課老師應在開課后兩周內編寫出本課程的教學進度表。

  9、教學檢查。校領導及主管教學的.領導,要不定期的深化課堂聽課,尤其對初次聘任的老師,必需聽課1-2次。班主任要常常隨堂聽課,聽取師生反應。

  10、成果每期考核至少一次。成果考核每學期末對同學的考核成果應記錄在案,并作為教學檔案長期保存。

  11、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與保存,并逐步形成電子教學檔案。

  12、同學管理,班主任工作。加強同學管理,充分發揮班主任的作用,應制定“班主任守則”、“同學守則”。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培訓學校管理制度1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本學校制定教學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學校根據學校培養目標和專業設置制定教學計劃和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教學計劃按專業制定,教學大綱按課程制定。內容包括學制、課程設置、使用的教材、總課時數、周課時數、實驗和實習內容及課時數等,教學計劃和大綱由教務處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師、專家擬定由教務處審定。

  三、學校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教學,保證開出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課),完成規定的課時數。四、學校根據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選用、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五、學校選用的教材及輔導材料要選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輔導材料。

  六、學校自行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要成立由學科專家任主編的編審組織,以保證教材及輔導材料的質量。

  七、學校聘任教師應當具備《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教師隊伍力求相對穩定。

  八、聘任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九、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并須由教務處記入培訓檔案。

  十、學校對教師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應包括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學能力、課時完成情況、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考核應注意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教務處應有教師考核記錄。十一、學校要加強教學場所的'安全衛生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杜絕安全責任事故。

  十二、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要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堅決不作虛假夸大的宣傳,并要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十三、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要依法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學生退學退費依照省市教育部門規定處理。

  十四、學校建立學生入學注冊制度,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新學期開學應重新注冊。

  十五、學校建立學生成績檔案,按期登記學生各科考核或考試成績,并將結業成績記入結業證書。

  十六、學校歡迎學生、家長、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要及時予以答復、解決和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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