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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制度

時間:2024-12-14 16:09:57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考勤制度(錦集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考勤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考勤制度(錦集15篇)

學校考勤制度1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后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后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并經學校領導批準,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后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周,由學校安排課時;一周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后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后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后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周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周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學校考勤制度2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 培訓考勤

  每學期公布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三 培訓

  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學校考勤制度3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內容包括對處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備課、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二)處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實施。既堅持工作人員本人簽到、簽退(禁止代簽)

  又堅持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任課教師的考勤由值班領導負責實施。

  (三)盡快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請假

  (一)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三天以內,段長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段長及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領到準生證的晚育教職工(23周歲以上),產假為半年。

  (四)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五)假期屆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應辦理續假手續。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占用工作時間外出代課或搞其他營利活動者;

  6.雖在業余時間外出謀利而影響正常工作,師生反映強烈,不聽勸阻者;

  7.學校、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任課教師缺課一節,按曠工一天計算,除扣發當天課時津貼外,另罰一節課的課時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2.處室工作人員,簽到、簽退每缺一次,或讓別人代簽,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外,另罰一次同數額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3.一次不參加,扣發獎金5元。

  4.月曠工累計一周者,停發本學期全部獎金及津貼,取消評先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考勤制度4

  1、嚴格按照學校規定上班時間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學生在校時間要提前30分鐘到校,下午等學生離校清掃好衛生,方可下班。

  2、教職工請病事假,一律經校長批準。要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填寫假條,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后補假,但事先必須電話請假。教職工因病事假所耽誤工作應盡量及時補上。

  3、校長、副校長請假須報經主管領導同意。

  4、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安排工作或值班時,以后安排予以補休。

  5、凡學校安排的進修學習培訓,需離崗,必須提前安排好教學工作,保證不耽誤教學工作,經校長同意方可離開學校。

  6、學校開會或集體活動要參加,不參加者和中途退場者按曠工和早退處理。

  7、超過規定時間15分鐘以內到校者,算作遲到;滿30分鐘以及超過30分鐘者作曠工半天處理。擅自提前離崗者,按以上標準處理。凡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按缺勤1天計,超過者以此類推。遲到一次扣5元,曠工半天扣當日工資,缺勤1天扣3日工資,每學期缺勤或曠工超過三次,不享有績效工資或獎金。

  8、教師私自不上課,擅自離開課堂,一律按曠工對待。

  9、節假日安排值班,凡缺班者,按曠工對待;學校的繁忙季節,原則上不安排教職工調休,如招生時段、寒暑假學校集中上課時段等。

  10、辦公室考勤工作人員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

學校考勤制度5

  為加強考勤管理,根據《關于縣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教師隊伍管理的意見(試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勤范圍、考勤負責人

  1、會議考勤:全校教職工會議由辦公室考勤;黨支部、工會、處室、教研組、年段等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考勤工作由會議召集人負責。

  2、教學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記。

  3、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保衛干部、生管老師除外)考勤:實行簽到制,由辦公室考勤,校級領導、值日行政、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檢查。

  4、保衛干部、生管老師考勤:實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時簽到并簽署到崗時間),由政教處進行考勤,校級領導、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關處室負責人進行檢查。

  4、早讀、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記。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記。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長考勤。

  二、請假制度

  1、會議請假:全校教職工大會請假由校長審批;處室、教研組、班主任等會議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年段教師會由下年段行政審批,其它會議由相應負責人審批。

  2、事假:任課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10節;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事假不得超過3天(每天按4節計算);超過者按以下第四款“獎懲制度”給予處理。

  3、病假:憑醫院疾病診斷書、住院證明等有效文字證明材料辦理;病假期間由學校安排代課、代崗。急病的應先電話請假,康復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

  4、喪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一周(連續計算),超過一周按事假論。

  5、直系親屬護理假:直系親屬護理假期一周(連續計算),假期超過一周以事假處理。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雙方均屬晚婚的),婚假半個月(連續計算)。

  7、產假:產假135天(連續計算);晚婚晚育者,產假180天(連續計算);

  8、哺乳假:確需請哺乳假的,應提前一個月報校長室審核;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是否給予準假。

  9、請私假教師的課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應自行安排代課、代崗,否則原則上不予準假。(周六日課程原則上應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師代為上課,且不上自習課或隨意安排為考試。)

  10、公假原則上由請假教師自己調課、換崗,早晚自修下班由請假教師自己安排代崗,特殊情況由教務處或相關處室負責人安排處理。

  11、私假范疇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疇為:學校公差假、住院病假(應有證明)、喪假、婚假、分娩假、直系親屬護理假(應有證明)等。

  三、請假手續

  1、請假應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請假條到教務處領取),注明公私假和請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報相關領導審批。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親自在校辦理請假手續時,應于履職前托人或以電信方式向學校請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學科老師代為上課,事后于當周內及時補假,否則以私自調課論處。

  2、審批規定:

  請假人須填寫請假條(請病假者,需持縣級以上病歷證明等有效文字證明材料),呈送審批人審核簽字。

  (1)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一周以上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審批。

  (2)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審批。

  (3)校長請假三天以上,報縣教育局批準。

  (4)生管、保衛、門衛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教務處安排代課、保管(以便統計時核對),一份交辦公室存檔。請假人應將審批后請假條及時送交教務處和辦公室。

  4、假期滿后,因特殊情況需續假,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

  5、請假未經批準,視為沒有請假。

  6、辦公室、教務處統計出勤情況,依請假條以節為單位進行統計。

  四、獎懲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師按規定享受當月出勤津貼。

  2、除學校公差假外,請假者,須扣出勤補貼每天3元。

  3、教師私假10節以內(行政、后勤、教輔人員私假3天以內)如未自行安排代課、代崗,每節扣5元。私假超過10節者,第11至15節(含15節)每節扣10元,15節以上每節扣15元。

  4、教職工因傷病(因公受傷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請假兩個月以內的,原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八十。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因擅自離崗造成損失或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6、凡連續請假或一年請假累計6個月以上(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批準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不享受晉級、評優、評先、晉職、評聘職稱等待遇。

  7、產假期間可享受分發的各種福利費、獎金、節日費。產假期滿,需續請哺乳假者,由請假人提出申請并經學校行政會研究同意續請哺乳假的,發給請假人基本工資的80%,不享受分發的各種福利費、獎金、節日費。

  8、教師曠課,每節扣40元。

  xx凡不按教務處安排的課程表節次上課而自行更動(含自習課、班會課)者,視為私自調課,按曠課論處,扣課程表安排教師每節40元。請假人、安排代課教務員明確代課安排,代課人沒有到崗,視為代課人曠課,扣代課人每節40元。

  9、生管、保衛值班人員曠崗,每節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節計算)。

  xx生管、保衛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并自行請人代班。生管、保衛值班人員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含中午、晚自修前時段、晚自修第四節、晚自修第四節后到休息時間)。生管值班老師要負責好當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學生起床、宿舍衛生、鐵門上鎖等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后果,視為曠崗一節。保衛干部要加強校園巡查,對發生的事件應及時到位處理,否則視為曠崗一節。

  10、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保衛干部、生管老師除外)曠崗,每節扣20元(每半天以2節計算)。

  xx行政、后勤、教輔人員(保衛干部、生管老師、男55周歲和女50周歲以上的老師除外)都要到辦公室簽到簽離,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辦公室簽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簽離。每次務必親自簽名,不得代簽,發現代簽,視為曠職。

  xx行政、后勤、教輔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分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請假,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

  11、實驗管理人員無上實驗課時,不得外出,但可在圖書館二樓閱覽室看書。確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留下聯系途徑,并在實驗辦公室門口張貼管理人員去向表,方可離開;否則以曠崗論處,每節扣20元。

  12、圖書館值班人員曠崗,每節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節計算,中午、晚自修前時段各以1節計算)

  xx圖書館值班人員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學校分管領導請假,擅自離開崗位經檢查人員檢查發現的,視為曠崗一節,扣20元。

  13、教職工應準時參加教師會、教研會等教育教學相關活動,有事應依規定請假并及時將請假條送交辦公室,否則以缺勤論處(每次活動以缺勤1節計),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課間操、學生xx等班主任應到場,缺3次,當缺勤一節計,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曠勤一節扣6元。(早讀以一節計)

  xx早晚自修遲到(上課鈴響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學區視為遲到)、早退(晚自修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視為早退;早讀督修7:30前離開教室視為早退)累計達3次以曠勤1節計。督修時間教師不得離開教室,下班教師離開教室集聚聊天的視為曠勤1節。晚自修下班,教師必須做好班級學生出勤登記,否則視為曠勤1節。晚自修、早讀督修請公假者如無自行安排,學校不再發給下班補貼。

  16、參加函授等提高教師業務素養的學習,請假者扣出勤津貼,以公假論。(早讀、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項規定執行)

  17、外縣教職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顧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須按要求嚴格在崗值班。值日行政需暫時離開崗位的須向值日校長請假并由值日校長代崗。擅自離開崗位的,視為曠崗一節,扣20元。值日行政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做好情況登記,登記表經值日校長簽核后及時送交辦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記失實,記工作失誤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離開崗位,無履行職責,視情況扣20至200元

  20、監考遲到、缺席處理:

  (1)教師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試卷、組織考試,學期累計遲到2次視為曠課1節。

  (2)開考5分鐘以內,監考未到位的,每次視為曠課1節。

  (3)開考5分鐘以后,監考未到位的,按曠課二節處理。

  (4)監考缺席的,按曠課四節處理。

  21、教職工的考勤情況運用于教師績效考評、評優、評先和職務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學校辦公室或教務處每周統計考勤情況,并在值班室公示欄通報,接受全校教職工的監督和查詢。辦公室在教師會上通報考勤情況。

  注:本規定自xx年春季開始實施。

學校考勤制度6

  第1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2條學校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學校按規定的上班時間實行考勤登記。

  第3條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本學校、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4條各部門必須安排人員負責考勤檢查,每天檢查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上級領導。

  第5條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學校部門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6條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臺地區)旅游、探親、訪友等,一律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7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8條員工請假工資計算如下: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行政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行政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補辦手續時必須理由充分),否則以曠工計。

  1)請事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并必須有部門領導的批準和簽字,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2)請病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獎金,并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和部門領導的批準,凡連續請病假超出一個月,當自動停職處理。

  3)請假的員工原則上不允許超假,若超假連續3個工作日又未經主管領導批準者,學校除不給該員工支付本月基本工資、獎金外,并將終止雙方的雇用關系。

  第9條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事項的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次扣罰50元;加班1日增發給1日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工資計算。

  2)發現曠工情況時,不論天數時間,均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按規定予以除名,不發任何的工資、獎金、福利。

  第10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上級部門及行政部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11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經理及小組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由行政部負責人進行登記和匯總。

  第12條考勤統計

  ●各種請假或相關單據應于每月最后一天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統計。

  ●行政部應統一按各種單據及考勤表匯總考勤,每月最后一天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報財務扣罰工資、獎金,以及保存檔案記錄。

學校考勤制度7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準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臟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一、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生活指導老師的安排。

  二、入宿時,要按生活指導老師安排的房號、床號入宿,任何人不得擅自調動。

  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

  1、未經請假,不準在外面留宿(請假須填寫請假條并經班主任和生活指導老師批準),寄宿生午休不得外出。

  2、按時起床,依時上課(包括晚修)。

  3、中午和晚上,就寢鈴聲響后,必須安靜就寢,不準在樓內沖涼、洗衣服,不準在室內談笑和大聲喧嘩。午休不得看書。

  4、在上課、自習、做操或其他集體活動時,不準在宿舍內逗留。因病留在宿舍者,需持班主任病假證明,并向生活指導老師報告和登記。

  四、嚴格遵守內務要求,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1、每天起床后立即整理內務,疊好被子,按統一要求擺放。

  2、鞋子及日用品按規定地方擺放。

學校考勤制度8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制度9

  一、學員要積極參與每次授課學習,不得無故缺席;保證每學期8個學時的學習。凡無故缺席2次以上者,視為不合格學員。

  二、學員上課時要認真聽講,作好筆記,及時完成授課教師布置的作業。上課時,每個學員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三、各班要建立考勤簿,每次上課自行簽到,不請人代替或自行提前簽到,有事要請假并寫好請假條,事情緊急來不及寫請假條的,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請假,課后要補上請假條。

  四、學員到校后不要隨便外出離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班主任或者授課教師說明經允許后方能外出。

  五、如果學員隨便缺席,課后不補假的.,班主任或者授課教師有責任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上報學校領導處理。

六、班主任要加強班級學員考勤工作的管理。

  xx鎮xx學校

學校考勤制度10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過行政會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每天堅持上下午簽到制度,時間為預備鈴響前后各10分鐘,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必須在簽到時間內向值周行政說明原因,由行政簽原因,杜絕他人代簽,未簽到或代簽的扣5元/人次。

  2、政治學習,業務培訓、集會,教學等活動,遲到、早退10元/人、次;事假20元/人、次(不超過一天),教學時間如遇病、事假,相應調整的`課時補助累計扣除;缺席40元/人、次,相應課時按40元/人、節累計扣除(不超過一天)。

  3、病假要持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4、出公差,由工會主席及時公布。

  5、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教學區的教室,辦公室,學生寢室,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否則,參照上述1——2執行。

  6、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學校考勤制度11

  教師應遵守學校出勤制度,按時到崗履行職責,積極參加學校教育教學和學習培訓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替代簽到,中途沒有特別重要緊急事務不得離開學校。有事、有病要履行請假手續,事、病假一天以內的,在簽到簿上注明,超過一天至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凡請假事宜都要由校長登記備案。具體細則如下:

  1、考勤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提早到校,認真履行考勤制度。簽到時間:

  上午:7:30

  下午:12:50

  2、教職工上班時間為:

  上午:7:30———————11:20下午:12:50——————————16:30

  3、出勤考核滿勤100分。

  4、遲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2分(按上述時間范圍確定)。

  5、發現代替簽到者經調查,代簽與被簽各扣5分。

  6、事假半天扣1分,一天扣2分。每學期病假兩天之內不扣出勤分數,超過兩天每超一天扣2分,特殊情況領導討論酌情處理。

  7、臨時請假需請假,并在臨時請假記錄簿上注明日期、時段,每次超過3個小時按半天計算,每月允許臨時請假4次,超過4次,每超一次扣0.5分。

  8、不請假距下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離校,查出勤不在崗,請假簿上無記錄,無論任何原因視為溜號,每次扣30分,扣完為止。

學校考勤制度12

  1、考勤由政務處檢查,每周全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生檔案。

  2、凡遲到、早退或曠課三節以上者,不能參與期末各種評優。

  3、考勤納入班級量化管理,遲到或早退每人次扣2分,曠課一次扣3分,請假每天扣0.2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一周以上長假扣分減半,不銷假每人次扣1分。

  4、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簽字,報學校批準,否則,按自動退學處  理。

  5、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曠課三節以上者,三天之內由學生本人將書面認識交家長及班主任簽字后交政務處備案。凡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曠課五節以上(含五節),班主任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對學生共同進行教育,制定切實的改進措施,學校對其點名批評。經常遲到,屢教不改,學生一學期遲到、早退超過七次或曠課七節以上,學校給予警告處分或嚴重警告處分,直至留校察看或開除。

學校考勤制度13

  1、各學校要建立考勤冊,一律實行簽到制。每星期要將出勤情況總結公布,對一學期內曠工、遲到、早退次數較多的教師,要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每學期內曠工三天以上者,不能當選模范,在職稱崗位評聘中扣分。對出全勤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并做為評模和競聘的重要依據。聯校檢查教師空堂的.,公辦教師罰10元,同時罰中心校長2元。連續兩次檢查空堂加倍處罰,通報全鎮。

  2、聯校所有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實行全日坐班制。未經聯校批準,不得擅自停課,否則按曠工論處,扣發工資。

  3、嚴格請假制度,教職工請假要嚴格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向中心校長請假,兩天以上者向聯校請假,到期要及時消假,否則按曠工論處。凡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或事假較長者,每月扣除300元(重病號除外)。有病有事到期不能上班者,應續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視為曠工。婦女產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超假者按前項處理。教職工本人結婚或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七天,假期工資照發。

  4、嚴格會議制度,凡聯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各種活動,教師要按時參加,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更換與會人員,違者按曠工對待(遲到、早退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

  5、學校所有工作人員要樹立以校為家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息時間,按時到校盯崗,上班時間不準空堂,不準外出,不準回家,不準閑談,不準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影響他人工作,不喝酒,對遲到、早退、曠工者按前4條執行。如有違犯,給予嚴肅批評。

學校考勤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學校考勤制度15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各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內容包括對教職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負責實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長負責實施。堅持工作人員簽到和分管領導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

  二、請假

  1、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業務校長審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縣級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則收10元,50歲以上教師病假免收,對因病假給工作造成的損失能在短時間內個人努力彌補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產假為半年。

  4、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曠工一次罰100元,每學期曠工累計一周者,取消評先晉級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四、獎勵

  考勤收款用于獎勵出滿勤教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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