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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2024-12-18 15:05:08 秀雯 章程 我要投稿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3篇)

  為了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需要合適的公司章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選13篇)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____市餐飲行業協會”(英文)。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餐飲業經營管理,烹飪技藝,餐飲服務,餐飲文化研究,餐飲教育培訓,烹飪與食品營養研究,以及與餐飲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個人自愿參加的全市性行業組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自主、自治、自養的原則,為會員提供良好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協調溝通政府與餐飲業之間的聯系,指導全市餐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為繁榮____經濟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____市貿易與糧食局、____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____市赤城路35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餐飲行業的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維護公平競爭,推動行風建設;

  (二)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反映會員和餐飲行業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發展趨勢,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法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承擔政府和主管部門授權和委托的行業有關工作,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參與酒家酒店等級評定,參與質量管理、資質審查,組織行業統計,發布行業信息等;

  (五)為會員提供法律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引導幫助餐飲企業按照市場需求確定營銷策略,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六)開展飲食文化、飲食營養、烹飪理論和技藝的研究,受委托組織餐飲行業科技成果鑒定與推廣應用,促進____菜點和餐飲食品的開發與經營,推動餐飲食品操作技藝的工業化與產業化;

  (七)組織指導餐飲業的`職工教育與培訓,提高行業隊伍的整體素質;

  (八)協助主管部門或受委托,在餐飲行業開展創名店、名師、名品活動,組織企業等級和職工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工作;

  (九)組織餐飲行業的烹飪技術,餐廳服務技術比賽,開展國內外餐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創辦餐飲業刊物和網站,向會員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拓展行業宣傳輿論陣地;

  (十一)組織有益于餐飲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其它條件:

  1、團體會員:各餐飲業的公司、集團與飯店、酒家、飲品酒吧等,與餐飲業相關的生產經營企業,餐飲(烹飪)學校、研究機構等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凡依法成立,承認本協會章程,均可自愿申請,經批準成為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餐飲企業職業經理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的烹調師、面點師、餐廳服務師,相當于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醫師營養師、研究人員、藝術家和烹飪文化研究工作者,從事餐飲業工作多年、對行業經營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熱愛餐飲(烹飪)事業,均可自愿申請,經批準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團體會員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單位負責人作為該團體會員的代表(實行替補制)。對于熱心餐飲(烹飪)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協會會員或名譽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團體會員銅匾、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獲得本協會編印的書刊資料;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對發展餐飲(烹飪)事業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銅匾或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會費或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銅匾或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并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其他重大事項;

  (六)推舉本協會名譽會長和特邀顧問;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一般每屆召開一次,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聘任和解聘名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可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決定停止活動、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間,不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____年5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準。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自公司登記機關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公司類型: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桶裝水生產及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萬元,實收資本占注冊資本的100%.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萬元)持股比例(%)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或

  交付期限

  合計

  第六章 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效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六條公司的組織及經營模式為:以餐飲業為運動軸心的鏈條式產業經營,主營餐飲服務,兼營其它相關產業。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持有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九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其投資。

  第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提案權;

  (九)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人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經全體股東商定,每______元為一股,一股行使一個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按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十九條股東大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定期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年末舉行。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監事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二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于會議召開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書以書面形式發送,并需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大會需有代表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需經到會股東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按表決權計算)。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勢、解散、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通過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在持股金額相應較大的前名股東中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其成員為______人,董事每屆任期年、董事任期屆滿時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執行董事)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離、變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在組織協調,經營管理,開拓創新,積極進取,勤奮進業,無私奉獻等綜合素質基本具備的前提下,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進行選舉,除自然原因不能勝任外,更換董事長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并以書面的形式明確表述。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開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會議主持由董事長以外的全體董事臨時推選。

  第三十條公司召開董事會,需于會議召開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次。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需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人數少數服從多數記名表決制度,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第三十三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簽名通過方能有效。

  董事會議表決事項涉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之內。

  第三十四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長、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長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議,可以參與討論有關事項,但不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公司設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債券;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三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設賬戶進行存儲。

  第四十條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說明書;

  (四)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一條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召開前二十日內置備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____%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____%作為任意盈余公積金。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定,可以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公司用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四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各項事務及經營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分別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二條清清算組組成人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組成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五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五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份。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效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統稱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依法展開經營活動。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是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餐飲服務、餐飲業用具開發與推廣、餐飲業原料生產及物流配送、餐飲服務連鎖經營、食品生產、飲料生產、服務業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業專業職員勞務輸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務、其他相干經營。

  第七條、公司的組織及經營模式為:以餐飲業為運動軸心的鏈條、式產業經營,主營餐飲服務,兼營其它相干產業。

  第四章、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元,其中,“農香園”產權房屋米,折價出資元,“農香園”節能就餐火鍋專利權折價出資元,貨幣出資元,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出資。

  第五章、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名稱

  第九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股東登記表:

  姓名:

  住所: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備注:

  第十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其投資。

  第十一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第十二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旬日內在報紙上最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三旬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分配紅利;

  (二)參加股東南大學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優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南大學會記錄和財務賬目、監視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設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負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及其它高級管理職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時,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以下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

  (二)登記為股東的日期;

  (三)其它有關事項。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人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七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八條、公司設股東南大學會,股東南大學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九條、股東南大學會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經全體股東約定,每1000元為股,一股行使一個表決權。

  第二十條、股東南大學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南大學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股東定期會每一年最少召開一次,于年末舉行。

  第二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監事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南大學會,需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之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書以書面情勢發送,并需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股東南大學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由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股東南大學會,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南大學會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需經到會股東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按表決權計算)。

  第二十六條、股東南大學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情勢、解散、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通過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東南大學會在持股金額相應較大的前10名股東當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其成員為三---五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時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執行董事)對股東南大學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南大學會、并向股東南大學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南大學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離、變更公司情勢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在組織調和,經營管理,開辟創新,積極進取,勤奮進業,忘我奉獻等綜合素質基本具有的條、件下,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進行選舉,除自然緣由不能勝任外,更換董事長必須具有充分理由并以書面的情勢明確表述。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開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會議主持由董事長之外的全體董事臨時推選。

  第三十二條、公司召開董事會,需于會議召開10日之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每一年最少召開兩次。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需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當責任。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人數少數服從多數記名表決制度,當同意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第三十五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簽名通過方能有效。

  董事會議表決事項觸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以內。

  第三十六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七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位,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長、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視;

  (三)當董事長和經理的行為侵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南大學會;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議,可以參與討論有關事項,但不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它管理職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與的其它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四十條、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南大學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超出授權范圍,不得違反《公司法》的相干法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一條、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經理職權,經理對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為承當責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條、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按前款規定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四十四條、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股東南大學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債券;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分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設賬戶進行存儲。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以下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態說明書;

  (四)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七條、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召開前二旬日內置備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八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5—10%作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九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定,可以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依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公司用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一條、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沒法經營;

  (二)股東南大學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封閉;

  (四)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

  (五)公司因合并、分離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二)(五)項規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南大學會確定人選。公司依照前條、第(三)(四)項規定解散的,上報有關部分和人民法院根占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三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旬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旬日內在報紙上最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旬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內向清算組織申請債權。

  債權人申請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各項事務及經營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算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織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用度、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用度、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分別清償后的剩余財產,依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展開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八條、清清算組組成職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組成職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組成職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當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股東以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九條、董事(或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賦予的權利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謀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董事或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譽或其他個人名義設立賬戶進行存儲,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以個人名譽從事與任職公司利益沖突的各類活動,否則依法追究相干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修改本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南大學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本章程,由股東南大學會做出決議,股東南大學會通過的有關章程和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栗海霞一人出資設立慶城縣盛華商貿有限公司(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慶城縣盛華商貿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

  第四條住所:甘肅省慶陽市慶城縣北區慶陽路33號

  第三章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煙酒、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飲料、茶葉、化工產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品除外)、辦公、文體用品及耗材、計算機及輔助材料、辦公家具、衛生潔具、建筑材料、電子產品批發零售;通訊工程、網路工程、室內外裝飾工程、水電暖安裝工程、防水保溫工程、打字復印、寫真噴繪、戶外燈箱、廣告牌匾制作;安全類泥漿固化等(依法須批準的項目,井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展開經營活動)。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自變更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____

  股東姓名名稱:____身份證號:____住所:____ __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股東栗海霞:認繳出資額為6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股東的認繳出資于公司成立之日以人民幣600萬元足額繳納。

  第十條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依股東名冊主張行駛股東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定,行駛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查批準董事的報告;

  (4)審查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隊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9)對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10)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12)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由栗海霞。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的決定;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9)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栗海霞擔任,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條經理對股東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負責人或者財務人員;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栗海霞擔任,由股東聘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聘任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鄉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6)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有公司承擔。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執行董事或(經理)栗海霞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者執行董事)委派產生,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一條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股東因轉讓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營業期限1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八條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其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為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變更的于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一式三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做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2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股東名稱(姓名)證件號(身份證號)

  甲

  乙

  第五條經營范圍:從事各類廣告的制作、發布。(涉及經營許可,憑許可證經營)

  第六條經營期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實繳資本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2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20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實收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

  第八條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股東名稱(姓名)認繳情況實繳情況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認繳期限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貨幣實物貨幣實物

  甲

  乙

  第九條各股東認繳、實繳的個公司注冊資本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證。

  第十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個執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想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二、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時有優先認購權;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

  第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三、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公司機構及高級管理人員資格和義務

  第十六條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八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二十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滿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者。

  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用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二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東會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會的股東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后股東會由執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六、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經理;

  十、對發行公司的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一)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

  (二)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第六章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執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擬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二條公司經理由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三、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向股東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七、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選舉產生;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可以連選連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財務、跨機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一、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七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會計賬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九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條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第四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十章工會

  第四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五條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生效。

  第四十六條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會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等有抵觸的,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需經行政許可的項目,應依法向許可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股東

  第十條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1: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年內繳足。

  股東2: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年內繳足。

  股東3:______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

  股東自行確定,并作相應修改)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本條可由股

  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依照規定的時間按時召開(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召開的次數和時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本款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下簡稱投資方)決定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獨資經營的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獨資公司),特訂立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獨資公司名稱:

  中文名稱:

  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三條投資方的名稱:

  注冊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第四條獨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獨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獨資公司宗旨為: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使投資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獨資公司經營范圍為:

  第八條獨資公司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

  第九條獨資公司生產的產品:外銷____%,內銷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獨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萬美元。獨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萬美元。

  第十一條投資方認繳出資額為____萬美元,以出資。

  第十二條投資方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注冊資本的15%,其余部分根據生產需要在年內分期出資。

  第十三條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后,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四條經營期內,獨資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獨資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轉讓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十六條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原審批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七條獨資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獨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獨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運用,借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章程;

  6.討論決定獨資公司擴產、停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決定聘用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8.負責獨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宣。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由投資方委派。

  第二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_名。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投資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其委派人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則作為棄權。

  第二十七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1.獨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2.獨資公司的終止、解散;

  3.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獨資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的董事通過。發展計劃;經營方案;三項基金(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提留;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高級職員任命;招收職工及職工的權限待遇等。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獨資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下設業務、技術、生產等部門。

  第三十二條獨資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獨資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獨資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簽署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的任期為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獨資公司總經理及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獨資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獨資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總會計師負責領導獨資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獨資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審計師負責獨資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獨資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獨資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獨資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獨資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四條獨資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獨資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獨資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獨資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獨資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收入情況;

  三、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獨資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獨資公司的財務審計需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五十條獨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正常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獨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獨資公司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獨資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五十三條獨資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由獨資公司自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獨資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

  第五十五條獨資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六條獨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解聘、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六條獨資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獨資公司公開招收,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獨資公司有權對違犯獨資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對開除、處分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獨資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獨資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宣,獨資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獨資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獨資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獨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獨資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獨資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獨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獨資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獨資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獨資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獨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獨資公司每月按獨資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獨資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獨資公司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投資方延長經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限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獨資公司提前終止經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送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九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投資方有權依法終止經營。

  1.由于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時:

  2.由于獨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第七十條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獨資公司財產進行情算。

  第七十一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獨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三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獨資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對獨資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投資方自行分配。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獨資公司匠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六條獨資公司通過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須經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則,由 獨自出資設立北京市____無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類型為一人無限公司(自然人獨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則為準。

  第二章公司稱號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稱號:北京市____無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____。

  第三章公司運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運營范圍: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出資人的姓名(稱號)、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工夫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稱號)、出資額、出資工夫、出資方式如下: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發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出資人)的職權:

  (一)決議公司的運營方針和投資方案;

  (二)委派(延聘)執行董事和監事,決議有關執行董事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同意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同意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同意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同意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償盈余的方案;

  (七)對公司添加或許增加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許變卦公司方式作出決議;

  第九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出資人)委派或延聘發生。執行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十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公司的運營方案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償盈余方案;

  (四)制定公司添加或許增加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兼并、分立、變卦公司方式、解散的方案;

  (六)決議公司外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決議聘任或許解職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依據經理的提名決議聘任或許解職公司副經理、財務擔任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許解職。經理對執行董事擔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掌管公司的消費運營管理任務,組織施行執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施行公司年度運營方案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外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詳細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許解職公司副經理、財務擔任人;

  (七)決議聘任或許解職除應由執行董事決議聘任或許解職以外的擔任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監事由股東(出資人)委派(延聘),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反省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初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停止監視,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許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初級管理人員提出任用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初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初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國務院規則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十五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二)在發作和平、特大自然災禍等緊急狀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判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判決權和處置權須契合公司利益,并在預先向股東報告。

  第八章 出資人以為需求規則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該當自公司清算完畢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注銷機關請求登記注銷: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則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許公司章程規則的其他解散事由呈現,但公司經過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封閉或許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則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八條公司注銷事項以公司注銷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注銷機關一份。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第二條 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條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 公司住所:______ ;

  郵政編碼: ______。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范圍: 。(以上各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 萬元。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 股東名稱______ ,

  住所:______ , 證件名稱: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

  第六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以貨幣出資______ 萬元,以 (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______萬元,實繳出資______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一次性足額繳納。

  第七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分享剩余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簽字后公司歸檔保存。

  第十三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編制年終財務報告,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六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由股東任命,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公司經營決策會議;

  (二) 向股東報告公司經營情況;

  (三) 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二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二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 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歸股東所有。

  清算期間,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股東不得處分。

  第二十六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自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以提升企業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合肥八大碗餐飲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督使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部門會議、總結會議組成。第二十條每月上,中,下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店長、門店經理、后堂主管、各部門經理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第二十一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布。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

  ?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第二十二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四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劃、開發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五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二十七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行。

  第二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第二十九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第三十一條違反上述規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第三十三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九章安全保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安全保衛

  1(為了保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第三十五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定期更換滅火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或非工作區,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12(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三十六條安全保衛管理

  1(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貴重物品。 2(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三十七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以保員工隊伍的純潔。

  第十章行為規范管理

  第三條員工行為規范

  1(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境的舒適和整潔。 3(工作環境有序。在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4(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5(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九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并提交學歷、簡歷、、各類職稱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行政人事經理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

  第四十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的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生變化的員工,新標準將按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當月。

  第四十一條考勤制度

  1(企業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簽到方式。凡企業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簽到,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均按打卡/簽到管理規定執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簽到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簽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簽到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當月績效考核。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罰款,從當月中扣除。無故連續曠工二日或全月累計曠工三日者,予以辭退,不發。

  第四十二條休假的規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月休息四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結婚憑結婚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正常產假可休假六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請假規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

  第十二章培訓

  此章將在培訓體系完成后頒布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四十四條門店管理

  1(門店后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者,禁止上崗。

  2(門店后堂人員要在規定的開餐時間內保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門店后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生制度,節約水、電,節約成本,做到營養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第四十五條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12

  本制度執行,廚房管理人員及員工必須嚴于律己,模范執行確保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它好比尊燃燒中的紅爐。

  1、它一直保持熱燙。

  2、你若碰它,它必燙你。(你不碰它,它不會主動燙你)

  3、任何人都碰它都會被燙。

  一、餐飲部廚房紀律

  1、員工按時上班履行點名手續,進入廚房按規定著裝,戴帽操持儀態,儀容整潔(見著裝標準)洗手后上崗工作。

  2、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串崗、看書、睡覺等,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不得在廚房區域內追逐、嬉鬧、吸煙,不得做對有礙廚房生產和廚房衛生的事。

  5、不得坐在案板上和其他工作臺上,不得隨便吃拿食物,不得擅自將食品及物品交于其他人。

  6、自動維護保養廚房設備及用具,不得將設備帶病操作,或將專用設備改為他用,損害公物按規定賠償。

  7、自覺養成衛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及包干區域的衛生整潔。

  8、廚房是酒店的重要崗位,食品生產重地,未經廚師長批準,不得擅自帶人入內。

  二、餐飲部廚房日常工作檢查制度

  1、為了確保廚房的各項制度,切實做得到貫徹執行,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辦事有標準,操作有程序對廚房各項工作有必要進行制度化,正常化檢查。

  2、對廚房各項工作實行分級檢查制,廚師長對各組進行不定期、不定點、不定項的抽查,各組長對所管轄班長進行定期、定點、定項檢查領班對員工日常工作進行檢查。

  3、檢查內容除衛生,另有專門制度2處,還包括店規。廚房紀律崗位職責,設備使用和維護,食品儲藏,菜肴質量,出菜及速度,原材料節約次序和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等各項制度的執行和正常運轉的情況。

  4、各項內容的`檢查可分別和同時進行。

  5、檢查人員對檢查工作發現的不良現象依據情節做出適當處理,并有權督促當事人,立即改正和在規定時間內改正。

  6、屬于范圍或崗位職責的差錯,則追究其負責人的責任同時采取相應的經濟管理措施。

  7、對于屢犯同類錯誤,或要求限定時間內改進而沒有做到者,應加重處理。

  8、檢查人員認真負責一律同仁公正處事,每次參加檢查的人員時間、內容和結果做好詳細記錄,檢查結果及時與部門和個人利益掛鉤資料留存。

  三、餐飲部廚房獎懲制度

  根據飯店規定,結合廚房具體情況對廚房各崗位員工符合獎懲條件者進行內部獎懲,獎懲采用精神和物質相結合的方法,與員工的自身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在飯店或受飯店選派在省、市舉辦的烹飪比賽中成績優異者。

  (2)忠于職守,全年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受到酒店多次表揚者。

  (3)對廚房生產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產生較大效益者。

  (4)在廚房生產中及時消除重大隱患事故者。

  (5)受到賓客表揚者。

  (6)節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7)衛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所公認者。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懲處

  (1)違反勞動紀律,不聽勸阻者。10元/次

  (2)不服從分配,擅自行動者。20元/次

  (3)工作失職影響廚房生產者。50元/次

  (4)工作粗心引起賓客對廚房工作成菜肴質量投訴者。50元/次

  (5)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響同事工作關系者。50元/次

  (6)不按操作規程,損壞廚房設備和用具者原價賠償。

  (7)不按操作規程,引起較大責任事故者。200―1000元/次

  (8)以上獎懲條例實施以事實為依據,根據事實情況由分管組長提議廚師長定具體獎懲方法和范圍

  錯誤,情節嚴重者則按員工守則及其他規定處理。

  四、餐飲部出菜制度

  廚房砧板切配人員負有隨時接受和核實菜單的責任。

  1、接受餐廳點菜單需蓋有收銀員的印記,并夾有該桌號與菜肴數量相符的木夾。

  2、宴會和團隊餐單需是宴會預訂或廚師長開出的正式菜單,配菜人員憑單據按規定及時配制,并按先接單先配,緊急情況先配,特殊菜肴先配的原則辦理,保證及時烹飪。負責排菜的打荷人員,排菜必須準確及時,前后有序,菜肴餐具相符,成菜及時送至備餐間,提醒跑菜員取走,從接受訂單到第一道菜出品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冷菜不得超過15分鐘,因誤時拖延出菜引起客人投訴的由當事人負責,所有出品菜單必須妥善保存,畢交廚師長備查。爐灶對打荷所遞菜肴應及時烹調,對所配菜的規格,質量有疑問者,要及時向砧板提出妥善處理,烹制菜肴要有先后順序及速度服從打荷安排,廚師長有權對出菜的手續和菜肴質量進行檢查,如有質量不符合手續不全的出菜,有權退回并追究責任。

  五、餐飲部廚房日常、食品衛生制度

  1、廚房衛生工作,實行分工包干負責制,責任到人及時清理保持應有的清潔度,每天檢查,公布結果。

  2、廚房備區域按崗位分工,落實包干到人負責自己所用設備工具及環境的清潔工作,使之達到規定的衛生標準。

  3、各崗位員工上班首先對負責衛生范圍進行檢查,清潔和檢查生產過程中,保持衛生清潔,設備工具隨用隨清潔,下班前必須對負責區域衛生及設施清理干凈,經上級檢查合格后方可離崗。

  4、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生產出品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菜品,保證就餐客人的健康和安全。

  5、廚師長隨時檢查各崗包干區域的衛生狀況,對未達標者限期改正,對屢教不改者,進行相應處罰。

  6、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廚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廚房衛生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品的成熟度,保證各類出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它質量要求。

  7、廚房購進原料在檢測同時首先要對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的使用原料,原料的新鮮衛生,并在有效的保質期以內。

  8、品嘗菜點食品要用勺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裝配必須嚴格按冷菜廚房要求進行。

  9、用于銷售的菜點和成品,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于賓客,服務銷售過程中,必須用菜蓋對出品進行衛生保護,以防生熟交叉污染,確保客人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10、廚房用利的各類食品及原料要隨時進行逆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和銷售的衛生安全。

  六、餐飲部廚房計劃衛生制度

  1、對廚房一些不易污染及不便清潔的區域和大型設備,實行定期清潔,定期檢查的衛生制度。

  2、廚房爐灶用的鐵鍋及手勺、鍋爐、籬、抹布等用具,每日上下班都要清洗,廚房爐頭噴火嘴每半月拆洗一次,吸排油煙罩除每天開完晚餐清洗里面外,每周日徹底清洗整理一次,并將過濾網刷洗一次。

  3、廚房冰箱周日徹底清洗整理一次,于貨庫每日盤點清潔整理一次。

  4、每周指定的周日為廚房衛生日,各崗位徹底打掃包干區及其它死角衛生進行全面檢查。

  5、計劃衛生清潔范圍內所在區域工作人員及衛生包干區責任人負責,無負責人用及公共區域,由廚師長統籌安排清潔工作。

  6、每期計劃衛生結束后,需經廚師長檢查結果將于平時衛生成績一起作為獎懲依據之一。

  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1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基本定義

  遲到:按規定上班時間沒進入工作崗位打卡簽到,視為遲到。遲到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

  早退:按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含30分鐘)以上離崗的按曠工半天計算。

  曠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愈期不歸,又無續假手續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視為曠工。

  第4條處罰標準

  遲到、早退: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超過五次者,扣罰本人當月5%工資,超過十次(含十次)者,扣罰本人當月10%工資。

  曠工:曠工半天者,罰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資;曠工一天者,罰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二天者,罰款200元,并扣除兩天固定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二章考勤規定

  第5條上班時間規定

  后勤部冬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時間原則上按規定執行,如變動、特殊情況以公司通知為準。

  工作日內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

  8:00點,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須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時間段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時間段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門店:冬天一門店7:00—21:00其它門店7:30—20:30

  工作時間以倒班為準,實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內實行每天兩次打卡:注:如特殊情況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打卡,可按實際到崗時間打卡,后可經領導批準后申請補卡。

  第6條打卡規定

  A、公司所有員工實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須按第5條規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專人打開安裝有OA考勤系統的電腦,找到考勤打卡界面,進行打卡上崗。

  C、如因臨時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與規定上班時間之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

  D、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務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須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領導核準并說明理由補卡。

  E、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核實,情況屬實的,后將漏掉打卡的時間經經理同意后給予補簽。

  F、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G、總經理辦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分管部門。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理辦公室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第7條處罰標準

  A、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發現一次扣罰雙方當事人10元。

  B、員工要自覺愛護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潔,如有損壞或丟失,及時到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交納補卡費10元。

  C、員工辭職(調離)時要將考勤卡交回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給予10元的經濟處罰。

  D、部門主管對補卡審核不嚴格或包庇,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E、門店不遵守營業時間早關門、晚開門,每發現一次扣罰門店負責人20元。

  第8條考勤統計時間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號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所有員工的考勤進行審核。審核后考勤提交財務部作為制作工資的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

  第三章各種假期規定

  第9條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病假:員工因病休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醫院診斷(三天以上),基層人員有事打電話請假、方可休息。因急診,不能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并在24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員工確因有事需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請假時,應用電話向有權限批假者請假,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工傷: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受到的傷害,經由所在部門寫出事故報告并附醫療鑒定,經勞動部門認定方可確認為工傷。

  喪假:只限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

  婚假: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結婚登記手續者,給予帶薪婚假。

  產假:為了保護懷孕女員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個月的假期。

  第10條相關規定

  病假:員工休病假時,應提前提出請假申請,假期結束附(旗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如需續假應提前申請,病假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請假天數,未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處罰標準按曠工處罰標準執行。

  事假:員工請事假時,每發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傷:經行政管理中心鑒定后確認屬于工傷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請假手續辦理申請,可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不含旅途時間),喪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超出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婚假:婚假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可享受10天帶薪婚假,一次連續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進行計算。

  產假: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女員工享有90天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女職工產假結束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給予授乳假,一日兩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個小時。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享有3個工作日帶薪假期。

  第11條請假方式

  員工及部門主管請假,全部采用OA系統進行請假申請,按照審批流程審批批準后方可休假,具體情況參照《請假流程》。

  附:《請假流程》

  請假流程

  公司所有員工全部用OA系統進行電腦請假,員工首先登陸OA系統,進入系統內在左邊有功能導航、內部分設幾大塊,在個人辦公內分設請假申請,選擇請假申請后選擇添加申請。請假流程共分四步:

  提出請假申請——提交門店店長、主任、副店長、主管審批——零售管理科科長審批——經理審批

  具體請假方法:

  第一步:請假申請添加,申請時選擇請假類型、請假時間起止,申請理由內寫明請假理由,填寫完成后進行保存。選中請假申請后提交請假申請。請假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二步:門店店長、主任、主管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系統會提示是否有需要審批的內容,如有打開我的審批,查詢審批內容如同意或不同意在審核那選擇自己的審核意見。如審核意見同意審批的申請將會自動進入下一審批流程。

  第三部:零售管理科科長要隨時登錄自己的OA系統,具體審核程序同第二步一樣。

  第四步:經理對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批。

  所部流程的審批意見最終會反饋到請假申請人,在我的申請內查看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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