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章程范本(精選8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擬章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地產公司章程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1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股東張家龍、王梅虎、陳與昌于2011年3月30日在安仁縣和美大酒店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xxx良源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xxx龍海鎮龍海村農貿市場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物業管理。
第四條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萬元。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該出資需未設定任何擔保、質押或抵押,已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經評估作價。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六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股東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2000萬元。
公司注冊資本分三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股東首期出資人民幣2000萬元,于2011年5月30日前繳納。
第八條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及住所
第九條股東的名稱及住所如下:
股東:張xxxx
住所:;
身份證號:
股東:王xxxx
住所:
身份證號:
股東:xxxxx
住所:xxx市國慶南路鑫農苑5棟301
身份證號:4xxxxxxxxxx273016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如下:
(一)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現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或其他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免去其職務。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六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于每年三月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召開股東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五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備注: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三)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三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兩名,另一名由公司職工代表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注: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公司法》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八章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三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出現法律、法規、國務院規定或其他有關禁止投資情形的,應及時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不需由股東會表決。
第三十四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三十七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八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章公司的營業期限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3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公司營業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但修改公司章程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延長營業期限須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一章公司的合并與分立
第四十一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四十二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三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因以上原因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會決議指定的全體股東或部分股東組成,非自然人股東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后,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三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四十九條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經理、法定代表人應當以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記載的真實姓名、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記載的名稱由本人在公司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上簽字(蓋章)。
因虛假簽字、蓋章或其他提交虛假材料的行為導致公司受到登記機關處罰或造成公司其他損失,作出虛假簽字、蓋章或提交虛假材料的人員應當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公司提交登記機關的章程修正案或經修訂的章程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簽署,也可以由全體股東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章程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2
為切實改進工作方法,保證政令暢通及提高辦事效率,并加強部門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大部門崗位責任的落實,特制定會議管理制度。
一、投資公司會議
投資公司會議是公司決策的重要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安排主持召開,各關聯公司主要負責人、投資公司部門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召開擴大會議或指定專崗專人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是傳達學習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及會議指示精神或國家對行業的宏觀政策;
二是討論決定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門的重大問題及投資決策;
三是分析階段工作形勢及工作進展,互通情況;
四是制定中長期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
五是其他事宜。
二、部門例會
例會是投資公司部門及關聯公司所屬部門定期召開的階段工作總結及目標設置的周期性議事會議。由投資公司(含關聯公司)及部門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或由公司指定專人召集或主持。投資公司例會由公司各部門或各關聯公司負責人參加;各關聯公司例會由所屬公司部門負責人參加;部門例會由部門所有人員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是傳達公司及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會議的指示精神。
二是討論通過部門有關工作計劃或工作安排,以及對工作計劃的考核措施。
三是部門各崗位匯報一周的工作情況,以及需部門提報解決或協調解決的工作事項。
四是由負責人對各崗位的一周工作進行回顧、總結評價,提出下周或下階段的工作要點,并進行布置和安排。
五是部門各崗位員工提報的工作改進建議。
六是其他需要例會解決的問題。
三、專題會議
專題會議是針對某項業務或行政工作召開的具有一定目的性的.議事會議。由投資公司安排或各關聯公司根據情況主持召開,或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召集或主持召開,議事范圍內的相關公司或部門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是傳達學習上級文件及會議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通報公司對專項工作的要求及規定,以及專項工作安排;
三是協調解決相關部門在工作中出現的業務穿插或配合問題。
四是公司擬定的技術革新及業務攻關等課題研究;
五是對外申報及審批材料的交流及會審;
六是公司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其他事宜
一是會議組織與安排。會議日程確定后,相關部門應根據安排做好會議的組織或召集,組織不力影響會議召開的,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二是會議時間安排。為控制會議成本,會議時間確定后不能隨意更改,延期的須于會前2小時告知;要控制好會議時間,不能出現議題松散、內容冗長的現象,所議問題不能久拖不決。
三是會議紀律。參會人員不能無故缺席各種會議,無故缺席者按照曠工處理(例會組織者缺位的,應安排專人召集
及主持會議);會議期間要關閉各種通訊工具(或調整到靜音震動狀態),避免擾亂會議秩序。應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形成意見未獲審批或正式生效前,不得私自泄露會議內容,避免造成混亂。
四是會議原則。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踴躍發言各抒己見,大力倡導批評與自我批評,允許觀點不同或保留意見,切忌一團和氣,以利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會議決議形成后,與個人意見不同的,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五是會議記錄。根據會議性質不同,會前應安排專人對會議內容進行記錄,會議結束后要于次日形成《會議紀要》,報送投資公司管理部轉呈公司領導審閱并存檔,完成情況記入當月考核。需印發執行的由管理部形成公文印發。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三)印鑒管理
第七條公司印鑒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鑒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4
一、工程管理部的職能:
1.工程管理程部做為公司負責工程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項目管理;
2.參與項目策劃、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公司有關部門做好招投標、預決算等工作;
3.負責工程進度的管理,使工程項目在計劃工期內完成;
4.按照公司制定的精品'戰略,進行高質量的工程管理,創建精品項目;
5.采用科學、合理和先進的管理方法,控制建造成本,降低工程造價。
二、工程管理部職責
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公司發展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
2.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負責與設計院進行本專業具體的業務聯系,確保結構專業施工圖質量滿足公司和項目的要求;
3.在施工階段,負責同設計院就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等內容,進行具體的業務聯系,提高解決圖紙問題和現場問題的效率,確保工程的正常施工;
4.跟蹤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開工前的現場準備工作,搞好現場三通一平;
5.負責施工圖審查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
6.制定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要點,負責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技術方案的審查;
7.根據項目特點,確定工程項目管理模式,落實安排項目管理人員;
8.定期對工程的進展進行檢查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9.定期對部門內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
10.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
11.配合監理單位對現場管理、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檢查,主持或參與對工程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2.對設計變更、修改、現場施工簽證進行技術審查,按公司和部門的管理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13.配合公司其他部門有關文件的研討,提出本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14.配合物料供應部對到場甲供甲控材料設備的接收和使用進行監控;
15.負責公司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并作為公司檔案管理的'補充;
16.負責現場資料的收集,為索賠和反索賠管理工作提供事實依據;
17.為成本控制部的決算審查工作提供現場情況說明;
18.收集整理工程有關資料,參加公司招投標工作,并為其提供工程方面的建議;
19.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配合物業管理公司的售后服務;
20.有計劃有步驟地對部門員工進行崗位培訓,提高其綜合業務素質和項目管理水平;
21.對工程項目部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以保證工程計劃的完成;
22.根據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參與工程合同的審查,對有關工程技術條款提出建議和意見;
23.配合策劃銷售部,對現場售樓處和樣板房的施工進行管理。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5
為保證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項業務的順利進行,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望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2、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門組長負責考勤,并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2、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于每月xx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3、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2、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
四、人事異動
1、新員工入職的,公司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試用期一律約定xx月,試用期間變現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轉正。
2、員工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應協助員工辦好離職手續。
五、著裝與禮儀
1、員工在工作時應穿工作服,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3、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六、環境衛生
1、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文件、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干凈。
2、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匯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七、各種辦公設備的使用制度
1、電腦、復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2、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復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安排專人管理。
3、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準員工乘坐出租汽車,并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設備,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八、檔案管理
1、歸檔范圍: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在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4、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九、嚴守公司業務機密制度
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秘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十、公章、介紹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董事會批準。部門經理的印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3、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準。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征得總經理簽字批準,用后立即退回辦公室。
(4)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系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6)部門及公章只適用于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7)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4、介紹信使用要求
(1)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2)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準。如有剩余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注銷。
5、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6
為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項目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項目質量負總責。為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后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筑產品奉獻社會。
項目經理責任制
一、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制足。
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組織交底與實施。
四、實行單位工程經濟承包責任制,承包責任要有安全指標(輕、重傷指標)要求和獎罰措施。
五、負責組織對本施工區內的主要監建設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安全技術檢查、鑒定與驗收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廠前的第—級培訓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并有記錄資料入檔。
七、負責組織每周一次安全
檢查,針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組織實施文明生產和安全達標,發生事故后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困,實施改進措施。
九、嚴格按規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并主要用于保證和提高勞動安全生產,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上級指示、決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每周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討論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有關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四、加強對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經費,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六、必須按上級要求,設置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士管理(檢查)人員并積極支持他們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八、凡發生輕傷事故應積極組織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和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九、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7
(一)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1、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2、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3、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轉正、任免、調配等工作;
4、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及工作能力;
5、負責員工工資的管理工作;
6、負責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
7、負責保存員工相關個人檔案資料;
8、負責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和大病統籌等相關福利;
9、根據工作需要,負責招聘臨時工及對其的管理工作;
10、負責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
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匯編公司各項制度、監督檢查各部門執行的情況;
2、負責對員工進行遵守勞動紀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據董事會批準的行政費用總額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費用預算,并嚴格控制行政費用的支出;
4、負責公司資產的管理,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購買、驗收、使用登記及定期檢查使用情況的制度;
5、負責公司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嚴格執行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規定;
6、負責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
7、根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電話、傳真和復印機等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8、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和調度工作;建立車輛檔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定期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加強對司機、非司機的安全教育工作;
9、負責公司外圍環境衛生的管理;
10、負責公司辦公地點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管理;
11、負責員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2、負責對外的接待及票務、住宿等工作;
13、根據總經理的指示,積極組織好公司級的重大會務活動和日常的辦公會議;
14、負責公司大事紀工作;
15、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16、負責對派出所、安委會、居委會等單位的聯系工作;
17、負責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統計證、稅務證等的換發年檢工作。
房地產公司章程 篇8
1.負責制訂部門年度、月度和周工作計劃,經批準后實施;
2.負責整理總結部門工作總結;
3.主持制定、修改部門的規章制度,經上級領導批準后實施;
4.處理部門日常文件;
5.主持召開部門會議;
6.組織對部門管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7.負責擬訂部門各崗位職責,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崗位職務說明書的起草工作;
8.負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績效考評工作;
9.根據工程需要,擬定項目管理方案,負責項目管理部人員的推薦,報上級領導批準任命;
10.指導、監督、檢查部門員工的各項工作;
11.負責定期組織部門現場巡視檢查工作;
12.對部門內的'工程項目進行統籌,使其進度、質量滿足公司要求;
13.對部門員工的提拔、晉級、任用提出意見;
14.綜合協調與工程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專業公司的關系,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15.主持制定部門員工培訓學習計劃,對計劃落實情況進行考評;
16.發現培養人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人才需求,參與工程技術人員的招聘工作;
17.負責對各項目部工作質量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18.及時處理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19.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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