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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示范文本(精選15篇)
在當下社會,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起著保證組織內部的管理功能正常運行的作用。一起來參考章程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章程示本 1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幼兒園管理,實施依法治園,維護舉辦者、幼兒園、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的名稱為重慶江北xx(名稱應當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辦學性質、層次等相適應,必須有中文名稱,同時也可以有外文名稱,但應先經過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幼兒園地址為xxx(應當載明詳細地址:如重慶市xx區xx街xx號,不能僅以某寫字樓名稱標注)。
第三條幼兒園的性質為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活動的民辦幼兒園,學制x年。
第四條幼兒園宗旨(應當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幼兒園設立的目的等)
園訓:
園風:
教風:
幼兒園的辦學目標:
幼兒園的育人目標:
園歌、園徽:
第五條幼兒園不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幼兒園的出資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報(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章 幼兒園的設立
第六條幼兒園由xxxx 出資舉辦,幼兒園設立時總資產為xxxx,其中xxxx出資 ,占總資產的xx%; xxxx出資,占總資產的xx%。
出資方式(具體載明出資方以貨幣、實物、房地產、知識產權等何種資產出資)。
第七條幼兒園的辦學范圍為xxxx、規模xxxx(可同時容納幼兒數)、形式(日托、全托)等。
第八條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幼兒園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重慶市江北區教育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重慶市江北區民政局。
第三章 幼兒園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幼兒園設立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機構,下同),由名董事組成(董事會由舉辦者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人數不少于5人,總人數一般為奇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首批董事由舉辦者推選,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會章程推選。董事長、董事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的組成人員聯名提議時。
第十二條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或其指定的人應當在會議召開5天前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等通知全體組成人員。董事會組成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為出席進行表決。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必須由2/3以上(含2/3,下同)的組成人員參加才能召開。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討論一般事項時,組成人員的簡單多數同意即可通過。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的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和作出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不同的表決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會成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如以園長作為法定代表人,則在第十七條中規定),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董(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作為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時,代表幼兒園簽署或授權園長簽署有關文件;
(四)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幼兒園設園長,園長人選由董事會確定,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由董事會聘任。
幼兒園園長的任職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幼兒園園長任職條件執行,但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八條園長負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董事會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經董事會審核通過的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幼兒園內部組織設置方案;
(七)幼兒園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九條幼兒園成立教職工大會(建議教師在30人以上的,成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為30人左右,教師人數特別多的幼兒園,代表人數可相應增加),加強幼兒園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和園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幼兒園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幼兒園所有直接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決議,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四章 教師和職工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
幼兒園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用合同確定。
幼兒園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幼兒園對所聘用的教師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幼兒園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幼兒園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幼兒園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幼兒園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幼兒園每年對教師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受聘用、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幼兒園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幼兒園工會的意見。
第五章 幼兒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錄取新幼兒或接受轉園幼兒,凡按有關規定被幼兒園錄取、或轉入幼兒園學習的幼兒,即取得幼兒園的學籍。幼兒園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籍,建立檔案。
對招收的幼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幼兒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幼兒園作出重大貢獻的幼兒,幼兒園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主要任務是保教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于保教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條幼兒園的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完成教學計劃,按規定選用教材。
第三十一條堅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實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努力提高辦學效益。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加強德育工作,注重幼兒素質培養。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保教工作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幼兒園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校歷安排工作。
第七章 幼兒園財產、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幼兒園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的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收取的學費等的收入;
(三)借貸;
(四)接受政府的資助;
(五)接受社會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受贈的財產、辦學積累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四十條幼兒園對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條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幼兒園按不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不要求合理回報幼兒園)或者凈收益(要求合理回報的幼兒園)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條每個會計年度幼兒園辦學有結余時,出資的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幼兒園董事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資產的使用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幼兒園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十四條幼兒園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園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八章 幼兒園的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向民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幼兒園改變名稱、層次、類別、園長,或辦學期限屆滿申請續辦,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向民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其他事項,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向民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幼兒園的合并、分立,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向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辦學期限屆滿,經董事會決定不再繼續辦學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無法實現辦學目的,經舉辦者提出,董事會通過,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三)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四十八條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園幼兒。
第四十九條幼兒園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產清算。對幼兒園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其中用于返還舉辦者的部分,按照舉辦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幼兒園終止后,應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到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由幼兒園董事會于xx年xx月xx日表決通過,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修改本章程,由幼兒園董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告。
董事簽名:
1.作為教職工代表的董事簽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驗的董事簽名:
3.其他董事簽名:
幼兒園章程示本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第二條 單位的性質:自愿舉辦,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 組織
第三條 辦學宗旨:實施科學性的全人教育――蒙特梭利教育,尊重幼兒的選擇,重視因材施教,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啟發孩子的潛能,使孩子學會關心、分享、輪流合作等社會行為,為形成積極健康的個性奠定基礎。
第四條 辦學規模: 個班級。其中蒙特梭利教學班10各,托班2各,招生人數不超過360名
辦學層次:學前教育
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條 幼兒園資產的數額: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園招收3周歲以上,6周歲以下的幼兒教育,經區教育局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了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
首屆董事長通過董事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的人員組成有:
董事任期為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幼兒園年度工作計劃;
(二) 聘任、解聘園長;
(三) 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四) 籌集辦學經費,審核幼兒園預算、決算;
(五)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 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舉辦者變更、終止;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以上經三分之二董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八條 董事會由九人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制定的副董事長帶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策有效人員的表決中,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九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
第十條 董事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一條 幼兒園設監事會三人,由幼兒園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以及幼兒園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 對董事、園長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幼兒園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董事、園長的行為損害幼兒園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園長予以糾正;
(四) 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制度。監事會決議需經過半數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幼兒園的董事及財務負責人。
第十四條 幼兒園設園長。其人選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報審批機關核準。園長為董事會成員,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幼兒園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 實施幼兒園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 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提出及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 幼兒園董事會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權,但不能變更董事會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 園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園長制定的教師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楊志佩擔任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選由董事會確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或者幼兒園章程規定,對外代表幼兒園行使職權。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舉辦者個人投資
第十八條 幼兒園一經批準成立,舉辦者投入幼兒園的資產為幼兒園法人資產,在學校存續期間,由幼兒園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資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九條 幼兒園依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會計制度中要載明經費支出范圍,項目和基本比例,教職工福利待遇基本標準,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財務監督制度等內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 幼兒園更換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園長前,必須向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成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15日內報學校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布,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名稱、層次、類別變更,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規定以下情況終止辦學
(一) 舉辦者不辦;
(二) 舉辦者收支資金失衡,因資不抵債;
(三) 突發事件無法辦學。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要求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幼兒園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幼兒園舉辦者發生變更,須向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幼兒園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 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 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 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應當進行財務清算(幼兒園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幼兒園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幼兒園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及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終止。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終止后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應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 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 償還其他債務。
幼兒園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務,在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校準并向社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示本 3
六一過后,園內組織學習了《幼兒園工作規程》。通過學習,我深刻體會到認真學習《幼兒園工作規程》的重要性。《規程》是為了增強幼兒園的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的。認真學習工作規程能夠讓本身把工作做到實處,在規程總則中明確指出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民展的教育,還提出了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目標:促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發展幼兒智力,培養正確動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的認識,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初步的動手能力。萌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的情感,培養誠實、自信、好問、友愛、勇敢、愛護公物、刻服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培養幼兒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現美的情趣和能力等。這些也將成為我以后保育教育工作的奮斗目標。
我們都知道幼兒園期是對人的一生有著重要影響的時期,然而又是易被成人忽視,幼兒自己全然不知其價值和不能把握其發展進程的時期,幼兒期是幼兒需要成人精心照顧和保護的時期,然而又是其自理,自立的需要日益增長的時期。為此,綱要中指
出老師的責任更加重大。它需要教師對生活的熱愛珍惜和敬畏對生命規律的生命潛力的認識,理解和尊重對生命早期智慧的敏感,心中驚喜和理解。它需要教師深刻地懂得生命的整體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幼兒教師必須進行上與幼兒生命特性相結合適應的教育,讓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
《規程》中指出“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教師這一作風和角色的定位符合當今世界的幼教發展的潮流。”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許多研究都清楚地表明。教師支持是兒童發展的重要條件之一。如費德曼教授的“非普通性發展理論”告訴我們幼兒個體可憑借其后學習的傾向在“普遍范疇”(指人類個體一般都能獲得的共同發展經驗,如客體永久性概念的獲得)實現其發展,總之教師承擔的不僅僅是知識傳授者的角色,如何在教育中靈活地扮演適宜的角色與幼兒積極的互動,這是教師工作中富有挑戰性的環節。
《規程》提出:游戲是幼兒的基本活動,幼兒園應該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中,并注意活動過程。這使我大白:必須徹底改變幼兒教育小學化的偏向。我班雖然是學前班了,但是我們也應遵照《規程》中的內容,在平時的教育教學當中多以游戲的形式舉行,增強師幼之間的相互作用性,提高幼兒的踴躍性,讓幼兒在興奮的中學習知識。
我認為作為一名幼兒園教師,先要學會尊重、信任孩子的思想。教師都應該以周全的眼光來看待每一位幼兒,發揚幼兒的優點。要很好的把握教育教學方向和目標,在教學實踐中學會創新,時刻堅持幼兒園的教育宗旨,為幼兒更好的成長面奮斗。
《幼兒園工作規程》是所有幼兒教師在工作中的理論依據,它為幼兒園教育工作者指點引導了方向。通過學習《規程》,在工作中要做到胸有成足,在以后的工作實踐中,我將不斷的、深入的學習,把《幼兒園工作規程》精神慢慢落實到工作本身去。
幼兒園章程示本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為和平鎮丁字口社區佳佳幼兒園;辦學地址:沿河縣和平鎮丁字口社區肖家巷子。
第三條本幼兒園的辦園宗旨是“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給孩子一個美好的人生開端,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是一所以“情感教育為前提,以素質教育為根本,編織愛的心網,讓社會放心、家長安心、幼兒開心”為培養目標,可容納2-6歲一百名左右的幼兒,共有三個教學班(大班、中班、小班各一個)的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理事會的`產生:由法人(或其代表)、教職工按要求推選出的部分教職工代表作為理事舍的成員。
第五條理事會的構成:由法人代表、園長、教師代表一名、保健醫生一名、保育員代表一名、財務人員一名共同組成理事會。第六條理事任期為五年,任期滿后再進行推選、聘任,可連選任。
第七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理事會議事規則:每年至少一次會議,l/3以上可以提議召開,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章程決定,但部分事項要2/3以同意通過。
第九條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直接聘任,每年一聘。
第十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園長的職權:
(一)執行幼兒園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計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兒園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三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本單位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十三條本單位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和本單位的內部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單位的資產,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杰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本單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十八條本單位的總資產為60元,全部來源于個人投入。
第十九條本單位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自定,并報有關部門批準、公示。
第二十條本單位經費支出項目有辦公費、修繕費、差旅費、業務費、師資培訓費、教職工工資福利等,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程序都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銷,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在終止前,須在業務主觀單位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處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仃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幼兒園理事會。2/3以上理事提出章程修改意見時可按規定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須經2/3以上理事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藺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示本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依法治國的精神,保證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臺東市幼兒園位于紅蘭路80號,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兒園,學制三年。幼兒園將根據社會的發展和家長的需求,下設兩個分園。
第三條 本園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努力提高幼兒保育和教育質量,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為下一階段及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第四條 本園注重發揮科學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努力將本園辦成全省一流、高質量、有特色的江蘇省示范性實驗幼兒園。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本園性質為公辦園,隸屬于臺東市教育局。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機制。同時充分發揮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園長
第六條 幼兒園園長經上級主管部門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園長是幼兒園法人代表。
第七條 園長的職責:
㈠團結領導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完成上傳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它各項任務。
㈡制定園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幼兒園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園教職工大會匯報。
㈢深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領導全園的教育教學、衛生保健等工作。
㈣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八條 園長的權力:
㈠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㈡從幼兒園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與調整干部、教職員工的工作,安排教職工的文化、業務學習和進修培訓。
㈢園長在對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干部、教職工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㈣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幼兒園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幼兒園經費。
第九條 副園長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經過黨組織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園長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具體工作。
黨支部
第十條 黨支部在幼兒園的管理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對幼兒園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黨支部通過教工大會、群團組織等發揮重要作用。
園務委員會
第十一條 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工作顧問、參謀、咨詢機構,在園長領導下工作。
第十二條 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幼兒園黨支部、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工會、團支部和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園長任主任委員。
第十三條 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議,對幼兒園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兒園發展的長遠規劃以及學年度工作、人員獎懲、財政預決算等方面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園的重要工作進行研究。
教工大會
第十四條 教工大會是幼兒園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幼兒園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條 教工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㈠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幼兒園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改革方案、財務預算、決算、教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
㈡討論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
㈢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㈣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討論審議全園重大工作。需要時可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以解決應急問題。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選舉產生,教工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行使教工大會職權,處理教職工日常事務。
家長委員會
第十六條 由各班老師推薦1-2位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在園長指導下協助幼兒園開展各項工作,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條 本園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規定的各項工作計劃,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十九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保育員、炊事員及教學輔助人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幼兒園教師應遵循創始人陳鶴琴先生“一切為了孩子”的教導,敬業愛生。
第二十一條 本園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 本園保障教職工享有各級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的各項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 本園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思想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設立教育基金,用于獎勵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校園建設方面成績優秀的本園教職工。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在工作中發生錯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理。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本園侵犯和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到上級主管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幼兒園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財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園后勤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服務,為一線教師服務,為孩子服務的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園主要經費來源為政府全額撥款。按照上級教育、物質、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
第二十九條 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做到收支兩條線,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條 本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園校園建設整體發展有規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維護管理和綠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條 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園堅持開展勤儉辦學活動,根據實際進行創收,其收入半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按比例補充學校辦學經費的不足和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確立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互相滲透、有機結合為本園教育工作的原則。努力構建有特色的課程體系,以幼兒園自編教材為主要教學內容,保證兒童學習知識的時代性、科學性和循序漸進。
第三十五條 本園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教師全面負責班級的教學組織、教育指導,分上、下午班組織活動。
第三十六條 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參加教科研的教師簽定教科研協議,教研人員應認真履行教科研協議中規定的義務,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前提下,開展實驗、撰寫論文。實驗課題經教科室評定后,教研人員可享受規定的獎金津貼。
第三十七條 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制度。本園將采取多種形式,指導家長正確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內容、方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家長的咨詢,并認真分析、吸取家長對幼兒園教育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擔負教育幼兒的任務。幼兒園實行家長開放日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幼兒園教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臺東市教育局批準。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四十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臺東市幼兒園園長。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上級教育局批準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章程示本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x區x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愿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愿接受x區宣教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x大道三街4號。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女士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閱理(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50萬元;出資者:,金額:50萬。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
(1)本園占地面積2500平方米;
(2)建筑面積1800平方米;
(3)幼兒園戶外活動面積900平方米;
(4)審批部門核準在園生人數為7個班,250人。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2.5—6周歲的健康幼兒,提供小、中、大、大大班全日制幼兒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四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5名,監事3名。
第十九條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后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并、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 負責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副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1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1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1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及教職人員聘任制度
第三十條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董事長x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八百萬人民幣,于20xx年一月三十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和業務范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依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 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教職人員聘任、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教職人員根據崗位確定工資情況。福利待遇:暑假、寒假補貼基本生活費每月300元(工作滿一年以上才享受該待遇)。領取該待遇在第二學期的第一、第二個月領取。
第六章 辦學節余及分配
第四十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一條 辦學結余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1%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后的余額。
第四十二條 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四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三十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三十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x年8月14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示本 7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xx市章貢區公有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實驗學校章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章貢區教育工委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委員4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
6、發揮網絡管理的優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第四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 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監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 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 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 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 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 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 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督。
幼兒園章程示本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兒園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兒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保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寧波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園全稱為寧波市鎮海區鎮海寶山幼兒園;地址為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街道環城西路288號;郵編為315200;官方網址為寧波鎮海寶山幼兒園;注冊域名為bsyey.zhedu.net.cn;微信號為zhbsyey;微信公眾號為靈動寶山。
第三條本園由鎮海區人民政府舉辦,經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由招寶山街道屬地管理,業務主管是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
第四條本園為公辦全日制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設計規模為18個班級。在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范圍內招生,招生對象為3—6周歲幼兒。
第五條本園申請設立登記時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451萬元。辦園經費由街道財政全額撥款。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條本園遵循“人文為本,生命成長”的辦學理念,潛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園、樂園、創想園,致力于讓幼兒在更為“自然、自由、自主”的綠色教育環境中和諧成長。
第七條本園發展目標:“塑靈動寶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讓幼兒園盡顯生命之“真”靈性,讓教師體驗成長之“真”幸福,讓幼兒樂享童年之“真”快樂。
第八條幼兒的培養目標:我們鼓勵每個幼兒——在自我嘗試中養成習慣,在自主探究中萌發智慧,在自然觀察中生成興趣,在自由交往中體驗快樂;我們的愿望——給每個幼兒一片本真、適宜的成長天空,讓每顆童心舒暢,讓每份童趣盎然,讓每個童顏綻放。
第九條教師的發展目標:凸顯兩個園本化——師資培訓園本化、課程實施園本化;弘揚三種精神----愛崗敬業、務實創新、追求發展;瞄準四個目標----積累豐富經驗、練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專業能手。
第十條本園以“科藝”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過“科藝啟童閱”、“科藝誘童趣”、“科藝展童健”、“科藝亮童輝”、“科藝呈童秀”等載體,使科藝扎根幼兒心田、伴隨幼兒成長。
第十一條本園園標:確定《太陽?月亮?我的家》為園歌。
第十二條本園按照依法治園、規范辦園、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本園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幼兒園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本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兒園,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評估、審計和監督,接受本園教職工大會監督。
副園長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本園保教、行政管理等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園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本園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本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本園秩序;
(五)負責本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長辦公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和諧發展;
(八)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九)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五條鎮海寶山幼兒園黨支部在本園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本園教師的教育、管理,監督保證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同時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組織的作用,保障全園工作的健康運行。
第十六條本園建立全體教職工大會,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及園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大會審議過。
第十七條本園建立工會組織,作為教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本園黨支部和街道工會的領導下負責工會會員的管理,依法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活動、體育活動,協助行政搞好教職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兒園行政實施各項工作規則。籌備教職工大會。工會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原則組建。
第十八條本園設置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九條本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行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召集并主持園長辦公會議審議并組織實施。園長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由園長、副園長、黨支部書記、工會負責人、年級組長組成。凡屬教職工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本園建立健全園內申訴制度。借助園長信箱、園長熱線、工會等途徑,明確受理幼兒家長和教職工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園根據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爭議調解小組,就人員的聘用、待遇、獎懲等方面產生的爭議進行調解,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提出的調解意見不滿意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園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本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本園相關信息(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本園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與使用制度。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園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發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管理條例》等要求,實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園以漢語言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
第二十六條本園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課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遵循幼兒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和諧全面發展。防止小學化傾向。
第二十七條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園嚴格執行《浙江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建立衛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建設富有園本特色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
第二十九條本園遵循幼兒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根據《浙江省等級幼兒園評估標準》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三十條本園保健室負責每周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為幼兒提供科學合理的膳食。為幼兒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潔凈飲用水。
第三十一條本園制定與幼兒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保證幼兒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于2小時,其中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通過健康活動、游戲活動或其它形式增強幼兒體質,培養幼兒基本運動技能和鍛煉習慣,增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條本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按規定每年提醒幼兒到專業機構進行體檢一次,定期檢測幼兒身高、體重、視力,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和及時反饋。建立慢病、體弱兒管理制度,開展跟蹤指導矯治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園幼兒計劃免疫的檢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條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并制定相關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安全、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四章教職工
第三十六條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教師、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炊事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依法實行用人制度,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七條本園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科研活動,并充分發表意見;
(二)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三)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對本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四)使用本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本園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本園章程及規章制度,廉潔執教、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幼兒園工作計劃,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保教工作任務;
(三)關心、愛護全體幼兒,尊重幼兒人格,指導、管理本班幼兒生活,促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
(四)堅決抵制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利的行為;
(五)踐行幼兒本位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條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四十條本園注重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四十一條本園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園其他崗位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本園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本園建立績效獎懲機制。每學年對教職工進行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進行獎勵。對違反園紀園規和合同,對幼兒體罰或變相體罰、有償家教等違反師德現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有違約情節的,違約方須依據聘用合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章幼兒
第四十三條本園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本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本園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第六章幼兒園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對侵占本園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本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將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損害本園財物、人員的單位、個人將依法追究賠償。
第四十六條本園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八條本園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并、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幼兒園資產安全的方案,并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四十九條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在園長領導下開展財務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條本園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一條本園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幼兒園與家庭、社區
第五十二條本園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幼兒園、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條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選舉成立園級家長委員會。建立園級家長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四條本園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沙龍、親子活動、家庭訪問、班級微博、網絡論壇、微信、短信等平臺,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形成家園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條本園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務區內發揮積極作用。
本園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建設“鎮海區早教示范基地”,服務指導社區內3周歲以下散居兒童家庭開展親子活動。
第五十六條本園依靠招寶山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園舍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本園教職工大會審議,園長辦公會議通過,并經鎮海區教育局核準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園長辦公會議或1/3以上教職工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大會審議,本園決策機構園長辦公會議通過,報鎮海區教育核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園長辦公會議。
幼兒園章程示本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范幼兒園,幼兒園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個人投資5余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于家長,服務于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從小學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 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 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 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于團結、奉獻,為群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著美化、凈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2006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2006年通過縣級規范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加衛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化,創我縣一流的衛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制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并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九條 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領導核心,參與幼兒園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園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在幼兒園貫徹執行,依靠員工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二、參與園內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習工作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和幫助園長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條 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在園務委員會領導下,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干部的重要形式,管理制度《幼兒園章程》。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幼兒園的辦學思想、發展方向、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幼兒園范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 幼兒園成立伙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帳目。
第十二條 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于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 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 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并滲透于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于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 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條 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游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愿,鼓勵幼兒制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 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總務后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于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并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凈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 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 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和檢查評比制度。
幼兒園章程示本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質量和辦園效益,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依法辦園、依法治教,確保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xx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x區實驗幼兒園
學校地址:xx省xx市東華門東巷53號
第三條 本園隸屬于x區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省級示范幼兒園、市級五星級幼兒園。是師范學院、xx幼兒師范學校的見習、實習和教科研基地,學制四年,招收二至六歲學前兒童,以日托為主,設立托、小、中、大不同年齡階段的班級。
第四條 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辦園宗旨,以“優質+規范+特色”為辦園目標,圍繞“育人為本,服務為先,樹形象;提高素質,培養個性,提質量;科研領路,特色創新,謀發展”中心任務,注重激發幼兒興趣,開發幼兒潛在能力,培養幼兒良好習慣。
第五條 本園依托科研興園的優勢,以教辦促企辦帶民辦,注重發揮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
第六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黨組織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 幼兒園園訓“愛”;園風“愛崗、敬業、創造、奉獻”;教風“嚴謹、勤奮、求真、務實”;班風“團結合作、文明守紀、和諧育人”;學風“學會生存、學會做人、學會創造”;實幼精神“健康向上、團結高效、充滿活力、追求卓越”。
第八條 幼兒園建園紀念日為 年 10 月 8 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條 幼兒園由x區教育局主管。幼兒園領導班子由中共x區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
第十條幼兒園在區教育局的主管下實行園長負責制,建立以此為核心的園所行政決策機制。園所建立了各職能部門,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工會、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第十一條 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行政負責人,是幼兒園法人代表,園長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依法對幼兒園實施行政管理。
第十二條 園長的主要職責。(參照工作規范)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并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九)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園長工作的權利
(一)決策權。負責主持園長會和園務會議,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決策。
(二)人事權。有權提名或推薦班子成員,依據規定結合實際實行教職工聘任制及考核獎懲制和職稱動態管理制。
(三)財務權。依照國家財務規定,負責對幼兒園的財務收支計劃的統籌和安排,合理使用幼兒園經費。
第十四條 副園長或主任可以由園長提名,也可以通過一定的聘用程序,經過組織考察,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用,副園長或主任對園長負責,協助園長分管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 黨支部在幼兒園管理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對幼兒園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幼兒園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參與決策,負責幼兒園黨政領導班子和園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建設,發揮共青團、工會等其它組織在幼兒園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六條 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工作的顧問、參謀、咨詢機構,在園長領導下工作。
(一)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幼兒園黨支部、行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工會、團支部和教師代表組成,園長任主任委員。
(二)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議,對幼兒園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兒園發展的長遠規劃以及學年度工作,人員獎懲,財務預決算的方案,規章制度的建立與修改以及涉及全園的工作進行研究和審議。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由園領導班子成員及園內教師、保育、后勤等教職工代表組成,是幼兒園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幼兒園章程草案。
(二)審議園長工作報告,幼兒園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及園內其他重大問題,并做出相應決定。
(三)討論教職工的獎懲方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教職工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民主評議考核園內領導班子。
(五)討論并送交各種提案,向園長及教職工代表推出合理化建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討論審議全園重大工作。根據需要還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幼兒園工會委員會由全園教職工選舉產生,負責全園教職工福利待遇的提議和落實工作,負責幼兒園內教職工各項文體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在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行使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處理教職工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由各班教師推薦2名家長組成,班級家委會由本班教師及家長推薦聘用,幼兒園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其主要職權是:
(一)在園長指導下定期召開,對園所辦園宗旨、教育目標、教學特色、重大決策有知情權和參與民主管理權。
(二)參與幼兒園各大型活動的策劃、組織、實施及總結,交流家教經驗。
(三)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幼兒園提供資源信息。
第二十條 幼兒園伙委會由幼兒園長參加,后勤主管、保健醫、伙管員、財會、保育員、家長代表組成,其主要職權是:
(一)負責制定幼兒一周食譜,參與監督和管理,推出意見和建議,不斷調整和改進。
(二)保證膳食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布伙食帳目。
(三)為幼兒園提供最新營養和健康資訊,協助幼兒園做好宣傳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評估,聽取他們的意見,爭取上級教育部門對幼兒園工作的具體指導,爭取社會各界對各幼兒園建設與發展的重視與支持。
第三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進行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等全面發展的教育,為幼兒一生發展打好基礎。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教育教學應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充分發揮幼兒的主體性、創造性、促進其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規,堅持一慣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能力。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各方面發展的需求,使他們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并充分利用園所優勢,定期向社區和家長開放,參與社區文化、衛生、精神文明等共建活動。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注重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的相互滲透、有機結合,努力完善并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園本體系。
第二十八條 本園以教科研為先導,重視課程的實踐性和有效性,努力構健“以園為本,專家引路,教研參與,家園共育”的幼兒園教學模式。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實行對家長開放日制度、家園聯系制度,采取多種途徑和形式,實現“一車兩輪,家園共育”。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三十條 幼兒園教師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自覺遵守本園的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幼兒園的榮譽和利益,做到不懲罰和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饋贈,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教師應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教師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教師行為規范,自覺遵守以師德為核心的園風園紀;師德良一道德優良,忠于職守;師德嚴一遵章守紀,嚴于律己;師表端,儀表端莊,舉止文明;師學勤,勤奮學習,不斷進取;師業精,熟悉技能,精益求精;師德慈,熱愛孩子,誨人不倦。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實行全員聘任制,教師必須履行聘約,執行規定的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學術交流,鼓動教師在職進修及其它方面的培訓。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每年定期對教職工進行考核、評價、獎懲,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報請上級教育部門表彰獎勵,對在教科研等方面取得優秀成績的教職工,由幼兒園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七條 幼兒園保障教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待遇,按國家要求為教職工交納社會保險,并逐步改善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維護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離退休老同志的生活,為他們排憂解難,努力辦好事、辦實事。
第五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幼服務的觀念,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四十條 幼兒園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嚴格執行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收取管理費、保教費、保健費、伙食等費用。
第四十一條 有計劃地進行幼兒園基本建設和辦園條件的改善,在建設中體現幼兒教育特點、注重文化品位,提倡勤儉辦園。
第四十二條 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建立建全園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三條 加強門衛管理、嚴格節假日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 加強食堂管理,規范操作程序。嚴格執行幼兒伙食費專款專用,實行購入的食品及原料索證登記手續,實行幼兒每周食品更換制,實行食品公示制,家長參與監督制。
第四十五條 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充分發揮互聯網、校園網的作用,使用多媒體教學并建有本園的網站,為實施信息化教育創造必要條件。
第六章 衛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依據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它有關衛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學衛生保健工作。
第四十七條 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經縣級以上婦幼機構體檢合格方可入園。在園幼兒每季度測體重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八條 幼兒園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為幼兒提供科學的膳食、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基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九條 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健全各項安全和衛生制度,有突發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及保證措施,確保師幼生命安全。
第五十條 嚴格衛生消毒制度。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及時做好傳染病的管理,隔離及疫情報告。
第五十一條 創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諧”的育人環境,營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書香校園文化氛圍,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五十二條 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強特色,樹品牌,聚人心,促和諧,真誠地賞識每一位教師和幼兒,健康快樂幸福每一天。
第五十三條 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切實加強保衛工作,防火、防訊、防電、防震、防盜、防毒,經常檢查校舍設備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幼兒園安全無事故。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修訂需經幼兒園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相抵觸。
第五十五條 本園的其他規章制度應依據本章程進行制定,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知,并于20xx年1月 日呈報x區教育局備案后生效。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x區實驗幼兒園。
幼兒園章程示本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為適應現代教育和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名稱與地址】本園全稱:xx市鎮幼兒園。
園所地址:。
第三條【幼兒園性質】本園由x舉辦,屬公辦(或集體辦)幼兒園。
本園為公辦(集體辦)全日制(或寄宿制)級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說明:幼兒園等級以評定的省、市等級為主填寫,未評級則不填寫。)
第四條【辦園基本規模】本園面向招生,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辦園規模為個班級,人。園區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x平方米,其中教職工宿舍x平方米。
(說明:辦園規模是指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班級個數和在園幼兒人數,它決定幼兒園教職工的應有編制人數,也是幼兒園用地面積、園舍建筑面積和設施設備配置指標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辦園理念與宗旨】……
(說明:幼兒園應將辦園核心理念、價值追求在本條予以凝煉概括,并適當展開闡釋。同時應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
第六條【培養目標】……
幼兒培養目標為……
教師發展目標為……
(說明:幼兒園應圍繞辦園核心理念分款列項提出幼兒培養目標與教師發展目標,并可具體展開,如:幼兒培養目標應凸顯在國家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指引下本園所要培養目標的具體化、特色化;教師發展目標中應參照《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體現現代教育理念、師德要求并作為引領。)
第七條【文化精神與辦園特色】……
(說明:幼兒園應依據園情將本園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條加以全面而精煉地闡述,可進一步選擇編寫諸如園訓、教風、口號、誓詞等教職工信條。)
第八條【幼兒園標識】……
園標、園旗、園歌、園徽、紀念日……
(說明:此條款應依據園情選擇編寫,幼兒園重大紀念日以及園報、園刊名稱等均可在此體現。)
第二章幼兒園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幼兒園權利】幼兒園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幼兒園章程依法辦園,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幼兒一日活動。
(三)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規定招收幼兒。
(四)幼兒園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妥善管理與使用幼兒園的設施和經費。
(五)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保育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維護幼兒園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園權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兒、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財產管理、維護秩序等。)
第十條【幼兒園義務】幼兒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完善課程改革,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三)維護幼兒、教師以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家長或監護人了解幼兒在園及其他情況提供便利條件。
(五)遵照市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幼兒家長、社會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說明:幼兒園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貫徹方針、維護權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費、接受監督等。)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園長負責制】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全面工作。
第十二條【園長職權】幼兒園園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組織制訂并實施幼兒園的章程、發展規劃;
(三)負責建立并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四)領導幼兒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八)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并為他們的業務培訓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九)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十)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一)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作。
第十三條【園務委員會】本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園內重大事項。
(說明:園務委員會成員通常由領導班子成員或擴大至中層干部組成,人數為單數。園務委員會主任一般由園長擔任。重大事項決策時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師代表、家長委員會代表、社區代表參加的擴大會議。)
第十四條【管理機構】副園長協助園長做好管理工作。
本園下設、 、和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說明:幼兒園內部職能部門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據園情選用。)
第十五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本園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說明:本條第二款依據2011年12月8日發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
第四章教師及其他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教師權利】教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教育教學工作計劃,進行一日教育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園本培訓、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育實踐研究活動、觀摩活動、反思活動等;
(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使用幼兒園設施、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教師專有權利包括:教育教學權、學術自由權、指導評價權、報酬待遇權、民主管理權、權益救濟權、工作條件權、進修培訓權等。)
第十七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使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發展。
(三)熱愛幼兒,尊重幼兒,樹立科學發展觀、兒童觀、教育觀。
(四)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不斷探索新教法。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開展安全健康常識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防止發生有害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做好家長工作,爭取家長積極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學工作。
(說明:教師專有義務包括:遵紀守法與廉潔從教義務、遵守聘約義務、教育教學義務、思想品德教育義務、尊重幼兒人格義務、保障幼兒合法權益義務、提高思想業務水平義務等。)
第十八條【教學支持】為保障教職工完成幼兒園工作,本園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斷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幼兒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評價教職工的工作,并給予鼓勵、幫助和獎懲。
第十九條【職工權利和義務】其他職工的權利及義務參照教師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幼兒的權利和監護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幼兒權利】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保育教育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保育教育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并獲得公正評價;
(三)對幼兒園、教職工侵犯其合法權益,通過監護人依法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說明:幼兒權利包括:參與保育教育活動權、機會平等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與訴訟權等。)
第二十一條【家長義務】本園有權要求監護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配合本園保育教育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
(三)遵守本園的有關管理制度。
(說明:家長義務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體活動、遵守園規園紀等。)
第二十二條【幼兒權益維護】為保障幼兒在園期間的合法權益,幼兒園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對待幼兒,關注幼兒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幼兒充分發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
(三)尊重隱私。保護幼兒個人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幼兒個人隱私。
(四)不得沒收、占用幼兒財物。
(說明:本條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教育現狀與社會進步需求,突出強調并踐行人權教育。)
第六章幼兒園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制度建設】本園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園,做到各項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條【管理原則】本園實施民主管理,實行園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人事制度】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本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本園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本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收費制度】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七章課程與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條【保育教育原則】本園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要求,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遵循幼兒的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尊重幼兒發展的個體差異,以游戲為幼兒的基本活動,從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
(說明:《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12年10月發布的針對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條【課程開設與組織形式】本園遵循課程改革原則,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要求,以幼兒的全面發展為本,開展課程園本化研究,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通用語言文字】本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條【幼兒發展評價】本園遵循全面性、發展性、動態性、客觀性的原則,開展幼兒發展評價工作,并建立幼兒成長檔案。
第三十二條【教師專業發展】本園建立并負責管理教師個人業務成長檔案,建立健全教師評價激勵制度,定期開展園本研修活動,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第八章衛生保健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衛生保健制度】本園建立健全衛生保健制度,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條【膳食營養】本園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為幼兒提供科學的膳食和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促進幼兒健康發育。
第三十五條【衛生消毒和疾病預防】本園建立衛生消毒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條【平安校園制度】本園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檢查,加強園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本園不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和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校方責任險】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幼兒家庭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幼兒,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九章幼兒園與家庭
第三十八條【家長委員會】本園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幼兒園管理、參與保育教育工作、溝通幼兒園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幼兒安全健康、防止和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化解家園矛盾等工作。
本園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本園發展規劃及其進展、保育教育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九條【家長學校】辦好家長學校,有計劃地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幼兒園章程示本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幼兒園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幼兒園隸屬與豐南鎮政府,是公辦形式的辦學機構,屬全日制幼兒園,學制三年,招收3—6周歲幼兒。另根據當地實際需要,與當地婦聯聯合開設0—3歲親子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張家港市教育局。
第四條:辦園理念:蒙以養正,啟以新知。(釋義:蒙正,語出《易經?蒙卦》“蒙以養正,圣功也”,意為以正確的觀念來教導幼童,培養其良好端正的性格。啟新,啟發新知、引導創新。蒙正啟新,即在最初的道德、人格培養方面注重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在知識文化教育方面注重開拓創新。蒙正。回答了傳承和傳統方面的問題。也是在方法論以及情商智慧方面的原則界定。啟新。回答了近五年來的創新痕跡。也是園本“創造人格”訴求的表達,是教育和辦學經營的核心愿景。)
第五條:幼兒園的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第六條:園訓:每天都有新發現,每天都有新變化,每天都有新思考;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條:張家港市豐南鎮鎮是我單位的隸屬機構。法人代表為豐南幼兒園的現任園長。
第八條:幼兒園園長由上級主管部門聘用,本單位設園長一名,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主管部門的規定。領導全園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年度、學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定期檢查總結。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知道家長工作,負責與社區的聯系和合作。
第九條:園務管理委員會是幼兒園的核心機構。負責審議園務計劃,決策園內重大事項。由保教、醫務、后勤等人員的代表組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
第十條: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權力,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干部的形式。審議幼兒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規章制度、章程。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由各班級家長代表、園長、教師、保健教師等人員組成。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的意見及建議,交流教育,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三章教師隊伍的管理
第十二條:幼兒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權利,有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保育員、炊事員及教輔人員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教師師德行為規范、幼兒園章程和規章制度,愛生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創新進取,崇尚科學,誨人不倦,以身作則。積極參加園內外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五不”(不講教師忌語,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五條:教職工按照幼兒園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與幼兒園簽訂聘用合同。公辦教工與市教育局簽訂合同。合同制教職工由豐南幼兒園負責聘任,聘期一般為一年,對于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學校可以不聘。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
(一)遵守幼兒園園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團隊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日計劃)并認真實施并做好總結。
(三)認真實施計劃,觀察、記錄、評估每個幼兒健康;各領域相互滲透認真實施,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并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活動,認真組織教學活動,寓教育于游戲活動之中。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
(五)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
(六)熱情接待家長,了解全班幼兒家長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園聯系并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一致教育工作,定時向家長匯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召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
(七)按時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并積極發表意見。按時認真參加看課、評課活動,在完成園務計劃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科學研究,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環境清潔衛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者,必須憑通知先征得園長及分管領導同意。
(十)主班教師與配班教師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討班級工作制度,溝通思想交流情況。統一教育方法,實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
第十六條:對違反《教師法》、《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崗位合同規定,結合幼兒園獎懲制度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及《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十八條:依據新課程、幼兒園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尊重幼兒的身心特點,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
第十九條: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做好一日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條: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一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幼兒成長檔案。
第二十二條:加強教科研的管理,根據本園的特點合理有序的開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興研,從而促使教師和幼兒共同發展。
第二十三條: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尊重幼兒意愿,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游戲活動,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的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及時反饋幼兒在園情況,了解家長的建議或意見,交流教育經驗。
第五章安全衛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五條:全體師生努力創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二十六條: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園所文化氛圍,幼兒園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二十七條: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幼兒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二十八條: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二十九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湯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近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條: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各級各類有關的衛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一條: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預防工作。
第三十四條: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三十五條: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條:總務后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精打細算的原則,統籌計劃、合理開支,搞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三十九條: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收取費用。經費用于幼兒園的發展、教職工的收入分配。教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條: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內容,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四十一條: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幼兒園教職工大會討論后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生效。
第四十三條: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園長室負責解釋,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幼兒園章程示本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的名稱:xx幼兒園。
第三條本單位的住所地:。
第四條本單位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審批機關是xx;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
第六條辦學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育和教育相結合,促進幼兒在身心和諧發展(可按照自行確定的內容表述)。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xx(聯合辦園的注明成員姓名)。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xx萬元。出資人xx(聯合辦園的注明成員姓名),出資金額xx萬(聯合辦園的注明分別投資資金數額)。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專業范圍:教育;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學制:3年;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辦學規模:xx個班共xx人。
(六)招生區域:。
第三章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本單位實行董事(理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董事(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設成員為5人。
第十條本單位首屆董事(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董事(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罷免、增補理事;
(二)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決定本單位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園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本單位內部機構設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單位章程;
(十)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一)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董事(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董事(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會議。
第十三條董事(理事)會設立董事(理事)長1人,由董事(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召開董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事理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事理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本單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單位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單位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理事)審閱、簽名。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董事(理事)會議記錄由董事(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七條當在職董事(理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董事(理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董事(理事)會。
幼兒園章程示本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德育為先、質量第一的辦園宗旨,提供卓越的學前教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幼兒園名稱為:〇〇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 本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注冊地在〇〇。
第四條 本幼兒園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 本幼兒園實行股份制管理,設立學校董事會、校長辦公室和各工作部門。
第二章 辦園宗旨
第六條 本幼兒園的辦園宗旨是:以德育為先,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開發幼兒潛能為目標,培養身心健康、積極向上、有愛心、有責任心的中國好孩子。
第七條 本幼兒園按照“以人為本,全面發展”的原則,注重幼兒身心健康、智力開發、人格培養、實踐能力的.培養,推行幼兒多元化、綜合性教育。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本幼兒園設立學校董事會,由股東代表擔任。董事會是本幼兒園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制訂辦園方針、制定重要決策、監督校長和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本幼兒園設立校長辦公室,由校長、副校長及行政管理人員組成。負責行政管理、學科教學管理、財務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條 本幼兒園設立教育部、保育部、行政部、教研部等工作部門。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相關工作,并協調各部門工作,達成團隊合作,實現本幼兒園的優質發展。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本幼兒園的資金來源包括:股東出資、收取幼兒學費、政府補貼、社會捐贈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第十二條 本幼兒園必須遵循合理規劃、嚴格審核、規范運作、透明公開的原則,健全財務管理機制,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十三條 本幼兒園的教育教學方針是:以愛為基礎,創設情境,引導幼兒主體參與、自主探索,鼓勵幼兒表達、合作學習,注重與家庭合作,倡導針對個別幼兒,開展個性化教育。
第十四條 本幼兒園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門的要求,實施各類教育活動,包括班級活動、專項活動、家園活動等。
第十五條 本幼兒園貫徹高起點、全面發展的幼兒教育方針,實現語言、社交、認知、體育、藝術五大領域的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本幼兒園嚴格遵守教育部門的幼兒園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注重聽說讀寫的綜合能力培養,以及對幼兒實踐、探索、藝術、體育的教育。
第六章 師資隊伍
第十七條 本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選拔和聘任德、智、體全面發展、有職業道德、具備良好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幼兒保育能力的工作人員。
第十八條 本幼兒園注重幼兒教師的職業能力發展,組織定期專業培訓、交流研討活動,提升各類教師的教育教學和幼兒保育能力。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本幼兒園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要求,制定健全各類管理制度,保證教育教學、保育安全、后勤管理等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第二十條 本幼兒園注重信息化建設,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招生管理、學籍管理、教學管理和財務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和網絡化。
第八章 章程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應遵循審慎、公正、公開、民主的原則,必須由學校董事會研究討論,并經股東代表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應報當地教育部門備案,并在本幼兒園內、政府有關網站上公示。
第九章 附則
如本章程中未專門規定的其他事項,應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合同精神予以解決。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章程示本 15
第一條本單位名稱:xx縣xx鎮開智幼兒園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民辦幼兒園,從中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依法辦園,依法治教,為現代化建設培養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縣教育局。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xx縣xx鎮國道路32號。(郵編xxxx,電話:xxxxxxxxx,網址:xxxxxxx,微信公眾號:xxxxxxxxxxx)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張英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15萬。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從事3—6周歲幼兒學前教育。
第十條本單位的園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保教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十一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張英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名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名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十五條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十六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十八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辦公室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二十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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