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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的制度

時間:2023-09-13 13:25:13 偲穎 細則 我要投稿

關于教師請假的制度(通用13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教師請假的制度細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教師請假的制度(通用13篇)

  教師請假的制度 1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的制度 2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的制度 3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的制度 4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的制度 5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教師請假的制度 6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至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的制度 7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周,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準。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職工結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③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事假),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于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教師請假的制度 8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的制度 9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教師請假的制度 10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2、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3、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4、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2、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3、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4、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的制度 11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③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事假:

  ①扣除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②連續事假:1至3天的扣獎金5元/天,4至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婚喪產假規定:

  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婚假、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假期計算:

  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雙休活動:

  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

  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的制度 12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教師出勤行為,依據《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制度

  1.任何教職工有事必須事先請假,自己調好課,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寫好調課單及請假條,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后要及時銷假。

  2.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并將工作安排妥當后再向分管領導匯報,事后再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負責匯總,每月公示一次。

  二、請銷假規定

  1.教師因公出差,函授學習,須自行調好課,可視為出勤。

  2.教師的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請假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3.凡因病請假者,需帶本人醫院出據的診斷證明、病歷等有關證明,按程序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4.教師在學校開展重大活動或參加校外集體活動時,原則上不要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準。

  5.教師請假一節以上都須填寫請假條,一天內由主管副校長簽字審批,一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三、考勤時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動、監考閱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因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2.全體教師按時規范簽到。

  五、考勤量化獎懲

  每人每學期事假、病假計入教師綜合量化評估,還將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六、其他

  1.教導處負責每月匯總公示,上報校長室。

  2.本規定由教導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教師請假的制度 13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產,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后小孩未滿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⑤產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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