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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通用1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并使用通知的人越來越多,通知是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你寫通知時總是無從下筆?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通用1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
為改善大氣質量,優化人居環境,提升社會文明度。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某地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按照《關于開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環控發(20xx)11號)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實行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現通告如下:
一、縣城建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為滿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確保安全燃放,我縣設立了三個煙花爆竹臨時集中燃放點。分別是:縣廣場、南通實驗學校西側空地、原縣酒廠北側空地。
臨時集中燃放點開放時間:20xx年1月24日至2月8日(20xx年春節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次日凌晨1時,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三、黨員干部、共青團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區燃放煙花爆竹。提倡以電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煙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2
同志們:
根據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部署,為減少環境污染,優化人居環境,全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在城區全年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基礎上,自即日起至3月15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金鄉縣行政區域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
四、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提供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嫌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凡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山東省群眾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電話:11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3
各縣有關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 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制定。”等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落實屬地責任
建立“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網格管理”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等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之中,在春節前組織各部門對煙花爆竹的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等各環節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落實好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確保轄區內無違規銷售、燃放行為發生。
二、加大宣傳引導
各縣區、各部門要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采取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發布公眾號、新聞廣播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好輿論引導,讓全市人民群眾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規定,深刻認識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緊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規定,提高社會各界知曉度、配合度、支持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人民群眾遵守禁售禁放規定的自覺性,繼續在全市上下營造“不燃不放”煙花爆竹的社會氛圍。
三、注重源頭防控
市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點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鞏固20xx年我市煙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嚴格落實煙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場監管、城市管理部門要督促禮儀慶典公司、飯店、賓館、酒店等業主落實本場所禁放管理職責,告知各類餐飲預訂者遵守禁放規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鞭炮聲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對工作中發現、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線索,靈敏反應、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做好取證工作,依法予以處罰,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四、嚴控重點時段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x月x日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時段,各縣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詳細的重點時段禁燃禁放執勤值守和應急工作方案,縣級政府要成立專班,落實網格化管理;市直各單位加強力量調配,組建督查隊伍,嚴格落實定人、定崗、定責“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聯防的“五防”看防體系,不間斷對人員密集場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鄉鎮農村等重點區域進行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制止、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五、強化督導檢查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落實管控責任,充分動員基層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傳發動,嚴防嚴控,做到工作無死角,無遺漏。各級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推進落實我市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要求。春節期間,市環委辦將組織人員利用藍天衛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間斷地進行網上巡查,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縣區進行暗訪。對發現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有關縣區和部門將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4
同志們: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音污染,創建和諧、有序、文明的新春佳節氛圍,提升我縣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美麗的人居環境,讓廣大市民群眾過上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現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20xx年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6日(正月十五)7時至22時,其他時間應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限內,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
(二)車站、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體、草坡等重點防火區域;
(七)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
(八)商場、超市、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九)房屋、陽臺、窗口、樓梯、走廊;
(十)棚戶區、柴草垛堆放地。
三、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投擲煙花爆竹;
(二)在高層建筑、構筑物、樹枝、路燈桿上懸掛、垂吊燃放煙花爆竹;
(三)妨礙交通秩序。
四、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雙響、摔炮、擦炮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從具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網點購買,不得購買非法、非標、超標等禁止燃放的產品。
五、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垃圾按照門前衛生責任的規定,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清掃干凈。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5
廣大市民朋友們:
元旦、春節將至,大家習慣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且還會嚴重污染空氣,危害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為使我們的城市更加清潔、空氣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向廣大市民朋友發出如下倡議:
1.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養成采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來歡度佳節的習慣。
2.請向家人和親朋好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臺,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把不燃放煙花爆竹變成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3.積極勸阻、抵制和舉報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舉報電話:110)。
4.請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干部、工作人員要帶頭不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動帶動和影響身邊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煙花爆竹,從你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建設安全、健康、美麗英德作出自己的貢獻,共同度過一個安全、祥和、喜慶、潔凈的春節。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體健康、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6
同志們:
為營造安全、舒適、祥和的過節氛圍,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持續保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20xx年春節期間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現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及禁放時間
(一)禁放區域
1、主城區范圍:東至南沙大橋,西至菱角塘村,南至學府路,北至排沙河。
2、有關區域:國家機關、養老機構、教育、醫療、金融、郵政、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汽車站等交通樞紐;旅游景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加油(氣)站、輸變電設施及架空的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禁放時間
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間禁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限放區域及限放時間
(一)限放區域
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二)限放時間
限放區域內,在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間,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嚴格依法監管
(一)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違反本公告,影響治安管理秩序的,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流動兜售煙花爆竹攤點以及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
(四)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規定,依法查處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強化空氣質量監測。
(五)宣傳(融媒體中心)、文化旅游、氣象、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如與上級相關規定不符,以上級規定為準。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7
同志們:
為確保廣大市民歡度春節,市政府決定,20xx年春節期間在市區繼續實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時間。允許燃放時間為20xx年1月26日(農歷臘月二十三)、2月2日(除夕)至2月18日(農歷正月十六)、3月6日(農歷二月初二)的早7時至晚10時。除夕夜延長至次日凌晨1時,正月初一提前至凌晨5時。
二、限定燃放區域及場所。嚴禁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公眾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貿市場、車站內及樓房陽臺燃放;嚴禁在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燃放。
三、限定銷售、燃放品種。嚴禁銷售、燃放兩響炮、鐵炮、拉炮、摔炮、砸炮、開天雷、禮花彈、土火箭、地老鼠等裝藥量大、敏感度高、危險性大的品種和未經批準生產、銷售的各類煙花爆竹。嚴禁在變電站等電力設施500米以內,燃放帶降落傘或金屬絲的高空禮花類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燈。
四、限定銷售單位、時間。經所在地安監部門批準的煙花爆竹經營點必須從我市已經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進貨,憑經營許可證、臨時占道許可證(非占道經營的自然村除外)、營業執照,懸掛規范統一的標識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允許銷售日期為20xx年1月23日(農歷臘月二十)至2月17日(農歷正月十五)。
五、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罰。安監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公安機關根據《治安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本《公告》,對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處罰。對造成國家、集體和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根據情節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煙花爆竹限放規定,并主動勸阻、制止不安全行為,積極舉報違規違法行為。凡舉報查實的,將依照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8
同志們:
為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危害,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春節期間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圍及時間
經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2月15日起,市主城區東至東三環路(含),西至西三環路(含),南至南三環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等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政府啟動Ⅲ級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時,全市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工作內容
(一) 主城區四區住建局,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住建局,高新區房管處,負責組織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加大禁放宣傳力度,加強對轄區重點區域的巡查,同時對燃放行為進行及時勸阻和制止。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責任服務區范圍內向業主進行政策宣傳,告知關于禁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設置統一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違反規定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應高度重視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充分認識到禁放工作的艱巨性和緊迫性,把工作做細做足,講清道理,爭取業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導業主到禁放區域以外燃放,確保工作嚴格落實到位。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9
同志們:
春節將至,煙花爆竹銷售、燃放高峰即將到來,為規范我市煙花爆竹市場經營行為,確保我市煙花爆竹各個環節的安全和穩定,現就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經營行為,確保煙花爆竹銷售安全
各縣(市)區安委會要嚴格按照《石家莊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暫行管理規定》(石安監管〔20xx〕71號)文件精神,安排部署20xx年度本轄區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督導檢查:一是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和金額做好進貨和銷售記錄。嚴禁銷售非法生產的土制煙花爆竹,嚴禁超量儲存。二是嚴格制定購銷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及搬運操作規程。三是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配備數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二、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檢查
各縣(市)區安委會要組織相關力量,對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治理:一是落實煙花爆竹流向管理措施,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經營企業應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產品標識和流向登記。嚴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銷售、購買和承運未按要求進行標識和登記流向的煙花爆竹產品。二是嚴格產品市場準入,凈化市場環境。對市場檢查發現的白皮炮、包裝標識虛假的超標、非標煙花爆竹產品進行清理、封存,及時移送公安部門銷毀,并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三是規范批發和零售煙花爆竹儲存、經營行為。嚴禁倉庫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嚴禁零售點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嚴禁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嚴禁在銷售場所試放煙花爆竹。四是嚴格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全市銷售的所有煙花爆竹產品,凡沒有檢驗合格證的一律不允許銷售,防止質量不合格產品流入我市煙花爆竹市場。
三、加強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力度
各縣(市)區安委會要結合《關于印發石家莊市煙花爆竹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石安監管〔2014〕60號)要求,狠抓落實,確保實效。要嚴格落實鄉(鎮)、村兩級政府“打非治違”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并組織公安、安監等有關部門開展“拉網式”大檢查,對廢棄廠房、出租房、閑置房等可疑場所進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點加強對有生產煙花爆竹傳統和出現過非法制販、儲存煙花爆竹的重點村、重點戶、重點人安排專人實施重點管控,將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查出非法生產的,要徹底查清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原材料的來源和產品銷售渠道;對非法經營的',要深入追查產品來源,查出非法生產窩點及其生產原材料來源渠道,除惡務盡,持續加大對涉嫌犯罪非法違法行為的刑責追究力度。
近日,市安委辦將組織有關執法部門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銷售網點,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展開一次“地毯式”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嚴肅處理;請各縣(市)區安委會迅速組織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對本轄區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進行一次徹底地排查隱患和整改工作,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0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營造2023年春節期間歡樂祥和的傳統節日氛圍,根據《榆林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辦法》(榆政辦〔20xx〕3號)規定和《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辦函〔2023〕1號)要求,現就全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除夕(2023年1月21日)至正月初六(2023年1月27日),以及正月十五(2023年2月5日),市民可在集中燃放點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間嚴格按照2022年1月14日印發的《神木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執行。
二、按照“黃土魂·神木年”2023年春節活動安排,由市國資集團負責,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正月十五晚8時(2023年2月5日)在東山組織實施煙花展演,供市民觀賞。
三、由六個街道負責,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配合,合理選址煙花爆竹集中燃放點位。
四、市公安、城管、民政、文旅、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林業、氣象等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節前會同各街道開展聯合檢查;各街道要從嚴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提前開展安全排查,制定應急預案,強化與行業部門的協作配合,合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
五、市宣傳、教體等部門和各街道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引導市民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鼓勵市民購買電子式煙花營造節日氛圍。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xx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xx政辦發〔20xx〕xx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xx年春節期間xx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燃放有限開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開禁時間
20xx年x月x日(農歷臘月廿六)至x月x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區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二、有限開禁期間禁止燃放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縣行政中心等重點防火區。
三、各鄉鎮 (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確保有限開禁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導市民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盡量消除火災隱患,減少大氣污染影響。縣公安、環保、安監、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xx政辦發 〔20xx〕xx號文件和本通告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 《xx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2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春節,要年味更要環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劃定禁限放區域、禁限放時間,對工作不力造成空氣污染的'單位和負責人,將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并嚴肅追責。
春節期間集中燃放煙花爆竹,會導致大氣污染物急劇增加,特別是在冬季不利氣象條件情況下,更容易導致環境空氣質量惡化。“一個重污染天氣的影響至少需要10個至20個以上良好天氣才能消化。”省環保廳大氣處相關負責人說。《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強化監管,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抓好關鍵時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邊、川南、川東北三大重點區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貢、南充市政府要發揮區域牽頭單位作用,認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強聯防聯控。同時要通過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多渠道、多方式發布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限放相關信息,倡導綠色過節方式。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3
各鄉鎮(場)、縣直單位:
春節臨近,為保障全區人民身體健康,營造良好工作、生活環境,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即日起,贛縣中心城區東到茅店鎮黃龍村、南到茅店鎮義源村、楊仙大道,西至貢江大道、贛新大道與水東鎮交界處,北至儲潭鎮紅河村合圍的區域(含高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盡量減少燃放。
除以上區域外,以下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保存單位和自然保護區;
(二)車站、碼頭、交通十字路口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天然氣站、存有機動車的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四)發電、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和通訊、軍事設施設施附近;
(五)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養老院、幼兒園、托兒所及中小學校內;
(六)風景名勝點、公園、林地、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居民小區、影(劇)院、賓館、酒店、餐館、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八)橋梁、隧道;
(九)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它地點。
違反本規定,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遇到燃放行為要主動勸阻,遇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時,立即舉報并拍照、錄像。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煙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就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各縣市區要對各類煙花爆竹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實施拉網式排查,對重點場所、重點人員組織力量逐一排查,特別是對原取證的煙花爆竹的批發(零售)經營單位要進行重點排查,切實查清全市煙花爆竹存量底數,并對排查問題登記造冊,建好臺賬。
二、強化處置。
各縣市區排查收繳的煙花爆竹,在有效期內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外銷或返廠,已過有效期的、非法運輸銷售的.、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組織銷毀。
三、嚴格執法。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組織全市異地過篩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存儲、運輸、銷售、燃放行為,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細化措施。
臨近春節,各縣市區要緊緊圍繞除夕、元宵等重點時段,緊緊圍繞銷售燃放重點人群,緊緊圍繞農村、城鄉結合部、陵園等燃放活動突出的重點部位,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嚴格分片包干,壓實工作責任,把任務分解到村、社區,落實到人頭,構建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多級聯防聯控網絡,確保實現“零燃放”“零炮聲”。
五、嚴格問責。
春節前,凡主動退回、消除隱患者,一律從寬處理,乃至不處罰。春節期間,凡被動被查者,對負有管理職責的,一律通報市紀委監委,依紀規追責。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5
廣大市民群眾朋友們:
你們好!
20xx年春節將至,全區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進入高峰時段,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全區廣大市民群眾度過一個安全、歡樂、祥和、幸福的春節,現就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提醒如下。
一、煙花爆竹的購買
1.市民和群眾應當在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正規零售點購買煙花爆竹產品,不要到無證攤點、流動攤點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
2.應選購藥量相對較少、危險性較小的C、D級煙花爆竹,不要購買具有傷害性的禮花彈、大型組合煙花等危險性大的煙花爆竹;
3.應選購外觀整潔,無霉變,完整無變形,無漏藥、浮藥的煙花爆竹產品;
4.應選購標志完整、清晰的產品,即有廠名、廠址、警示語、中文燃放說明的正規煙花爆竹產品。
二、煙花爆竹的`儲存安全
家庭購買存放的煙花爆竹,應做到數量盡可能少、存放時間盡可能短,并注意遠離火源,避免受潮、雨淋,存放在兒童觸碰不到的地方,并確保存放穩固;機動車內不得存放煙花爆竹。
三、煙花爆竹燃放安全
1.特別提醒,燃放煙花爆竹應遠離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放區域,如軍事管制區、名勝古跡區、文物保護區、重要公共建筑物附近以及加油站、變電站、高壓線、下水道井口、化糞池口、燃氣管道井口,燃氣調壓站、棚戶區、樓梯口、小弄堂和草場山林附近等;嚴禁向下水道井(蓋)內投擲煙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時注意與建筑物、機動車輛、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應遠離工廠、倉庫、農貿市場、易燃屋區、糧囤、柴垛等易燃物品區域;不得燃放孔明燈。
2.不得采取妨礙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的燃放方式;
3.燃放之前,燃放者應認真閱讀煙花爆竹產品包裝上標注的燃放說明和注意事項,按照說明書小心燃放,所有的煙花爆竹產品都必須在室外燃放。
4.燃放時應保持清醒的頭腦,酒后嚴禁燃放。
5.燃放時,應將煙花爆竹平穩放置在地面上,不要拿在手上,一般采用煙頭或者香頭點燃,點燃后,應立即離開在安全位置觀賞。
6.萬一出現異常情況時,請不要馬上靠近產品,至少等待15分鐘后再去處理(用水澆濕)。
7.燃放后仔細檢查,發現余火殘片、碎紙及時清理。
8.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下安全燃放,不得用燃放煙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戲。
9.禁止購買燃放非法煙花爆竹和摔炮、拉炮、砸炮、“竄天猴”、“小驚雷”、“雷王”、“地雷”、“開天雷”、“魚雷”、“春雷”、“魚炮”、“彩雷王”、雙響炮、“塑料圓盤擊發帽”、冷光煙花、“鋼絲棉煙花”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違禁煙花爆竹;嚴禁向行人、車輛、房屋等發射、投擲煙花爆竹。
10.燃放噴花類、小禮花類、組合類、旋轉升空類煙花,必須注意周邊環境。
11.應當及時開展戶內外消防安全檢查,對樓道、陽臺堆積的可燃物進行清理,關好門窗,防止煙花爆竹竄入家中引發火災。
12.出現緊急情況及時撥打火警119,醫療救助120。
四、煙花爆竹運輸安全
1、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火車、公共汽車、輪船和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2、嚴禁在托運的行李、包裹、貨物和郵寄的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五、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限制燃放規定
嚴格執行《白銀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關于城區煙花爆竹限制燃放規定,平川區城區除每年春節(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公安、應急、消防、城管執法等監管部門對違反規定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嚴肅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群眾朋友們,春節是我們中華民族重要的傳統節日,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也是傳統習俗,但燃放煙花爆竹后,硝煙彌漫、紙屑滿地,燃放后釋放的大量顆粒和硫化物會直接導致空氣質量下降,促進霧霾天氣形成,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燃放后的大量碎紙屑、殘留物會影響環境衛生,給環衛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未燃盡的鞭炮在清掃和運輸時還極易印發燃燒、爆炸,帶來安全隱患;此外,隨意燃放煙花爆竹也造成噪聲危害,嚴重影響市民和群眾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在此,我們也真誠地倡議廣大市民群眾朋友們在節日期間盡量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煙花爆竹,移風易俗,踐行綠色文明過節和生活方式,為共建共享美好家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6
同志們:
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實行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政策。現通告如下:
一、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正定縣區域范圍內,全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對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市民舉報違反本《通告》行為的,凡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12350。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月18日實施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通知人:
日期: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通知 篇17
同志們:
為加強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
四、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五、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村(居)委會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要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供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政審批、交通運輸、民政、教育、宣傳、文化廣電和旅游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落實本《通告》,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八、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xx年1月8日實施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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