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行銷規范通告范文
導語:下面為大家推薦的是關于*公司行銷規范通告的范文,歡迎閱讀。
行銷規范通告
2008070111
各位營銷伙伴:
新版業務代表資料套裝(08版)(銷售編碼:6290)正陸續抵達各商店!
借此機會,公司向廣大營銷伙伴公告08版套裝內《業務準則及業務代表規范》的更新內容,希望各位營銷伙伴相互轉告、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潔身自愛,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肩負起協助公司、正確引導市場的責任,幫助他人牢固樹立起穩健經營的理念,科學合理地制訂與實現目標,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經營環境。
規范 1-F 申請人/配偶或協助其從事康寶萊業務的人曾為業務代表
如任何申請成為業務代表的人或他們的配偶或其他參與協助其從事康寶萊業務的人,曾為康寶萊業務代表,其申請必須符合一年無活動期,方為有效。
規范 3-F 錯誤或引人誤導的資料
業務代表向公司提供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不可刻意向康寶萊提供錯誤的或引人誤解的資料或信息。
規范 4-B 退出后再度加入成為業務代表的條件
業務代表的正式退出日以康寶萊接受申請之日起計算,業務代表及其配偶或其他參與業務代表業務的人必須保持一年完全不參與任何康寶萊業務,方可再次申請加入康寶萊成為業務代表。
規范 8-B 產品銷售
從康寶萊購得的產品應售于零售顧客、或供業務代表或其家庭成員使用。業務代表可保持合理的存貨以支持其日常業務,但零售給顧客的銷售額必須達當月訂單總額的70%及以上。
規范 9-C 產品宣稱
不可在口頭或書面上對康寶萊產品作任何醫學、治療或治病方面的宣稱,不可就康寶萊產品使用效果作任何口頭或書面承諾。如果顧客正接受醫生觀察, 業務代表應建議顧客在做出任何飲食改變前,先咨詢醫生的意見。對任何患有心臟、肝臟或腎臟疾病或正接受治療的顧客,應提醒其在改變飲食習慣前征求醫生意見。
除康寶萊業務培訓手冊、產品簡介或其它正式康寶萊輔銷品中提及的內容外,不可在口頭和書面上對康寶萊產品作任何宣稱。
不可以任何方式歪曲康寶萊產品的價格、品質、效果或供應情況。
規范 10-A 接受媒體訪問或在媒體發言
只有得到康寶萊書面許可的康寶萊銷售人員,才可代表康寶萊或其它附屬機構,對新聞界或其他媒體發表言論或撰寫文章。若有記者接觸要求采訪或發表聲明,業務代表應建議記者聯系康寶萊。同樣,業務代表不可刻意邀請新聞界或媒體出席康寶萊會議或活動。
記者在出席康寶萊會議或活動時,必須由一位由康寶萊授權的康寶萊業務代表陪同。
未經公司書面許可,任何接受媒體訪問或在媒體發言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對新聞界或其他媒體發表言論或撰寫文章、接受采訪、發表個人交友信息、廣告及在互聯網有關網站及個人博客、BBS上發表涉及公司業務和形象的.內容等,都將被視為嚴重違規。違反此規范的處罰包括警告、巨額罰款、暫停發放收益或終止業務代表資格。
規范 10-B 提供產品進行拍賣
任何業務代表都不可以征求物件或出讓物件的拍賣形式出售任何康寶萊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在互聯網上的康寶萊業務代表網頁,商業拍賣網(例如,易趣、淘寶、一拍等)或其他有關網頁,以征求物件或出讓物件的拍賣形式出售任何康寶萊產品。即使其銷售方式以正價方式或不涉及任何圖片、畫面等,通過任何拍賣網站銷售產品都是禁止的。
規范10-C張貼告示、標識及宣傳單
業務代表不可在以下地方張貼告示、標識及宣傳單:
任何公共物業、欄桿、街燈、交通燈、交通標志或其他公眾場所及設施上或任何街道、高速公路及街道旁,或任何私人物業。即使任何本地法律及規章容許以上情況,此限制仍然適用。
標識及宣傳單可張貼在任何告示板或其他容許張貼宣傳單作特別用途的地方,但需在符合本地法律及規章的情況下張貼或派發。
嚴禁散發或張貼未經批準的告示、標識及宣傳單。
違反此規范的處罰包括警告、巨額罰款、暫停發放收益或終止業務代表資格。
規范11-A 提供就業機會
當介紹康寶萊業務時,業務代表應當清楚地說明業務代表的主要工作是向最終客戶銷售康寶萊產品。
不可作任何不正確及失實的宣稱。
任何營銷人員均無權代表康寶萊公司或以康寶萊名義進行招聘或招募活動。
規范 12-A 商號、商標及標志的使用
在沒有康寶萊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可以任何形式使用康寶萊的商標、商品名稱、標志或任何復制設計、及與康寶萊有贊助關系的單位、個人名稱或圖片、形象等。這些均為康寶萊獨有,康寶萊會致力保護康寶萊的名稱、商標、標簽設計及與康寶萊有贊助關系的單位或個人之名稱、圖片和形象,以防未獲授權的使用。康寶萊保留在任何時候取消同意對上述各項使用的權利。無論以何種原因收回授權,業務代表應立即停止使用這些商標、商業名稱、圖標、與康寶萊有贊助關系的單位或個人之名稱、圖片和形象或其任何復制品并應將這些物品交還至康寶萊客戶服務部。
商標或標志指康寶萊享有合法專用權的專有名稱或符號。例如, “Herbalife” 及“康寶萊”三個字, 均是康寶萊的商標。商標也包括康寶萊產品所用名稱,如“康寶萊燃脂美?美纖寶纖維素片”、“康寶萊代樂牌兒童營養口嚼片”及“康寶萊代樂牌兒童營養素粉”等等。
商業名稱指康寶萊擁有專用權的營業名稱。公司名稱如“ 康寶萊國際公司 ”或 “ 康寶萊 ( 中國 ) 保健品有限公司”,均屬康寶萊的合法商業名稱。
與康寶萊有贊助關系的單位、個人名稱包括但不限于“洛杉磯銀河隊” 。
“君子有所為有所不為”,讓我們共同攜手抵制一切損害康寶萊品牌與形象的違規行為!
康寶萊(中國)保健品有限公司
行銷規范部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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