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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守則

時間:2024-10-01 18:25:54 守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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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守則范本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守則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守則范本

  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守則范本

  目 錄

  第一章 公司簡介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三章:公司質量方針、服務宗旨、服務風格

  第四章:員工守則

  第五章:人事管理規定

  第六章:勞動管理規定

  第七章:員工獎懲條例

  第八章:規范服務指南

  第九章:《員工手冊》修訂與解釋

  第一章 公司簡介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三章 公司質量方針、服務宗旨、服務風格

  第四章 員工守則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安排。

  二、愛崗敬業,工作熱情主動,努力做好本崗工作,積極為公司的生存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

  三、尊重上級,團結同志,相互協調配合。

  四、努力學習鉆研業務,提高業務水平。

  五、客戶至上,積極為客戶排憂解難,以優質規范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

  六、儀容整潔,精神飽滿,舉止規范。

  七、愛護公司財產,厲行節約。

  第五章 人事管理規定

  一、管理權限

  1.公司實行法人代表全權負責制,總經理對公司負有全部責任,擁有全面管理權。

  2.公司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負責,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對分管工作負有責任,擁有職責相稱的管理權限;總經理助理擁有職責相稱的管理權限。

  3.職能部門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

  經理對本部門工作負有全部責任和管理權限,對本部門經營管理指標、安全生產指標的具體落實、完成具有直接責任。對完成職責內的經營管理活動具有指揮權;對主管、領班的任免、人員調配具有建議權。主管和領班協助經理工作,對分管工作負有責任和相應的權限。

  二、管理崗位層次設置

  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在保證正常經營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機構編制,高效率、滿負荷,合理配備各級崗位人員。我公司崗位層次設置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必要時可設總會計師、總工程師)、經理、主管、領班。

  三、任免

  1.任免程序

  總經理由主管上級征得董事會同意后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報主管上級同意后聘任或解聘;經理由公司領導提名,人事部考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主管和領班由經理提名,人事部考核,公司領導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公司聘任或解聘。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予以解聘

  ①由于工作需要,調離原崗位;

  ②不能勝任本崗工作;

  ③考核中長期居于末位;

  ④嚴重違規違紀或出現重大過失。

  四、任期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為三年;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的任期為兩年;主管和領班的任期為一年。被聘人員均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不合格者按管理權限予以解聘。

  五、考核

  1.考核分日常考核、任期考核、年終考核,采取逐級考核的方式。

  日常考核:以員工動態考核為主。

  任期考核: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主管、領班任期滿前一個月,本人提交述職報告,總經理辦公室對本人任職情況進行綜合考核,提出考核意見。

  年終考核:公司統一布置。

  2.考核方法

  考核要嚴格按考核程序進行,充分聽取主管上級和群眾的意見,考核工作要紀律嚴明,考核評語要客觀、公正、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考核意見要準確、清楚。

  考核工作結束后,召開經理辦公會,全面聽取人事部的考核情況,充分研究、分析考核中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六、競聘(爭)上崗

  為了建立完善人員競爭機制,激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公司各崗位要有計劃地實行競聘(爭)上崗。

  管理崗位實行競聘上崗,非管理崗位實行競爭上崗。

  公司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崗位競聘(爭)上崗的具體辦法。

  七、調配

  各級管理人員有權根據工作需要、按管理權限及時合理的調配人員,被調配人員要服從工作調動。對新的工作不滿意者,有權在上崗后三日內向上級陳述自己的意見,上級經調查,理由不充分者,維持調配意見,被調動人員須無條件服從。

  八、培訓

  年末各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次年員工專業技術培訓計劃,由人事部統一編制年度員工學習培訓計劃。

  專業技術培訓以部門為單位進行。服務規范培訓由公司統一組織實施或責成有關部門單獨進行。

  公司鼓勵員工參加業余學習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九、獎勵

  根據管理權限,各級管理人員有依據公司獎懲條例對所管理人員進行獎勵和懲罰的建議和執行權。

  第六章 勞動管理規定

  一、勞動用工

  1.員工聘用

  根據定員編制及工作需要,由部門提出用工申請報人事部審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人事部辦理招聘事宜。

  凡新錄用的員工一律試工,試工期一至三個月,試工期間只享受試工工資。

  試工時間未超過五天而辭職者,公司不支付試工工資。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書

  為了保護公司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動關系,公司將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勞動合同的內容見勞動合同書。

  3.員工辭職(退)

  試工期間,雙方自主選擇,均有權力提出辭職或辭退。

  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員工辭職應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員工因違反勞動紀律,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時間

  1.公司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確定員工的勞動時間。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特殊崗位將實行勞動時間包干制。

  3.公司作息時間的調整,另以文件通知。

  三、勞動安全

  (一)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針: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 消除隱患 安全運行;

  (二)安全目標:公司大廈所屬區域安全運行,不發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組織: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機構。它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目標、計劃,領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領導機關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制度規定,研究處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安全管理辦公室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下設的辦事機構,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員工安全守則

  (1)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樹立安全生產的觀念,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2)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了解并掌握安全生產,防火器材方面的有關知識、技能。

  (3)提高警惕,不放過任何安全隱患、疑點,克服麻痹意識、僥幸心理,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

  (4)正確使用工具設備,不違規操作。

  (5)保守秘密,不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入大廈。

  (7)嚴禁在大廈內焚燒可燃物品。

  (8)嚴禁私自使用各種電熱器、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

  (9)遇有火災時,應遵守“先賓客、后自己”的疏散原則。

  (10)每名員工都有與危害公司和客戶利益行為做斗爭、維護大廈安全的義務。

  四、勞動報酬

  1.工資

  實行崗位業績工資制,依照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標準。被聘人員試用期期間享受新任崗位的崗位津貼,其它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被正式聘任后,享受現任崗位工資,未被正式聘用者只享受原工資標準。

  2.崗位業績工資

  依據崗位責任大小、技能高低,確定各崗位業績工資。

  崗位業績工資標準是員工動態考核中計算崗位業績工資分配的基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業績工資:

  ①離崗學習三個月以上者;

  ②退休人員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次月起;

  ③申請辭職、調出未辦理手續及待分配工作的員工;

  ④當月病假累計超過十天(不含十天)以上者;

  ⑤當月事假累計超過六天(不含六天)以上者;

  ⑥當月其它事假累計超過十天(不含十天)以上者(包括:婚假、產假、探親假及各種公假等);

  ⑦嚴重違規、違紀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分享受業績工資:

  ①事假在三天(含三天)以上,六天(含六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崗位業績工資的50%;

  ②病假在三天以內者(含三天),扣發崗位業績工資的10%;三天至五天(含五天)扣30%;五天至九天(含九天)扣50%。

  3.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是根據超額完成資產經營責任制指標情況而計算的獎勵工資。

  公司將本著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依據各部門完成資產經營責任制指標情況及員工勞動態度、責任輕重、技能高低、貢獻大小進行業績工資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發或停發業績工資:(此項只適用于原公司正式工)

  (1)違反公司規定,犯嚴重過失、重大過失,受到公司處理者;

  (2)事假超過20天不足30天者,扣業績工資的50%;超過30天以上者停發業績工資;

  (3)病假在30天至90天,扣業績工資的50%;病假超過90天,停發業績工資。

  4.關于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

  ①所謂加班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領導安排在制度工作時間外進行的工作。在制定工作時間內未能保質保量完成崗位工作任務(職責),而延長工作時間繼續未完成工作的,不能計為加班。

  ②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須事先向經理辦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凡事先未申請,而事后補報的不予批準。

  因突出事件安排加班的,須在事后3日內補辦申請手續。

  ③加班申請單的填寫

  填寫加班申請單要寫明申請加班人、工作內容、所需加班時間,并有加班人和部門經理簽字。

  ④加班申請的審批

  主管崗位(含主管)以下人員申請加班,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交經理辦審批。

  部門經理申請加班,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⑤加班時間的確定

  根據加班所完成的工作內容及完成工作質量確定加班時間,不能單純按滯留工作地的時間確定加班時間。值班性質的加班與其它加班有所區別。

  ⑥加班的勞動報酬

  加班一律計存休,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做為加班的補償。本年度的存休要在次年度一季度末補休完畢。

  確因工作需要,部門無法安排補休的,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報請公司批準后,可以對存休予以清算。

  ⑦承包單位可根據本部門情況結合公司有關規定制定部門的加班規定,部門加班規定要報經理辦審批。

  ⑧加班申請要實事求是填寫,凡虛報、瞞報加班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要追究其責任,并給予處罰。

  5.考勤是計算員工工資報酬的重要依據之一。各部門上報月考勤時,同時也要將各種請假單、條等一并報人事部。

  五、勞動紀律

  (一)勞動紀律內容

  1.按公司規定的各部門、各崗位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曠工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2)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3)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或不按補假程序補假者;

  3.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從事并完成崗位工作任務,達到崗位工作標準及要求。

  4.遵守并自覺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5.嚴禁工作時間內脫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服從工作調動,工作安排,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7.員工獎懲條例中第十、十二、十四條內容,同時也是勞動紀律的內容。

  (二)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規定

  1.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要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認識錯誤內容及原因。

  2.以違紀事實為依據,依照《員工獎懲條例》做出處罰決定。

  3.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外聘員工依據錯誤事實可予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違紀辭退:

  (1)曠工;

  (2)工作時間內串崗、聊天、干私事、喝酒、睡覺者;

  (3)輕微過失屢教不改者;

  (4)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受批評不改者;

  (5)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6)不負責任亂發議論,搬弄事非,影響集體的團結者;

  (7)不愿承認錯誤,以各種理由搪塞、狡辨、開脫責任者;

  (8)說謊話,欺騙領導者;

  (9)隱瞞本人和他人過失、安全事故隱患者;

  (10)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工作標準者;

  (11)工作失職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

  員工獎懲條例中第十一、十三、十五條。

  (三)假期

  1.法定假日

  國家規定的法定時間、節假日,公司安排休息。

  2.帶薪休假

  按勞動合同規定,保安員工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并能較好完成本崗工作的,可以享受20天帶休假。

  3.其它假

  其它假的享受,正式員工按中國水產(集團)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外聘員工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執行。

  4.各種假期遇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處理。

  (1)請假時間累計計算,8小時按一天計算,假期超過5天,遇法定休息日計算為假期。

  (2)1個月及其以上假期遇法定節假日計算在內。

  (3)病假期間遇法定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計算在內。

  (四)假期的工資待遇

  1.休事假扣除當日工資。

  2.休帶薪假按天數扣伙食補貼。

  3.病假

  (1)員工有病請假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員工突發急病不能上班,須由本人或親屬向部門經理請假。

  (2)病假工資待遇

  員工休病假要扣除當日的伙食補貼、交通補貼、崗位業績工資。

  因病假扣崗位業績工資具體規定見“部分享受崗位業績工資”的規定。(此條款只適用于原公司正式員工)

  外聘員工休病假均按其休假天數相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日工資。

  (五)請假制度

  除病假外,員工請假必須提前申請,填寫請假單,辦理批準手續后方可休假。

  假期的批準權限:

  1.病、事假及其它假在一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單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假期在二至二十天,由部門經理簽意見,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假期在二十天以上,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請假須報總經理批準。請假單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章 員工獎懲條例

  一 總 則

  第一條、本條例以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為根本宗旨,貫徹有功則獎,有過則罰,賞罰分明的主導思想,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努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為用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為公司贏得聲譽和經濟效益。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工、新招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等。

  二 獎 勵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愛崗敬業,完成工作任務迅速、及時且質量優秀者;

  2.以優質的服務,受到賓客稱贊,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3.發現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奮不顧身搶救國家財產和保護賓客生命安全者;

  5.在公司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服務質量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效者;

  6.在增收節支、增產節約中做出顯著貢獻者。

  7.協助有關部門破獲重大案件者;

  8.拾金不昧者(價值500元以下獎50元,500—1500元獎50—150元,1500—2000元獎150—200元,2000元以上獎200元以上)。

  9.其它應獲獎的情況。

  第四條、員工獎勵分為:部門嘉獎,公司嘉獎,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五種。由獲獎人填寫獎勵卡片,審批后存入員工業務檔案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五條、獎勵辦法

  1.獲部門獎勵者,部門可酌情在動態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做為評定優秀員工的依據。

  2.獲得公司嘉獎者,公司根據獎勵理由給予一次性獎金的獎勵。

  3.晉級:一年內連續四次獲得公司嘉獎的員工,公司給予晉級獎勵。晉級從批準之日起,將本人原技能工資上調一個級別,如本人綜合能力較強,可同時晉升一級職位。

  4.授予榮譽稱號,包括:優秀員工、最佳員工等。獲得榮譽稱號者同時獲得部門及公司嘉獎。

  第七條、獎勵的審批權限

  1.部門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名,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

  2.公司嘉獎、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由部門經理提名,總經理批準。

  3.先進集體由公司領導小組組織評選。

  三 處 分

  第八條、員工違紀為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和嚴重過失。對于違紀員工,視情節輕重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用察看、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處分。

  第九條、在給予違紀員工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對違紀員工的各項罰款一律從本人工資中一次或分次扣除,同時,還要在違紀員工當月動態管理考評中酌情扣除1—100分不等。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輕微過失。

  1.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

  2.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寫亂畫及各種不衛生不文明的行為;

  3.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見與工作無關的來訪者;

  4.對賓客服務不使用文明用語;

  5.不按規定存放車輛;

  6.未經批準更換衣柜或在更衣柜里存放食品、飲料;

  7.在工作區域大聲喧嘩、行為不檢、追逐打鬧等;

  8.工作時間吃食物、嚼口香糖,在禁煙區吸煙;

  9.上班時間儀表、著裝不整,不戴胸卡;

  10.無故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

  11.未經批準搭乘客用電梯,使用客用衛生間、賓客服務設施;

  12.違反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串崗、閑逛、扎堆聊天;未經批準私自調換工作班次;

  13.不按規定時間用餐;

  14.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大廈物品、設備、設施;

  15.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部門規定等;

  16.其它經微過失。

  第十一條、輕微過失的處罰

  1.輕微過失者可給予警告處分,并酌情罰款50-100元;

  2.一個月內連續出現輕微過失者對其將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酌情罰款200-500元;

  3.上述違紀行為屢教不改者將加重處罰,直至除名。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一般過失:

  1.當月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達到四次者,工作時間洗澡、干私活或從事下棋、玩撲克及其它娛樂性活動;

  2.上班前喝酒,影響正常工作;

  3.上班時間睡覺;

  4.在工作區吵鬧,污言穢語或擾亂正常工作秩序;

  5.拒絕配合保安人員工作的;

  6.不服從上級指令及工作安排等行為;

  7.吃、喝客人的食物、飲料或私拿公司物品;

  8.不執行禮貌服務的有關規定,導致客人不滿意;

  9.無故裝病,騙取假條;

  10.擅自移動、動用各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作它用;

  11.未經允許,無故進入客人寫字間或使用供客人用的設備物品;

  12.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公物,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13.不執行公司規章、服務規范及部門規定,影響公司聲譽者;

  14.用本企業電話“聊天”在5分鐘以上者;

  15.不服從上級調動和工作安排者;

  16.向領導反映虛假信息,提供虛假數據者;

  17.未按崗位職工責或領導要求的時間進度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質量未達到工作標準者;

  18.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在考評中多處或連續因同一問題被扣分,經幫助教育仍無明顯改觀的,視為不能勝任本崗工作);

  19.勞動態度不好(包括尋找各種理由為自己未完成本崗位開脫、狡辯;對領導布置的工作表面答應,過后不認真完成;工作中出現失誤不承擔責任,向外推托);

  20.應該預見未能預見,未采取有效措施給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帶來嚴重后果;

  21.隨意涂改或損壞排班表、布告板、公函信件、通告通知等;

  23.挑撥離間,散布流言蜚語,無事生非,有意制造上、下級之間、員工之間的矛盾及其它有損于公司、客人或員工利益、聲譽的言行;

  24.利用工作之便同賓客拉關系,向賓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假公濟私,牟取私利;

  25.利用職權欺上瞞下,經核實證明部門大多數員工反映強烈;

  26.不按程序辦事,濫用職權,個人品行不端,群眾有共同反映的各級管理人員;

  27.其它一般過失。

  第十三條:一般過失的處罰

  1.一般過失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罰款200-500元。

  2.一個月內連續二次或三個月內累計四次一般過失者將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500-1000元。

  3.違紀員工如無悔改表現,或屢教不改,可酌情給予留司察看、違紀辭退或開除處分。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嚴重過失。

  1.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喝酒;

  2.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

  3.曠工一天以上或嚴重違反考勤制度;

  4.私自對外提供公司人事、經營、財務、設備內部部資料;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物資、財產浪費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者;

  6.與賓客私作交易,行賄、受賄,未經允許為賓客提供私人額外服務并收取費用;

  7.偷竊客人或員工的錢物。撿拾客人、員工的錢物不上交,隱藏或占為已有。

  8.賭博或變相賭博。

  9.攜帶、販賣、傳播一切禁品(武器、兇器、毒品、黃色書刊等);

  10.對客人粗暴無禮、辱罵、毆打客人以及員工之間打架斗毆、致傷他人;

  11.違反財經紀律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中飽私囊,為了個人得到錢物,收取、暗示、索要“回扣”,給公司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12.私換外幣;

  13.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他人傷亡或設備損壞等事故;

  14.上班時聚眾鬧事,煽動或參與毆斗事件或煽動員工怠工;

  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判刑、勞教;

  16.知情不報,隱瞞他人犯罪行為或做偽證;

  17.其它嚴重過失。

  第十五條、嚴重過失的處罰

  嚴重過失視情節輕重、認識態度及悔改表現,給予待崗1個月至三個月、留司察看、違紀辭退除名或開除處分。第一次犯嚴重過失者,予以待崗一個月的處罰(此條款只適用于原公司正式工)。

  1.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和國家給予的補貼(不含企業給予的補貼),停發效績工資和崗位津貼,扣發全年業績工資的20%—50%。

  2.待崗期間,經培訓合格,本人積極要求上崗,待崗期滿手予以上崗。否則繼續待崗,并加重處罰。

  3.在待崗期間,如受處分人能很快認清錯誤,確有悔改之意,認真寫出書面檢查,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保留留司察看處分,允許上崗。

  第二次犯重大過失者,予以待崗三個月的處罰(此條只適用于原公司正式員工)。

  1.待崗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待崗期間,經培訓合格,積極要求上崗者,待崗期滿后,予以上崗,否則,繼續待崗,并加重處罰。

  3.在待崗期間,如受處分人能很快清錯誤,克有悔改之意,并做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在待崗一個月后,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保留留司察看處分,允許上崗。

  第十六條、留司察看一般為一個月至一年,留司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生活費。

  第十七條、留司察看期間,仍然表現不好的,予以除名或開除。留司察看期間,本人表現好的,可由部門在留司察看期滿后作出鑒定,申請留用。留司察看期內,本人如有重大立功表現可由部門申請提前撤銷處分。留司察看半年、一年者可在察看期滿后三個月、六個月由本人提出撤銷處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次受到留司察看處分的員工,給予待崗六個月的處罰。在待崗期間公司將對待崗人員進行上崗或轉崗培訓,在本人提出上崗申請的基礎上,公司提供競崗機會。在待崗六個月期滿后仍沒有崗位的,視為下崗職工。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與公司變更勞動合同,簽訂下崗托管協議,正式進行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享受下崗職工待遇。

  重新上崗的職工要經過試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內只發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三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可恢復一切待遇。

  重新上崗的職工如再犯同類錯誤,立即下崗,一般不再考慮重新上崗。

  第十八條、經微過失、一般過失處分的撤銷。如果違紀者在接受處分的后二個月、三個月中,工作表現較好,可由本人提出申請,部門簽署意見,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

  第十九條、員工的違紀行為,造成重大政治、經濟損失或觸犯國家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違紀過失單的填寫

  1.違紀員工應填寫違紀過失單,由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簽發,簽發時需寫明違紀事實及處罰項目。

  2.違紀者須在違紀單上簽字,拒絕簽字者,違紀過失單經本人過目后,部門經理簽字生效。

  違紀過失單一式三份:總經理辦公室、所在部門、違紀員工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處分的審批

  1.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司察看和違紀辭退處分由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提出,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

  2.給予員工除名或開除處分,由部門經理提出,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此條款只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

  四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對所受獎勵或處分不服,可在一周內向本部門、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上訴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匯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查,經核實認為原獎勵或處分不當的,可由批準獎勵或處分的上一級部門提出更正,在更正決定未公布之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員工,在撤銷其所得獎勵的同時,給予本人及評定人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授權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八章 規范服務指南

  第一部分 請記住:你的微笑服務就是公司的形象

  一、當你遇到客人或同事時,主動問好。要面帶微笑,聲音柔和,表情自然,要與對方保持3米左右適宜距離,不可太近或太遠。如對方是上級領導,應在問好后,待其通過后再前行,不可搶行,以示尊敬。

  二、客人向你咨詢時,你要耐心解答,實行“首問到位法”,即客人的問題可以在你這里得到解決的,要立即解決,自己解決不了或解答不了的問題,應向客人婉轉示意,并協助其向有關領導或值班經理詢問,從而滿足客人的要求。決不能以“不清楚、不行、不知道、不是我管的”等簡單理由進行搪塞或向外推諉。

  三、接到電話首先問好,自報部門姓名,然后仔細傾聽電話內容,如對方需要轉告留言時,對其要點和帶數字的最好進行筆錄,并請對方確認。當對方表示結束,你要提醒對方有無內容遺漏,對方表示沒有時,你再向客人道再見。并輕掛電話。電話鈴響三聲應接電話,超過三次應道歉:“對不起,讓你久等了”。

  四、當對方打錯電話時,你應委婉地告訴對方本電話所處部門,并將對方所要部門電話號碼提供給對方。決不能生硬謝絕并粗魯掛斷。

  五、當有重要信函需要給客人收發時,應要首先確認客人是否在大廈,如在,應立即送到客人手里,并請客人簽收。不可隨便塞在門隙間或隨便交給其它人代交。客人如外出不在,應給客人保管。如確認客人已退租離開大廈,你要盡力協助相關部門找客人臨走前留下的地址轉寄給客人,無法轉寄的要及時退回郵局。

  六、工作中如接到顧客的投訴,您首先要以誠懇的態度向對方表示歉意,你應當保持正常的心態予以處理。特別當您受到誤會時,您更要謹慎對待,耐心解釋,杜絕與顧客吵架,以免擴大事態,影響集體和個人聲譽。

  七、遇有客人來大廈辦事,因語言不通或其它緣故,不知與哪個部門聯系時,您要主動為客人提供溝通服務。首先向客人說明自己的身份,仔細問請客人要做的事情或需要解決的問題,然后再準確向客人傳達需要溝通的事項。如來大廈辦事的客人因拜訪的客人外出,需要留言時,您要請對方將留言者自己的姓名、日期、電話、內容及接受留言人員的姓名、房間號等細節內容記錄清楚,并及時聯絡接受留言人員。

  八、在大廈的公共場合看到不文明、不雅觀的客人,要面帶微笑,以商量的口吻輕聲提醒和制止,以避免刺激性語言將小事激化成沖突。

  九、當你周到的服務、出色的工作贏得客人的滿意,出于感激,客人呆能在離開大廈時向您饋贈一些禮品,權作紀念時,你應盡量婉拒,并向客人說明你所做出的一切都是份內的事。實在無法推辭時,可先致謝收下,事后一定上交領導,不可據為己有。

  十、當有客人尋求你的幫助,請你代購物品,你確認自己有能力提供這種幫助時,一定要明確客人物品的價格、品牌、產地、形狀、顏色等具體要求,物品交給客人時,要讓客人仔細驗收,同時將發票和剩余的錢一并交給客人并讓其當面點清。如是有償服務,應事先同客人商定收費和驗收標準。

  十一、您在與客人交談時,要神情專注,面帶微笑,認真傾聽。在別人表述完畢后,再發表自己的見解。與人交談勿忘“五忌”:一忌心不在焉,東張西望;二忌口若懸河,高談闊論,不容對方答復或插話;三忌羅嗦重復,意思含糊,讓人不知所向;四忌口齒不清,節奏過快;五忌表情不耐煩,隨便打斷對方的講述。

  十二、在您處理投訴或解決糾紛時,要實事求是,以“禮”服人。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從維護公司根本利益,協調公司與投訴方關系上考慮,做到責任不在我方,要把話講清楚,彼此明白,不要非讓人當面認錯,要寬容讓人。責任在我方,要勇于認錯,誠懇表于歉意,并承擔相應責任,更好地維護公司的信譽。

  十三、接待客人要有禮貌素養,主要記住幾點:

  (一)站在客人左側,使客人居于您的右側;

  (二)伸手指方向時,掌心向上,手指自然并攏;

  (三)與客人交談,應面向客人,盡量少做手勢,在客人面前不要有打哈欠,摳鼻孔,剔牙等不雅觀動作;

  (四)對來訪者的單位、姓名要記清,若一時想不起,寧可再詢問,也不要抱僥幸心里,猜著稱呼,造成來訪者的不滿意。

  (五)他人相互交談時,不能隨意旁聽或插話。應等雙方談話告一段落時,經允許后再插話。

  (六)一般客人送到門口,客人提出“留步”時,方可說“原諒不遠送,歡迎您再來”。返身進門時,關門要輕。對于重要客人,領導或長輩,應扶送上車,待車啟動后,面帶微笑揮手道別,目送車子遠去。

  (七)迎接客人,一般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做好必要準備,客人到達時,應快步上前敬禮問候,并首先做自我介紹。主動幫忙提行李,但決不能勉強。

  (八)為客人指路,提醒客人注意或回答客人問題,一般不宜主動與客人攀談,避免客人分心,造成跌倒或碰磕傷。

  (九)掌握送名片的時機,一般在被介紹相互握手后,并在對方銷有空閑時遞上名片,如接到對方名片,自己身上未帶名片,要向對方表示歉意。

  (十)握手常識:

  1.男女之間,應女方先伸手,若女方不伸手,男方可點頭示意便可。

  2.賓主之間,主人先伸手,無論客人是男是女,作為客人均不宜先伸手。告別時,客人先伸手。

  3.長幼者之間,長者先伸手。

  4.上下級之間,上級先伸手。

  第二部門 請記住:您的規范服務就是集體的利益

  一、公司員工須提前到達工作崗位,做好班前準備:更衣;整理儀表、儀容;檢查胸卡是否戴正,工裝穿戴是否得體;頭發、指甲是否修理;鞋子是否潔凈,然后,精神飽滿地走上崗位。

  二、進入崗位后,主動向領導和同事問好。參加班前會,然檢查工作環境和設備的正常情況;查看值班日志;與交班人員做好交接;記下重點事項;考慮如何處置,并按工作程序進入工作狀態。管理人員務必召集班前例會,檢查下屬人員,儀表、儀容及工服著裝胸卡佩戴情況,并扼要布置一天工作,使計劃得到有利實施。

  三、工作時間是您發揮聰明才智,考驗你職業道德的時候,做好每一項工作,是您對公司的貢獻。上崗工作必須做到“五不準”:不準扎堆聊天;不準離崗、竄崗;不準干私活;不準隨意改動操作規程;不準私自會客。

  四、您向下級布置任務時,必須做到五清楚:

  (一)工作項目(干什么)

  (二)工作程序(怎樣做)

  (三)工作標準(達到什么標準)

  (四)完成時間(什么時間完成)

  (五)獎罰條件(使下級明白完成任務與否將怎樣獎罰)

  五、當您接受上級指令時,要垂直站立,專注傾聽,必要時,用筆記下重點。如對上級指令沒有明白,可在安排完畢后,重新認真詢問,弄清楚后,再重復給上級確認后,方可實施。不能漫不經心,四下張望,更不能與人邊聊天邊聽,或提出任何額外無理條件。

  六、您完成工作任務,向上級領導匯報時,要簡明扼要,做到不夸張渲染事實,少匯報過程,按照“五要求”進行重點匯報:(一)完成時間;(二)完成地點;(三)完成了什么工作任務;(四)由誰完成的;(五)結果如何。不要長篇大論,將匯報過程復雜化。

  七、當您進行工程維修時,必須標有警示牌、提示牌以示正在進行維修,保證過往人員、車輛安全。原則上一些小型維修,應在客人離開后進行。公眾場合維護保養,要避開客流高峰,絕不能在公共設施使用情況下,進行噪音或塵土的作業。

  八、對辦公場所、寫字間進行保潔清掃時,首先要敲門,詢問是否要清潔,得到客人允許后,方可進行。清掃過程中要輕拿輕放,減少噪音,禁止大聲喧嘩,避免影響客人辦公。清掃后,征詢客人滿意后,道“再見”離去,并把門帶好。清掃寫字間時,不要空室,要一間一間地清掃,清掃完畢后把門鎖好。

  九、在商務中心為客人處理文稿,要認真細致,文稿打好后,自己要反復校對,確認無誤后,方可交活,校對時要特別注意其中數據,與原文相符,當您認為原稿有筆誤時,要當面提醒客人,但無權私自更改。如客人要求裝訂、要協助客人分裝整理,達到客人滿意。

  十、大廈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接到客人的報修通知時,您要立即趕赴現場,首先向客人表示歉意,并立即進行,同時更要注意維修質量,不能二次返修。對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屬于較大設備故障問題,應同客人商定維修時間,并迅速組織人力、物力、緊急搶修,力爭把客人的損失和不滿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一、在為客人進行餐飲服務時,您首先整理好著裝和發型,做到干凈整潔。并調整好工作情緒。客人落坐后先向客人問好。客人點菜時,要認真聽清,并輕聲重復一遍,請客人確認,以免誤會。上菜時,如果盤子燙手,一定要提醒客人注意。每上一道菜報上菜名,同時介紹該菜的特點,并為客人隨時準備好餐具用品。其間如果有客人表示要去洗手間或使用電話,您要帶領客人到達辦事地點,再返回服務桌旁。

  十二、當您在要害部門工作時,要忠于職守,遵紀守責,熟知安全消防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各種消防器材和設備完好無損,隨時處于使用狀態,以保證正常工作程序。

  十三、工作結束后,您要做好下班準備:1、填好日志;2、與接班人做好交接手續,重要事項必須向接班人員介紹清楚;3、收拾好工作面上的工具或文具,鎖好自用的抽屜;4、關閉電腦切斷電源;5、認真檢查工作環境,有無安全隱患。做好各項檢查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三部分 請記住:您的責任和警惕就是他人的平安

  一、當您站在大廈門口,神圣地履行您警衛職責的時候,您要隨時掌握進出客人的動態,提高警惕,對行為可疑的客人要禮貌查詢,并隨時維持大門的秩序,勸告人們不要無故滯留門口,保證門口通暢。

  二、如果您是車場管理員,您要有效地維持停車秩序,合理安排停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您要立即上報保安部,并積極配合處理。

  三、在大廳或樓道執勤,您要隨時觀察出現的異常情況,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懸掛標語和廣告牌,堆放物品。勸阻不明身份人員滯留大廳,制止其乘電梯進入寫字間或工作場所。

  四、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您千萬不必驚慌,并做好以下步驟:

  (1)不要亂動現場物品,立即保護好現場,并迅速上報保安部。

  (2)及時搶救現場的傷員或人質,要嚴格服從現場最高領導的指揮。

  (3)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想辦法扣留或力爭記住其特征及逃跑方向。

  (4)對病重或突然死亡者,要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請求救護,對心臟病病人切忌來回搬動。

  (5)保安部門和大廈總值班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及時處理情況。

  (6)如確認有人員死亡,請勿挪動身體,應保護好現場,讓周圍人員避開,并立即通知保安部門。

  五、當發生火災時,您要迅速行動,做到:

  (1)立即上報保安部,絕不能擅自不報或拖延。

  (2)打電話時,務必報明火情準確位置。必要時可擊碎火警報警器玻璃,緊急報警。

  (3)總機接到火警電話,要立即按以下順序報告有關領導。

  A.保安部中控室及值班經理;

  B.總經理、副總經理;

  C.工程部;

  D.客務部;

  E.其它各科室。

  (4)火場附近員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參加滅火,不得驚慌而逃。

  (5)寫字間發生火災,保安部、客務部應立即通知同層客人迅速從安全防火通道撤離,看好客人房門并在門口做出已撤離標識。

  (6)其他崗位員工要統一服從領導指揮,協助疏散賓客,或待命準備撤離,義務消防員要立即赴現場滅火。

  (7)員工要本著先客人后自己的原則,用科學的逃生辦法引導客人,煙霧大時,應用濕毛巾捂住嘴進行工作。

  (8)財務部、工程部、辦公室要在疏散的同時,組織力量搶救有價值的資料、單據,以保全重要原始資料。

  (9)保安部要疏散停車場車輛和圍觀人員,給消防車留出通道。消防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火情,配合滅火。事后,要保護好現場,以備勘察。

  六、當發現有人中毒時,您要立即向保安部門及主管領導報清中毒人數、身份、癥狀,注意保護好中毒者,并迅速與急救中心聯系。保安部門要趕赴現場收存證據,上報公安機關,協助公安人員偵破案件,遇有人員死亡要注意保護現場。

  七、提高警惕、預防被盜

  (1)安全預防

  A.在大廈易發案重點部位工作的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崗位責任制。

  B.重點部位工作的員工要密切注意可疑人員,必要時要報保安部密切監視,不能擅自離崗。

  C.保安部內保員要按規定巡視,以防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D.嚴格鑰匙管理制度。必須堅持先核對登記證明,后發鑰匙的制度。財務部、餐飲部等現金保管部門必須在下班以后將貴重物品存入保險柜內。

  E.保潔員要堅持“開一間、掃一間”安全工作原則,鑰匙有人保管,不得亂放或借給他人。

  F.公共場所發現客人遺留物品,必須交主管人員或保安部妥善保存。

  (2)案件處理程序

  A.遇到客人被盜,應先提醒客人認真查找,確認被盜或丟失后再報告保安部,其他人員不得過問客人丟失情況。也不得隨意向外人談起此事。

  B.保安部門接到報案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走訪失主,填寫報案登記。了解被盜全過程,調查各環節情況,為公安人員偵破工作做好必備基礎工作。涉及數額較大損失較重或客人要求報公安機關時應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C.保安部要做好報案登記,向公安機關呈交,配合公安人員取證。查找線索。

  八、當發生不法集會、游行、散發傳單等騷亂活動時,您要立即上前加以制止,并迅速上報保安部或大廈值班經理協助處理騷亂活動。

  第九章 修訂與解釋

  1.本《員工手冊》可根據企業發展和管理的需要,進行修訂;

  2.本《員工手冊》解釋權在總經理辦公室;

  3.上述規定如與國家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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