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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守則

時間:2024-11-24 09:16:30 守則 我要投稿

中小學生守則(精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小學生守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小學生守則(精選15篇)

  中小學生守則 篇1

  根據省、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普通初中學籍管理的有關問題做如下暫行規定。

  一、學籍:

  新生應根據市教育局和區教育局就近入學安排,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的,須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前向學校請假。如開學后兩周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由學校按統編學號順序填寫“在校學生注冊備案登記表”和初步學籍電子文檔,并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查,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驗印,新生學籍才能生效,否則一律無效。對所有在籍學生須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生相應年級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由學校長期保存,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單位。

  二、轉學和借讀:

  ①市內轉學,初中新生入學后一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確屬因搬遷或戶口遷移,居住地與注冊學校距離超過4公里(或8站),要求轉學的初中學生,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或轉學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學校就讀,學生辦理正式轉學手續。

  ②因戶口遷移由本市轉往外地,轉往外地的學生,應持戶口遷移證明和接受學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門意見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出審批手續,最后到轉出學校提取學籍檔案,接收函留轉出學校存檔。

  ③因戶口遷移由外地轉往本市,由外地轉入的'學生,由家長持學生常住本地戶口、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就近學校聯系,經學校審查同意蓋章后,再到接收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入學。

  三、到注冊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就讀的初中學生,稱“暫讀生”。

  原則上學校不允許學生到他校暫讀,若有特殊情況,須由家長向暫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暫讀學生申請表”并經雙方學校審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到他校暫讀。學生到他校暫讀,學籍仍保留在原注冊學校。暫讀學校須為暫讀生建立暫讀學籍檔案,在暫讀生回原注冊學校畢業時,暫讀學校應及時將其暫讀學籍移交原注冊學校。注冊學校須依據學生暫讀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完整的學籍檔案和畢業生檔案。暫讀生的畢業成績統計在原注冊學校。畢業證書由原注冊學校核發,暫讀生升學不得列入原注冊學校保送范圍。對經教育主管部門直接批準安排的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對現役軍人、部隊轉業干部子女應優先照顧入學;對殘疾學生,應特殊照顧。

  四、休學和復學:

  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填寫休學證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醫院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確需休學的,應持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始病歷,經學校校長、教導主任和班主任簽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學生休學期滿,須按期復學。復學時,首先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和原休學證明信及醫院建議復學證明,經學校審查同意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并重新注冊,方可復學。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學或輟學,確實喪失學習能力的,必須由家長申請,并提交區(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方可開具退學證明,準予退學。

  五、畢業、結業、肄業:

  學生修業期滿,經考核德、智、體等諸方面均達到合格標準,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編號與學號要一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僬Z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不及格者。

  ②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學有兩科不及格者。

 、壅Z文、數學、外語三科均及格,其他學科(含歷史、地理、生物結業考試成績)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

  ④學生思想品德評定不及格者。

  ⑤受過校級處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處分的。

  對未參加畢業考試或中途離校者,一律不發給畢業證書,可發給學歷證明。

  學歷證書遺失一律不予補辦。必要時本人可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后,可依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信。

  六、普通中學編班人數:

  初中每班人數按照區教育局的有關要求進行,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辦理。

  七、請假:

  1.在校生每學期開學時,應按時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報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到校,而又沒辦理請假手續者,學校不出示任何證明。

  2.平時請假: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要憑醫院診斷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日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一周至兩周之內由教導處批準;請假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

  對連續曠課一個月或在學期內累計曠課節數達到180節的學生班級應做好學生工作,通知家長和社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工作。

  中小學生守則 篇2

  學籍管理是學校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內容,是穩定學校教學秩序,實現學生有序流動,有效控制輟學的必要措施。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教育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完成證書、戶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不予注冊。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給予錄入電腦檔案,學生學號延用小學學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檔,一份上繳縣教育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用黑色鋼筆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由教導處專用學籍檔案柜存檔。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學名冊表;

  (2)初中學生花名冊(加蓋縣教育局學籍章);

  (3)初中學生學籍卡;

  (4)電腦檔案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己撕细窈笥蓪W生本人向接受方學校申請轉學,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教導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著妝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后再入學。

  (3)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后,設置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4)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后,將轉學手續交到教導處,由學校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5)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到轉入學校提請申請轉學表,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系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并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準。回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初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縣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六、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系,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簽署意見,門衛檢驗假條并登記后方可讓學生離校。

  七、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考試,全部學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并及時與家長聯系,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砂床煌闆r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初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于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導處副主任審核,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教導處主任審核,校長批準。

  八、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斗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中小學生守則 篇3

 。ㄒ唬、參賽隊員必須是學校有學籍的在校生,思想進步、學習成績及格、身體健康。

 。ǘ澜懊斕妗⑴撟骷俚炔徽L,一經發現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個人或團體成績并追究有關體育教師的.責任,同時通報批評。

  (一)、比賽采用單淘汰賽的辦法進行,每場比賽分四節,每節10

  分鐘包干,第四節最后1分鐘停表。采取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籃球競賽規則。

 。ǘ槭姑總隊員得到鍛煉和提高,每個代表隊需將運動員分為

  A(6女)、B(6男)兩組比賽,整隊參加分節比賽。A打第一節和第三節,B打第二節和第四節,每組隊員不得互相調劑。如遇隊員受傷或裁判判罰等因素造成該組隊員不足5人時,仍需打完剩余比賽時間,否則按棄權論。

  1、中、小學分別錄取前八名。不足十三個隊取前六名、不足八個隊取前四名、不足四個隊取前一名給予獎勵。

  2、大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8個。

 。ㄒ唬、裁判長:主辦單位聘請

 。ǘ⒉门袉T:各隊隨隊裁判員2人,不足部分主辦單位抽調高中體育教師。

 。ㄒ唬、報名時間:各隊務于5月9前日將報名表發教育局政體科郵箱(suztk5021089),同時抽簽、不按時報名的按棄權論。

 。ǘ、各隊報名時須向教育局政體科交每個隊員一寸彩色照片一張(背面注明姓名、性別、年級、學籍號,注:以上信息交電子版)做參賽證,沒有參賽證的不得參加比賽。

 。ㄒ唬⒏麝犛诒荣惍斕焐衔7:00前x縣x小學報道。

 。ǘ⑺袇①惔黻牨仨氃诒kU公司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未辦理者不得參加比賽,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中小學生守則 篇4

  一、課間活動安全

  1、禁止在課間奔跑、互相追逐打鬧。

  2、禁止做有危險性的'游戲。

  3、禁止學生在不同樓層之間相互交流。

  4、禁止攀爬樓層陽臺和樓梯扶手,上下樓梯要有序、一律靠右行。

  5、禁止在樓梯上玩耍或停留。

  6、禁止帶鈍器之類有傷害性物品進校園。

  7、禁止在沒有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攀爬體育器材。

  8、課間休息時,如有校外陌生人邀請外出,千萬不要輕信,以防被人拐騙。

  9、課間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發生打架斗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

  10、不玩火、不摸電,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不得下河游泳。

  二、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規則,遵守路隊規則,整齊有序靠右行。

  2、上學、放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放學回家后應先和家長打招呼。

  3、禁止12周歲以下學生騎車上學。

  4、禁止騎車時單手脫把或雙手脫把。

  5、禁止在放學或上學途中停留、玩耍、互相追逐打鬧。

  6、禁止并排在公路上行走或騎車。

  三、衛生安全

  1、禁止食用“三無”食品。

  2、禁止食用過期或變質食品。

  3、上學或放學時禁止在校門口附近購買物品,有礙正常的交通秩序。

  4、不喝生水,不接受陌生人的食品。

  5、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頭,勤洗澡,衣服穿著干凈整潔。

  6、不亂扔紙屑,見到紙屑要主動撿起。

  中小學生守則 篇5

  根據《XX省教育廳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家庭作業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為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放學前,各年級班主任、教導主任逐級對各班學生的每日及節假日家庭作業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的作業在學校微信群進行公示,以接受學生家長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2、公示作業內容要表述清楚,通俗易懂,簡潔明了,包括具體的年級(班)、學科、作業所在的書本名稱、頁碼。要做到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

  3、公示作業用時。公示的作業都要標明大部分學生的預計完成時間,三年級學生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每天不超過30分鐘,四年級學生不超過45分鐘,五、六年級學生不超過60分鐘。

  4、教導主任及相關領導要每天調控各班各學科微信群作業公示情況,督促并提醒各班及時、規范地進行微信群公示。

  5、班主任調控各科作業總量,統籌安排各科作業協調有效,對超負擔的作業,班主任有權對學科教師說“不”。

  6、優化作業設計。作業要立足課程目標,把握好重點和難點,緊扣教學進度和學習內容;要體現出層次性,可分必做和選做兩種;要減少機械重復性作業,控制知識鞏固型練習題目,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的家庭作業。在常規型作業、習慣型作業、實踐型作業布置的基礎上,要求全體教師設計分層作業,減少機械重復作業,面向全體學生,有教無類;

  7、嚴禁教師以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8、學校要每月開展一次作業教學研究活動,加強作業常規檢查與管理,引領和指導學校教師規范作業教學行為。

  教務處不定期反饋,提煉亮點。促進家長與社會共同參與學校的減負工作,學科教師自覺減縮作業量、精編作業題,有效減輕學生的作業負擔。

  中小學生守則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德育即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質教育,是中小學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工作起著導向、動力、保證作用。

  第三條中小學德育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條中小學德育工作要堅持從本地區實際和青少年兒童的實際出發,遵循中小學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規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整體規劃中小學德育體系。

  第五條中小學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培養學生成為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社會公德、文明行為習慣、遵紀守法的公民。在這個基礎上,引導他們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思想覺悟,并為使他們中的優秀分子將來能夠成為堅定的共產主義者奠定基礎。

  第六條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具體的德育目標、德育內容、德育實施途徑等均遵照國家教育委員會頒布的《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施行。

  第七條中小學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等緊密結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促進形成良好的社區育人環境。

  第八條中小學德育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應當在保證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充實和完善。

  第九條德育科研是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指導下,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服務。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基本規章,宏觀指導全國的中小學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讀教育工作。

  第十一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或確定主管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職能機構,地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設立或確定主管中小學德育工作的職能機構,也可由專職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德育科學研究部門和學術團體的作用,鼓勵德育科研人員與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和中小學教師密切合作開展課題的研究,還要為德育科研人員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定期開展中小學德育專項督導檢查,建立切實可行的德育督導評估制度。第十四條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應實行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中小學校長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主持制定切實可行的德育工作計劃,組織全體教師、職工,通過課內外、校內外各種教育途徑,實施《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

  第十五條普通中學要明確專門機構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學、農村鄉鎮中心小學應有一名教導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條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是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要充分發揮少先隊和共青團組織協助學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應通過書面征詢、重點調查、訪談等多種方式了解社會各界對學校德育工作的評價以及學生畢業后的品德表現,不斷改進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

  第十八條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是小學生和中學生的必修課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課的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和圖冊、音像教材、教學軟件等。

  第十九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課程建設;組織審定(查)思想品德課、思想政治課教材。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指導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學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課程教學計劃、《課程標準》。各級教學研究機構中的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研員具體組織教師的培訓工作、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評估,幫助教師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有計劃地培養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必須按照課程計劃開設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不得減少課時或挪作它用。中小學校要通過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考核,了解學生對所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常識的理解程度及其運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規教育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施行lt;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gt;嚴格中小學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國旗制度。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每年應當結合國家的重要節日、紀念日及各民族傳統節日,引導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切實保證校會、班會、團(隊)會、社會實踐的時間。小學、初中、高中每學年應分別用1—3天、5天、7天的時間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到德育基地、少年軍;蚱渌m宜的場所進行參觀、訓練等社會實踐活動。

  第二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小學生守則》、《中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形成良好的校風。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應實行定期評定學生品德行為和定期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中學)、優秀班集體的制度。評定的標準、方法、程序,依據《中學德育大綱》和《小學德育綱要》施行。學生的品德行為評定結果應當通知本人及其家長,記入學生手冊,并作為學生升學、就業、參軍的品德考查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嚴肅校紀。對嚴重違犯學校紀律,屢教不改的學生應當根據其所犯錯誤的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并將處分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受處分學生已改正錯誤的,要及時撤銷其處分。

  第五章隊伍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中小學教師是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員、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的教師、班主任、共青團團委書記和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是中小學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學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學研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努力培養造就中小學德育專家、德育特級教師和高級教師,要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的教學水平。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教師要認真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愛崗敬業,依法執教,熱愛學生,尊重家長,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除應具備國家法定的教師資格外,還應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修養,較豐富的社會科學知識和從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小學教師培訓機構要承擔培養、培訓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的任務。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班主任的聘任、培訓、考核、評優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師應當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及其它專職從事德育工作的教師應當按教師系列評聘教師職務。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強學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勵教師教書育人。在評定職稱、職級時,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的實績應做為重要條件予以考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做出突出成績的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應當給予表彰。

  第三十四條中小學校全體教師、職工都有培養學生良好品德的責任。學校要明確規定教師、職工通過教學、管理、服務工作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的職責和要求,并認真核查落實。

  第六章物質保證

  第三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為開展德育工作提供經費保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不斷完善、優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須的場所、設施,建立德育資料庫。中小學校要為思想品德課和思想政治課教師訂閱必備的參考書、報刊雜志,努力配齊教學儀器設備。

  第三十七條中小學校應在校園內適當位置設立旗臺、旗桿,張貼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室內要掛國旗。校園環境建設要有利于陶冶學生的情操,培養良好的文明行為。

  第三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建立中小學生德育基地,為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場所。

  第七章學校、家庭與社會

  第三十九條中小學校要通過建立家長委員會、開辦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長會、家庭訪問等方式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學常識;要與工會、婦聯組織密切合作,落實《家長教育行為規范》。

  第四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積極爭取、鼓勵社會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種方式對中小學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各種適宜教育的場所,開展有益于學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動;引導大眾傳媒為中小學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積極參與建立社區教育委員會的工作,優化社區育人環境。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實行。

  中小學生守則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怠⒔M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 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中央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筛鶕䦟嶋H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中小學生守則 篇8

  為全面落實中央“雙減”工作部署,切實減輕學生作業負擔,按照《XX省教育廳關于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家庭作業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每天放學前,由班主任教師在班內微信群公示學生當天家庭作業,接受家長與社會的監督,注意作業布置語句要簡潔明了、通俗易懂。

  2、保證一、二年級無書面作業,三、四學年不超過半小時書面作業。五、六年級學生的'每天課外作業量(按學業程度中等學生完成時間計算)不得超過1小時。

  3、由班主任調控各科作業總量,對超負擔的作業,班主任有權對學科教師說“不”。

  4、在常規型作業、習慣型作業、實踐型作業布置的基礎上,要求全體教師設計分層作業,減少機械重復作業,面向全體學生,有教無類。

  5、嚴禁教師以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6、年級組長每天調控各班各學科作業公示情況,督促并提醒各班及時、規范地進行微信群上公示;。

  7、教導處不定期反饋,提煉亮點。促進家長與社會共同參與學校的減負工作,學科教師自覺減縮作業量、精編作業題,有效減輕學生的作業負擔。

  中小學生守則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小學生守則 篇10

  一、管理老師崗位職責

  1、熱愛托管工作,對托管學生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3、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

  4、團結同事,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5、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展。

  6、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7、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為人師表,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8、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教具。

  二、管理老師崗位工作要求

  1、按照學生作業統計表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輔導計劃。

  2、負責搞好教室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

  3、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4、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提醒學生增減衣服。

  5、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三、與家長的日常溝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

  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

  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四、學生的接送管理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半十分鐘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樓梯追逐打鬧。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托管班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2、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3、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衛生管理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下班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3、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博睿尼教育托管班管理流程

  一、學生放學后,托管班老師到學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學生,并帶學

  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短信通知學生家長,學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請家長放心。

  三、老師監督學生完成作業,并核對學生記事本,檢查作業完成情況。

  四、指導學生修改作業中的錯誤內容,加強對易錯知識點的認識。

  五、帶領學生復習當天所學內容,根據學校老師安排,有計劃的`預習

  新課。

  六、托管過程中,教師嚴格糾正學生的錯誤坐姿、書寫、用眼方式等。

  七、學生在大廳或c1教師里游戲、背誦。

  九、家長簽字,接走孩子。

  寫給小朋友

  一、按時完成作業

  二、溫習學過的知識,及時預習新知識

  三、正確的坐姿和用眼對我們有很多益處

  四、保持安靜,不要打擾其他小朋友做作業

  五、保持教室內衛生,請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六、多讀書,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

  七、常運動,運動才能保持強健的體魄

  八、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內打鬧,不要亂跑,亂跳

  九、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十、相互幫助,與人為善

  中小學生守則 篇11

  為深化素質教育,關注學生成長,培育文學新人,樹立班級形象,培養及發揮廣大同學的文學愛好與特長,提高同學的文學鑒賞水平與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學氣氛和學生文化生活,做好文學社的各項工作,制定本章程如下。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作為一個文學性團體,其基本宗旨在于為廣大文學愛好者服務,為本校文化建設出力,為增強本校文化氛圍努力。

  第二條:本著為同學們提供一個文學自由發展的舞臺,促進同學之間的文化交流,提高同學們的文化素養,形成活潑、嚴謹的`文風,從而提高文學愛好者的寫作水平。

  第三條:我們的口號是:辦好文學社,開展好一切活動,全體成員共同努力打造品牌。

  二任務

  第一每學期編輯出版兩期以上校報,優先發表文學社社員作品,好作品向全國報刊雜志推薦發表;

  第二創建“校報”博客網站,電子郵箱:;

  第三每學期舉辦一屆詩歌吟誦會;

  第四每學期組織一次以上社員采風活動;

  第五不定期舉辦文學創作知識講座、主題征稿與競賽等活動;

  三.社員

  入社的方式及要求

  第一條:凡本校喜愛文學、熱愛寫作的學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一篇有一定質量的習作,經文學社指導老師認可,即可入社。

  第二條:社員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檔案并保存。

  第三條:社員要自覺遵守社團章程,執行社團決議。

  第四條:參加社團活動,完成社團任務。

  社員的權利

  1.優先在校報發表作品;

  2.優先在吟誦會吟誦作品;

  3.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4.對文學社工作提出合理的批評和建議;

  社員的義務

  1.遵守文學社的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文學社組織的一切活動,無故不得缺席;

  3.積極為校報投稿、組稿;

  4.為校報的健康發展出謀獻策;

  四.組織

  文學社成立社務會,領導和負責文學社工作。社務會設社長、副社長、秘書長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文學社日常工作;

  1.社長:xx

  2.副社長:xxx

  3.秘書長:xxx

  文學社下設校報編輯部,負責刊物的組稿、編輯、出版工作,編輯部設主編、副主編、編輯部主任各一人,分工合作,共同負責校報日常工作;

  1.主編:xxx

  2.副主編:潘xxx

  3.編輯部主任:xxx

  聘任陳志華校長為文學社名譽顧問,校報聘任副校長、副校長為名譽顧問。

  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由文學社制定,大前中學團委會對其有解釋權。

  第二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一切準則皆以本章程為準。

  中小學生守則 篇12

  一、本室所藏的書刊,僅供本校學生閱覽,其他人員需入內閱覽時,應征得管理人員的許可。

  二、進入本室的所有人員,均不得將提包等物帶入室內。

  三、閱覽人員入室閱讀報刊、雜志,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攜帶出室外,需要借閱,必須進行登記。

  四、要注意愛護學校的書籍,如有污損或盜竊行為,應按學校的"書刊丟失、損壞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五、要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公物,室內的`書架、桌椅不得亂寫、亂刻、亂畫或隨意搬動。

  六、要注意保持室內環境的安靜、整潔,不得在室內大聲喧嘩、聊天、吃零食,嚴禁吸煙、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紙屑等。

  七、每天對指定班級進行開放,有組織的進行閱讀,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發放圖書,閱覽結束按原數歸還管理人員。

  中小學生守則 篇13

  一:教室管理辦法

  1.同學們在學校放學后,應當及時回午托部,無值日任務的不得在學校停留,路上不得玩耍打鬧,不得去午托部之外的地方,對于沒有及時返回午托部的同學,按每遲到10分鐘默寫10個英語單詞再補習【一年級小朋友扣除5個蓋章】。

  2.晚上課業輔導,在午托部教室進行,保持教室安靜、有序,不會獨立完成的課業和習題,應向輔導老師請教,嚴禁同學之間相互抄襲。

  3.課業輔導結束時,各位同學務必完成學校老師當天布置的所有作業,對于沒有完成、遺漏部分習題作業的同學,在第二天晚上課業輔導時補上沒做完的作業,并在以完成當天作業基礎上,附加課外練習一張。

  4.以上項目如能完成則小朋友每項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則扣一分!疽陨享椖恳荒昙壭∨笥堰`反一個扣除5個蓋章】每周對于違反本管理辦法3次的同學,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會上提出通報批評,并告知其家長,并在此周的輔導中列為重點考察對象。

  【一年級小朋友扣50個蓋章】

  二:寢室管理辦法

  5.就寢后不得說話、及時上床睡覺,住在上鋪的同學,上下鋪注意

  安全,嚴禁在寢室及其床鋪上打鬧嬉戲。

  6.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鋪,保證寢室內整潔衛生。

  7.同學們洗漱時,保證地面干燥,不得在地板上隨意灑水或潑水,

  若有地面濕滑情況,同學們可及時告知生活老師處理。8、睡覺的時候禁止吃東西;

  9、中午未午休的小朋友則應寫字或看書;

  10.以上項目如能完成則小朋友每項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則扣一分!疽陨享椖恳荒昙壭∨笥堰`反一個扣除5個蓋章】一周內對于違反本管理辦法3次的同學,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會上提出通報批評,并告知其家長,并在此周的生活中列為重點考察對象!疽荒昙壭∨笥芽鄢50個蓋章】

  11.寢室內粘貼學生就寢紀律考察表,希望同學們相互監督,相互學習,揚長避短,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

  12、對于表現好的小朋友每次獎勵3個印章,累積可兌換禮物!

  三:就餐管理辦法

  13.為避免燙傷,同學們不得自己打飯,不得靠近廚房,用餐時間到

  后,由生活老師分發,同學們要自覺排隊領餐。

  14.用餐時保持環境衛生,不亂丟亂倒,需加餐的同學,由生活老師

  添加,用餐后,碗筷由同學們收放在指定位置;15、每個小朋友固定自己的用餐位置;16、吃飯時堅持光盤計劃,不浪費糧食;

  17.若有個別同學因生病對飲食特別需求的,可向生活老師提出,午

  托部會盡力滿足;

  以上項目如能完成則小朋友每項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則扣一分。【以上項目一年級小朋友違反一個扣除5個蓋章】

  四:其他管理辦法

  18.課外書管理;凡是在午托部內發現學校要求范圍外的.一切書籍,一律沒收。

  19、如需在午托部借閱圖書時,需告知老師,不得隨意自取。并在上學之前,及時歸還書籍。

  ☆20、在午托部需要確保玩具和文具的完整,不得隨意破壞,文具和玩具使用后應完整歸還;

  ☆21、不得破壞午托班公共設備和環境,如教室墻面的干凈、或墻上亂涂亂畫;

  ☆22、節約用紙,需要打印用紙時應通過老師,不得隨意自取;

  ☆23、便后應及時沖水,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廁所用紙應扔進垃圾箱;

  ☆24、教室內的插座及電器禁止觸碰!

  以上項目如能完成則小朋友每項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則扣一分。帶星號項目重點強調!

  五:安全管理

  25.進入午托部后,同學們不得隨意外出,需要外出的同學,需向家長請示經得同意才可以;

  26.午托部內嚴禁打鬧嬉戲;

  27.以上項目如能完成則小朋友每項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則扣一分。對于違反安全管理的同學,每周對于違反本管理辦法3次的同學,在每周二午托部周會上提出通報批評,并告知其家長,并在此周列為重點考察對象。【一年級小朋友扣除50個印章】

  六:獎勵及激勵管理

  28.于中心內懸掛“勵步風云榜”內可登記:1、每月蓋章獲得者前三名2、每月各年級學習成績前三名3、每月學科成績進步特別大的同學4、生活習慣好的小朋友5、生活之星和學習之星鼓勵小朋友進行良性競爭,通過比較讓小朋友更好的學習和進步。

  29.每個月根據小朋友的加減分評出:生活之星、學習之星。在午托班級內進行公布并送出禮物。

  七:結語“勵步教育”

  午托部全體成員在此承諾:一切為了同學們,為了同學們一切!用我們的真誠,換取家長朋友的放心!關注同學們的每一點進步,督促大家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先家長之憂而憂,后家長之樂而樂!為孩子的美好明天鋪就堅實的基礎!祝愿“勵步教育”午托部的每一位同學們快樂學習,健康成長!

  中小學生守則 篇14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匯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政教處批準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蚣议L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簽批,并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周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周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中小學生守則 篇15

  一、升降國旗時,表情莊重,衣著整潔,脫帽肅立,行隊禮或注目禮,唱國歌嚴肅、準確、聲音洪亮。

  二、著裝整潔得體,坐正立直,行走穩健,談吐舉止文明。

  三、使用好禮貌用語:請、您、您好、謝謝、對不起、沒關系等。

  四、使用好體態語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禮讓、回答問題起立等。

  五、進校第一次見到老師問好,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行禮,課堂上發言先舉手,課余進老師辦公室或居室,喊報告或輕敲門,經允許后再進入,離校時向老師、同學道別。

  六、家中吃飯請長輩先坐,離家或者歸家與家長打招呼。

  七、碰見老、幼、病、殘時,行走讓路,乘車讓座,購物時先尊重、幫助殘疾人。

  八、碰見客人或外賓,主動問候,微笑致意,起立歡迎,招手送別。

  九、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起立并用雙手接遞。

  十、參加集會時肅靜,大會發言先向師長和聽眾致禮,發言結束道謝,觀看演出、比賽時,適度鼓掌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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