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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場員工守則(范本)
一、總 則
1、宗旨:
本手冊是根據中國政府法律、法規中有關勞動管理、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工作特性及特點所制定的,其目的是為了使員工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效益,成為“金碧輝煌”的一名真正優秀的員工。
2、執行:
本手冊為公司勞動合約的重要補充和具體執行細則,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本手冊中的各款條文。
3、管理目標
金碧輝煌的管理目標是:
(1)向來賓提供最優秀的服務;
(2)培育和造就現代化企業管理的專業人才,引進先進的專業技術,全面發展公司的業務;
(3)以優質的服務和高效的管理使本公司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的地位。
4、管理理念:
管理理念:嚴謹、高效率、準確;讓公司成為同行業的領導者。
服務理念:微笑、真誠、禮貌;無論何時保證客人受到親切專業服務。
5、工作精神:
團隊精神;服務精神;創新精神;節約精神;
6、員工品德:
為達到上述目標,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具有下列品德;
態度――以愉快及歡欣的態度對待工作,不斷拓展公司業務;
笑容――對同事及客戶表示真誠的歡迎,對來賓應常常面帶微笑;
儀表――一個人的儀表、儀容要整潔大方,精神飽滿;
自覺――樂意助人。同事、來賓有任何困難或疑問應自覺盡力地幫助解決、解答或提供可行的建議;
忠誠――對上級、同事應以誠相待,對公司應忠心不二,對命令應絕對服從。
7、公司用人政策:留強汰弱。
二、勞動條例
8、體格檢查:
員工在被錄用前,必須經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后方可辦理錄用手續。公司每年為員工進行一次體格檢查(費用自付),以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
9、錄用:員工自簽訂勞動合約之日起,即被公司錄用,成為本公司員工,享有勞動合約和本手冊中所規定的權力及承擔相應之義務,受法律保護,不被剝奪和推卸。
10、試用期:
錄用的新員工自簽訂勞動合約之日起,前1個月為試用期,期滿經所在部門及總經理室審定合格后,即予轉正。試用期內,公司和員工任何一方認為不合適的,雙方隨時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退或辭職,但須提前七天,七天后生效,生效后須辦理離職手續。
11、解雇:
(1)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勞動合約和本公司有關規章以及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被刑事處分的將被立即解雇。
(2)因公司業務或經營方式有變動而產生冗員,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人數,但須提前十五天通知有關員工,同時給予有關員工下列之補償:
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本人現領基本工資作為補償金。
12、辭職:員工合約期內因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申請書,經公司總經理室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如員工未按此規定離職或擅自離職,公司將扣回員工一個月現領工資及所有信用保證金作為補償。對辭職員工,公司不給補償費。
13、離職手續:
任何員工以任何方式離職,都必須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交還公司所發給的全部財務。如辦公用品、用具、工具、制服、鑰匙、工作名牌等。領回個人物品及應領薪金,如未能交還公司財物的,按公司定價賠償,否則公司有權扣壓薪金和所有保證金,并有權予以追索。
14、升職和調動:
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的工作能力、表現、品德、及學位提升優秀員工擔任比現職較高的職務或調往其它部門同組崗位工作,員工應予服從,并在二天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到新崗位報到。提升職務的前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公司將根據其工作表現及實績,正式委任新職或降回原職。
15、工作時間: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時間不包括用餐、路途和拖班時間。公司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下班后或正常休息日加班工作,并給予相應的加班工資或補貼(公司另有規定除外)。
三、公司規章
16、人事登記:
員工受聘前,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健康證、學位和待業證明(外地員工憑務工證和暫住證)等證明文件或其復印件由辦公室存檔,所有員工記錄必須準確完整。員工住址、通訊、婚姻或家庭狀況一有改變,就在一周內通知人事部門變更。
17、考勤: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主管批準,不得任意早退及擅離職守。
(2)經常遲到、早退或缺勤者,除扣全勤獎外,按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員工必須依照規定的時間上下班,若需調休、調班或請假,必須用書面形式向直屬主管請假,得到批準后方可,否則以曠工處理。
(4)員工應該留充分的時間作上崗前的準備工作,以使準時上崗。
(5)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非工作需要,不得串崗閑聊。
18、儀表:
所有員工必須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干凈整潔,男員工頭發應常修剪,發鬢長度不蓋耳朵及衣領,女員工應保持清雅淡妝,不得濃妝艷沫,頭發梳理整齊不得蓬頭散發。
19、辦公用品:
(1)辦公用品、營業用具和工具的分配,由人事部門全權辦理;
(2)辦公用品、辦公桌、工具箱、更衣柜一經分配,不利擅自轉讓,不準私裝其它鎖具;
(3)所有辦公用品、工具箱必須保持整潔、干凈,辦公桌及工具箱內不得放食物、或其它危險品;
(4)公司各項設施及用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或被竊,照價賠償;
(5)公司有權隨時委派人員不定期檢查員工辦公桌工具箱及文件柜。
20、員工制服:
(1)制服由公司統一提供,領用時須按規定登記入冊;
(2)員工應小以保管自己的制服,如有損壞,必須立即進行修復;
(3)員工離職時,必須把所發制服交回人事部,如有遺失或損壞,公司有權扣除有關制服押金作為賠償;
(4)名牌是公司員工在公司的身份證明,離開公司工作時,應交還人事部門。
22、電話使用:
(1)員工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公司高精密設施,如傳真、電腦、電腦打字機、復印機、程控交換機等,如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專人處理;
(2)員工未經許可不得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必要的通話應在經理室進行并且簡單明了,不得長期占線閑聊;
(3)接電話時應按公司統一規定之禮貌用語,嗓音優美,禁止高聲喊叫。
23、私人物品:
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貴重物品不得帶進公司,若有損失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4、保安檢查:
(1)公司保安人員有權檢查帶出公司的所有物品,若有疑問,有權要求員工出示隨身物品;
(2)凡需攜帶公司物品及貴重私人物品離開公司,須持有經理室簽發的出門單。
25、維護公司聲譽及財務:
(1)員工必須愛護公司財物,不得肆意破壞及據為己有;
(2)未經公司許可,員工不利擅自以公司名義從事其它任何一切活動;
(3)所有員工必須隨時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免損害公司聲譽。
四、員工福利
26、公休假及年休假:
員工每工作滿十二個月后(包括試用期)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十五天,年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及公休日與年假自然相抵,年假應以連續方式享受,員工應提前十五天由本人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生效,總經理室有權因工作需要更改年休申請休假之日期以及天數,直至取消,年假除總經理室特別批準外,不能累積和預提。
27、法定假期:
所有員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法定有薪假期或另定的補假;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勞動節(一天),十一國慶節(二天),如法定假期需要加班,公司按每人的基本月薪發給雙倍的薪水或補休。
28、病假:(無薪)
員工病假必須持有區級以上的醫院的病歷及病假證明,并在病假的當天(連續病假為第一天)書面或電話通知直屬部門主管得到許可后方可執行,病假結束后立即上交病假證明,否則作事假處理。
29、事假:(無薪)
員工無充分理由不能無故缺勤或請假,如有特殊原因而必須請假,須以書面形式向直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一天以內經直屬部門主管批準后進行,二天以上由直屬主管報總經理室審批,擅自休假作曠工處理,事假扣發當日工資,并影響全勤獎、年終獎金及福利。
30、工傷或死亡:
員工若有工傷事故,應立即通知直屬主管和人事部,同時應緊急送往附近醫院,工傷治療期間底薪照發,因工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辦理。
31、員工培訓:
所有員工均應接受上崗培訓,凡公司出資外送或特別培訓者,須另簽培訓協議,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員工單方面違約,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而被辭退者,均須按培訓協議賠償公司有關培訓費用。
五、獎勵條例
32、獎勵:
員工如有下列優秀行為和突出表現的,公司將根據實際業績進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所有獎勵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簽發后執行。
(1)開源節流,成績顯著者;
(2)忠于職守,對工作認真負責,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者;
(3)努力工作,為公司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作出重大貢獻者。
(4)為保護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挺身而出,見義勇為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6)技術革新,經營改革有成效者;
(7)發現事故苗子,及時采取措施,挽回重大損失者;
(8)積極參加公司、社會活動、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設備、設施保養、維修、管理成績顯著者。
六、處罰條例
每位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罰,處罰分為四類: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和開除。
30、口頭警告
員工因犯下列過失,將被處以口頭警告,記錄在案,同時可處以扣發10-30元的當月薪金。
(1)工作態度不認真負責(如工作時間閑逛、閑聊、喧嘩、吃零食等);
(2)上班時間衣衫不整者;
(3)不修飾儀表儀容者;
(4)上下班沒有簽到或簽出者;
(5)工作中不與同事友好合作者;
(6)工作中高聲喧嘩、粗言穢語者;
(7)隨地吐痰者;
(8)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者;
(9)無意損壞或遺失公司用品和設施造成輕微損失者(經濟損失另行賠償);
(10)未經許可打與工作無關電話及長期占線閑聊者;
(11)擅自使用公司高精密設施、設備者;
(12)在工作場所存放私人食物、飲品或異物和危險品者;
(13)上班時間內未佩戴工作名牌者;
(14)收銀員不及時送繳營業日報和現金者;
(15)吧員不及時上報營業日報者。
31、書面警告
員工因犯有下列過失,或因同類過失重復三次受到口頭警告的,將被處以書面警告,同時可以扣發30-50元的當月薪金。
(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或不服人上司和經理的工作分配及指令者;
(2)曠工一天內者;
(3)未經許可撤離工作崗位者;
(4)上班時間打嗑睡、無精打采者;
(5)對同事、客戶粗暴無禮或被客戶投訴者;
(6)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同事,妨礙公司業務者;
(7)請別人簽到或簽出及代簽者;
(8)在公司里亂寫、亂畫,破壞公司環境者;
(9)攜物出門,拒絕保安部檢查(包括公物、私物)。
32、嚴重警告
員工犯有下列過失或因本人過失連續受到三次書面警告,將被處以嚴重警告,并處以扣發50-200元的當月薪金,記錄在案,在三個月內不得撤銷。員工被處以嚴重警告后三個月內,如再次違反公司任何規章,將被立即開除。
(1)連續曠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者;
(2)無理取鬧,頂撞上司,拒不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造成損失者;
(4)將公司財物據為己有者;
(5)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名譽損失者;
(6)挑撥煽動,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7)擅自挪用營業款及備用金者。
33、立即開除
員工如觸犯下列過失,將會被立即開除,公司不予任何補償,并沒收所有押金。
(1)連續曠工三天以上;
(2)工作時間內醉酒或服用麻醉物品者;
(3)在公司內爭吵斗毆者;
(4)在公司恐嚇、威脅他人者;
(5)做不道德行為,嚴重損害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者;
(6)偷取公司、同事財務者;
(7)收受賄賂、侵吞公司財物者;
(8)泄露公司機密者;
(9)偽造證明,涂改記錄,圖謀不軌者;
(10)連續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工作標準,屢教不改者;
(1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34、接受過失處罰
員工必須在24小時內簽收過失單或提出書面異議,超過24小時拒不簽單者,將視為默認,不妨礙過失單的有效性。
35、無薪停職
員工多次違章或犯嚴重過失有充分認識者,在開除前,可采取不超過14天的無薪停職處分,如員工涉及刑事案件中,公司可延長該員工的停職期至處理結束為上。
36、上訴
員工有上訴的權利,對公司的處罰和處理意見不服時,可口頭或書面逐級向上級領導上訴,直至公司最高管理機構或勞動仲裁委員會。
七、衛生與安全
37、環境衛生
每位員工均有責任保持公司環境衛生及公共衛生,例如:不亂丟廢物,不亂吐口水,用廁后沖水等,各部門須訂相關的衛生值日制度,確保工作環境的優美。
38、火警
當發生火警時,不論程度大小,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鎮靜;
(2)按動最近的火警鐘;
(3)報告消防部門,清楚告知火警地點;
(4)盡可能切斷火警現場的一切電源,緊閉所有門窗;
(5)切勿搭乘電梯等升降設備,利用安全通道;
(6)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利用就近的滅火設備滅火或控制火勢;
(7)切勿用水或泡沫滅火機來滅因漏電造成的火警;
(8)火勢蔓延應及時幫助其他人員撤離現場;
(9)參加防火演習者,應熟記火警訊號、安全通道及滅火機的使用方法。
39、意外情況
如有意外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搶救并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
(2)立即尋求專職醫生(在安全情況下,不要移動傷員),在發生意外的地方,加設標記防上他人進入;
(3)如果傷員急需搶救必須移動前,應在原地留下正確的位置圖型,以供今后處理事故中作依據。
八、修訂與解釋
40、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修訂本手冊條款,本手冊的解釋權照公司總經理室所有。
如果您能遵守、執行本手冊各項規定,本公司熱誠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行列,成為公司一員。
公司的效益就是您和我們的成功,我們的成功就是您的業績和利益,愿您我以此手冊規定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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