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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院員工守則(精選12篇)
員工守則是指企業內部的員工在日常工作當中須遵守的行為規則,當員工遭遇企業違法限制其權利的情況,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大隊投訴,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養老院員工守則,歡迎閱讀。
養老院員工守則 1
(1)“三短”(頭發、胡須、指甲短)
(2)“四及時”(巡視老人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及時、護理及時)。
(3)五到床”(飯、菜、熱水、開水、便器)。
(4)“六潔”(頭、口、臉、手腳、會陰、皮膚)清潔無異味。
(5)無壓瘡、無摔倒、無墜床、無燙傷。
(6)床單干燥平整、床上無碎屑、無雜物。
(7)床下整潔、無便器、無雜物,只有一雙拖鞋。
(8)桌面清潔,整齊,碗筷用物不亂放。老人的用物“一用一清潔一消毒”。
(9)衛生間用物用具擺放整齊,定時消毒,無臭味,室內無蚊蠅、無蟑螂。
(10)老人、家屬、醫生、護士及中心工作人員滿意。
養老院員工守則 2
(1)著裝上崗,衣帽整潔,儀表端正,配戴胸牌。
(2)工作態度好,熟悉工作職責及質量標準。服從護理部及組長安排,及時完成組長交給的各項臨時任務。
(3)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語言文明,態度和藹,解釋耐心,得理讓人,不與老人及同事發生任何爭吵。
(4)按質按量做好老人的晨晚間護理、危重老人的護理,勤翻身,防褥瘡、防墜床,防摔傷,防燙傷等事件的發生。隨時滿足老人生活上的需求。
(5)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不隨意離開老人,必須離開時應告知組長或當班同事,征得她們同意后方可離去。
(6)工作時候不扎堆聊天,不會客,不辦私事,不離開老人自己去看電視。
(7)注意自身清潔衛生,為老人護理前應先洗手。
(8)不利用工作之便,讓老人為自己辦私事。不吃老人的`食物,不用老人的物品。不向老人借錢,不準暗示和威脅老人、索要錢物。
(9)對老人要有四心(愛心、關心、熱心和耐心),為老人提供優質安全的服務。
(10)自己不私自找活,不私自安排外來人員做陪護工作。如果介紹朋友或熟人到養老院做陪護工作,首先介紹他們到護理部,由護理部決定是否聘用。
只有嚴格地遵守了以上的規章制度才能算是一個合格的護理員工,平日里也要和老人多談心交流把他們當成朋友。
養老院員工守則 3
一、環境整齊清潔、美觀明亮、種有花草;
二、門頭有門牌,如辦公室、宿舍、醫務室、光榮室等;
三、門旁有衛生評比結果牌,如清潔;
四、老人室內有老人守則、五好老人條件、室內衛生規定;
五、老人床頭掛有標識牌,注明姓名、性別、年齡、原住址、入院時間、身體狀況等;
六、室內用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雜物(含床下);
七、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掛牌上崗;
八、敬老院應分設醫務室、娛樂室、圖書室、健身室、物品保管倉庫等;
九、各項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規范。
養老院員工守則 4
1、建立衛生責任制,實行衛生區包干,對綠化區、公共場所老人公寓、廁所的衛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衛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衛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2、保持居住環境整潔、舒適,增強老人身體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覺維護敬老院室內外衛生,保持院內整潔、衛生、舒適。院民房間要通風、無異味、無明顯灰塵、污跡和蜘蛛網,窗明地凈,衣物擺放整齊;公共場所、綠化區做到無紙屑、煙頭、雜物、垃圾等;水溝、下水道要保持暢通、清潔。
3、室外要明確衛生區三天打掃一次,每個區的環境衛生要明確專人負責。室內環境衛生由院民自行打掃,門窗要經常擦拭干凈,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堅持一天一小掃、一周一大掃、一周一小評、一月一初評、一季一大評的衛生評比制度。
4、個人衛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5、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統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6、搞好食堂衛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7、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醫務室必須備有常用藥品。
8、組織院民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娛樂,嚴禁賭博行為。
9、定期給老人和護理人員講授有關心理護理、飲食護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見疾病的護理等有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養老院員工守則 5
一、經常組織中心院民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增進中心院民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努力培養中心院民的團結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齡之差、身體狀況之別,必須開展互助活動。年齡相對輕一點、身體條件相對好一點的要幫助關照年齡高、身體差的五保對象。
三、身體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購物時,必須有人幫助代購,確需上街的'必須有人陪同。
四、身體較弱的中心院民走親戚時,必須有親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到醫院或醫務室診治,并幫助拿藥。對于病倒臥床不起的要安排專人護理照顧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體中心院民必須服從本中心領導,自覺遵守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態愛護公共財務,從講文明、講團結、講衛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強、自愛、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須遵守作息時間,嚴禁私自翻墻爬欄,造成的傷害本中心概不負責。
3.中心院民離院外出必須向管區工作人員請假,不準私自外出。 4.本中心內除自帶物品外,所有財產包括一草一木,均屬集體所有,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5.不準偷盜他人財物,污罵毆打他人,挑撥他人是非,騙取他人錢財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經允許,嚴禁到電源區、高空區、食堂,倉庫內和有危險隱患的地方活動。
六、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管理人員應盡心盡職,不得隨便離崗。有事要離崗時應得到院領導同意后方可。
2.所有進入本中心人員必須服從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車輛不得隨便進出大院,有要事者須經院領導同意后方可入內。
4.非本中心人員不準自由進出。外來人員必須說明由來(除上級領導和進院幫助工作的人員例外),辦好登記手續。對入院收舊、買賣者一律不準入內。
5.對個別精神病患者,離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員,門衛有責任,不予放行,并及時向院領導匯報。
6.嚴格按照大門開啟的作息時間,具體大門開啟時間根據季節變化,并由院務管理委員會決定。
七、房間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給供寄養人員提供了舒適的居住、生活環境,愛護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間是院民的職責。
2.房間內必須整潔,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齊,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間所有實物各自保管,本人臨時走出須加鎖,本中心財產,發現缺少,按價賠償,私人物資發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負責。
4.房間內嚴禁煙火,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和存放在房間內。不準私自使用電器,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院安全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如有發生,沒收工具,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勸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為了使全體中心院民有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設值班長1人,在值班長帶領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內容:包括大門、圍墻內四周。
2.每個房間的人員進行核對,供寄養人員的身體狀況等,并有詳細記錄。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并匯報。 3.值班人員必須住在院內值班室。
4.值班人員無故離崗,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門衛人員必須把好大門關,人員進出要有記錄。
九、倉庫管理制度
1.本中心倉庫專人負責,不允許私人物資同放庫內。
2.本中心倉庫內,所有物資必須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每季度盤庫一次。
3.倉庫內應做到清潔整齊,無鼠蟲害、無霉變現象發生。 4.所有進出物資都必須開具進、出庫單,寫明物品、數量、用途、價值、經手人、倉庫保管員、院長簽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須根據入庫單給予報銷。
5.對一些舊物資,應洗滌清潔,完整堆放,以備后用,對已故人員的遺物應會同家屬,進行清點,屬本中心的物資應放回倉庫,并開具入庫單,入賬。
十、評比獎勵制度
1.為鼓勵先進,促進養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寢室的先進評比活動。 2.對被評為文明院民的個人和文明寢室的集體,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3.文明院民評比條件:
①不迷信、不賭博、不打架、不罵人、團結友愛、樂于助人,積極參加集體文化活動和農副業生產勞動。 ②遵守紀律,自覺執行各項制度,協助護理人員做好養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寢室整潔,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④能為養老中心的發展和管理獻計獻策。 4.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①遵守紀律、執行制度好。
②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好。
③室內整潔、衛生工作好。
④愛護公物、文明風氣好。
養老院員工守則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機構)財務行為,加強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法規政策以及財政部有關內部控制規范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在縣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四條本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保障經費使用合法合規。
(二)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開展財務分析。
(三)加強財產物資管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資產流失和浪費。
(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第五條本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六條本機構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第七條本機構會計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第八條會計和出納人員應實行崗位分設,不得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本機構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備案的民政部門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十一條本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登記會計賬簿,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持續經營為前提,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單位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十四條本機構開立、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應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本機構銀行賬戶只限本單位會計核算使用,不得向其他個人或單位出借、出租。
第十六條本機構所有財務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建立賬外賬。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本機構的收入必須合法取得。按其來源分為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記賬時應嚴格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不得混淆,各項應稅收入,要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八條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堅持自愿和無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或者變相攤派,不得接受附加利益回報條件的'捐贈。
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當每年向民政部門報告接受捐贈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機構接受境外捐贈時,應作為重大事項向民政部門報告,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
第十九條本機構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條本機構各項收入除用于自身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應當全部用于章程規定的非營利事業。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機構的費用可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機構的費用必須真實、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必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屬實后方可報銷入賬。不得用白條或不真實的發票入賬。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必須強化內部會計監督,明確各項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批程序和權限并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機構接收的政府補助(補貼)專項經費應按補助(補貼)名稱單列明細科目核算,使用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和標準。期末結余列入限定性凈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項目單列科目核算。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需要,按照本機構適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接收的捐贈資產,應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進行使用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捐贈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機構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應加強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條本機構應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制度,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現金管理,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等規定。除發放工資、福利、勞酬、差旅費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限額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平臺(微信、支付寶等)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本機構取得的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從現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機構的應收款項,應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的存貨,應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本機構應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賬卡,完善固定資產購置、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單位應根據自身資產狀況確認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合并、分立的,應辦理資產的清查、移交事項。
本機構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小組,做好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單位章程的規定或者單位理事會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以上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的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本機構。
負債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本機構因從事受托代理交易、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第三十七條本機構的各項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每一筆負債均應當按照債權人名稱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負債應當及時清償,確實無法償付或不需償付的負債,應及時清理,并結轉至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銷。
第三十八條本機構收取入住服務對象的押金,應計入負債,作其他應付款處理,并按入住服務對象單獨核算。押金應全部存入銀行賬戶單獨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時,為入住服務對象出具風險提示書。
第八章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機構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凈資產應當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凈資產亦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限定性凈資產中所稱的“限制”,是指由本機構之外的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比機構宗旨或章程中關于資產使用的要求更為具體明確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第四十條本機構收入抵減費用后形成的凈資產不得分配或變相分配。
第九章票據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機構的票據應專人管理,明確票據領用、保管、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專門序時記錄登記。
第四十二條本機構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本機構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活動如實開具正式發票和財政專用票據,不得開具內部收據,也不得多開、少開、不開正式發票。
第四十三條本機構應加強票據使用管理,票據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收據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的名章。
第四十四條本機構收取費用必須使用專用票據。從事有償服務型活動,必須使用印有稅務機關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
第四十五條本機構接受捐贈,應開具公益事業捐贈專用票據。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機構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歸檔要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鼓勵本機構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本機構的財務工作應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本機構每年6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和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本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辦理注銷清算之前,應當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養老院員工守則 7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上下班實行簽到(退)考勤制度。全體工作人員須自覺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溜號、脫崗。辦公室負責審核、抽查,出勤情況納入年終綜合考核。
2、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30分鐘以內),遲到一次扣款5元。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為曠工半天,超過一小時為曠工一天,每曠工半天扣除當天半天工資外另扣款10元,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外另扣款20元。連續曠工累計超過3天或遲到累計10次,由辦公室上報民政局并予以辭退。
3、早退按本制度第2條標準執行。
4、辦公室進行抽查,對上班(值班)時間離崗、脫崗1小時(含1小時)以上而又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按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5、因公事本人無法按時簽到,應事先告知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專人代簽,其他人一律不能代簽。
二、請休假制度
一)、請假規定
1、病假、事假任何工作人員因病、事請假必須具備請假條,半天的經辦公室批準,1天以上的經院長批準。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上,報經民政局分管領導批準,工作人員請假一周,須經院長批準。病假2天以上的必須具備相關醫院的正規證明。請假條和醫院證明必須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依據,否則當曠工論處。
2、婚假、產假等應提前一周報相關領導批準,假條交辦公室存檔作為考核為依據。
3、工作人員輪休不可連續2天以上。
4、一切假期期滿,均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按時上班,不得擅自延長假期。
二)、各類假期的'相關規定及政策待遇
1、病假:病假期間按每天20元扣發,請假3天以上(含第3天)與交通費和年終獎實行掛鉤,每天扣款20元,當月結算。住院按每天3元扣發。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應及時上報民政局備案;因公傷病假或住院視為出勤。病假扣款按實際情況酌情執行。
2、事假:事假每天扣30元,請假3天以上(含第3天)與交通費和年終獎實行掛鉤,每天扣款20元,當月結算。事假超過一周的上報民政局處理備案。
3、其它假期按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執行。
養老院員工守則 8
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了xx市xx養老院的穩定建設和正確發展,特制定此管理。
院長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領導全院工作,規范本養老院管理,努力把養老院建設成娛樂健康化,園林化,生活高檔化管理規范化,服務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單位。
二、制訂院長任期目標管理規劃和年度,逐項抓好落實;并配合區、市政府或分管領導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檢查工作。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員工認真學習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會議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做到人人發言,暢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切實安排好老人生活。
五、搞好院戶掛鉤,堅持定期走訪。積極組織老人參與伙食,內務,衛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內各項規章的落實,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忠于職守,盡職盡力。
六、積極穩妥地發展院辦經濟實體,不斷增強養老院的經濟實力,努力改善院內設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嚴格財務審批,管理好院內各項財務收支。
八、組織對工作人員和院民的考評評比工作,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九、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養老院內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工作人員責任制
一、服從院領導分工,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各項專業技能,樹立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的。
二、自覺遵守院內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三、認真做好老人的'日常服務,對病員要按等級標準落實護理工作;做到不怕臟,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務。
四、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老人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鼓勵老人以院為家,做老人的貼心人。
五、負責室外、公共區域及辦公區的清潔衛生,做到衛生天天打掃,內務日日整理,東西擺放整齊統一,保持院容整潔美觀。
六、協助老人搞好個人衛生,經常為老人洗曬衣被,督促幫助老人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促進老人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換季衣被等物品的收發保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管好、用好各種電器設備。
老人守則
一、積極參加院內的各項活動,自覺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到以院為家。
二、尊重工作服務人員,配合工作人員的管理,搞好團結,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爭做文明老人。
三、保持和維護整潔衛生,不隨便吐痰、不亂丟雜物,生活用品擺放要服從院里統一規定。
四、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賭博、酗酒,不得漫罵沖撞工作人員,講文明、講禮貌。
五、積極參加院內力所能及的勞動,自覺鍛煉身體,促進身體健康。
養老院員工守則 9
為切實提高農村敬老院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國家、省、市關于農村敬老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加強農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規范管理
1.健全管理體系。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縣、鎮區相應成立農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機構,指導、協調、參與農村敬老院管理。各敬老院必須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采取民主推薦方式產生,一般由5-7人組成(其成員中供養人員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敬老院院長擔任組長,每月召開一次院務管理民主生活會,主要討論膳食管理、財務管理、護理服務、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情況,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共同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2.明確管理內容。按照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的標準和要求,加大五保供養對象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切實保障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質量,具體做到膳食安排、防寒防暑、安全管理、醫療體檢、環境整治、個人衛生、文體活動、節日慰問、制度建設、應急預案等“十個到位”(詳見附件1)。
3.落實管理責任。鎮區是敬老院的主管單位,作為轄區內敬老院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民政局是敬老院管理的業務指導部門,要加強敬老院管理的業務指導。各村居要建立五保供養對象進出管理機制,切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鎮區、民政局分管領導要經常性指導檢查工作。鎮區民政干事、民政局業務科室科長負責具體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敬老院院長全面負責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是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堅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確保管理到位。
二、隊伍建設
1.配齊工作人員。認真落實市民政局、編辦、人社局、財政局《關于做好鄉鎮敬老院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8月25日縣編委會研究精神,按照與供養人員1∶10比例配備敬老院工作人員。新聘敬老院院長和工作人員,由鎮區提出用人申請,報民政局審核把關,提請編委會、人事局批準后,實行公開選聘,由人社局牽頭,會同民政局和各鎮區組織實施。對敬老院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3年,聘用期滿考核合格可續簽聘用合同。對新選聘的敬老院院長,建立試用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2.保障待遇落實。敬老院院長在聘用期內享受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工作人員工資參照全縣最低職工工資標準執行,并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由鎮區負責辦理。
3.細化工作職責。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確定崗位工作目標,明確工作內容和崗位責任,各鎮區對照崗位職責,強化考核管理(詳見附件2)。
4.加強業務培訓。加強敬老院院長和其它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組織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利用1-2年時間,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80%以上,切實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建立一支責任心強、業務精、有奉獻精神的`專業工作隊伍。
三、政策支持
1.用地建設方面。對農村敬老院建設用地,按照具體建設規劃要求,實行劃撥;對農村敬老院建設涉及到的稅費和收費,按照2009年第14次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稅費征收優惠和項目收費減免精神執行。
2.經費保障方面。敬老院建設經費,按照精神,實行“以獎代補”,改擴建敬老院,每新增1個床位補助0.2萬元、附屬設施補助40萬元,對驗收合格的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移址新建敬老院,財政按投資總額的20%給予獎補,獎補總額為150—200萬元,對驗收合格的再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敬老院運轉經費,按市相關規定將敬老院工作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經費納入鎮(區)財政年度預算,按時序撥付資金。五保供養經費,按照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58%及時調整五保供養標準,實行縣鎮財政共同負擔。醫療經費,利用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和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政策,取消起付線,逐步提高結報比例和封頂線后,所缺資金由所在鎮區安排。
3.生活服務方面。根據五保對象的生活需求,著力在文化娛樂、安全管理、志愿服務、醫療保健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每年送戲進敬老院不少于2次;敬老院數字電視免費安裝,收視費按40%收取;落實五保對象每人每月15度免費優惠政策;加強敬老院食品、藥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每年組織志愿者到敬老院服務不少于2次;安排專職醫生到敬老院服務,并配備相應設施,切實提高五保對象生活質量。
4.慈善福利方面。加大慈善募捐力度,籌措福利資金,每年開展一次慈善募捐活動,積極組織走訪慰問敬老院五保對象。加大福利性優惠或減免,對敬老院提供的福利以及捐贈款物,給予相應優惠或減免。(詳見附表3)。
四、爭優創建
1.創建目標。利用省、市有關文明敬老院、示范養老機構、行風建設先進單位等創建載體,力爭創建部級文明敬老院1個,省級文明敬老院1—2個;每年組織開展“優秀敬老院”爭優創建活動,通過達標評比和典型示范,不斷提高農村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為五保對象提供良好生活環境。
養老院員工守則 10
一、凡病假、事假等超過半天的,必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表》。
二、辦理病假手續時,須出示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診斷書。
三、原則上由本人親自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不得捎假,不得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凡因急事、急病、重病不能親自請假者,可委托本單位員工或家屬持有關證明代為辦理。
五、凡口頭請假,未辦理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表》經領導審批后,由院辦公室存檔統計,再交財務部門執行。
七、員工請假一天(含一天)以下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批;員工請假一天以上的、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院領導審批。
八、部門負責人應做好因請假人離崗帶來的相關工作安排。
九、請假期滿應及時親自向原審批人銷假,如需續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并附有關證明,否則逾期按曠工處理。
十、凡請假按以下標準執行:事假扣除每天的基本工資;病假三天以內扣除每天基本工資的.一半,超過三天不發工資;曠工按每日基本工資的三倍罰款,三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養老院員工守則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區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范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財務工作健康發展,根椐《會計法》和《五保供養條例》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該辦法適用于全區鄉鎮敬老院。
第三條鄉鎮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辦負責人擔任,社事辦負責人變更后需及時辦理敬老院法人變更。
第四條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力求節約;及時、準確地反映財務狀況;加強核算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鄉鎮敬老院單獨設置賬套,各項收支納入財政所指定賬戶管理,財務核算由財政所或社事辦實行代理核算,不改變原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各鄉鎮敬老院設財務報賬員1名,并對所有購買的實物建立臺賬。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條鄉鎮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財政撥入的五保供養資金、門診醫療費等;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上級主管部門補助的各項資金;
(三)自營收入,即敬老院種植、養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實物折價入賬)等。
第七條收入資金管理:
(一)根據《五保供養條例》第十八規定,納入敬老院集中供養的`五保戶,供養資金直接撥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養老的五保戶享受打卡發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長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在每月規定的時間取出打卡的款項交回財政所,財政所出具收據,并存入敬老院。各財政所要明確款項交付時間,保證每月款項存入指定賬戶。各敬老院要選五保戶代表參與監督,及時公示款項存入指定賬戶的情況。
(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資金直接轉到(或存入)財政所指定賬戶,記入敬老院。
第八條農村敬老院經費支出包括:五保人員供養經費、專項經費等。五保人員供養經費只能用于五保人員的各項生活費用,不得擠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經費,如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水電費、維修費、報刊征訂費等,按原渠道報賬。
(一)五保人員供養經費支出主要內容:伙食費、衣被購置費、洗浴理發費、小額藥費、按區規定標準發放的零花錢等;
(二)專項經費支出主要內容:按專項資金規定的用途和社會各界和個人捐贈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條各項收支要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十條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須交回財政所管理,取現、轉賬由財政所出具支票辦理。各財政所根據敬老院日常支出情況核定備用金,開支后及時報賬。
第十一條支出票據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院長核實簽字,交鄉鎮社事辦負責人審核,鄉鎮分管領導審批。除從農村集市購買和收購院內自已生產的蔬菜和農副產品可用一般收據或自制憑據入賬外(但必須附有明細清單和說明事由,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其它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要求為合法票據,嚴禁白條及未經審批的發票入賬。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鄉鎮社事辦、財政所要協助鄉鎮敬老院做好固定資產登記,建立固定資產專賬,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第十三條鄉鎮敬老院各類資產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隨意處置。敬老院劃轉撤并時,必須進行資產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動產的處置,須經鄉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批準,報區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其他資產的報廢和轉讓,須經鄉鎮政府批準后由鄉鎮財政所核銷。各類固定資產的轉讓處置收入上繳區財政。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十四條各鄉鎮敬老院應建立內部監管機制。一要做到錢、賬、物管理相分離,經辦與審核(批)相分離。二是各敬老院要選五保戶代表參與財務收支監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做好記錄。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況。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況,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敬老院管理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財務開支審批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辦事,不得濫發獎金、補貼和實物。各鄉鎮政府每年組織對敬老院財務工作檢查不少于兩次,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條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敬老院財務管理的指導,每年組織一次對敬老院財務收支情況檢查。確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規范。
第十七條鄉鎮敬老院要自覺接受區監察、審計等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和違規使用敬老院各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共同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養老院員工守則 12
1、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配有兼職會計。鎮(街)、村負擔的供養經費和自費人員寄養經費、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自產農副業產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經費收支都必須入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2、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必須事先經院長同意,重大開支要向鎮(街道)民政辦(科)請示。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采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后方可入賬,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賬。
3、堅持財務公開,自覺接受中心院民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做到收支賬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賬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時申領經費,保證供養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5、嚴肅遵守財經紀律,養老中心任何經費嚴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購置和制作的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賬,堅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資產清查,并填表造冊存檔,確保養老中心的財產完整。
7、集中保管閑置固定資產,落實專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實際需要有計劃地購置日常生活用品,確保入院入住人員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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