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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仲裁申請書

時間:2023-07-08 05:43:08 申請書 我要投稿

撤銷仲裁申請書15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我們可以將自己的愿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里。來參考自己需要的申請書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撤銷仲裁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撤銷仲裁申請書15篇

撤銷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省××開發公司

  地址:××省××市××街××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申請撤銷事項:

  ××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不符合仲裁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決書。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事實與理由,此略。)

  證據:申請人于××年××月××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了指定仲裁員函,指定該仲裁委員會仲裁員B為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開發公司

  ××年××月××日

  附:1.本申請書副本×份;

  2.××仲裁委員會(19××)仲字第×號仲裁裁決書;

  3.申請人××年××月××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員函副本。

撤銷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中山市大涌鎮xx制衣廠

  經營場所:中山市大涌鎮嵐田村"坎頭壙"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申請撤銷事項: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裁決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8841.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960元、護理費5040元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審理時,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但是其用藥清單并未提供,無法判斷其醫療費是否存在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使用藥物是否屬于社保基金核準的范圍內,如果案涉的醫療費超出工傷的治療范圍及社保基金核準的用藥范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根據《中山市工傷保險待遇表》的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被申請人應就他治療工傷的診療項目符合上述規定的標準而負有舉證責任。而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對此并沒有進行嚴格的審查就做出裁決,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張超過該標準的`醫療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其次,裁決書認定護理費5040元,而該筆費用在被申請人向仲裁庭提交了醫療費收據已經有所體現,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醫療費屬于重復計算了護理費用,違反法律規定。

  再次,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35元/天標準過高。

  綜上所述,中山市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作出的中勞仲案字[20xx]446號仲裁裁決書的仲裁裁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請求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的規定撤銷該仲裁裁決。

此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山市大涌鎮xx制衣廠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撤銷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仲裁字[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

  二、本案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謝彥杰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請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聯系地址:上海市

  負責人:**職務:執行董事

  申請撤銷事項:申請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員會(20xx)滬仲案字第****號裁決書,申請貴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以下內容:

  1、撤銷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人民幣9,311.54元的裁決;

  2、撤銷由申請人承擔仲裁費人民幣5277元的裁決。

  3、另外,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蓋事實,枉法裁判。

  1、對于仲裁書認定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的協議,協議收取的費用并不能等同于電信資費。”因此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下簡稱《電信條例》)的規定。申請人認為是一種故意歪曲事實的行為。

  申請人擁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的電信業務經營者,而被申請人作為電信用戶,與我司簽訂的《商業客戶光纖專線(升級)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中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專線寬帶網絡接入、升速、使用及維護等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所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第一項“基礎電信業務……(六)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可以認定上述服務屬于電信業務的范圍,因此雙方的行為當然適用國家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范要求。

  2、仲裁書認為“申請人無證據證明其因被申請人的緣故,導致其承擔電信資費違約金的損失。”這種說法沒有根據。

  因為約定違約金的性質是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而事先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其不同于補償金,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也就是說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是沒有損失,違約方也要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因此被申請人承擔違約金的前提其延遲履行的違約行為,而不要求我守約方有怎樣的實際損失,我方無需主動提供此類證明。

  3、關于違約金是否過高的舉證責任的承擔上,被申請人只是提出調整違約金的請求,但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仲裁卻支持了其請求,這種做法是不遵照舉證規則的體現,屬于明顯的枉法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8條規定:“違約方對于違約金約定過高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非違約方主張違約金約定合理的,亦應提供相應的證據”。《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六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當提供違約金約定缺乏公平性的相應證據。”這些均是對于主張調整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原則,既然違約方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由其承擔起對違約損失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是多少,并與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比較,從而才能證明其請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4、仲裁認為當事人雙方在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每日加收3‰違約金屬于過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錯誤認定。

  因為按照“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也是違約金懲罰性功能的體現。

  (1)行政法規規定

  根據《電信條例》第35條的規定,“電信用戶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地向電信業務經營者交納電信費用;電信用戶逾期不交納電信費用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電信費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可以看出電信違約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債務,是電信法規對電信用戶違約而采取的法定措施。這種約定實際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規的合法行為,是應當受法律保護的。

  (2)合同法基本原則

  這種行為不僅是遵照《電信條例》的表現,同時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自由原則。該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當事人民事行為的“意思自治”。約定違約金是在經過當事人雙方反復磋商后簽訂的,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并無脅迫等不正當競爭情形,是真實意志的體現。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當事人自愿對自己的權益在法律范圍內進行處分,其他人不宜輕易干涉,更不能隨意宣告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只有這樣,才能使違約金制度與變化著的市場環境相適應,并且更好地體現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最終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目的。

  市場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享有對自身權益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因此在法律范圍內及不違背社會道德的基礎上,對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時,就應當得到社會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橫加干涉。市場機制也正是通過這種方式才能真正發揮實現資源配置的作用的。

  (3)從違約金的性質來說,約定違約金不同于補償金等,其具有懲罰性。

  被申請人自愿與申請人簽訂過高的違約滯納金,從公平的角度來說,申請人就是因為被申請人敢于簽訂這樣高的違約滯納金才放心為被申請人以“后付費式”提供電信服務,這也類似于一種保證合同履行的擔保。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由于支付違約金還應履行債務,表明違約金是專為對遲延履行行為予以懲罰而設定的。這就說明包括本案在內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條也重申了堅持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的性質。

  本案爭議的發生是被申請人延遲履行合同,經多次催告數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項,但仍不支付違約金。顯然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被申請人的這種行為,讓其承擔較高的違約金以示懲處,對于守約方才是公平的,鼓勵交易、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也才能達到《合同法》第一條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認定違約金3‰過高,也應當酌情予以適當減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約定違約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罰息的計算原則,將違約金調整為按欠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這種做法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屬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中,“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其前提適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也就是說仲裁庭無視合同當事人之間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而直接適用該批復,這種做法的邏輯思路就是“違約金約定過高就等于沒有約定違約金”,這一事實結論顯然屬于邏輯錯誤。這種做法與未約定違約金支付方式有何異同?這實質上是完全拋開了當事人雙方的事先約定,把違約金等同于補償金,無從體現違約金的懲罰功能。這種做法過多的干涉了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權利。

  因此,由于法釋[1999]8號《批復》和法釋[20xx]34號《批復》的規定是針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該兩《批復》規定的相關標準為適當減少的標準。仲裁庭的做法應當予以撤銷。

  (二)申請人對本案認為

  ①“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具有法定性和約定性,并且符合違約金本身具有的懲罰性功能。合理性(根據上述第4點的闡述)

  對于《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的前提條件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按通常方式理解為:只要違約金不是過分的高于前述損失的,國家就應該保護;而且法院對于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違約金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何為過分,按常理判斷,合法的、適當的、符合習俗慣例的均不叫過分。

  電信業務與電力業務同屬于后付費式的服務類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逾期未交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這是國家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肯定了供電合同中的用電方逾期不交電費違約金的標準,而供電合同同樣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也受到了國家行政法規的保護,而此標準被全中國約3—4億戶家庭接受,說明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是適當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標準還廣泛存在于供氣合同、供水合同及電信、移動、聯通通訊合同和網絡服務合同中,均被全中國十三億人民接受,說明這不僅已經形成了習俗慣例,還被相關部門規章及行政法規予以保護,屬于合法,不為過分,而屬適當。

  ②退一步講,如果“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違約金約定較高的情形需要進行調整,也應參照國家對約定違約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和社會公眾接受所形成的慣例、事實以及社會平均利潤和非違約方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即便是按照該解釋,認定違約金過高,那么也是以承認約定違約金存在為前提,予以適當調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為:”資金占用所得社會平均利潤、貸款利息、追討本金所需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等”,所以說實際損失不僅僅包括直接損失,還有間接損失即預期可得利益,范圍包括為準備履行合同義務而支出的費用損失;價值損失;利潤損失等等,否則有失公平。所以要求違約方補償的損失就絕對不僅僅是銀行同類貸款利息的喪失。

  由于本案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電信服務的特點是一旦電信用戶違約,作為守約方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其實際損失往往是不易計算的。

  如果對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屬于約定過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適當調整的話,我方主張適用《上海市高院關于商事審判中規范違約金調整問題的意見》(滬高法民二【20xx】13號)第九條的規定:“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法院認定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時,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在綜合考量違約方的惡意程度、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參考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總之,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xx)滬仲案字第****號仲裁裁決書應當由貴院予以撤銷。

此致

敬禮

  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總經理.

  住所: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出生,住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被申請人提交的_______________對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傷情所作的鑒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十六條以及國務院《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因_______________物證鑒定室不具有司法鑒定資質,應認定為不合法證據。而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卻予以采信,從而導致仲裁結果的錯誤。

  此外,公安局物證鑒定室對受害人封貴有、張泉海所作的傷殘等級鑒定意見不符合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將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評定為十級傷殘,將只構成十級傷殘的評定為九級傷殘,造成了事實上的錯誤,應認定為不合法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仲裁委員會的正確做法應該是指定有鑒定資質的專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不是采用釋明的方式要求申請人申請重新鑒定。

  綜上所述,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的'這種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違反仲裁程序的情形。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的規定,特向貴院申請撤銷裁決。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

  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經理

  申請事項:

  一、撤銷濟寧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濟仲裁字(_____)第________號仲裁裁決;

  二、本案申請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號房。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總經理。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_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請求撤銷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8

  法定代表人:高xx。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膠南市人民東路

  被申請人:周xx,男,漢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漢縣東鄉鎮學壩街48號。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成華勞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號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申請理由:

  一、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基于錯誤的事實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規定,裁決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半個月經濟補償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如下:

  1、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本案時,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第一:被申請人勞動合同期間處于試用期,根據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申請人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公司對作出的《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相互佐證,可以證實申請人處于合同試用期,被申請人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申請人績效考核不合格,但成華區勞動人事1

  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中(見裁決書第7頁第14行——20行)認為申請人舉證的20xx年8月份對周興海的績效考核表中沒有周興海的簽字,以此推斷申請人提供的此證據依據不充分,屬于事實認定錯誤,為什么8月份對周興海績效考核沒有周興海的簽字,那是因為周興海工作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側面證明了周興海違反了公司績效考核的'規定,按照公司績效考核規定,任何員工必須進行績效考核,周興海入職后4月、5月、6月、7月的績效考核都簽字,為什么8月份績效考核不簽字呢,只能證明其8月份不服從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為導致績效考核無勞動者簽字,故,應認定申請人提供的8月份績效考核是真實的,能證明周興海8月份績效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請人不服從公司規章制度管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開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申請人就是依據被申請人處于試用期,又經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管理,所以申請人有權利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故,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以《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第1款裁決,裁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第三:《勞動合同法》46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按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真實意思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要想使用第38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

  情形,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申請人處于試用期間,其擅自離職,未向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所以應屬于擅自離職,不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6條、38條規定情形,不應享受經濟補償。

  二、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交了《關于周興海同志的處罰決定書》、《通知書》、《關于周興海處罰規定》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仲裁庭應讓雙方進行質證,然而,申請人提交的上述證據,仲裁庭仲裁裁決中無此證據的舉證質證,裁決書中亦無此證據的質證意見,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的規定。

  綜上所述,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仲裁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層單位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性別: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民族:_________,住址: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支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浦勞人仲(201_________)辦字第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事實認定錯誤。

  申請人以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_____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合理有據,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_____裁決中認定解除勞動合同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實屬事實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在工作期間不但違反公司考勤規定無故曠班,而且還在工作期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_____工作,屬于_____行為,故申請人依據工作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與被申請人解除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已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包括:“員工手冊及簽收單”、“考勤記錄”、“請假單”、“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證據材料。

  根據被申請人的考勤記錄和請假單來看,兩者所展現的事實是相左的,被申請人有偽造考勤記錄的嫌疑。其一方面提供了考勤的記錄,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請假單,被申請人在請假期間還能夠提供考勤記錄,這兩者顯然是矛盾的。被申請人提供的“考勤記錄”這一證據材料不具有真實性。

  其次,關于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系申請人群發給其員工的工作郵件,其他員工均已收悉,且都按照簽到方式進行了正常的簽到出勤,并向_____委員會提交了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被申請人卻否認郵件和簽到記錄的真實性,顯然是無理的狡辯,是為了逃避相關證據對其造成的不利后果。

  再次,_____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對于提供的“錄像資料”無法證明該錄像未經剪輯增減,因而認定無法作為定案依據,是嚴重的認定錯誤。在_____爭議中,申請人作為用人單位已先行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已經完成了舉證的責任承擔,被申請人則應承擔余下的舉證責任,對于該錄像資料真實性的鑒定申請應由被申請人提出。

  _____委員會對于爭議事實的認定是武斷、不正確的,在申請人提交的諸多證據和被申請人一方存在的諸多疑點面前,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而對爭議事實做出了錯誤的認定,實屬對申請人權利的損害。

  二、上海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_____委員會做出的_____裁決違反法定程序。

  在勞動爭議的調解、_____階段,雙方當事人應當積極舉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相關事實。雖然在勞動爭議中舉證責任分配實行倒置,但是在_____階段,申請人已就相關爭議事實提交了所掌握的一切證據,其中包括“改變考勤方式的通知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錄像資料”等。被申請人雖然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真實性表示質疑卻始終未提供相反之證據證明其主張,僅僅是單方面表示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予認可,如果其否認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應當當庭提出對證據進行鑒定的申請,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并不是免除了勞動者的舉證責任,只是將舉證的順序進行倒置。申請對相關證據的鑒定屬于被申請人的舉證責任,其消極地怠于承擔舉證責任,理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_____委員會對于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也僅表示無法確認內容的真實性,但_____委員會并沒有否認也沒有權力否認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也沒有建議被申請人申請對證據進行鑒定,更沒有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徑直決定將申請人提交的電子郵件、同類型員工簽到記錄和錄像資料_____定案依據,違反法定程序,導致了嚴重的程序不公正,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1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x第x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申請撤銷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_______________申請稱,……(概述申請人的`請求、撤銷裁決的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辯稱,……(概述被申請人的意見)。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如下協議,請求人民法院確認: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_______元,由___________負擔(寫明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負擔金額。調解協議包含訴訟費用負擔的,則不寫)。

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審判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_____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_____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2、_____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勞動_____,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_____請求已明顯超過了_____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_____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_____程序違法。

  在_____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_____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_____程序規定的。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銷仲裁申請書14

  申 請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請 人:xxx 女,漢族 xx 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并作出x勞仲案字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x月x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xx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8日

  附件:裁決書復印件一份

  通知復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撤銷仲裁申請書15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6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__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__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__年2月22日終止,其中__年2月23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__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調度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__年8月15日至__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于__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調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__年_月_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于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并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申請人:___

  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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