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申請書范文(精選16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訴申請書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抗訴申請書 1
申請人(原審被告):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______人,農民,現住_____村河底區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月____日生,______村人,農民,現住_____村西頭區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____人民檢察院依法對____人民法院(20____)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20____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共計96.5畝。經村委會同意,林業部門驗收合格,20____年林業部門給申請人頒發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____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為林地,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____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不能舉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為林地,而在未經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為耕地,同時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2
申請人:_____,男,漢族,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大理市。
申請人因不服____省____市____人民法院__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刑事判決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刑法明顯不當
被告人張、季蓄意傷害申請人,手段極其兇殘、性質及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
二人于20____年7月4日伙同孟、孫、張攜帶砍、鎬把棍、臂力器等兇器,先是到港溝鎮屠宰場為他人索要債務,當晚又于本案案發地點,故意尋釁滋事意圖敲詐他人錢財。繼而行兇將申請人砍致重傷。其肆意危害社會的囂張氣焰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案發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機關追捕,潛逃時間長達2年之多,不但意圖逃脫刑事制裁,而且給各地社會治安造成極不穩定因素。被告人張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腦漿都出來了"。對于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嚴懲不足以體現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不嚴懲不足以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不嚴懲也無法撫慰申請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緩刑錯誤
該判決認為,被告人季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對較小,因此對其適用緩刑。上述認定,有悖于事實真相。
案發時,被告人季首先從車中拿出砍,并遞給張一把,進而招呼其孟、孫等人"上"。可見,在整個共同犯罪過程中季起到組織、領導的帶頭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為重要的是,在案發過程中,是季首先揮將申請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砍傷;是季用砍將申請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張把申請人砍成了重傷。因此,季在共同犯罪中,不僅是組織、領導者,而且是積極參與、具體實施者。
對于本案的兩名被告人不應有主從之分,均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季適用緩刑更加錯誤。
三、被告人張、季當庭翻供,不應認定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應予嚴懲。
案發后,二被告人毫無悔罪之意,潛逃兩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認罪。甚至于開庭時二人還心懷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實,拒不承認主要犯罪情節。被告人張當庭否認是他將申請人頭部砍傷;季甚至拒不承認自己砍傷申請人的事實。
二被告對主要犯罪情節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一審對二人"認罪態度較好"的認定,顯屬錯誤。
四、二被告拒不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嚴懲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并沒有絲毫的悔意,不僅沒有看望過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解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二人向法院遞交的5萬及2萬元人民幣,不過是貓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對申請人支付的賠償金,而是惺惺作態、假意認罪,裝出一幅愿意賠償的樣子,意圖達到"花錢買刑"的真實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人身及精神損害。僅能用貨幣衡量的直接損失就已高達66萬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于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鉆法律空子。他們向法院繳納的7萬元錢,相對由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真可以說是杯水車薪。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抗訴。
此致
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3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山東省__村民,現住__區。
被申請人:_____有限公司。
地址:惠民縣開發區號。
請求:請求撤銷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一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惠民縣人民法院()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申請人不服一審裁定上訴到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申請人提供還款憑證無公章為由,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申請人認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終審裁定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由于當時彩霞地毯集團有限公司內部管理混亂,所以部分單據只有收款人簽名,收款人可做證人出庭證實,但法院沒有傳證人出庭作證就做出終審判決。
所以,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提供的還款單據沒有公章不予支持不符合常理。
二、 終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終審裁定認定申請人妻子在對賬單上的.代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通則》第66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申請人曾在法庭否認妻子的簽名,故對賬單上的簽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呈
_____法院
申請人:_____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4
申請人:劉____,女,_____年__月____日生,漢族,個體醫師,住織____,系____人民法院(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中被告_____正坤之妻。電話:
被申請人(原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張____,男,_____年__月____日生,漢族,農民,住____.
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房屋確權、房屋典當糾紛一案,不服織金縣人民法院(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不服織金縣人民法院(20____)織民初字第529號民事判決;不服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____)畢民終字第650號民事判決,于20____年12月18日向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____年12月5日,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____)黔畢民再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駁回了申請人劉相英的再審請求。申請人不服該判決,于20____年3月向畢節地區檢察分院提起再審抗訴申請,畢節地區檢察分院交由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織金縣人民檢察院于20____年3月30日作出了織檢民行立字(20____)第1號《民事行政檢察立案決定書》,至今未果。現依法向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再審抗訴申請,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貴州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二、此后,請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____)黔畢民再終字第19號民事判決;(20____)畢民終字第650號民事判決;織金縣人民法院(20____)織民初字第529號民事判決;(1995)織民初字第899號民事判決,提審或指定再審該案,支持申請人的'申訴請求。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
綜上所述,由于一、二審、再審判決不論在認定事實上還是審判程序上均存在錯誤,且拒不糾正,申請人深感不公,于20____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33條的有關規定,向畢節地區檢察分院提出再審抗訴申請,畢節地區檢察分院將此案交由織金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織金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決定立案審查,至今未果,故特請求貴院對本案予以抗訴。
此致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劉____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5
申請人:___,男,漢族,51歲,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于陜西省___縣,初中文化,住___,系被害人呂_____之父
申請人:___,女,漢族,51歲,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陜西省___縣,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_____之母親
抗訴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_____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____)二中刑初字第___號刑事判決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請求對被告人_____判處刑立即執行
3、申請人愿意就附帶民事賠償放棄一切賠償
申請抗訴的理由:
一審法院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緩期二年執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決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我請求所有人包括一審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審判決所認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與情節,哪一點不符合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惡劣!
第二,看其罪大惡極、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的具體情形:根據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可以概括如下幾個關鍵詞,因口角懷恨在心、報復、跟蹤、進屋、拳打受害者臉部、受害者掙扎、拿鉗子超受害者臉部、頭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動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陰道)捅了過去,捅了兩下、害怕不死又又蹲過去在地上雙手掐脖子,掐了一會確信其死亡,又接著銷毀罪證。 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須死,而且還要受害者在死亡的過程中遭受比死亡還痛苦的'折磨,其主觀惡性何其狠毒和惡毒,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判處刑立即執行,和刑法不判處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嗎?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證據的情況下無法抵賴的情況下認罪的,這樣的認罪怎么能作為從輕的情節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屬以主動賠償3萬元想換取從輕減輕的情節;可是受害人如此慘死,家人如此痛苦,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萬元呢?申請人絕對不要,只求良心,親情,公正與正義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靈,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們放棄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屬的任何賠償,不要其一分錢,必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申請人: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6
申請人:_____,男,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_市_____園一區,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河北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不服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抗訴申請 。
抗訴請求
請求撤銷(20____)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民事判決書以及(20____)裕民一初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中的第二、三項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_____離婚糾紛一案,經裕華區人民法院于20____年6月8日作出(20____)裕民一處字第259號民事判決書(見附件1)。判決認定準予雙方離婚,對于孩子撫養和財產也做了分割,但是這一判決中有關孩子撫養問題和財產認定以及分割存在不公和錯誤。后申請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中級法院在審理時沒有給予申請人充分行使訴訟的權利,在給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限內就作出了(20____)石法民一終字第00837號判決,違反了訴訟程序,且在有關財產的認定自相矛盾情況下,隨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錯誤判決。申請人認為該判決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故而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 申請人與_____所購買的_____園一區22-2-301房子認定為_____所有,系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
申請人與_____共同出資購買的_____園房子,系貸款所買,
并且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產做抵押貸的款,該房產現沒有還清貸款,沒有取得房產證,也即該房子至今沒有取的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因此,該房產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不應確定為一方所有,而只能確定由一方來使用。所以,一審法院認定該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判歸_____所有,其違背了最高院的上述規定,是極其錯誤的,應予以糾正。此外,該房產雖然沒有還清貸款,但是其作為房產存在明顯的增殖因素,在進行分割時應予以充分考慮才能做到公平,而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所認定的“以已經支付的款額分割比較合理”,卻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從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來看,申請人與_____在支付的購房款限度內就擁有了對該房子處分的部分權力,該部分房產是完全可以進行估價的。所以,在雙方沒有對該房產進行協商價值的情況下,分割時就應以該房產現在價值中申請人與_____所擁有的部分按照評估價進行平分,而不應只以已經支付的價款來分。
二、 共同財產鐵三宿舍房子沒有考慮已經抵押的事實,判給申請人所有且按照8萬元與_____平分事實依據也不充分。
鐵三宿舍2-2-101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沒有錯誤,但是該房產在申請人與_____購買卓達房子時已經抵押給了工商銀行,在沒有解除抵押的情況下,申請人將無法完全去行使作為房子所有人的部分權力,也就是說申請人最終能否擁有該房子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旦_____不再支付購買卓達房子時的貸款,銀行即可對鐵三宿舍的這套房產進行處置。現在法院把鐵三宿舍這套房子判給申請人所有,同時又讓申請人按照8萬元的價值同_____折價平分,這樣的判決顯然是對申請人極其不利。況且按照8萬元對該房子進行分割,一審和二審的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雖然在一審庭審時申請人與_____對該房產的'價值進行了協商,但是在隨后的庭審中申請人又否定了原先的意見,要求對該房產進行評估依法分割,而一審法院不顧申請人提出的要求,徑直按照8萬元進行了分割。這一認定違背了申請人的意志,不符合婚姻法中有關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因此按照8萬元進行分割事實依據不充分。
三、 _____在和申請人婚姻存續期間向單位所交納的風險押金2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分。
關于這一風險押金,在一審開庭時申請人向法庭提出了是_____向單位的入股金,雖說不出具體的數目但是知道一定存在,而_____在當庭對申請人的說法進行了糾正,其陳述說是風險押金且承認是2萬元整(見一審庭審筆錄)。不管是風險押金還是入股金,總之,這一事實根據一審時雙方的庭審陳述,完全應該認定為雙方的一項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然而,一審法院竟沒有對該項事實進行確認,在判決書中也沒有對該事實進行任何的說明。二審也沒有糾正一審的這一錯誤,現造成申請人因這一事項少分共同財產至少10000元。
四、 _____在平安保險公司所入的大病保險,雖然有人身性質,也應作為一項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于這一保險雖然被保險人是_____,但是其具有財產性質,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一種財產權。因此應依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共同財產參與分割。在具體處理時,可以考慮這一財產具有人身性質的特點而判歸_____所有,但是應予以折價給申請人,而不應是一審判決中所認定的因具有人身性質而全部判給_____。一審法院的對該保險的判決和二審法院的認定均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因而是錯誤的。
五、 存放在被申請人父母處的液化氣一套和縫紉機一臺應判給申請人所有在一審時,被申請人承認存放在其父母處的一套液化氣和一臺縫紉機屬于申請人的父母,并且在一審和二審時法院都認定被申請人應對以上財產予以返還給申請人,但是在最后的判決里卻沒有寫上,漏掉了該事項,造成申請人無法依據判決要回該項財產,需予以糾正。
六、 判決讓申請人每年預先一次性支付孩子全年的撫養費用不合理。且在判決中沒有寫明讓申請人支付孩子撫養費到什么時候為止,這樣的判決不確定性很大,不利于判決的執行。
申請人在鐵路上工作,工作穩定但收入不_____,一年下來除了花費外也剩不了幾個錢。對于判決讓申請人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用300元,申請人雖然感覺不低,但是考慮到是給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接受,而讓申請人在每年的年初就要支付孩子全年的費用3600元,申請人一方面沒有這個能力支付,另一方面感覺也確實不合理。申請人的單位每月都按時開支,在每月開支時支付孩子撫養費300元是沒有問題的,而一審的判決使得申請人將無能力遵照執行。本著申請人的實際情況,也為了便于申請人能夠實際履行,孩子的撫養費改為每月開支時支付300元較為合理。此外,自從訴訟開始至今_____就不讓申請人探視孩子,如判決每月支付撫養費,且在申請人支付撫養費時有權探視孩子,將會增加申請人與孩子見面的機會,不管是從增進父女感情的角度考慮還是從利于判決的順利履行方面考慮,均是可取的。依照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應該到子女成年為止,即到孩子18周歲,但是在該案的判決中卻沒有寫明這一規定,只是讓申請人每年出撫養費3600元,具體到那一天為止在判決書中沒有進行明確,使得執行起來隨意性會很大,需予以糾正。
七、 二審法院違反訴訟程序
本案在二審期間,主審法官于20____年8月17日告知申請人在一個月內提交證據,并做了筆錄,然而,就在兩天后即20____年8月19日判決書就已經出了,根本就沒有給夠申請人指定的提交證據的時間,剝奪了申請人基本的訴訟權利,二審法院的這一做法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總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對該案極其不負責任,出現多項錯誤的認定,已經認定的事實在判決部分卻沒有寫進去,導致申請人與_____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明顯的不公平,使得申請人的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此,懇請貴院維護法律的公正,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此案依法予以抗訴。
此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7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______女,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漢族,原重慶市南岸區四公里小學教師,住南岸區四公里____學院教師宿舍____棟____號。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重慶市南岸區四公里小學校,住所地南岸區四公里廣黔路75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校校長。
申請事項
敬請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促使人民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再審改判申請人勝訴。
申請理由
一、二審判決認為學校將空白教案本發放給教師的行為不能證明所有權已發生轉移是要求當事人對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進行證明,違反了法律規定。
申請人認為,學校將教案本發放給申請人的行為足以表明教案本的所有權已經發生移轉,申請人繼受取得該教案本的所有權。
誠如原判所言,教案本是被申請人購買,其所有權屬被申請人所有。但這只是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放給申請人以前的狀態。在被上訴人將教案本發放給申請人之后,教案本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而由申請人繼受獲得。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放給申請人,只是將其作為辦公用品發放,發放的目的是為了申請人寫教案,并無轉移教案本所有權的意思表示。這一觀點是不正確的。
其一,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兩種形式,其效力相同。在被申請人將教案本發放給上訴人時,或許并未作出明確的轉移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意思表示,但作為一種長期實行并為教育界(其實又何止教育界!)普遍遵守的慣例,辦公用品發放給教師后,學校即不再主張對該辦公用品的所有權,教師也不負返還該辦公用品的義務。因為作為一種人所共知的事實,發放給教師的辦公用品會在辦公過程中被消耗。這種慣例是所有包括教育管理人員和教師在內的所有教育工作者所共知并遵守的。對于發放教案本的被申請人而言,向申請人發放教案本的積極行為,加上不再主張被發放的教案本所有權的默示認知,構成了對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意思表示。因此,申請人通過繼受方式取得了教案本的所有權。在此情況下,不能認為學校沒有轉移教案本所有權的意思表示。作為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并不需要當事人另行舉證證明。
其二,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上交教案本的行為并非對教案本主張所有權,而僅是為了完成教學管理工作。
被申請人發放教案本后,從未主張對教案本的所有權。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上交教案本,目的是為了檢查教師準備教案的情況,因而其管理制度中才有諸如教師不上交教案,可以給予____種形式的處分的規定。需要明確的是,這種處分是學校對教師的行政處分,而不是學校因教師侵害了學校對教案本的所有權而要求教師承擔的民事責任。因而,也可以說學校自發放教案本后并未主張對教案本的所有權,這正與前述被申請人對教案本所有權轉移的默示行為相一致。
二、申請人主張的是特定物的所有權,原判并未證明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的所有權仍屬被申請人所有,即主張被申請人不應歸還是錯誤的
本案中,教案本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和性質:一是被申請人發給申請人的教案本,是空白教案本,屬于種類物;二是申請人上交給被申請人的教案本,是寫有教案的教案本,屬于特定物。當申請人在空白教案本中寫上了教案后,此物已非彼物,教案本已不再是種類物而是特定物。如果原判認為被申請人有主張其空白教案本(種類物)的權利,申請人也只需以與原物相同或相似的空白教案本(種類物)返還,因何原判卻以申請人所擁有的寫有教案的教案本(特定物)來滿足被申請人的主張呢?這顯然是錯誤理解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關系,導致了文不對題的判決結果。
需要特點指出的是,申請人請求返還的標的物是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申請人撰寫教案雖然是完成工作任務,但并不能就此推論附著了教案的特定物的所有權與未附著教案的種類物在所有權關系上就沒有改變。如果說學校還有權主張對作為空白教案本的種類物的所有權的話,也不應該通過占有附著了教案的.教案本這一特定物的方式實現。實際上,民法中已經規定了當事人主張種類物的方法:用種類物代替,即用另外的空白教案本歸還學校以實現學校對原發給申請人的空白教案本所有權的主張;無種類物代替時,折價賠償,即如無另外的空白教案本,申請人可以對學校發給的空白教案折價歸還以實現學校主張對空白教案本的所有權。因此,二審判決認為申請人無權要求被申請人歸還附著教案的教案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三、原判認定申請人不擁有教案的著作權不僅認定錯誤,而且系越權行為,應依法糾正
本案是物權糾紛,著作權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物權糾紛與著作權糾紛,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民事糾紛。法院審理案件只能以確定的案件性質及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作為審理的內容,而不應超越這種范圍。本案是物權糾紛,原判卻大談著作權保護,且置《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作品包括文字作品”的明文規定于不顧,并曲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和第四條,斷言教案不屬于“作品”范疇,意圖為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尋找依據。但原判的這一理由與原判結果并無事實、法律及邏輯上的聯系,觀點錯誤且超出了審判職權范圍。
從法院級別管轄的法律規定來看,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如果案件涉及著作權問題,也只有中級人民法院才有權在一審案件中對其作出評判。但本案一審法院卻在物權糾紛案件中,大談著作權問題,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級別管轄原則,屬違法行為。二審判決雖然認為都教案屬于“作品”,但對一審判決所確認的申請人不擁有教案著作權的判決理由不置一詞的情況下,維持原判,亦屬錯誤。因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原判認定的教案不屬“作品”范疇,或者教師不擁有教案的著作權,將被固定,為申請人就教案著作權歸屬問題尋求法律救濟,設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礙。因此,一、二審判決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是錯誤的,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也是錯誤的,深望貴院主持公正,依法提起抗訴,要求法院依法撤銷一、二審判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抗訴申請書 8
申請人: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地址:______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yt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____)鷹民一終第__號],認為該判決完全錯誤,特請求__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與甘____(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及施____(____年4月14日患病死亡)三人以前均系____公司,1992年起,三人合伙向公司進行內部承包,對外以____公司的名義承包工程,對內向____公司交納管理費。三合伙人之間的大致分工是:施____對外聯系業務,甘____對工程進行預算、結算,__管理財務。由于文化水平比較低,三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伙協議,合伙人之間對合伙事項的管理并不規范。合伙期間,三人合伙承包了一些工程項目。____年,由于施____病重去了外地住院治療,____年4月14日施____死亡,內部結算無法進行。____年9月,甘____以合伙人內部未進行結算為由,向貴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內部結算,分配利潤100000元人民幣(以結算后結果增減)。
____年元月15日,貴溪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____)貴民一初第y號],貴溪市人民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錯誤認為申請人采取以重復做帳,收入不入帳,自寫領條領款等方式侵占合伙人財產,應當承擔返還侵占財產的民事責任,錯誤判決由__將侵占的合伙財產計人民幣366135.26元的一半計人民幣183067.63元返還給甘____。
申請人__不服一審判決,向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____年6月28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____)鷹民一終第__號],__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有誤,但判決結果并無不妥,數額正確,應予維持,故錯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述一審、二審判決是完全錯誤的,具體如下:
1、一、二審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申請人__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
一審認為:“合伙期間,被告(__)采用重復做賬、收入不入帳、自寫領條、借用他人名義侵占合伙人財產計人民幣366135.26元(其中重復做帳為:市圖書館工程8285.5元、市檢察院工程中2888.85元……借用張____名義領走人民幣230570.68元)”;二審認為:“上訴人原判決認定事實部分有誤,但判決結果并無不妥,數額正確,應予維持。”一、二審認定的上述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特別是認定__借用張____的名義領走人民幣230570.68元,完全背離了基本事實。1997年,張____承接了三合伙人承包的原貴溪四中工程中的鋁合金窗裝飾工程,這230570.68元就是付給張____的鋁合金窗裝飾工程款。試想一下,工程完工已十多年了,張____做完工程豈肯不領工程款?如果張____沒有領走這筆工款,他豈不是要天天找上門來?這樣明顯的事實,這樣淺顯的道理,一、二審法院就是置之不理。二審時,__向法院提交了一分張____出具的證明,證明張____收到的23萬多元工程款是由__支付的,但是二審法院以證人未到庭作證,且該證明系復印件為由,對此證據不予認可。現在張____已將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給了__,張____也應愿意接受法院質證,該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依此法律規定,本案應當再審。
2、__曾向二審法院申請調取新證據,法院拒不調取。
本案的最關鍵的證人張____,因本人在外地工作,無法出庭作證。二審時,__曾申請法院去張____的工作地調查取證,但是法院卻拒絕去外地調查取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依此法律規定,本案應當再審。
3、原判決超了出訴訟請求。
本案一審原告甘____的訴訟請求是:要求對合伙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內部結算,分配利潤100000元人民幣(以結算后結果增減)。原告的要求是分配利潤100000元,雖然也注明“以結算后結果增減”,但訴訟過程中并沒實際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原告所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為2300元,這也是按標的100000元計算出來的,以后也沒有增加案件受理費——原告甘____沒有增加訴訟請求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一、二審法院卻判決__支付183067.63元,遠遠超出了原告甘____的訴訟請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依此法律規定,本案應當再審。
4、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原、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一審違反法定程序。
一審時,原告甘____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是江西____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被告__的委托代理人龔____,也是江西____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原告和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司法部《關于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宜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復》(司復〔____〕12號)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分別擔任同一案件原、被告雙方代理人的行為,屬于雙重代理,應依據《律師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予以處罰。”司法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司法部令第86號)第九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處罰。”《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也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得代理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偏遠地區只有一律師事務所的除外。”依據上述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能代理原告和被告雙方出庭參加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2次會議討論通過)第13、14條規定:“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并詢問各方當事人對于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當事人的身份經審判長核對無誤,且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沒有異議,審判長宣布各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訴訟。”依此規定,審判長應當對訴訟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核對,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代理人才可以參加訴訟。但是一審法院并沒糾正雙重代理這一違法行為,讓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可能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程序違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依此法律規定,本案應當再審。
綜上所述,本案一、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當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法院拒不調查收集證據,原判決超了出訴訟請求,而且違反法定程序,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應當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為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申請__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此致
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抗訴申請書 9
申請人:甲,男,
申請人:乙,女,
被申請人:丙,男
被申請人:丁,女,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相鄰權通行權糾紛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并于20____年10月10日作出(20____)南民一初字第01301號《民事判決書》,1、判令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宅基上有通行權;2、判令申請人十日內申請人清除上述范圍內的障礙物;3。并判令被申請人支付三萬元補償款給申請人。申請人不服此判決,依法向阜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阜陽中院審理后在20____年12月15作出(20____)阜民一終字第01282號《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判決第1項、第2項、第4項。撤銷了一審判決第3項。
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辦案法官存在人情關系辦案,判決結果對申請人極為不公,故此依法申請貴院對本案提起抗訴。
申請抗訴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房屋東側宅基地為“公共通道”屬認定事實錯誤,被申請人對此不享有通行權。
1、原審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依據是關口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和關口鄉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而事實上,關口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意見書》是在沒有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意見書,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原審法院采信該調解意見書的認定事項,并作為判決依據,顯然錯誤。至于小河村民委員會的證明,因爭議宅基地屬于淮河河道管理局所有和管理范圍,不是村民集體所有土地,村委會出具的.該份證明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
2、上述關于“公共通道”的認定,與當庭被申請人承認的事實相矛盾。
在庭審中,被申請人丁承認自家的宅基在最先分配時東西長只有兩間房屋,其房屋東側為臺坡,之后經過拉土填平臺坡,才增加了宅基。而申請人家房屋東側同樣是臺坡,經過多年的填土新增的宅基地,之后因為鄰居_____洪向申請人索要宅基,申請人向_____洪支付了3600元轉讓費,申請人向法院提交了買賣協議。上述事實表明,本案當事人房屋東側的空地均系自己填土新增的土地,并非在分配宅基時預留的公共通道。對上述事實,本案雙方當事人均予以認可,但原審法院卻未予采信,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客觀裁判原則。
3、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宅基地屬于南北分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房屋東側的宅基地不享有通行權。
該處宅基系申請人建房時預留的廚房用地,并非自然形成的南北通道,被申請人在拆舊建新之前始終未在此處通行。被申請人此前一直都是自右側向西經過公用南北通道通行,現因西側鄰居建新房時做東向西建房,造成被申請人西側通道被堵,另外,原告北側居民從建房到現在一直都是向西經公用南北巷道通行。被申請人完全可以在自家房屋北面開門,然后向西經公共道路通行。
二、原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明顯偏袒被申請人一方。
原審判決第4頁載明“本院依職權調取證據”包括:
1、申請人的戶籍證明;
2、關口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意見書;
3、吳明才、郭國強的證言;
4、現場勘驗筆錄及勘驗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第十六條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上訴證據材料不屬于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證據范圍,原審法院違反了最高院的上述規定,幫助被申請人搜集證據,明顯偏袒被申請人,導致判決明顯不公。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主審法官違法辦案,判決不公,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之規定,呈請貴院對本案依法抗訴。
此致
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甲、乙
申請日期: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10
申請人:____,女,_____年__月____日生,漢族,無職業,住____市____區_____街_____委4組。
被申請人:華子,男,_____年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市____區_____街_____委4組。
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提起抗訴,撤銷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四民一終字第71號民事判決書,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事實與理由
該判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而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依法提出抗訴。
一、原二審審判決程序違法。
原二審法院在財產分割過程中,將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是嚴重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是房產部門行使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審判庭無權作出申請人將房屋轉讓并過戶的行為認定無效。也就是說本案作為離婚之訴人民法院不應該對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進行審理。更不能錯誤的認定轉讓無效,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另外登記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請人____單位的福利房,當時單位照顧職工由單位拿15000元,職工拿22300元,產權就歸為私有。盡管22300元錢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婚后交的房款,但這個房子不應都算做夫妻共同財產,最起碼單位拿的15000元是____自己的。
二、原二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二審庭審時,被申請人將其父親的房產證(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向法庭出示,其認為添附的房屋都應該歸其父親所有,一審法院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判給其父親的。但事實是,1997年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結婚在被上訴人其父親的正房內居住,1998年申請人[____娘家出錢并找人在被申請人其父親的'土地上建了兩間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居住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原一、二審兩級法院沒有認真核查事實,僅以此兩間小房在其父親的土地上建筑就認定是其父親的財產,顯然是不對的。兩間小房雖然依附于被申請人其父親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證明這個房子就是其父親蓋的,更不能證明就歸其父親所有。這兩間小房應評估作價,評估的價款作為夫妻共同所有來進行分割。
三、原二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財產分割不僅違反法律且顯失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而原一、二審判決完全是傾向男方而沒有照顧女方。
首先,二審判決處分給被申請人(男方)的位于____區三馬路凱盛小區2號樓4單元1樓右門62.29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要遠高于終審判決分給申請人(女方)的位于鐵西區北溝街鐵橋委6組北河小區2號樓5單元7樓(頂層),建筑面積62.20平方米房屋的價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權歸小彤所有。
其次,雙方位于____區一馬路圓夢小區6號樓5單元1樓左門46.72平方米,于20____年購買算裝修共花費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一審法院沒有按照上述規定來判決該房屋,而是直接把該房屋分給原告(男方),原告給被告(女方)該房屋的一半房價款及裝修款即26000元,原二審法院竟然維持了該判決,此判決明顯違反法律規定。試想若法院能這樣判決的話,那第一處房產單位的福利房歸申請人____所有,由____支付被申請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審判決違背了婚姻法中照顧生活困難一方的規定。被申請人有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導致申請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間被申請人不聞不問,住院治療費用都是從申請人親屬手中借的,共花費7000多元。在庭審時申請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應是共同債務,但二審法院都沒有對共同債務進行分割也是錯誤的,如果按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處理財產,會導致申請人離婚后將無房可住,無法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護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特依法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____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11
申請人_____,女,漢族,20____年8月18日生,住江蘇省______市苑幢____室。
被申請人____,男,漢族,20____年2月12日生,住上海市____區路號____室。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依法對______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20____)園民初字第號判決提起抗訴,由人民法院再審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被申請人已足額出資50萬元的理想____有限公司(下稱"理想公司")書面說明系偽證,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一審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為證明其主張返還50萬元的前提條件成立即50萬元已足額出資,向法院提交理想公司向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稱"______公司")出借17.2635萬元的證據及理想公司出具的其是受被申請人委托向______公司注資50萬元的書面說明。
"書面說明"是偽證。理由有二:1、該證據與被申請人當庭陳述其50萬元的出資方式是部分由本人以現金方式注入,部分是委托理想公司轉賬注入,相矛盾;2、被申請人只舉證證明理想公司曾出借______公司17.2635萬元,并未舉證證明曾出借50萬元。另,理想公司與______公司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能因理想公司的單方言行而轉變為被申請人與______公司間的股權關系或被申請人所稱的債權債務關系,更不能轉變為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被申請人已足額出資50萬元這一法院認定事實,缺乏證據證明。______公司及(或)其股東對被申請人承擔返還出資義務,缺乏事實基礎。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將《合作協議書》所涉法律關系錯誤地認定為股權轉讓關系。
《合作協議書》載明"乙方(被申請人)出資五十萬元從甲方(申請人)原有股權中取得______集團有限公司4%股權,同時獲得______公司8%股權"、"每次資金使用前均須提交有關部門的請款報告,在甲乙二人同意并簽字之后方可領取"、"乙方保證及時。足額提供公司所需經費,如因資金不到位而影響業務開展,后果由乙方承擔"、"上述五十萬元資金原則上為20____年10月到20____年1月約4個月的費用,資金使用包含以下三項:A日常運營,B設備添置,C獲取電視臺授權的費用……"。原判決將《合作協議書》所涉法律關系認為是股權轉讓關系。該認定存在四點無法解釋之處:(1)如為股權轉讓關系,申請人為何從未獲取哪怕是1元錢的轉讓金?(2)如為股權轉讓關系,對價50萬元為何要"二人同意并簽字方可領取"使用?(3)如為股權轉讓關系,被申請人為何要對______公司承擔出資不到位責任,即"如因資金不到位而影響業務開展,后果由乙方承擔"?(4)如為股權轉讓關系,對價50萬元為何要用于______公司"日常運營"、"設備添置"、"獲取電視臺授權的費用"?
申請人認為,《合作協議書》所涉法律關系為項目投資關系,即被申請人向______公司出資,而申請人作為公司的大股東從維護公司利益角度出發,甘愿稀釋自己的股權以讓渡部分股權給被申請人。申請人只負有讓渡部分股權的義務,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
三、申請人收集到新證據以證明《備忘錄》并非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足以推翻原判決。
被申請人提供的《備忘錄》擅自修改了二人之前協商達成的口頭協議,在申請人急于外出之時,利用申請人年齡大、判斷力差、法律意識淡薄及對被申請人的充分信任等,交與申請人簽字,為申請人設下文字陷阱。
《備忘錄》載明"(被申請人)放棄原擬向高購買的8%______公司股權及高承諾贈送的股權",雙方之前從未有過有關股權轉讓的商談,更談不上達成股權轉讓的協議,所以無從談起"放棄購買"。被申請人意圖用這樣的條款聯系《合作協議書》載明的'被申請人需向______公司注入50萬元來混淆法庭視聽,以讓法庭確信雙方間是股權轉讓關系。可惜,這個條款本身就難以自圓其說:1、被申請人一直聲稱已足額出資50萬元,既然已足額出資,何來條款用詞"擬(購買)"?2、被申請人如未足額出資(申請人一直主張未足額出資),其"放棄""購買",又如何讓申請人返還50萬元?
《備忘錄》將口頭協議"______公司融資成功后,申請人同意被申請人退出公司,由______公司回購股權及支付其他款項5萬元"修改為"根據______公司的融資進程給予適當寬限,申請人支付被申請人55萬元(《備忘錄》第2條的文意)"。在______公司經營陷入極大困難面臨關門時,任何人都不會做出內容為《備忘錄》第2條的承諾,該承諾實為對______公司的債務承擔。一審時,申請人無法獲取證明《備忘錄》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的證據;一審判決生效后,被申請人在發給申請人的電子郵件中已承認(默認)其修改了口頭協議。
四、本案符合舍棄法律規則而適用法律原則的條件,可以適用民法原則以實現個案正義。
姑且不論雙方證據、觀點,一審判決嚴重違背法的價值"正義、秩序":本案件,被申請人同意向______公司注入資金取得股權是基于______公司將向風險投資公司融資的事實,這其中隱含著巨大商機或收益,即______公司一旦融資成功,投資方將會設法將______公司上市,如此被申請人的股權將會得到數十倍的資本收益。根據風險收益對等原則,被申請人也應承擔______公司融資不成經營困難所帶來的風險,從《合作協議》的約定來看,被申請人對這個風險完全是有認知的。一審判決帶來的結果是,被申請人將投資風險完全轉嫁到沒有獲得任何收益或收益機會的申請人身上;申請人未獲得轉讓金、收益或收益機會,卻要為被申請人承擔投資風險。這樣的結果肯定是非正義的,是違背社會秩序的。窮盡法律規則、為了實現個案正義、存有更強理由,才可以適用法律原則,本案完全符合法律原則的適用條件。
綜上,本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的再審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的規定,特向貴檢察院提請抗訴。
此致
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日
抗訴申請書 12
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李__,男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張__,男
一審被告:李____,女
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民一終第__號民事判決,特向貴院申請抗訴。
申請事項
申請貴院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民一終第__號民事判決,依法抗訴。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具體理由如下:
(一)原審判決認定,申請人、一審被告與被申請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申請人與一審被告為姐弟關系,____年__月__日二人繼承了本案訴爭房屋,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在繼承該房屋時,一審被告已經于____年__月__日與孫____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一審被告繼承的房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產的共有人有三人:申請人、一審被告和孫____。申請人與一審被告在未經另一共有人孫____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被申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其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只有經過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行為才有效。原審判決在未查明孫____對申請人和一審被告的行為是否追認的情況下,徑行認定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屬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認定,辦理過戶的時間為給付首付款時,屬認定事實錯誤。
首先,一審被告做出的“余款過戶、貸款后付清”的意思表示無效。本案訴爭房屋有三個共有人,在沒有其他兩個共有人的授權,事后也未取得他們追認的情況下,一審被告的意思表示不能視為是其他兩個共有權人的意思表示,一審被告的該意思表示對其他兩個共有人沒有約束力。
其次,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過戶的時間不明確,未明確約定買賣雙方履行義務的先后順序。《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約定,“甲方應于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后,協助乙方辦理該房相關的更名手續及房產證。”而該《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款規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到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從以上可以看出,該《房屋買賣合同》對辦理過戶的時間的約定是矛盾的,約定不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在此情況下,雙方應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本案中,跟據合同條款無法確定過戶時間,只能按交易習慣確定,而房屋買賣的一般交易習慣為付清全部房款后辦理過戶手續。
綜上,該房屋的過戶時間應為付清全部房款時,而不是給付首付款時,因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二、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具體理由如下:
原審判決認為,被申請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屬適用法律錯誤。如前所述,該房屋的過戶時間為付清全部購房款時,在被申請人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被申請人享有先履行抗辯權,判決申請人與一審被告辦理過戶手續,屬適用法律錯誤。
三、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具體理由如下:
如前所述,孫____是訴爭房屋的共有人,其不參加訴訟,無法查明案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其為被告。但原審法院沒有追加,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把原本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認定為有效,進而錯誤判決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故特申請抗訴,望支付支持。
此致
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日
抗訴申請書 13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鄉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系申請人丈夫,地址同上,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市中心人民醫院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法民一終字第___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認為該判決完全錯誤,特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抗訴申請書 14
申請人:____ ,女,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漢族,退休工人,現住______市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 ,市長。
申請人因行政賠償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__)豫法行終字第00189號行政賠償判決書的判決,特向你院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對強行違法拆除申請人位于______市康樂巷21號234.75平方米的住房恢復原狀或原地安置符合客觀事實和法律。
2、依法判令被申請人返還其強行拉走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
3、判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誤工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420156元。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判決認定了:“ 被拆除的房屋面積為234.75平方米。申請人現在居住的房屋屬他人名下的房產,______市人民政府十幾年來對此問題沒有澄清和解決,不能認定______市人民政府已對 進行了安置,______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違法拆遷 234.75平方米房產全部予以賠償。”
二、就目前為止,申請人房屋被違法拆遷后的土地仍未開發,具備恢復原狀和原地安置的條件。原審判決在認定了被申請人違法拆遷應對申請人進行全部賠償的情況下,沒有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錯誤。
三、被申請人非法拆遷申請人房屋時,曾將申請人的全部家庭財產強行拉走,至今未還。原審不支持該項請求,明顯違背客觀和法律。
四、因被申請人的錯誤申請執行造成了申請人 被錯誤的拘留十五天,給申請人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打擊和傷害。因此,被申請人應當對申請人給予精神賠償。
五、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十幾年來申請人幾十次訴訟,上百次的上訪,被申請人總是制造假的證據,千方百計的阻撓。其違法的行為給申請人的身心都造成的損害。致使申請人無法安居樂業。期間共花去差旅費、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30萬元。依法也應當由被申請人賠償。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被申請人僅支付申請人166750.65元,違背客觀和法律。因為,166750.65元在今天的______市連100平方米的住房都買不到,如何能作為234.75平方米的賠償?故此,特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法院支持申請人的各項請求,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此致
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____年__月__日
抗訴申請書 15
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____,女,漢族,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湖北省________市________鄉________村人,身份證號碼(略)。
委托代理人:____,男,漢族,19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系申請人丈夫,地址同上,身份證號碼(略)。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________市中心人民醫院
地址:廣東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北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陳________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____中法民一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認為該判決完全錯誤,特請求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____原系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國康堂保潔員,2007年9月22日因視物重影模糊及頭痛前往被申請人處就診,被申請人醫師診斷為“鞍區占位:垂體瘤?”,遂于9月23日將申請人收入住院治療。10月9日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行開顱腫瘤切除術,術后第6天(10月15日)申請人出現左側肢體乏力、說話含糊、精神差,經診斷為血栓性腦梗塞。11月2日申請人因無力支付醫療費而被迫出院。2008年4月28日申請人又因顱腦手術后繼發性癲癇在被申請人處住院治療,后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療費而次日再度被迫出院。現申請人左側肢體完全偏癱,長期臥床需要專人護理。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侵害了申請人知情選擇權,沒有采取最大限度加強腦保護、減少對腦組織牽拉、減少功能缺失的“微創腫瘤切除術”而是采取風險較大的“開顱手術切除術”。此外,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手術中麻醉不到位導致申請人身心嚴重受創。而且,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手術后沒有進行有效護理和相應注意義務,加上疏忽了申請人存在高血壓、糖尿病,從而沒有采取措施來有效預防腦梗塞。
2008年5月16日申請人將被申請人起訴至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要求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2009年4月1日因________市醫學會與廣東省醫學會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申請人被迫撤訴。2009年6月30日被申請人出于人道主義理由,同意對申請人的丈夫____補償68000元,并約定“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對對方有任何主張,該醫療爭議經雙方簽字后宣告終結,雙方永不追訴”。2010年申請人以醫療過錯為由向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被申請人承擔醫療過錯責任。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鑒定,2011年8月18日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做出法大(2011)醫鑒第______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被申請人存在醫療過錯,與申請人不良后果之間的參與度為B級(理論系數為10%),申請人肢體偏癱構成二級傷殘,癲癇發作傷殘四級,護理依賴程度評定為大部分護理依賴程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賠償總損失1843767.08元。2012年1月5日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做出(2010)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醫療損害賠償金350753.42元。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不服,上訴至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5月25日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民事判決發回重審。
2012年9月28日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做出(2012)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依舊支持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醫療損害賠償金350753.42元。此前,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申請人____、申請人的丈夫____訴至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丈夫簽署的《協議書》合法有效,兩被告承擔所謂違約金444240元,被________市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做出(2011)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駁回。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都不服(2012)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被申請人對(2011)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做出(2012)____中法民一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支持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丈夫____簽署的《協議書》有效,做出(2012)____中法民一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撤銷(2012)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駁回申請人訴訟請求。
申請人不服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____中法民一終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2014)粵高法民一申字第______號民事裁定書,認為申請人丈夫與被申請人簽署放棄訴訟權利的人道主義救助《協議書》合法有效,駁回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本案的焦點是申請人____的丈夫____越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的《協議書》是否有效,申請人的丈夫____是否可以與被申請人約定剝奪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1、申請人丈夫____與被申請人簽署人道主義救助《協議書》屬于無權代理,不構成表見代理
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丈夫____事先沒有得到申請人明確授權,事后也沒有得到申請人明確追認,顯然對申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____與被申請人私下里簽署的人道主義救助《協議書》只要沒有得到申請人的確認,就對申請人沒有任何約束力。我國夫妻人格獨立,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顯然僅僅出于夫妻身份就認為構成便見代理,是對夫妻地位平等的否定,更是對表見代理權的濫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說明夫妻之間構成便見代理僅限于所處理的標的物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施表見代理行為僅限于“滿足日常生活需要”。本案中____是處理申請人的醫療損害賠償款,該賠償款具有直接的人身屬性,顯然只有申請人本人才可以做出處理,或者明確授權他人處理。而且,本賠償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屬于“滿足日常生活需要”,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表見代理認定顯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2、申請人丈夫____無權與被申請人通過《協議書》方式剝奪申請人訴訟權利
訴訟權利,是指民事主體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益的權利。訴權不能任由當事人自由處分,否則程序的安定性和嚴肅性將得不到保障。因此,這種約定放棄訴訟和仲裁權利的條款是無效的。訴權以憲法上的起訴權為直接依據,內含著起訴權公法性請求權的屬性。作為公法請求權的起訴權是不可轉讓、不能拋棄的,即使當事人之間簽訂了拋棄起訴權的協議,當事人的起訴權也不喪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可知,當事人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而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即使是訴訟時效的訴訟權利都不可以由當事人擅自約定,顯然比起訴訟時效更加重要的訴訟權利更加不得擅自約定。
本案中申請人的丈夫____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擅自與被申請人通過《協議書》的形式剝奪憲法賦予申請人的訴訟權利,顯然是一種無效行為,它直接損害了申請人的法定訴訟利益。
綜上所述,本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基本公平。二審法院以所謂“表見代理”為由將申請人丈夫____與被申請人簽署的《協議書》強行認定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并要求申請人放棄訴權,顯然是對夫妻平等關系的錯誤理解與對表見代理權的濫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為維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特申請_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_____年__月____日
抗訴申請書 16
申請人: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__年)沈鐵西刑初字第0046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申請人認為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殺人罪(中止),而一審法官李忠勤嚴重偏袒被告人,重罪輕判,申請人對一審法院嚴重有損被害人權利,有損司法尊嚴的違法判決提出強烈抗議,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之規定,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法律嚴重錯誤,量刑嚴重畸輕。
被害人認為被告人____具有明顯殺害被害人的故意,該案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中止),而一審法院卻認定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____是_____________的前男友,兩人分手后,被告人一直騷擾、糾纏、威脅、毆打_____________,為了躲避被告人的迫害,_____________被迫搬家至案發地點(證人陳述48頁、被害人陳述53頁)。被告人對于被害人_____________同_____________在一起生活,一直懷恨在心,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癥,心態扭曲,產生殺人報復的犯罪動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案發前一個來月,被告人通過2、3次跟蹤尾隨的方式找到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居住的房子,踩點預謀犯罪。(證人陳述12頁;被告人供述22頁、24頁、31頁)被告人在案發前一個月在市場購買足以致人死亡的鐵錘,預謀犯罪。(被告人供述24頁、31頁)案發當天被告人帶著帽子和口罩(被告人供述42頁;證人陳述12頁;被害人陳述54頁),怕被人認出,蹲點守候在________________室門口,等候被害人開門的時候,在被害人猝不及防的情況下,用鐵錘猛擊追打被害人至廚房,將被害人打倒后,騎在被害人身上繼續擊打,被害人出血過多,向被告人求饒,要去醫院看病,但被告人說,他要是走了,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報警,他就完了,并揚言要整死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57頁)。后被害人提出可以寫個保證,說今天的事情與被告人無關,被告人同意該建議,從臥室的抽屜里翻出筆和紙,讓被害人寫保證,由于被害人的手受傷了,被害人只寫了一個“今”字再無法書寫,由_______________寫下: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無____責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證,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證上簽字后,被告人中止了殺人行為。被告人____具有殺人動機,準備殺人工具,蹲點伺機行兇,用鐵錘連續追打被害人,并表露殺人故意,后因被害人求饒寫保證不追究其責任后,中止殺人行為,是典型的故意殺人行為,而非傷害行為。《遼沈晚報》20__年12月31日A10版報道一個案件,該案情和本案情如出一轍,唯一的差異在于,報紙上的案件因行兇者被二被害人制服后無法實施殺人行為,屬于故意殺人(未遂)。而本案中,被告人因為被害人求饒、寫下保證,以及被告人在行兇過程中的緊張、害怕而放棄了殺害被害人的行為,屬于故意殺人(中止)。雖然,我們國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類似案件的類似判決對于法官依然具有重要的審判指導意義。因此,該案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中止),而不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附報紙復印件)一審法院定性嚴重錯誤,重罪輕判。退一步講,就是定性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具有犯罪動機惡劣、犯罪情節嚴重、犯罪手段惡劣的從重情節,而一審法院只判被告人一年七個月的刑期,量刑嚴重畸輕。
二、一審判決虛構犯罪情節,嚴重歪曲犯罪事實,掩蓋被告人蓄意殺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事實,為被告人開脫故意殺人罪名。
一審法院為了駁斥被害人對于該案定性的異議,故意歪曲犯罪事實。一審法院認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許,被告人____在________________室,因情感糾紛用鐵錘和拳腳將被害人_______________頭面部打傷……。”一個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對檢察院定性有如此巨大爭議的案件,一審法院只用了54個字就輕描淡寫地描述案件事實,其真實目的就是為了掩蓋主要犯罪情節和犯罪事實。其中,被告人事先踩點,準備鐵錘,帶著帽子和口罩怕被認出,預先蹲點守候在門口,入室連續追擊,被害人被打倒后,被告人騎在被害人身上繼續行兇,并揚言殺害被害人,后在被告人求饒提出寫下和被告人無關的字條后才中止殺人行為等影響案件定性和量刑的關鍵犯罪事實一概不提,實則為被告人的殺人行為開脫。且編造出“感情糾紛”的案件起因,試圖掩蓋被告人蓄意殺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事實,混淆該起案件同普通因瑣事引起的口角、打架斗毆等故意傷害事件。被告人是在同_______________分手后單方一直糾纏和報復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被害人在該案中沒有任何過錯,何來什么“感情糾紛”?這種編造完全是在推卸被告人的責任。
一審法院嚴重歪曲對于該案定性起到決定性作用的“保證書”犯罪情節,該情節是區別被告人的主觀犯罪形態到底是殺人還是傷害的核心情節。一審法院認定:_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____、被告人____對當日案發過程均表述被告人____在將_______________打倒后停手,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言語威脅,逼迫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與證人_______________寫下‘保證書’,在被告人____言語威脅的過程中并未繼續使用暴力。”事實的情況是,被告人在將被害人打倒后,騎在被害人身上(被害人陳述16頁),說些被害人不配和證人_______________處對象之類泄憤的話,并揚言今天他出去也好不了了,要弄死被害人和證人_______________。(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57頁)被害人留了大量血后,向被告人求饒要去醫院看病,并提出可以寫一個保證,說今天的事情與被告人無關,都是被害人和證人_______________的錯,被告人在緊張害怕的情況下,同意了被害人的要求,被告人起身到臥室的抽屜里翻出筆和紙(照片;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讓被害人寫保證,由于被害人受傷,只在紙上寫下“今”字后無法書寫(筆記本物證),由證人_______________寫下了: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和證人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無____責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證,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證上簽字(證人陳述12頁、49頁;被害人陳述16頁、56頁、57頁;被告人供述23頁、26頁、29頁、32頁、44頁)。被告人是在緊張害怕情況下,在拿到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寫的保證后,才中止了侵害行為。可見,被告人在將被害人打倒后繼續騎在被害人身上擊打,且在行兇過程中明確表達了殺人的故意,后是被害人求饒提出可以寫個保證的情況下,并害怕出人命,被告人才中止了殺人的行為,放過被害人。因此,被告人具有明顯的要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殺人故意,而不是傷害故意。被告人只是在被害人求饒和做出保證后,自動中止了殺人行為,屬于故意殺人罪的中止樣態。李忠勤法官嚴重歪曲“保證書”出具的過程,為被告人的殺人(中止)行為進行開脫。
三、一審判決對于被害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只字未提,完全拒絕采納,也未給出任何拒絕采納的理由,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該案中,公安機關具有嚴重的行政不作為行為。如此嚴重的入室行兇案件,公安機關沒有提供犯罪現場的任何照片,也沒有提供任何物證。無奈被害人的兩名委托代理人在案發后進入案發現場拍下了血腥的犯罪現場照片,收集了當時案發現場遺留的眼鏡、筆、筆記本等核心證據,拍下了被害人入院治療時受傷情況的照片,并將這些證據材料分類提供給法庭,庭審時,被害人還當庭展示了案發當天被害人穿的血衣、被打碎的眼鏡、遺留在現場的筆和筆記本等物證。但是在一審法院采納的8組證據材料中根本沒有被害人提供的這些證據材料,判決中又沒有給出任何合理的解釋和不予采納的說明,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李忠勤法官實際上是要隱匿這些核心證據,不想通過這些核心證據還原犯罪現場的真實情況,而只以輕傷鑒定的結果作為定案的依據,將案件坐實是傷害案件,而非殺人案件。李忠勤法官玩弄文字游戲,運用高超的法律技巧,避重就輕,剔除關鍵核心定性證據,采納次要非核心證據,是嚴重歪曲事實,枉法裁判的行為。
四、被告人____當庭翻供,不應認定自首,一審判決卻認定自首,并給予從輕處罰,屬于嚴重枉法裁判行為。
一審判決載明:“鑒于被告人____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故依法予以采納。”李忠勤法官為了將被告人認定成自首,在判決中采納的是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第三、四、五次和犯罪事實較為接近的供述,對于第一次的不如供述未予說明。最要害的是,被告人當庭翻供,否認主要犯罪過程和核心犯罪事實,李忠勤法官完全給予回避,只字不提。我不得不佩服李忠勤法官精湛的法律專業技巧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知道如何裁剪庭審材料,為自己判決自首做充分論證,這樣的判決即使上網公示都看不出存在任何問題,前后邏輯十分連貫,但只要我們對照庭審筆錄,就知道李忠勤法官如何裁剪事實,進行違法判決了!
需要詳細說明的是,公安機關在“抓捕經過”、“情況說明”中隱匿了1月22日被害人妹妹和證人_______________參與的一次公安機關誘捕行動,被告人并非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而是在抓捕行動落空后,公安機關讓被告人的父親通知被告人歸案的,其是被動向公安機關投案的,且投案后第一次訊問中沒有如實陳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罪工具和犯罪動機,而是避重就輕,百般推諉,歪曲事實,虛構情節,不能構成自首。最為惡劣的是,庭審當日被告人歪曲主要犯罪事實,當庭翻供: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編造被害人是破壞其和證人_______________感情的事實;否認案發前一直糾纏證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實;狡辯自己的犯罪動機只是嚇唬嚇唬被害人;狡辯自己準備鐵錘是用于修車的,而不是用于犯罪的;編造犯罪現場是在三樓到四樓的樓梯上;編造一開始就被害人認出自己的情節;編造自己只是用鐵錘輕輕劃拉了被害人的頭部兩下;否認被害人被打倒后繼續騎在被害人身上擊打的事實;編造逼迫寫“保證書”的動機和背景;否認揚言要弄死被害人和證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實;否認“保證書”是由被害人先寫一個“今”字后寫不下去的事實;否認被害人提供的現場被打碎的眼鏡是案發當天被害人所戴的眼鏡等主要犯罪情節。被告人對主要犯罪過程全部否認,只承認傷害結果,屬于嚴重的當庭翻供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李忠勤法官費盡心思幫被告人定性自首,是嚴重的違法裁判。
五、被告人犯罪動機惡劣、犯罪情節嚴重、犯罪手段惡劣,且一直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害,一審法院絲毫不考慮這些從重情節,明顯畸輕判決。
一審判決載明:“鑒于被告人____在故意傷害過程中,持有兇器,考慮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故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的被告人若不能賠償其經濟損失,請求法庭從重處罰的意見,本院量刑時一并予以考慮。”而事實上,李忠勤法官根本就沒有考慮這些從重情節,給予從重判決。試問只判了一年七個月,算是從重嗎?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__年)中2年的量刑起點都沒有達到,算是從重嗎?如果沒有這些從重情節,是不是一審法院就判緩刑了?真實荒謬至極!
被告人因證人_______________同被害人戀愛后,心生怨恨,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癥,心理扭曲變態,產生殺機,暴力干涉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的戀愛、婚姻自由,犯罪動機極其惡劣;被告人通過尾隨、跟蹤、蹲點,攜帶鐵錘在門口守候,趁其不備攻擊被害人,入室行兇,揚言欲弄死被害人,還要逼迫被害人寫下此次殺人事件與被告人無關,全是被害人責任的字條,其行為令人發指;被告人案發后將作案工具鐵錘丟棄,并撕毀證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為其寫的字條,鐵錘和字條是能夠證明被告人故意殺人的關鍵證據,被告人毀滅主要犯罪證據,犯罪情節嚴重,應當從重處罰。而且被告人至今未賠償被害人一分錢,惺惺作態,毫無悔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都無法原諒被告人令人發指的行為。一審法院根本就沒有考慮以上這些從重情節,只作為一起普通的傷害案件對待,混同于一般的打架斗毆案件,屬于嚴重違法裁判,嚴重損害被害人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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