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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合同

時間:2021-05-21 18:24:21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汽車租賃合同錦集八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汽車租賃合同錦集八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交通部相關規章,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型號車一輛出租給乙方,從___年___月___日 ___時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該車交由乙方使用。租車費用 ____元/月,共____元。租期___年,合同為年簽制。此車輛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機駕駛。

  第二條 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總金額合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___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為__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一年年租金人民幣:____元,甲方提供等額的商業發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并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交車日為___年___月 ___日 。歸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甲方還車時間超過預定時間壹小時以內,不收取超時費用,超過壹到肆個小時按照超時半天計算,超過肆小時以上按照一天計算。

  4. 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車輛押金____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據。押金應本在合同順利履行完畢后無息退還。如因乙方過錯行為,導致甲方車輛損失、事故責任損失或者其他應由由乙方承擔過錯責任的損失,則甲方可從押金中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使證、汽車保險單及購置稅等)。

  2.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交強險及不計免賠險。

  3.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

  4.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5.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因車輛自然折舊耗損造成的損失和故障,以及因車輛本身質量、缺陷、不足等原因發生的損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擔責任。

  3.本車使用___號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車輛損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負責在車輛保修期內對車輛進行免費定期保養、正常保修和年檢,甲方予以協助。(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5.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及其指定駕駛人員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6.如在租賃期間因違章駕駛(如超速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沖紅燈等被電子眼監控攝錄)而被罰款或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后續責任。

  7.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擔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權利。保持車輛原狀,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為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8.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天____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9.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如肇事后逃逸或駕離現場,乙方應承擔所有違法、違章、賠償責任。

  10. 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如劃花車身)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賠償甲方損失,因碰撞導致的事故車輛加速折舊費用由乙方承擔。

  11. 甲方要保護好乙方車輛上的特征標志,不得涂改遺失,嚴禁私自拆、換車輛上的任何部件及設備,嚴禁拆動里程表

  12. 租賃期間,因乙方過錯行為導致汽車被盜或被搶或發生自然燃燒,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分和車輛理賠期間的租金損失。

  13. 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 車輛行駛里程范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每月行駛里程為____公里,超里程加付____元/公里 。

  第六條 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 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 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七條 合同變更及附近補充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變更或刪除需經雙方書面確認,并達成補充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合同期滿后,乙方未辦理延期手續,也未按時歸還甲方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要予以賠償。

  2. 在合同期內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須首先付清實際租賃期間的租金并賠償甲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費用。

  3.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義務而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并賠償乙方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遲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立即與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并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后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變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因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設備時,必須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屬甲方所有。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共__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 備注(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附件:

  1. 車輛行駛證、保險證明、路橋費、車船使用稅證件或標志

  2. 乙方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租車授權書或乙方的司機駕駛執照、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注: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XX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中介方代表:

  (或蓋公章)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期限、使用范圍

  1、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車型,車牌號碼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時起租給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止收回。

  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使用范圍:只限海南省內使用。

  第二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訂立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辦理租賃手續時需一次性繳納押金________元。

  3、乙方還車時需繳納交通違章保證金________元,二十個工作日后、如無違章記錄即退回。如有違章甲方將代付出交通違章款后余額返還乙方。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______元;還車時,6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天計費。

  5、司機服務收費標準: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服務費每日50元,節假日100元,超時加班每小時付加班費10元,節假日20元,乙方負擔司機食宿費用。該費用由乙方在租車時向甲方繳納,還車時按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6、乙方租車期滿,如需續租車輛,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允許,方可延期租賃,否則,將視為騙租。

  第三條 甲方義務和責任

  1、提供合同規定之車輛,保證其處于適租姿態。

  2、確保車輛的手續合法齊全,牌證有效,保險手續完備。

  3、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

  4、乙方租賃其間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協助乙方處理,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義務和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情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借、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賠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并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通用費、停車費及違章罰款。

  4、租賃期間車輛發生,除及時向當地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外,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解決。并承擔車輛出險維修停駛期間的損失及車輛折舊費,停駛期間損失費每天按日租金的50%計算;車輛折舊費按保險公司賠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5、租賃車輛被盜搶應及時報警、通知甲方,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賃期間負責保存好各種證件,如有遺失,除承擔補證件的各種費用外,并交納停駛損失費,停駛期間按租賃標準的50%計收。

  7、發車時,甲、乙雙方《按車輛交接表》檢查車況,如租賃過程中,車輛出現故障損壞,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8、按合同規定還車,必須保證車輛清潔,使用性能良好,設備齊全有效,無刮痕,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車輛清潔費和其他損失費、燃油費、異地還車收取車輛空駛費。如提前還車,退還未使用時間租金的50%;未經批準逾期返還,逾期租金按原標準150%計。

  第五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定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須知》、《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出租方:

  承租方:(章)

  委托經辦人:委托經辦人:

  地址:地址:

  電話:傳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 牌汽車________ 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載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 代 表:

  日期: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汽車吊租賃合同范本

  承租單位(甲方): 合同編號:042

  出租單位(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汽車吊租賃合同范本。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臺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莊贊成湖畔居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 55號,機械設備進場時間為:20xx年11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墻,甲方應按說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并焊接扶墻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墻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并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項目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臺(8500元/臺),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20xx年10月16號簽訂的兩臺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合同范本《汽車吊租賃合同范本》。

  三、安裝調試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臺,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后報驗及費用、扶墻費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設備,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說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設備。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并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機械設備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設備(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設備和使用說明書(租賃設備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后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并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春節停機時間確定為實際停機天數。

  二、維修時間,一般維修時間每次不超五小時,如超出,甲方扣除這時間。每月累計或結束累計,重大維修超現24小時,甲方扣除所超時間的2倍臺班費及人工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補充條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機械操作工應定人定機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違章操作或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違反操作規程的作業命令及信號不清時,操作工必須拒絕執行,違反本規定或機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 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或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拖欠款項的 %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5日或累計逾期超過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 -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 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0.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0.4 本合同附件為《補充協議》、《車輛交接單》、《驗車單》、保險單復印件及承租方資質(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

  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地址:

  電話: 0 0-58xx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x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日,共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______元,共_____元。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_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