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定向開發合同
甲 方:湖南××大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乙 方:湖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擔 保 方:湖南××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擔保三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定向開發建設潤芳園商品住宅項目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涉開發建設項目為:湖南××大學××校區教師村,
本項目名稱為:瀟湘名園(以下簡稱本項目)。
本項目建設地址:長沙市岳麓區××路××號。
本項目建設用地系甲方為保證該校所擴建新校區正常教學秩序,穩定教師隊伍,方便教職工工作與生活,委托乙方并共同向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申報。
本項目征地前期工作在甲方的積極支持下由乙方具體承辦并由乙方支付前期工作費用。本項目建設用地已獲得省政府批準【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2006)政國土字第897號,征用面積】155.147畝,合103431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積8l 155.88半萬米)。
根據市規劃局下達的本項目規劃要點規定,本項目建設用地用以開發建設商品住宅及配套商業服務、物業管理用房及停車場(庫)等房屋建筑,容積率2.2,房屋總建筑面積約170000平方米(不含幼兒園面積),綠化率大于或等于40%。
本項目整體規劃及單體建筑具體以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施工藍圖為準。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合作方式
2.1 本項目由乙方負責開發建設。
2.2 本項目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約100000平方米由甲方依據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價格和條件統一組織本校教職工向乙方購買。
2.3 本項目約7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和為小區配套服務的商業用房,以及100000平方米中甲方教職工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認購的商品住宅,由乙方自主向市場銷售。
2.4 本項目物業管理由甲方向社會招標或組建專業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物業管理費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第三條 本項目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工期、首期商品住宅戶型確認及認購方式
3.1 本項目商品住宅分兩期開發建設,首期開發建設房屋建筑面積約100000平方米,二期開發建設房屋建筑面積約70000平方米。首期開發的商品住宅房屋建筑于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全部項目建設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 首期商品住宅分三種建筑類型:即十一層和十六層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四層復式樓住宅和多層(六層)樓住宅。住宅戶型建筑面積在執行國家2006年6月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甲方教職工實際需要確定。住宅戶型具體確認操作方式如下:
(1)由乙方提出房屋戶型方案,供甲方教職工選擇;
(2)由甲方組織教職工選擇戶型,并對所選定的戶型做出書面確認;
(3)由乙方根據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本項目規劃要點及甲方教職工確認的戶型并結合市場銷售部分的實際需要,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出本項目整體規劃及單體建筑設計。
3.l 本項目對教職工銷售的商品住宅戶型及價格經甲方教職工確認后,由甲方統一組織教職工繳納認購定金。甲方敦職工首期認購房屋數應不少于100戶。
本項目商品住宅認購定金數額為:小高層(十一層、十六層)商品住宅人民幣4萬元/戶,多層(六層)商品住宅人民幣3萬元/戶,四層復式樓住宅人民幣6萬元/戶;首期商品住宅認購定金應在本項目土地摘牌前由甲方向教職工收取,所收取的認購定金存入甲乙方雙控帳戶。
3.4 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完成報建工作及相關手續,乙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由甲方統一組織首期購房教職工與乙方簽訂本項目商品住宅《房屋購銷合同書》。
3.5 本項目開發建設的100000平方米商品住宅應首先滿足甲方教職工的住房需要。
(1)甲方現在冊的教職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認購第一套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按本合同第九條第9.1款第(1)項規定的價格購買。
(2)甲方現在冊的教職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后認購第二套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的價格,以本合同第九條第9.1款第(1)項規定的價格為基數適當上浮購買,所上浮的款項,在扣除應繳納的稅金后返還給甲方。
甲方現在冊的教職工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認購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數量約為90000平方米,愈期未完成認購的房屋,乙方可自主向市場銷售。
(3)甲方2007年新調入的教職工(不超過25人)購買第一套本合同項目商品住宅的價格,按甲方在冊教職工2007年6月30目前認購第一套本項目商品住宅相同的價格及相同的付款方式購買,其認購必須在2007年lO月31日前完成。
(4)甲方2008年新調入的教職工(不超過25人)購買本合同項目首期商品住宅的均價為2318元/平方米。(不同樓層的價格增減幅度,以2318元/平方米均價為基數,參照2007年6月30日前本項目首期房屋相同類型樓房相同樓層的增減幅度的相應比例確定),其購買必須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甲方2009年新調入的教職工購買第一套本項目商品住宅的均價為2518元/平方米;不同樓層的價格增減幅度,以2518元/平方米均價為基數,參照2007年5月30日前本項目首期房屋相同類型樓房相同樓層的增減幅度的相應比例確定),其購買必須在本合同項目第二期商品住宅辦好預售許可證后的一個月內完成。
(6)甲方2007年、2008年、2009年新調入的教職工按本合同第三條第3.5款(3)(4)(5)規定的價格購買第一套本項目商品住宅的面積總數不得超過10000平方米,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認購或購買,逾期乙方可自主向市場銷售。
3.6本項目商品住宅向市場銷售部分的銷售價格由乙方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確定。
第四條 住宅樓建安標準
嚴格按有關部門批準的設計圖紙、國家的規范及甲乙雙方的有關合同執行(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建安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工程質量
5.1 本項目商品住宅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國家建設部工程規范驗收合格標準,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主體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并爭取實現項目首期工程均達到優良標準。項目配套設施及環境建設等符合規劃設計要求。
5.2 乙方通知購房戶接受住房鑰匙的基本條件應符合乙方與購房戶所簽《房屋購銷合同書》中的約定,同時達到:本項目首期房屋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規范要求己竣工驗收合格,給排水正常,供電、電話、有線電視、網絡、可視對講系統等小區配套設施已經具備開通條件,道路、環境建設良好。
5.3 按國務院[2000]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要求進行建設施工并簽訂工程質量保證書,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缺陷和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無償保修、返工和賠償。因業主裝修或使用不當而產生的房屋損壞由業主自行負責修復還原,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
5.4 甲方對本項目首期工程施工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本項目首期工程隱蔽工程應經甲、乙雙方及工程監理部門共同驗收書面簽證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應書面提交現場工作人員姓名,并在收到施工單位隱蔽工程通知后lO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進行驗收,逾時未到視同甲方同意工程隱蔽,施工單位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條 甲方派專人參與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和認定。施工單位的資質資信、營業執照、注人代表身份證明書等復印件,乙方應提供給甲方、擔保方子自存擋備查。由乙方向施工單位總發包并簽訂合同。中標單位不得將工程轉包。
第七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乙雙方和設計單(立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設計。
經同意必須更改的設計變更要有正式變更通知單,且必須經甲方、乙方、監理方簽字認定后(甲力必須在接到設計變更的書面通知后lO小時內簽字認定,超過10小時未簽字認定的視同甲方認定。)才能由施工單位實施。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建安標準,否則按違約處理。
第八條 設備、材料的采購與供應
8.1 乙方開發建設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凡本合同中有廠家、品牌型號要求的,必須按合同的要求進行采購,并提供出廠檢驗合格證;本合同未提出要求的,由乙方或施工單位采購,但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所有設備、材料進場,均需按工規范要求進行檢驗,經甲乙雙方和監理方書面確認后才能使用。檢驗資料應登記并存檔。
8.2 甲方代表發現施工單位有偷工減料或以假冒偽劣產品代替正品,以次充好等現象時,有權通過乙方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更換為合格產品,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價格、價格計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9.l首期商品住宅價格:
(1)甲方在冊教職工、離退休人員2007年6月30目前交購房定金購買第一套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的價格為:小高層(十一層、十六層)樓房均價1980元/平方米,多層(六層)樓房均價1830元/m,四層復式樓房均價2198元/m。以上價格均不包含天然氣開戶費、有線電視開戶費、個人購買住宅契稅、物業維修基金、產權登記費和立契印花稅。
(2)關于本項目土地總價款(含摘牌成交價款、價外稅費、土地增值稅、交易工作費和拆遷安置補償費及拆遷安置過程中發生的工作經費,本項目征地前期工作中上繳給各有關部門的各類稅費):
①土地總價款在6200萬元至6500萬元內(含6200萬元、6500萬元),本條9.1款第(1)項規定的房價不增不減
②土地總價款在6500萬元和7450萬元之間(不含6500萬元),超過6500萬元的部分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
⑧土地總價款低于6200萬元(不含6200萬元),低于6200萬元的差額部分,其中62%分配給甲方,38%分配給乙方(如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所繳納稅金及振建費的實際發生額超過估價金額,則該土地差額款必須在按實減陳所增加的稅金和報建費后,再按該比例進行分配)。
(3 )甲方根據項目建設情況適當承擔本項目首期工程有關費用,用于降低甲方教職員工2007年6月30目前交購房定金購買第一套本項目首期商品住宅的購房價格,計算方式為:首期商品住宅每平方米減少額=學校所承擔的有關費用÷首期教職員工購第一套房總面積。
9.2 房價計算
(1 ) 根據層次的高低及建筑面積大小(含分攤面積)以及戶型的不同計算到每戶,詳細價格按本合同附件二(潤芳園首期商品住宅價格表)執行。
(2 ) 車庫、車位、雜屋的價格和計價方式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規定并簽訂補充合同。
9.3計價面積
工程竣工驗收后,甲乙雙方結算的計價面積、計算辦法按建設部1995年9月8日頒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面積分攤規則》和(82)經基設字58號文件《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執行。最終計價面積以產權登記機關核定的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9.4付款方式
(1)本項目建設用地摘牌前由甲方組織本校首期購房教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統一收取定金:小高層(十一層、十六層)4萬元、多層(六層)3萬元、四層復式樓6萬元。所收取的定金統一存入甲乙方雙控帳戶。
(2)住宅施工形象進度達正負零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統一收取總購房款的30%(含定金),存入甲乙方雙控帳戶。
(3)施工形象進度主體封頂且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組織購房教職工統一收取總購房款的70(含已付款)存入甲乙方雙控帳戶。
(4)乙方辦好《房屋預售許可證》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組織購房教職工與乙方簽訂《房屋購銷合同書》,并支付購房總階款的85%(含已付款)房款給乙方。
(5)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業主付清全部購房款(含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由買受人承擔的相關費用)時,業主領取所購買的商品住宅鑰匙。乙方交房后360天內負責辦理好《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購房業主應及時按有關規定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業主個人有關資料。
(6)公積金或銀行按揭付款方式按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各方權利與責任
10.1甲方權利與責任
(1)本項目建設用地摘牌前,因不可抗力原因(戰爭、社會動亂、重大自然災害)導致本項目無法實施,乙方在本項目征地前期工作中發生的費用,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本項目開發建設中的任何經營性風險。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征地、報建各項手續,幫助協調有關公共關系,共同爭取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和減免,盡可能降低本項目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及其它建設成本。
(2)甲方監督督促小組代表甲方負責與乙方協調有關事宜。
(3)負責組織本校教職工選擇認購本項目商品住宅,簽訂《房屋認購書》及《房屋購銷合同書》;負責統一收取甲方教職工繳納的本項目商品住宅購房款,并按雙方有關約定支付給乙方,乙方必須專款專用,乙方須將所收甲方款項等額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交甲方,確保所收取的甲方款項用于本項目征地及本項目工程開發建設。
(4)負責派人參與監督本合同項目用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和本合同項目教職工購買的商品住宅建筑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原材料的采購。甲方派出的監督人員發現問題需要糾正時,必須首先通知乙方管理人員,由乙方協同有關施工、設計和監理人員按程序解決。
(5)協助乙方做好本項目三通一平建設工作,促進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6)商品房在未正式驗收交付使用前,除甲方派出參與施工質量監督的人
員按本合同規定參與施工質量監督外,其他任何個人不得以任阿名義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10.2乙方權利與責任
(1)負責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和融資并獨立承擔和享有本項目開發建設所
產生的經營風險及經營收益。
(2)負責本項目全部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項:負責本項目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本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供氣、通訊網絡線路入戶;合法開工手續的辦理以及營銷、策劃、項目整體規劃和單體的設計委托、工程報建及全部工程建設組織工作,包括工程發包、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結算等。
(3)委托與本項目勘測資質要求相符合的勘測單位進行本項目的地質勘察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壹套完整的地質資料(復印件)。
(4)委托與本項目設計資質要求相符合的設計單位進行小區規劃設計,并向甲方提交本小區規劃設計圖和甲方教職工所購房屋的設計圖紙文件各壹套。
(5)負責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嚴格監督本項目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和按施工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規劃和設計,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確保本項目房屋建筑工程質量。
(6)督促施工單位確保施工安全并承擔施工安全意外事故責任,處理好周邊關系及安全事故糾紛,加強治安管理。
(7工程竣工后,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及時組織甲方、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房屋進行驗收。
(8)在與甲方教職工簽訂《房屋購銷合同書》時,應公示銷售房屋必備的有效證件。
(9) 保證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價格和條件滿足甲方教職工的購房需求,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助甲方購房戶辦理住房公積金或銀行按揭貸款手續。
(10) 保證住房按期交付使用,負責保修期內的房屋保修。
(11) 負責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并處理與辦證相關的問題。
10.3 擔保方責任
(1) 督促乙方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
(2) 對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一切行為承擔擔保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退回甲方付給乙方的全部款項,并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下列情形視同乙方無法履行合同:
(1) 因乙方資金短缺或其他原因造成首期商品房交房延誤達6個月以上(不含六個月);
(2) 因乙方自身發生重大經營變故,包括但不限于停業整頓、破產、重大訴訟等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
11.2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在前期工作中所發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下列情形視同甲方無法履行合同:
(1)甲方教職工房屋認購未達到300戶;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首次應付款。
11.3乙方如未能按期交房,每逾期一天按甲方支付給乙方總款項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甲方;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或其它約定按時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本項目首期工程工期相應順延。
11.4本合同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其他違約行為,按我國《合同法》和相關政策承擔相應違約責在。
11.5本項目建設用地摘牌后,因不可抗力因素(指戰爭、社會動亂、重大自然災害)致使本合同有關條款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并共同向政府報告,以尋求幫助,減少雙方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含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及附件)如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符的,按《物權法》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提請仲裁或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含附件)經甲、乙、擔保三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如有未盡事宜,甲、乙、擔保三方協商補充,并就有關事項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和擔保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大學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乙方:湖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
擔保方:湖南××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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