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范文集錦7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一組 號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一組 號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復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在矣六街道辦事處漁村社區一組 號,房屋面積( )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30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萬圓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后,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后若遇國家占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后社區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600000元(大寫人民幣:陸拾萬圓),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20xx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特 別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當事人委托監管機構對房地產交割進行監管的存量房地產買賣適用本合同。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商定后確定;【 】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
四、房地產買賣是一項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范較多,雙方當事人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買賣房地產簽訂合同時,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共有人應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共有人在出售房地產前,應與其配偶協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該共有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房屋交接是出賣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 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四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三)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出售超過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產權人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房屋檢測機構對房屋安全進行鑒定。
(四)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買賣房地產的有關登記資料查閱證明,買受人應當查驗買賣的房地產上是否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權利限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買賣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購房后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六)房地產買賣后的土地使用權
房屋出售,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其中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花園住宅和劃撥土地上非居住房地產買賣的,買受人應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房地產權證書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當事人應在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如實填寫;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應選擇第三條第(二)項。
(七)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八)已投入使用的居住房屋買賣,除房屋交接和權利轉移外,住房內的原有戶口是否及時遷出會影響買受人權益。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內約定戶口遷移條款。
(九)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房地產轉讓后,當事人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并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帳戶內結余維修基金的交割,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五、當事人在簽定買賣合同前應當查閱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了或裁或審制度,合同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意味著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網上房地產網站和房地產交易服務受理處查閱。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 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縣】 【路】 【弄】【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房地產權證號為: ;房屋類型: ;結構: 。
(二)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五)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六)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計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轉讓價款解交監管帳戶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 日未將轉讓價款解交監管帳戶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接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委托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交割進行監管,委托監管事項、內容、權限由甲、乙雙方另行與監管方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約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公證處公證】【甲、乙雙方與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 、 和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產登記機構各執一份。
補 充 條 款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范圍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裝飾情況及處理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設備: 裝飾: 關于設備及裝飾費用按以下第 款辦理:
(一)以上所列設備和裝修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內,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費用,甲方不得拆除并應隨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設備和裝修費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內,乙方需另外支付費用人民幣 元,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房屋驗收交接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應隨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三
付款協議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一、關于監管的房地產轉讓價款
乙方同意在以下規定期限內將監管的轉讓價款解交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設立的監管帳戶:
一、 年 月 日前將人民幣(大寫) 元解交監管帳戶。
二、 年 月 日前將人民幣(大寫) 元解交監管帳戶。
三、甲方同意乙方向 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用于支付轉讓價款的余款,其中,商業性貸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遞交相關文件并支付相關費用。乙方同意授權
銀行將其全部貸款劃入下列監管帳戶:
開戶人名稱: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帳戶:
開戶銀行: 銀行
若乙方不能按計劃貸足或者 銀行不同意貸款申請的,則轉讓價款的不足部分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以現金解交監管帳戶。乙方無法以現金方式補足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銷該房屋買賣的轉移登記申請,同時約定按以下第 款辦理:
一、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二、關于未監管的房地產轉讓價款
甲、乙雙方確認未監管的房地產轉讓價款計(大寫) 萬元處理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房地產轉讓價款計(大寫) 萬元。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時向甲方支付未監管的房地產轉讓價款計(大寫) 萬元。
三、 。
附 件 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費用,在轉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結算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轉移占有后,使用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房屋驗收交接后,與乙方共同辦理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等過戶手續。物業維修基金、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燃氣初裝費按以下第 款辦理:
(一)由甲方無償轉讓給乙方,乙方無需另外支付費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以各相關部門規定為準。
附 件 五
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 和戶口遷移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租賃情況:甲方簽定本合同當日,該房屋已經租賃,甲方承諾已經于出售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棄了優先購買權。乙方同意在購房后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抵押情況:甲方購買該房屋時向上海 銀行申請了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本合同簽定時,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同意不可撤消地授權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 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并提交規定的材料,甲方違約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戶口遷移:甲方承諾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 日內,向該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甲方延期遷出戶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元/日。
甲方(一):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甲方(二):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乙方(一):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方(二):
【身份】【 】
證號:
【居住】【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系電話: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合同三方當事人:
賣方: 〔身份證〕:
聯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系地址:
買方: 〔身份證〕:
聯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系地址:
經紀方: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賣方和買方分別獨家委托經紀方買賣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為〔現房〕,地址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面積〕為準)。
第二條:賣方持有〔房地產證〕號碼為: 。該物業現時的產權情況〔是〕在按揭中,在 銀行按揭。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并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第四條:買方應按時將樓價款交付給賣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樓價款。
第五條:是次交易所產生稅費〔按房地產交易所規定以買賣雙方各付各稅〕〔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條: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 〕;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七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
第八條:賣方應在交易過戶完成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并保證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
第九條:基于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簽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務,賣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整(¥ 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賣方或買方逾期交付咨詢及中介服務費用的,按日向經紀方交付咨詢及中介服務費仟分之一的滯納金直至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條款買入或賣出該物業,則違約一方須支付經紀方總成交價的5%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賣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賣方,則賣方須在確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并雙陪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給買方即視為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于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買方解除合同,賣方應雙陪返還定金,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
第十三條:買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買入該物業,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四條:如買方支付樓價款時不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視為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若賣方不解除合同,買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于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賣方解除合同,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五條:由于一方違約,另外兩方為追究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律師費由違約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取代任何過往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以獨立仲裁員按簡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經紀方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三方約定其他事項:
1、售價包含該物業內現有之水、電設備以及現有裝修設備等一切賣方已繳付之房屋固有設施之費用。
2、 知悉該買賣物業產權為銀行抵押欠債物。
3、 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書,則買賣雙方不負違約責任。賣方須即時無息退回訂金給買方。
4、 出具裁定書落名后,如買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回,買賣權歸回銀行所有。
5、 買方必須公證委托賣方購入該物業,并在公證委托書上聲明賣方在買方確定違約撻定后能將以上物業轉讓他人。
備注: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并自愿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代理人(簽章): 買方代理人(簽章):
經紀方(簽章): 經紀方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的房屋以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條)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設計為三室兩廳一廚一衛,所在第七層(共七層)。房屋出售只含現有公共設施,今后所產生各項開戶費用,由乙方自理。(如:水、電、氣、網絡等)
三、屋面使用情況
七樓屋面屬公共設施,乙方在經甲方同意后,在不影響屋面質量的情況下允許進行隔熱處理,如在進行隔熱處理時造成屋面質量受損,則其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另外如用戶要安裝加壓水桶,應安裝在罩廳屋樓面上。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如果一年內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簽訂時光: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群眾成員。
二、房屋狀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群眾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群眾同意,能夠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一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職責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帶給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一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職責,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用心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群眾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附: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聲明如下:
1、見證人與甲乙雙方同為 群眾組織成員;
2、見證人與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就本房屋買賣不存在任何利益糾紛;
3、本合同經我們見證,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暴力強迫等違法狀況,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4、本合同在20xx年 月 日在 家中簽訂,現場參與人員有甲方、乙方和見證人總計四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見證人(簽字捺印):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必須由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既是確立房屋買賣關系的必要程序和憑據,也是日后處理房屋買賣糾紛的重要依據。
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么,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1 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 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 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 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 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
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 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簽《房屋認購書》流程購房者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簽訂認購書,并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萬元之間。定金多少才算恰當,并無一定標準,視各人需要而定,由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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