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模板集錦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買賣合同 篇1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商務法律環境課程論文
題目:買賣合同
姓 名 雷慧婷
學 號 120301021017
班 級 國際商務會計(3)班
年 級 20xx級
專 業 國際商務會計
學 院 會計與金融學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目錄
摘要..............................................3
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系....................3
買賣合同解讀......................................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4
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5
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5
參考文獻..........................................6
摘要:本文探討了買賣合同及《合同法》之間的一般關系,對買賣合同進行詳細的解讀,解釋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義,全面的介紹了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最后探討了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關鍵字:買賣合同 法律問題
一、買賣合同與《合同法》總則的關系
買賣合同是所有有償合同的典范.買賣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廣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經濟社會營利行為之代表.《合同法》總則中許多制度都是以買賣合同為藍本構建起來的,契約法中的絕大多數規則都來自買賣法.在《德國民法典》第二編第一至第七章關于債權法的總則性規定中,有很多規則都是來源于買賣合同;《德國民法典》的總則編也是如此.在各國民法典中,買賣合同都規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這充分證明買賣合同的重要性.兩者之間的關系如何判斷,應當分門別類,因其性質不同而個別分析了解.
根據買賣合同與總則的這種關系,在法律適用時,應當首先考慮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不能引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而應當直接引用買賣合同中的有關規定.
二、買賣合同解讀買賣合同是比較常見的合同之一,那么買賣合同主要有哪些類型呢,不同類型的買賣合同其合同內容也是有所差異的.
1.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2.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買賣,是指買受人將其應付的總價款,在一定期限內分次向出賣人相關書籍支付的買賣合同.其特點在于,合同成立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價款則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按期履行支付價金的義務,若未按期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規定,分期付款買賣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2樣品買賣
樣品買賣,又稱貨樣買賣,是指標的物品質依一定樣品而定的買賣.當事人約定依樣品買賣的,視為出賣人保證交付的貨物與樣品具有同一品質,其意義是出賣人提供一種質量擔保.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對樣品質量作出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買受人仍有權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種物通常質量標準的`標的物.
2.3試用買賣
試用買賣,又稱為試驗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在試用期間內決定是否購買的買賣.此類買賣合同常見于新產品的買賣.一般認為,試用買賣合同屬于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合同,即在所附買賣條件成就前,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試驗使用,最終是否同意購買取決于買受人的意愿.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2.4拍賣
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是指以公開竟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具體地說,買賣公開進行,參加竟拍的人在拍賣現場根據拍賣師的叫價決定是否應價,當某人的應價經拍賣師三次叫價無人競價時,拍賣師以落槌或以其他公開表示拍定的方式確認買賣成交.
2.5房屋買賣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所有權依約轉給買受人所有,買受人支付價金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于房屋屬于不動產,對于房屋買賣法律有如下特別規定:
2.5.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于書面.
2.5.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2.5.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三、《合同法》中交付的含義
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擬制交付.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其標的物的事實管領權轉移給買受人,使標的物處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占有標的物.現實交付一般是指具體的、可以轉移實際占有的物品的交付.擬制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轉移給買受人,以替代對實物的交付.擬制交付又分為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簡易交付是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實際占有標的物時,則合同一經成立即視為交付完成,此前買受人雖然占有標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權,合同成立時轉移的只是所有權;指示交付是指在標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要求第三人返還標的物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以此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這種返還請求權正是標的物所有權的體現;占有改定是指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標的物在約定的期間仍由出賣人占有,此種交付中雖不轉移占有,僅轉移所有權,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見,在上述三種擬制交付方式中,轉移的權利就是標的物的所有權,所謂擬制交付,就是僅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擬制交付是用來替代現實交付的,那么在法律效果上應該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義就應該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不能將交付僅僅理解為轉移占有.從某種意義上講,轉移所有權對于交付的意義會更大于轉移占有,因為僅轉移所有權而不轉移占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僅轉移
占有而不轉移所有權,出賣人的交付義務就沒有履行完畢,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占有始終只是他主占有,沒有達到買賣合同的目的.有學者就認為:買賣之交付別樣于借用、租賃,就在于買賣之交付是所有權的交付.
字面意義的交付也許有人會提出,《合同法》第135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法律在這里是明確將交付與轉移所有權分開的,可見交付并不包括轉移所有權的內容.
筆者認為,從該條要表達的立法意圖來看,顯然這里的交付只是從其字面含義轉移占有來講的,不同于法律意義上的交付.如果由于交付標的物的用詞與《合同法》第133條相近而無法覺察出其間的差別,那么交付提取貨物的單證,并轉移所有權的用語就很明確地表達了這層含義,因為單純的轉移單證的占有,沒有轉移所有權的行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買賣倉儲貨物的交付時,出賣人僅轉移記名倉單的占有,不在倉單上作背書,那倉儲貨物肯定是無法完成交付的。這種意義上使用的交付還出現于《合同法》第136條的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由于在現實買賣中存在著大量轉移占有與轉移所有權相分離的情形,特別是在信用消費發達的今天,分期付款買賣越來越普遍,當事人大都會約定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以前,所有權不轉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對此專門做出規定,是有其現實意義的,只不過在立法的語言表述上,前后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亂,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四、買賣合同貨物的交付地點
《合同法》第141條及第61條之規定確定買賣合同交付標的物的地點應該是:
1.如果合同當事人約定有交付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2.如果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且也無法按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時,依下列方式確定交付地點: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交付地點為第一承運人營業地.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如知道標的物是從存放在某地倉庫中的一批貨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標的物將在某個地方生產或制造,則出賣人交付地點為雙方所知道的標的物所在地.
(3)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也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的交付地點為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如果出賣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出賣人的居住地為交付地點.
五、買賣合同中貨物的風險轉移問題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1.風險的含義: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
2.風險轉移的時間: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3.風險轉移的條件: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買賣合同 篇2
本人與你公司于201 年 月 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購買你公司開發的御景灣第 幢 號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其中:201 年 月 日付款2 元,201 年 月 日付款 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約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為此,本人現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2)項規定,向你公司發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通知。自本通知到達之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你公司應自本通知書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貸款的年利率 %支付違約金至全部購房款退清時止。退款
及違約金請匯入以下賬號[戶名: ,開戶行:賬號: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辦理,本人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ㄗⅲ罕就ㄖ际絻煞,福建美加德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檔壹份)
通知人:
二0一x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供方:XXX(以下簡稱甲方)需方: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市x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計量單位、數量:
二、產品的質量與標準:甲方售給乙方的鮮蛋應符合國家的收購規格,即新鮮完整,不破損,不變質,保持其表面清潔。
三、包裝要求:用硬塑箱包裝,籍由甲方自備。運輸結束后所用箱由乙方在三天內返還甲方,若乙方將箱損壞,按價賠償。
四、價格及作價辦法:全年實行季節差價。按有關規定,收購旺季實行最低保護價,即雞蛋每千克三元六角,鴨蛋每千克三元八角。
五、交貨地點:花園鄉XXX發貨室
六、交貨方式與運費負擔:由乙方自提,運費由乙方負擔。
七、驗收方式與期限:乙方在提貨前一天驗收,一天內驗收完畢。
八、貨款結算方式:乙方驗收后一周內支付現金或匯款。
九、超欠幅度:甲方在按合同規定的月交貨量交售時,超欠5%以內,不作違約論。
十、違約責任:甲方在允許的超欠幅度之上,每欠一千克鮮蛋,應補償乙方損失四角錢。乙方違約拒收一千克鮮蛋,應補償甲方損失六角錢。
十一、若遇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報對方,并以書面形式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年月日。
供方(甲方):縣XXX(公章)代表人:(蓋章)地址:縣花園鄉開戶銀行:縣農業銀行賬號:電話:
需方(乙方):市XX公司(公章)代表人:(蓋章)地址:市青山路號開戶銀行:市工商銀行賬號:電話: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 市 區 號樓 單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 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筑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 萬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領到 新房鑰匙之日起 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ㄒ唬┮曳轿丛谝幎ǖ臅r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50元。
。ǘ┘追皆谑盏揭曳街Ц兜馁彿靠詈笪窗匆幎〞r間騰房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騰房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戶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戶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ㄋ模┓课葙I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并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
乙方(簽字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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