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買賣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在我國,土地是不允許拿來買賣的,只能是使用權的轉讓。所以土地買賣合同其實就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 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家具名稱、數量、價款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家具保修期為 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家具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 天內修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五條 交貨時間: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出議的期限: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買賣合同 篇3
補充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地址:
電話: 賣方: 地址: 傳真:電話: 傳真:
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事項簽訂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作為對買賣雙方于【 】年【 】月【】日簽訂的“”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一、對合同第【 】條的修改如下:
1.
2.
二、對合同第【 】條的補充如下:
1.
2.
三、本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協議中約定的為準。協議內容如與合同內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四、本協議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買方:
地址:
郵編: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賣方: 地址: 郵編: 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北京市買賣行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 簽訂地點:
行紀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標 │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 │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 款 │
│稱 │ │ │ │ │ │ │ ├────┬────┤
│ │ │ │ │ │ │ │ │單 價 │總 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 。 行紀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 委 托 人 │ 行 紀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紀人(章): 住所: │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電話: 傳真: │ 電話: 傳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稅號: 郵政編碼: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
└────────────────────┴────────────────────
買賣合同 篇5
二手房買賣合同違約常見以下幾種情況: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違約糾紛
第一種違約糾紛: 買家違約,解除合同。
買家違約從時間段上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買賣雙方尚未簽署《居間協議》,僅支付定金。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有權沒收定金。
第二階段:買賣雙方簽署《居間協議》,尚未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第二階段,依據以下不同情況,買家違約,賣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權利。
1、《居間協議》不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有權沒收定金。
2、《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尚未支付房款、賣家尚未交房。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買家承擔房價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已支付房款、賣家已交房。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買家承擔房價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階段:買賣雙方已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違約糾紛: 賣家違約,解除合同。
賣家違約從時間段上也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買賣雙方尚未簽署《居間協議》,僅支付定金。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二階段:買賣雙方簽署《居間協議》,尚未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第二階段,依據以下不同情況,賣家違約,買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權利。
1、《居間協議》不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尚未支付房款、賣家尚未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30-50%.
3、《居間協議》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實質,買家已支付房款、賣家已交房。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房價上漲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
第三階段:買賣雙方已簽署《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買家可以行使的權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買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賣家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