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錦集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買賣合同 篇1
一、買賣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6.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另一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涂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買賣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對于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于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避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
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6.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有關開放二級市場的相關規定,通過購買方式已取得座落于 的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房屋,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己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轉讓給乙方。
第一條:房屋成交價
1、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出售并達成以下條件,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總價為¥ (小寫),¥ 元整(大寫)。
2、房屋售價中包含公共維修基金。
3、房屋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費、個人所得費的由 承擔.
第二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支付購房定金計¥ 元(小寫);¥ 元整(大寫)。定金在交首付款時轉為首付款。
2、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付甲方首付款¥ 元(小寫);¥ 元整(大寫)(含定金)。
3、房產交稅過戶后,乙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余款¥ (小寫)¥ 元整(大寫),并與銀行放款日支付給甲方。
4、首付款 +余款=房屋成交價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乙方取得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后3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房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物業費由甲方承擔,交房后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水、電、暖、煤、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物業管理單位對該物業的統一管理。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其合法擁有轉讓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在房屋及相關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擔保權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賃合同》和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對轉讓房屋和物業管理費不存在任何欠繳的款項。
3、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不采取任何對其擁有的該房屋的權利和權益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七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1、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轉讓房款。
2、承擔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
3、按照法律的要求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即時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資料。
第八條:房屋產權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應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機構處共同辦理《房屋轉讓》手續,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或有關部門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2.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違反,應按以下條款由違約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滿15 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總房款 20 %違約金,乙方將房屋歸還甲方,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因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北京市房產政策原因導致該房屋無法正常過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續所需文件后3日內甲方如數退還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未返還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雙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單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終止,違約方將支付給對方成交價的20%作為違約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有關爭議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或通過調解
解決。若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協議時,雙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說明
本契約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房地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把位于怡景花園的10棟15號車庫賣給乙方,現就有關事項協商如下,共同信守。
一、甲方出售房屋情況
1、甲方出售的車庫屬本人直接從開發商手中購買的物業,未到縣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車庫內的水、電已單獨立戶,并裝有獨立的水電表。
2、乙方同意購買甲方現有車庫及其物業現狀,并以本合同形式加以規定。
二、房屋價格及付款形式、交房方式
1、甲方出售此車庫的價格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簽本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定金 元,余款于 日之內交房時付清。
2、甲方交房時,應把從開發商手中購買房屋的原始發票,合同文本及車庫鑰匙及水電開戶憑據一并交給乙方。
3、甲方收取定金后,應及時清理原來的各種費用,結清之前該房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及其相關的各種費用。
4、甲方售房時,應為乙方辦理除房產證、土地證等外的相關過戶手續,若以后乙方要辦房產證、土地證,甲方要積極配合。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應確保上述房屋屬本人私產,無產權債務糾紛。自本合同簽字之日前,該房屋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簽定之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2、本合同簽定后,乙方中途悔約的,應及時通知甲方,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悔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3、甲方售房后若悔約要收回房屋或因產權債權糾紛造成乙方無法擁有或使用該房屋,除了雙倍返還本金給乙方外,甲方還要自收乙方購房款之日起至乙方退房時止,按1.5分月息復利計算付給乙方。
四、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1份。
五、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電話:
甲方配偶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乙方配偶簽字: 電話:
附:甲方身份證、結婚證的復印件1份。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后記機器。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于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見證人: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 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賣方(售車方):
聯系方式:
地址:
買方(購車方):
聯系方式: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貨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貨車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買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_________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后再即時支付剩余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后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余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買方____份,賣方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賣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買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方: (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出賣方負責拆卸裝車,裝車費用由出賣方負責;買受方負責車輛運輸,運費由買受方負責。
第三條 設備交付
設備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出賣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任何質量瑕疵等責任。
第四條 設備付款
簽訂協議后,買受方預先交付定金2萬元,余款裝車完畢后一次性付清,裝車付款后后續一切質量及其他問題均與出賣方無關。
第五條 合同爭議
本合同生效后,若買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須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爭議。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 表: 代 表: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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