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買賣合同匯總7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備注:以上燈具光源保一年,電子鎮流器質保兩年。結算數量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驗收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附隨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送貨時必須附產品
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并提供配套的吊鏈。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 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從本合同簽定后即按買受人要求供貨,此后以買受人電話通知為準。實際交付貨物的規格、數量等必須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員 潘光躍 簽字認可的入庫單為準。買受人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5天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北京相關部門有關標準和規定在標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點后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發現出賣物有質量瑕疵等問題的,買受人享有要求出賣人調換或者予以退貨的權利,并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無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質量異議期)為兩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二天內到交貨的工地進行無償維修或調換,逾期未到的,買受人可另行聘請他人維修或自行調換,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賣人應另行支付。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質量事故致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損害的,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出賣人均應根據產品質量與受害人損失因果關系而應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全額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如果買受人已對第三人承擔了責任,則買受人對出賣人有追償權,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依據之日起7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單價以本合同為準,數量以買受人指定人員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簽收單據為買受人提供的入庫單,自進貨之日起,期滿一個月內支付發生貨款的50%,20xx年春節前付至95%,余款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據方式支付。付款順序:先貨款、再利息或違約金、再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當出賣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如到貨時間、貨物質量等),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嚴重耽誤買受人進度,則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訂購;出買人所供貨款按70%結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買受人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按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買受人不得轉讓債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轉讓債權。
2、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買受人蓋章或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其他視為合同未變更。
3、出賣人應當將以下資料提交給買受人存檔備案:出賣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紅章)一份,出賣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出賣物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相關說明;國家或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各種備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供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雙方確認來往函件包括分支機構函件,按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載明的聯系方式郵寄,即視為已送達 。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5、出賣人必須保證標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否則一切行政、民事等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有權抵扣貨款并向出賣人索賠。
6、工程剩余標的物買受人有權按本合同或附件約定價格退回出賣人,出賣人不得拒絕。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三天內到交貨工地現場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出賣人遺棄該退回貨物,發生遺失、毀損,后果由出賣人承擔。
甲方:乙方: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廠房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某公司廠房及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某公司現有資產情況:。
1.2某公司現有債務情況:
第二條廠房價格及其它
廠房轉讓總價(含配套設施):。廠房交易時如果產生各項稅金均由乙方負擔。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萬元。乙方定金支付后,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據,且甲方不得將公司資產再轉讓于任何第三方。
3.2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承諾,配合乙方成為某公司股東(占的股份),并于乙方支付定金后日內協助、配合、指導乙方辦理股權變更相關手續。
3.3甲方應于年月日將廠房移交給乙方,屆時甲方應在乙方陪同下,到公安局將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當場作廢,并當場進行新章印刻備案,此后公司由乙方經營管理,新章由乙方使用、管理。廠房移交日,乙方成為某公司自然人股東,甲方不再是某公司股東,甲方應協助、配合、指導乙方辦理股權及法定代表人等的工商變更手續。
3.4在合同約定的廠房移交日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萬元,由乙方匯入簽章處的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后日內,乙方將剩余的萬元匯入簽章處的甲方指定賬戶。
第四條陳述和保證
4.1甲方確認,以年月日為廠房移交日,該基準日之前的某公司一切債權與債務(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債務、合同債務、稅收債務、職工勞動債務、保證債務等),由甲方負擔并清理,與乙方無涉。如有違反,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利息損失、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丙方保證,對上述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2甲方確認,在合同生效日至廠房移交日期間,若出現公司被第三方評估拍賣或其他的公司任何重大不利影響,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4.3甲方保證該廠房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完整、真實,因該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權益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糾紛,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與乙方無涉。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采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若乙方因上述爭議與糾紛遭受任何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損失、違約金(按廠房轉讓總價的30%計算)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4.4丙方確認,對本合同產生的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總價的30%計。
5.2若甲方怠于移交廠房、公章或怠于配合乙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經乙方書面催告后7日內,甲方仍怠于履行義務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利息損失、違約金(按廠房轉讓總價的30%計)及實現債權的費用。丙方保證,對上述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3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利息損失、違約金(按廠房轉讓總價的30%計算)、實現債權的費用。丙方保證,對上述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通知與送達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除非另行書面通知,雙方送達地址確認為落款處的送達地址,自受送達人簽收或拒收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8.1提交給工商部門的合同,僅為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備案所用。甲乙丙三方權利與義務的履行,均以本合同為準。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保證人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丙方(保證人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標的、數量、價款等:
┌─────┬──┬────────┬─────┬──┬──┬───┬───┐
│商品名稱│農藥│農藥登記(臨時)│牌號、商標│計量│數量│數量│總金額│
│(通用名)│類別│證號││單位││(元)│(元)│
├─────┼──┼────────┼─────┼──┼──┼───┼───┤
│││││││││
├─────┼──┼────────┼─────┼──┼──┼───┼───┤
│││││││││
├─────┴──┴────────┴─────┴──┴──┴───┴───┤
│合計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農藥質量對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須提供質量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四、買賣雙方現場對農藥交付、驗收(農藥包裝要求: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農藥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劑型、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分裝的農藥產品,除注明上述內容外,還應注明分裝登記證號、分裝日期、分裝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五、買賣雙方對農藥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
六、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七、農藥不符合質量標準或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換貨、退貨。
八、買受人應按所買農藥標簽注明的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在有效期內使用農藥。
九、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農藥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訴。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___買受人(代表)(簽章)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市 區 路 號的房產(店面)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為 。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結清物業管理費、水電、有線、通訊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
1. 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
2.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作為購房定金。
3. 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房價。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于甲方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后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首付款 元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首付款當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六條 配套設施及費用承擔
1. 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包括房產的配套價格,此房產附帶的配套及所有權轉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帶)的`設備有:(甲方保證下屬設備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遺失或損壞,按照該設備市場價賠償)
2. 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物業、寬帶費等各項費用由甲方繳清。
3. 上述費用如甲方未繳納,則乙方可從購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條 各方權利義務
1.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通訊、排水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使用。
2.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權利瑕疵及關于房屋稅費、銀行抵押、戶口等未清事項。
3. 因本合同房屋已實際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租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保證與租賃戶無其他糾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滿后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該房屋。
4. 甲方承諾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日內空出房屋,并遷出在此房產名下的全部戶口。
5. 甲方應負責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應協助。
6.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有限電視、通訊等一切費用,并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 等過戶手續。
7.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支付購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辦理完畢房屋過戶手續后支付尾款。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1.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2. 在下列條件發生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 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2)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
(3)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3.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
4.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的 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擔房屋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過戶,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及已付款。
4.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之日遷出戶口,甲方逾期遷戶的,按日向乙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5. 甲方未按約定辦理 等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6.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 項處理: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轉讓價款,并按本款規定主張違約金。
(2)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7、因甲方原因(虛假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帳戶監管時,甲方或乙方違反約定的或者因違反約定導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違約確認函,第三方根據約定處理監管賬戶資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律師事務所(參與買賣見證時)各一份。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以下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 證 方: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電 話: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供貨商(甲方):
購貨商(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貨款結算
1、付款方式:轉賬
2、賬戶名稱:
匯款帳號:
3、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貸款。貸款到達甲方賬戶后,甲方于兩個工作日內發出貨物及發票。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守約方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有權向違約方進行追索。
四: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6
采購方 (甲方):
供貨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惠、長期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協議。就苗木采購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向乙方采購苗木,具體的苗木品種、規格、數量等見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內容。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應當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詳細內容組織苗木,不得無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證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綠枝接,純度95%以上,長勢健壯,根系完整,無檢疫性病蟲害。乙方向甲方無償提供技術,保證品種,保成活,人為造成苗死亡,乙方不負責。如果有不長苗或死苗,乙方將無償為甲方提供相應苗木進行補植,保證甲方所栽植的果樹成活率達到95%以上。
三、本合同所采購的苗木應當在 年月日之前由乙方運送到 ,運費由(甲/乙方) 負責。
四、在乙方將苗木運送到約定地點后,經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要求驗收合格,視為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五、苗木的檢查、驗收方式、方法及質量要求具體為: (具體寫明質量要求)
苗木在規定時間內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后,必須由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及乙方指定交貨人員填寫苗木驗收單,以驗收合格量作為與乙方結算依據。
六、付款方式為:
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訂購款 元,苗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給乙方 元,剩余等到樹苗成活率達到95%以上再付給乙方。
七、如果乙方超過本合同的約定的日期交貨,甲方有權拒收,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金額的幾%。
八、因乙方遲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數量與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購買苗木,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供應不及時或供應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九、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數量、規格、價格、到貨時間等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合意后才能變更。
十、乙方在交貨時必須提供: 及相關部門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幾%。
十一、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對相關苗木的樹形、土坨等的要求進行保護,如果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甲方有權拒收。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而且,乙方還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
金為本合同總價款的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甲方不承擔苗木到達指定地點前的任何風險。如果甲方違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若一方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四、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協議履行,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持有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國際買賣合同樣本
買方:中國 公司 中國,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 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 單價 | 總價 |
總值 |
2. 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3. 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 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 裝船時間:
6. 裝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 支付條件:
(1) 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 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 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10. 付款單據:
(1) 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 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 發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 裝箱單五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 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 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 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裝船條件:
(1) 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 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 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 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 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12. 裝船通知: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 質量保證: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月,國際買賣合同樣本,合同范本《國際買賣合同樣本》。
14. 檢驗和索賠:
(1) 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 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 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 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 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15. 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 遲交貨罰款: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17.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兩份,采用中,英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 賣方: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簽字)
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5) 裝運期限:
(6) 裝運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 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天在中國到期.
(10) 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 裝運條件(CIF/C&F)
1. 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 賣方于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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